救助管理站的机构管理

2023-02-26

第一篇:救助管理站的机构管理

社区管理服务站帮扶救助组织机构

XX社区管理服务站

关爱帮扶救助工作组织机构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是社区工作的宗旨,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度高、社会秩序稳定、社区保障充分、公共服务完善、生活环境舒适的和谐局面,XX社区管理服务站特成立社区帮扶救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篇:救助管理站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一定破坏力或影响力的事件。救助管理站担负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由于求助人员的复杂性、救助管理站条件的限制性、我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性等原因,救助管理站遇到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应对,避免或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救助管理站应该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突发事件的类型

1、自然灾害:地震、风灾、雪灾、水灾等,可能造成站内房屋倒塌、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受到威胁或者受灾群众大批求助。

2、事故灾难:如站内火灾、驾驶人员发生车辆事故等。

3、卫生事件:站内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传染性疾病等。

4、安全事件:受助人员威胁或围攻工作人员;受助人员打架斗殴;受助人员有自杀、轻生行为;受助人员突发急病;受助人员在站内突然死亡;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到站,并要求收治;求助人员不符合救助条件强行入站或在站内滞留不走等等。

5、家庭暴力:如有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致使短时间内无家可归,无处安身等。

二、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突发事件一般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是可控的,只要重视预防,措施得力,应对

1 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如:经常对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用火教育,救助房内不准私自接拉电线和私装电器,对受助人员携带的易燃物品统一收缴等,可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经常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到不带故障出车,可有效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对食堂加强卫生管理,保持食堂环境整洁,不图便宜而购买不太新鲜的蔬菜等等,可有效防止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救助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可一定程度上防止受助人员发生意外事件。

2、制定预案,并经常演练。对突发事件坚持以预防为主,可有效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但并不意味着能从根本上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平时就要做好准备。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时刻绷紧这根弦。突发事件可能随时发生,因此思想上不可松懈,要时刻保持警惕。其次,制度上应该强化,要制定强有力的规章制度,力求责任到人。三是行动上应该坚决。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处理。这就要求在事发之前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也就是有明确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有章可循,及时正确处理。预案应明确突发事件的类型,具体的处理办法,做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平时,救助管理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预案,经常演练,使人人都熟悉处理原则、程序和办法,做到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每位工作人员都能依照预案及时、准确、果断处置。

3、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突然,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势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影响,这就要求首先发现人

2 员遇事不惊,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争分夺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尽快设法与站领导取得联系。时间就是生命,尤其遇到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员要挺身而出,勇敢地加以制止,不让事态扩大,必要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寻求他们的支持。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做到“对症下药”。

1、自然灾害。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是今年,雪灾、地震、水灾等灾害相继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救助管理站要在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详细制定本站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具体措施,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于自然灾害波及到救助管理站的,要迅速组织自救,抢救人员和财产。未波及到救助管理站的,要做好暂时接收大批受灾求助人员的准备,包括物质准备和人员准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灾民安置和稳定工作。

2、事故灾难。包括救助管理站内发生火灾,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等等。站内发生火灾时,首先发现人员要迅速向站领导报告,站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灭火行动,就近提取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小火情不严重,估计在较短时间内能够控制火势的,全力扑灭。若火势较大、火情较严重,则一面全力扑救,另一方面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驾驶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车祸时,应首先保护好现场,迅速将受伤人员护送到附近医院,及时通知交管事故处理部门并与站领导取得联系,报告具体情况。如驾驶

3 员受伤,其他人员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救治受伤人员脱离险境,及时与站里取得联系,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和发生传染性疾病等。如站内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时,站领导应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医务人员积极治疗,对病情较重的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对已确定为造成中毒的可疑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管,对患者的呕吐物及被污染的用具等进行消毒处理。当发现站内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疾病预防机构报告,采取彻底的消毒隔离措施。

4、安全事件。主要指发生在受助人员和求助人员身上的威胁围攻工作人员、突发急病、死亡、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事件。由于求助人员和受救助人员成分复杂,救助管理站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等原因,这类事件发生的机率较大,处理起来难度也较大,针对此类问题,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妥善”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是受助人员威胁或围攻工作人员。有些受助人员在站内要钱要物,当过分要求达不到满足时,便无理取闹,甚至持刀或物威胁或围攻工作人员。由于救助管理站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只好报警,出警人员往往以属救助站内部事务,无法取证,不够行政处罚为由不予处理,导致受助人员有恃无恐,救助站威信全无,工作人员相当被动。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立治安室,治安人员可根据受助人员的行为是否扰乱救助站工作秩序为界定及时介入,迅速处理,平息事态,维护站内正常秩序。

二是当发现受助人员打架斗殴时,工作人员应果断制止,令其停止一切危及生命安全的举动。如事态较严重时,要及时与公安部

4 门取得联系,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是发现受助人员有自杀、轻生行为的,要及时介入,想方设法稳定其情绪,做好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对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必要时采取单独看护等措施。

四是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的,本着保护生命的原则,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五是受助人员突然在站内非正常死亡的,要通知法医做出死亡鉴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是对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到站,并要求收治的,工作人员要向其讲明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的规定,耐心劝导他们先送医疗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救治,待康复出院后,再视情办理入站手续。

七是对求助人员不符合救助条件,强行入站或在站内滞留不走的,要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5、家庭暴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关爱妇女儿童在全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但家庭暴力现象仍然不容忽视,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家庭暴力在较大范围内依然存在,并呈上升趋势,这种行为仍然是影响家庭稳定以及社会和谐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我们救助系统应该把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纳入民政管理体系。救助管理站应该具有完善的防护硬件和措施,能有效的保证受暴人员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福利渠道作用,合理利用民政部门的现有资源,利用救助管理站这个平台,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

5 中心。运用我们所学的社会工作知识,联合妇联和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暴妇女的接待救助工作,确保受暴妇女在庇护期间有效地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帮助。救助站不仅要为遭受家庭暴力人员给予物质帮助,还要对实施暴力方和遭受暴力方都要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根本上改变错误思想,争取接受救助以后暴力事件不再发生。

突发事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救助管理站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研究探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新思路、好办法,有效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救助管理站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关于救助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自查的报告-2011-9(1)

镇远县民政局对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和对低保工作监督管理的情况汇报

县委办: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民办函[2010]75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黔民发[2010]33号)和州民政局州民发[2010]49号文件精神和2010中共镇远县委常委班子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分别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保障办公室、财务室认真抓好落实,并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1.农村低保

自2007年全县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我县除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村低保的各项方针政策文件外,我县还结合实际,先后印发了《镇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镇府办发[2007]3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镇府办发[2008]84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低保核查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党办发[2009]142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低保核查及规范化建设督查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党办发[2009]148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镇远县农村居民最

1 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党办发[2009]136号)等文件,县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镇远县农村低保集中审核审批工作方案》(县农保通字[20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制定相应各种措施,为全面落实上级低保政策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

我县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文件规定,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进行初评,由村民小组长将初定名单报村委会,村委会组织2人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然后召开至少20人以上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困,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逐户表决,当场公布评定结果,将获得2/3以上同意票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召开会议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拟保障对象进行进村入户抽查,然后由县农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批,最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到乡镇和村组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最终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过上述程序,从而使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打造“阳光低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从今年7月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收入1360元,到6月止,今年全县有农低保18554户,发放了低保金2380.57万元,保障37177人基本生活。

2、城市低保

2003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镇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镇府[2003]13号)。2004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镇府发[2004]23号)文件,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自来水、文体广电、环卫等部门分别结合部门工作对低保对象予以一定优惠照顾。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社[2004]29号)文件,对城市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子女就学、单亲家庭等分别提高30%到10%的补助金。2009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镇府发[2009]6号)文件,对加强低保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自2009年以来,我县城低保工作主要抓好规范化管理,完善低保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完善低保督查通报制度、低保对象定期复核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进出机制。今年以来,我县主要按上级要求对我县城低保进行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镇府发[2009]6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城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进行停发、调整处理;对申请城低保家庭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符合城低保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从今年四月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260元,到6月止,今年全县有城镇低保1863户,发放了保障金572.84万元,保障3340人基本生活。

(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农村医疗救助。2004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镇府办[2004]22号)、《镇远县农村

3 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镇民社[2004]38号),针对农村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的40%至60%,个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由于设置门坎过高,救助资金偏低,2007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镇远县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07]67号)文件,适当放宽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个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调整为3000元。2009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09]107号)文件,再次将个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救助比例提高为60%至80%,并增加对慢性病、癌症病人的救助,对其个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放宽到10000元。积极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合,2009年为全县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每个人缴纳10元合医费用,2010年为每人缴纳20元,2011年为每人缴纳30元。到6月止,今年全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达11960人次,发放救助金 138.35万元(其中为长期保障对象交参合资金34.15万元,人数11382人),救助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7.39倍。

2、城市医疗救助。2006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镇远县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镇府函[2006]76号)文件,我县开始对城镇居民因患重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制度,原则上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35%至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1500元。从2007年起,与农村医疗救助一样,由同一个文件分别两次提高了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现个人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对慢性病、癌症病人个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放宽到15000元。到今年6月止,全县城市医疗救助119 人,发放了救助金 27.50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5.95倍。

(三)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搞好五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审核、审批工作。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五保供养对象发生变化的,我们及时将符合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资金从2009年起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全县孤残儿童和无劳动能力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四、存在的问题

1、一些地方群众对农低保少数家庭实行“全家保”意见特别大,仍然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

2、一些地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还达不到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3、县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未落实,缺少工作经费,基层办公设备落后,工作人手严重不足。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是规范的,制度是健全的,措施是有力的,目前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镇远县民政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四篇: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民心、集民智、解民意,笔者对**市救助管理站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开展流浪救助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站严格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

下,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十月,该站共接待求助人员1724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724人次给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员436人次,本市及其他市受助人员1288人次。从受助人员性别区分:男性1321人次,女性403人次;从年龄结构区分:青壮年1194人次,老年281人次,未成年人238人次;重点救助对象:肢体残疾89人次,精神病人107人次,痴呆傻39人次。其中救助的1724人次受助人员中的225人次护送返乡得到了妥善安置,资助返乡1198人次,接领返乡42人次。

在救助资金管理上该站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救助管理工作上。由于该站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长期在外租房办公,救助场地不足,影响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该站启动未保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年底投入使用。新中心位于回风片区,交通便利,项目建设面积3973平方米,中心设有受助人员宿舍、观察用房、教育医疗康复室等。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该站着力加强软件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实施救助管理。2010年和2011年该站党支部连续两年被局党组评为先进支部委员会。

二、救助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该站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逗硬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一,作为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站班子成员带头抓落实,重救助水平,重救助质量,重救助效率,重安全救助。建立安全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流动救助,专门成立4个流动救助工作小组,实行轮流外出开展流动救助。确保每周开展两次街头救助,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引导受助人员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告诫,加强与其户籍所在村、社区联系,力争让他们主动放弃职业乞讨行为;进一步探索变“输血”为“造血”,变“消极性社会救助”为“积极性社会救助”的救助模式。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工作中。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日趋便利,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无论是救助对象、救助理念,还是救助内容、救助方法都在改变。传统的吃、住、接、送等救助方式已不适于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首先,救助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流浪乞讨成因复杂,救助对象的数量和群体逐年扩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内容延深,救助质量要求高,救助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还有财物被盗、传销解救、进城务工、城市拾荒人员,以及打拐解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仅20

11、2012该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别为298人次、260人次。其次,救助工作理念和救助内容发生了变化。人性化的救助,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更加彰显。救助内容不再是仅仅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救助,而是全方位的生活救助和心理修复、精神支持、医疗救治等的综合性救助,救助的要求更高,层次更深。第三,救助工作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从求助者主动来救助站求助到救助工作人员走出去上街主动救助;从护送回家到源头预防;从简单生活救助到生存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工作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一的工作方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救助工作需要。第四,救助工作的专业化人才缺乏。由于我市没有高校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再加上救助站硬件设施不完善,缺乏社会工作人才,目前只有1人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无法全面开展社会工工作服务,导致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徘徊于低水平阶段。同时新进工作人员往往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人员又进不来的现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由于救助工作这些变化,传统的救助方式在政府机构的主导下,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医疗救治,联系家人和单位,提供乘车凭证等物质方面的救助,而缺乏精神与心理需求方面的安抚与疏导,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他们还有着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医疗保障、心理修复、获得就业机会、接受相应教育等等,通过运用传统方式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使儿童再次流浪现象较为严重。对于特殊人群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矫正感觉力不从心,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正、非正式教育等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寻找新的救助方式,创

第五篇:质量管理在优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研究

摘要:发展社会救助事业为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契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完善规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决策。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救助范围的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提出越来越多要求,政府迫切需要更新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因此,将国际通行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导入社会救助工作既必要又可行。

关键词:质量管理;标准化;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现状

2012年国务院对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情况做了报告,报告指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已经得到了迅猛发展。不仅在城市实现了普遍的社会低保救助,建立了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孤儿保障制度,并且健全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流浪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同时临时救助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呈良性发展,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制度发展不够平衡,体系不够完善,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些年来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很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了城乡社会救助,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但社会救助工作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为此,迫切需要建立适应中国社会救助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并且建立健全与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从体系上来看,社会救助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过于分散

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分别由民政、教育、司法、劳动等多个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划分,并且分别形成了各自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流程,如此引发了两个明显问题:一是涉及到的救助部门过多,救助形式多样,造成了分散性进行救助模式,由此造成了救助资源无法整合,能力无法得到最大发挥。二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救助工作出现交叉重叠,这就造成了救助资源的浪费。

2.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繁杂

各救助部门分别向不同的救助对象进行施救,由于救助方式、标准、内容的不同,容易出现应救未救或救非所求的现象,影响救助工作及时有效的展开。救助工作存在着分散性、无持久性、单一性、遗漏性等诸多问题。部门之间也存职责不清晰、沟通不及时等情况,直接影响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

3.社会救助联动机制不够顺畅

低保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紧急救助等各项救助工作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由于职责部门的分离,导致社会救助缺乏联动机制。各部门单位都按照各自的工作对象展开,缺乏统一的协调和协作,在实施救助工作中容易造成无人救助、交叉救助、救助间断等方面的救助工作偏差。

4.社会救助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和系统的管理机制,各政府部门只能从自身和利益出发,分别设立救助机构和配备人员,各自颁布政策,各自筹集和使用资金。这种局面不利于各部门沟通协调,增加了社会救助的环节和成本。

三、以质量管理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化体系

质量管理的应用主要解决的是规范社会救助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

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最重要的是保持其持久性、稳定性及长期性。标准化管理强调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通过不断的修正和改进将管理制度推向精细化、科学化发展。

2.有利于调整和规范操作流程

目前关于社会救助方面的国家性、地方性政策法规已经出台了很多,但仍旧存在了很多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政策法规的跟进措施不到位,造成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质量管理的引入讲细化操作流程,将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考虑周全,对过程进行控制,对结果进行监管,分析利弊,促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3.有利于统一救助标准、促进各项制度有机整合

由于救助制度的分散性造成群众难以掌握准确的救助政策,了解及时有效的救助信息,政府难以统管,容易使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偏低。各地区在制定社会救助的标准时通常缺乏统一的依据,存在过于原则、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质量管理的引入可以从根本上统一救助标准及救助制度,使各地区可结合自身特点在统一的救助标准下进行发展。

4.有利于强化部门配合,整合救助资源

由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到多项工作、多个部门、多个层次,而各单位部门都根据自身特点各自为政,因此就容易造成部门间因差别和体系的不同造成沟通不及时、配合不到位等问题。质量管理的引入将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的“无缝隙”衔接,充分整合社会救助的多方面资源,使社会救助的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5.有利于提升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遵循“以顾客为中心”、“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等八大核心管理原则并强调全面质量管理,与社会救助彰显人本价值、规范工作流程、增强社会效益的时代要求相一致,强化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将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救助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理念。

四、将质量管理体系导入社会救助体系的构想

在将国际管理标准引入救助工作的过程中规范内在管理体制是整个体系建立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需着力开展五方面工作。

1.组织基层标准化培训。举办标准化知识、ISO体系认证等专题培训,组织社会救助工作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全员参训。通过培训,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了解标准化管理的理念,树立了标准化意识,认识到ISO理念是社会救助需要的理念,是社会救助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2.建立标准化社会救助体系。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进行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结合救助工作的职能特点,针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管理职责、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工作效率、承诺信誉、顾客满意率等方面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等标准化救助文件。

3.梳理救助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制定社会救助管理的《工作程序》、《管理职责》、《救助流程图》等标准化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所有管理流程具体细化,使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化,审批规范化,资金发及时化,审批公开化,资料标准化,服务人性化。

4.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的建立促使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加精细、公平、公开。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推进,随时对救助体系进行完善及改进,PDCA循环可通过对成功经验的推广及失败的总结使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中。

5.强化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依据标准化的流程明确职权划分,减少工作交叉,并强调各个环节之间协作配合与相互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保持畅通,形成合力,实现整体有序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与时俱进。

目前我国已有多家社会救助单位尝试将标准化引入工作中,并感受到了标准化带来的益处。社会救助体系的标准化发展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质量管理的引入将从体制上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改进,有助于梳理救助工作流程,促进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升救助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增强后续工作监管力度等。

参考文献:

[1]古怀璞.高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J].中国社会报,2013-3-15.

[2]马俊达.推进社会管理标准化建设[J].学习时报,2012,8.

[3]陈芷汀.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08)下.

[4]何平,张远凤.论我国的社会救助标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6.基金项目:河北行政学院2013院级课题(课题编号:2013XYKT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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