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2022-08-21

第一篇: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一、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人员进入。

3、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 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 准使用。

8、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 1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 实,不准进行作业。

12、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 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 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不按时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2、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 动火。

3、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 火。

4、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除特殊动火作业外,防爆区域内不按规定作动火分 析,禁止动火。

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

1、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 并得到批准。

2、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电压和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容器外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

五、安全设施的六定期:

1、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校验,确 保其动作准确,有效。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定期校准、校验、维修, 确保其灵敏、好用。

3、计量器具(压力表、温度计和流量计等)应定期校 验,确保其准确、可靠。

4、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有效。

5、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校 验,确保其动作可靠,到位。

6、消防设施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危险物品储运十个不准: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准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化学品不准与还原剂或易 燃物品同存一库。

3、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准存 放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

4、盛装有性质相抵触的气体气瓶不准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的装卸不准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 装容器。

6、不准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有毒的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不准随意丢弃, 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 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

9、运输车辆未装阻火器不准进入禁火区。

10、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和超标装载行车。

第二篇: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重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10、杜绝群体上访、集会等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第三篇: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铁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1、严禁检修人员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无票操作;

2、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3、严禁在

一、二级动火区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4、事故抢修情况下,必须执行《安规》及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

二、严禁高空不安全作业

1、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3、严禁高空作业不设置安全防护栏和防护网;

4、严禁作业过程中走动不使用防坠器和安全绳;

5、严禁高空作业抛扔工器具或物料等;

6、严禁高空作业下方未采取安全隔离,应设专人监护。

三、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1、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履行验收手续的脚手架;

2、严禁在脚手架或脚手板上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3、严禁在氢站、燃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搭设脚手架;

4、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动、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四、严禁生产现场吸烟

1、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规范设置的吸烟点除外);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氢站、氨站、油区等防火防爆场所。

五、严禁起重吊装不安全作业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起重吊装区域;

2、严禁在起重臂或吊物下方逗留和通过;

3、严禁吊运重物时从人员头顶上方

通过;

4、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5、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的起重吊装设备;

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1、严禁使用未粘贴有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过期的工器具;

2、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时,禁止继续使用。

七、严禁打开孔洞盖板无硬隔离

1、严禁打开生产现场的格栅、孔洞盖板未设置牢靠的硬隔离围栏;

2、严禁使用安全警示绳、警示带等软隔离;

3、拆开的通风管道、水管、蒸汽管等,存在人员坠落隐患的部位,必须使用铁板或牢固木板等进行有效防护。

八、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1、严禁外来人员未经项目所属部门安全技术交底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2、严禁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安全交底开工作业;

3、严禁运行操作人员未经监护人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九、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1、严禁不按《安规》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帽;

2、严禁不按《安规》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严禁外来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和裙子、半袖衫进入生产现场。

十、严禁重大危险源区域不安全作业

1、严禁在氨站、SCR区内进食和饮水;

2、严禁夜间进行液氨接卸作业;

3、严禁在氨站、SCR区内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四篇: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务工作计划施工。

第二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三条 严禁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第四条 严禁不按工作方案和不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第五条 严禁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七条 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安全保护,严禁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第八条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 严禁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条 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工作现场。

第五篇: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最终版)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二十五不准

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变相拖鞋: 是指穿鞋不规范。如:鞋后跟踩变形 (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的鞋

(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2)在船上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

(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

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

(2)停泊时,船趸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

(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

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趸)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

(2)飞档:是指船与船(趸)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

(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禁止时(靠趸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

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作息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像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

(2)赌博本身是一种刺激,赌博时其神经高度紧张,可以引起体内的一系列变化,如激素分泌增加、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呼吸加快、心跳加速,长期下去,对人的心身健康是非常有害的

6、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边、顶棚或缆桩等附近嬉闹、休息,严禁坐在船舶栏杆上。

夏季高温,工作量大,容易疲劳,船员一般喜欢夜间到甲板上放个凉椅歇凉睡觉,而忽视了江面浪涌,船舶摇晃、人员翻身等因素,在没有栏杆的地方容易造成落水事件

7、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走动打接电话,严禁在船舷边方便。

在无杆的地方走动接打地方,由于精神集中,而忽略了脚下缆绳的拌挂,易造成人员伤害或落水等

8、不准在船舶和其他浮具上打鱼、钓鱼,严禁私自下水游泳。 (1)其他浮具:是指接岸跳船、梢划、闲浮等

(2)钓鱼时,人的精神高度亢奋,忽视周边环境,容易失足落水等 (3)未经批准,禁止下河游泳

9、不准航行中在舷外漂洗拖把、衣物等,严禁航行中用桶打水。 航行中用桶打水,容易被强大的阻力拽入中,非常危险

10、不准航行中上拖带的浮管或标志船,严禁航行中进行舷外或高空作业。

(1)航行中拖带的标志船受浪的作用起伏摇摆,不稳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

(2)船舶航行中,有横倾现象,人在高空作业,会站立不稳

11、不准非工作人员私自上船、乘船,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船留宿。 工作人员是指本船员工和办单位职工,以及与本船有工作关联并获得上传许可的人员。禁止外来人员和职工家属在船留宿

12、不准脚踏两船操作,严禁踏立缆绳圈内作业。

在抛锚的设置航标时,人员要注意站立,禁止脚踏立在绳圈(锚链、钢缆)内

13、不准船舶私自载货、载客,严禁船舶超载、超员。

未经领导及上级批准,航道工作船禁止私自载客载货;船舶航行要合理配载和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14、不准航道工作船舶私自拖带,严禁使用“三无”船舶。 (1)未经领导和上级批准,不准私自拖船、摆港、移泊、运输等其他外单位的船舶和浮体

(2)三无 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15、不准未经许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严禁给汽瓶加温。

(1)未经许可的船舶:是指未经船级社和海事部门 许可的油船、危险品船、特殊工作船等使用液化气

(2)必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液化气瓶,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3)禁止用开水和明火烘烤给气瓶加温

(4)严禁气瓶在日光下暴晒,不得将气瓶放到温度过高或靠近明火处

16、不准在船舶、工地和宿舍内等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裸插”接电。

(1)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超过1000W以上的电器或超过船舶、工地、宿舍用电负荷的电器

(2)裸插:是指将电线直接插入插线板插孔内使用

17、不准在船上、宿舍内等场所私自装设天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所谓乱拉电线,就是不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很危险的 易发火灾、触电事故。如: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电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损坏电线;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使电线发热等等。这些情况,多数都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2)私自装设天线又没有防雷设施的,易遭雷击。

18、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和船舶烟囱内烘烤衣物,严禁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遮围灯具。

其目的是防止火灾。

19、不准在危险品场所、机舱、仓库内等处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危险品场所:是指容易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事故的场所。 烟头表面温度有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有700-800摄氏度。 在醉酒或疲劳状态下吸倒床烟,人睡着了而烟头未灭,最容易引起火灾

20、不准船员证照不符、低职高用,严禁船舶超航区航行或施工。 技术船员必须通过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单位内部聘用时,禁止二类船员证书的船员用一类岗位上,或三类用到二类岗位上 长江A段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长江B段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段航区是之宜昌以上水域

21、不准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作业,严禁非适任人员驾船、开机器。

非适任人员:是指未经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的所在单位未聘任的人员

22、不准岗前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参与相关作业。

岗前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指单位发展的需要,是员工实现自我安全保护的需要

职业禁忌:有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有癫痫病、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

23、不准私自聘用外来务工人员,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工程队参与施工。

24、不准未经许可驾驶公车,严禁酒驾和超速、超载。

未经许可:是指虽取得了国家颁发的汽车驾驶员证书,但没有得到单位确认为 驾驶 种的员工;严禁无证驾驶

25、不准向长江等内河水域投放固体废弃物,严禁非标排放油污水。 (1)油污水排放应满足海事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2)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垃圾、变质食品、污泥、泡沫制品,破损器皿等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二十五项必须

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临水作业:是指在泊位、码头、岸边、船舶、浮标等涉水范围内的作业 船舶航行、趸船排移、移设标、设备保养、舷边清洁卫生等,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成人救生衣应在淡水中浮起7.5kg铁块达24小时 救生衣穿着不宜过松或过紧,结扣应使用平结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起重工、爆破、金属焊接、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人员

3、船舶航行必须严格遵守《内规》或《海规》。 船舶航行必须首先满足船舶适航、人员适任条件

《内规》是长江规范船舶航行作业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航行原则、避让原则、瞭望、声响、灯光等内容,驾驶人员必须熟记并严格遵守

4、船舶必须按时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 长江航道局规定:每月10日内为“安全活动日”

“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包括每月安全工作小结、学习安全文件和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应变演练等,相关活动必须做好活动记录

5、船舶必须按规定开展应急应变演习。

船舶演习每季度一次,并有应急处置程序和详细方案 演习前5分钟悬挂演习信号旗

船舶演习内容包括:船舶救生、船舶堵漏,船舶消防,船舶触礁、碰撞、搁浅、主机发生故障等应急处置

6、船舶间通道空档处必须设置合格的安全网、跳板。

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宽度不小于0.5m,强度满足要求,板面防滑,两端固定,宽度达不到要求的,跳板下面必须铺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能承受200kg的坠落物冲击,拴系牢固,不绊脚 禁止使用简易 拉拉渡

7、船舶使用液化气必须建章立制,落实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使用 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钢瓶与灶具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m;气瓶要固定,底部有软垫,通风良好

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加热液化气钢瓶 当液化气压力不足不能正常燃烧时,要将钢瓶送到供气单位处理残渣,不能自行将残渣倒在室外或下水道,这样做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要经常检查钢瓶、灶具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抹钢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快速处理漏气部位或向供气单位保修

8、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负荷安全。 绝缘良好主要是指一下内容:

动力线、照明线、设备用线等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线与电杆必须绝缘,涉水的线路必须防水 严禁使用花线和不规范的插线板 保证负荷安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检查线路

禁止使用超额定功率的电器

禁止使用长明灯,或在无人状态下不及时关闭电视、电脑、空调等

9、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必须按标准配置,保持状况良好。 按标准配置:是指应满足海事。消防。环境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保持状况良好:是指消防、防油污设备、堵漏器材以及其他安全物资必须配备到位,存放规范,使用方便,做到有专人管理,不过期,不失效,在应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10、趸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趸船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必须留足在岗人员

值班人员应严格开展值班巡查,不得擅自离岗位,时刻注意趸船及

11、机动船停泊值班必须留足一班人。

12、停泊船舶(趸)必须保持系泊设施良好,及时清除浪渣。

13、工班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作业会。

14、航标作业、带缆作业必须密切配合,注意防人员伤害。

1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6、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好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7、封闭处所作业前必须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应急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8、起吊、爆破、井下等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9、交接班人员必须履行规定手续,做到交清接明。 20、工地、工区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安全员,并佩带标识。

22、挖泥主船必须负责本挖泥船队的安全管理。

23、共同拖带的船队必须明确主拖船和联系方式。

24、海上拖航调遣前必须进行封舱、加固和检验。

25、爆破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试爆与测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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