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安置用地范文

2022-06-10

第一篇:预留安置用地范文

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汇报材料

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县科协主席,授**县预留用地专项工作小组的委托,由我代表工作组对《**县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作一个说明。

制定本暂行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我县抢抓西部开发等发展机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一批重点项目先后落户我县,引进项目落户我县必须要征用土地,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为更好地理顺项目发展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县在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后,按照不高于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的水田总面积10%的比例,在**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安排农村预留安置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由于没有实施好“三通一平”、无地安置等种种历史原因,目前全县尚有800多亩预留用地未落实,牵涉到县城周边的 个村委 个自然村 户农户,阻碍我县重大项目推进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015年桂林市政府出台了《桂林市城区农村集体预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15〕80号),对落实全市城区农村集体预留用地进行了规范;2016年**县政府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6〕46号)文件,因与相关法律政策相违背,现已废止。为妥善处理我县预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并为我县今后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的落实提供一个有针对性、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中旬份开始草拟,由吕忠荣副县长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科协、**镇等部门,查阅了大量政策法规文件,参考了荔浦、临桂等周边县区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讨论、仔细研究,并征求了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反复修改而成。

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说明

(下面,我将对暂行办法的相应条款逐一进行说明,特别是针对涉及农户切身利益、与我县之前的政策出入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说明)

第二条

预留用地选址坚持有利于经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中“将预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为了将预留用地与项目用地指标随文上报,这样做可能会影响招商及工程施工进度,但有利于预留用地手续报批工作。

第三条

预留用地的用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主要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长远生计。预留用地不得直接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住宅开发相关的立项、供地、规划、预售等手续。其中明确了“预留用地不得直接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可有效杜绝现不同程度存在的农户利用预留用地进行“小商品房开发”的现状。

第四条

预留用地指标核拨给被征地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村集体自主安排,但不得分配到户。凡符合一户一宅条件,需利用预留用地建房的被征地农户,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条件集中建设。这一条款,改变了被征地农户各家各户利用预留用地建房的现状,因目前县城商品房的刚需已趋于饱合,房地产市场遇冷,失地农民炒房的收益不大,前景不佳。

第七条

预留用地的登记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地协议、预留用地协议、土地征收资料及县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手续并予以登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用地)”。

这一条明确了预留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区别于原有预留用地政策实际执行的是国有出让。

第八条

预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及供地方式中有多种方式供农户选择,规范了预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路子,以达到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及长远发展问题。

其中第(四)点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鼓励以货币补偿方式回购预留用地,预留用地回购标准为70万元/亩。1.征收水田面积在10亩以内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剩余土地安排预留用地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不适合安排预留用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以货币方式补偿不再安排预留用地的。原来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11.5万元/亩,工业用地补偿标准是8万元/亩,新政策将预留用地性质定性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户收益,本办法中政府按70万元/亩对预留用地进行回购,提高了货币补偿的标准,让一部分急需用钱的农户,或者是一部分因预留用电期未能落实而不愿意再等待的农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以缓解预留用地指标不足的现状,减少用地压力,有利于更好地化解新旧政策可能会引发的矛盾,避免引发群众过激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第十二条

预留用地已按22元/平方米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时应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法启动追索权。原已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享受了按22元/平方米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优惠政策,若走招拍挂程序按规定须缴纳60%的土地出让金,对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法启动追索权,这对适用本办法后不再享受此优惠的农户是一种安抚,但启动追索权存在由谁追、追索谁及追索期限的问题,如果同一地块依次出让给了多人,那么该追索谁?是追索买言方、卖方还是官方?责任如何界定?这个恐怕还要出台一个相应的附则才行?可是,如果不启动追索,那么与之前相比没有获得利益的群众的意见势必会很大。建议对此做一个风险评估。

尊敬的黄县长、各位领导,《**县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我们在制定本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虽殚精竭虑、数易其稿,但难免会有考虑不周、措词不妥之处,敬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第二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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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

地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鼓励被征地村发展经济,增加集体积累,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石家庄市征地制度改革方案》,现就规范我市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根据被征地村的土地利用情况,除原旧村址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外,以被征地村2010年6月30日 在册的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均一分地的标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包含原旧村址范围外的村民住宅用地(含已办合法手续和未办合法手续的多层及高层住宅楼,以下同)、村(居)经营性用地(含已办合法手续和未办合法手续的村(居)经营性用地,以下同),不足部分在未利用 地和农用地中预留。

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被征地村按项目逐步报批,其主要用于发展集体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严格控制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村(居)委会除原旧村址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和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市内五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申请用地及其建设项目管理适用本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辖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对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的使用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按照城乡经济发展、国家利益与被征地村集体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详细了解和摸清被征地村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数 的基础上,测算各村(居)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数量。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结合政府土地征收同步进行,特别要与大片区土地征收、市政公益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土地征收相结合。

(二)合理规划。使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村(居)委会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的面积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出具规划文件。

(三)政策衔接。按照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项目审批的政策衔接,切实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村(居)委会用地台帐。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内各村土地利用情况和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数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帐,作为测算村(居)委会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面积的依据。

(二)签订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协议。在安排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前,市国土资源局须详细界定出该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面积,对于条件成熟的村签订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协议。

(三)落实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结合政府储备地征收进度和村(居)委会的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逐步落实市区各村(居)预留发展用地,并书面告知发改、规划等部门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启动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依法报批及供地。村(居)委会使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应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属于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后供应土地。

四、供地政策

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拟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发展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收取相关 税费并以划拨方式供给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居)委会申请公开出让的,可由村(居)委会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公开出让,村(居)委会可按照规定参与市场竞争,待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相关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返还给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规划用途确需调整为商品住 宅用地的,在规划用途调整以后,村(居)委会须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公开出让并享受出让净收益返还政策。

五、与有关重点工作结合的相关政策

(一)确需周转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先期使用部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作为周转地。

村(居)委会申请将企业用地或农用地作为周转地建回迁安置住房的,由辖区政府根据拆迁安置方案,严格审核使用周转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由区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周转地的供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周转地主要是解决城中村改造的滚动拆迁问题,市政府批准将企业用地或农用地建回迁安置房的,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确定周转地建回迁安置房的批准 文件,明确周转地的面积、位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市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后,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以“村民住宅”划拨给村(居)委会。

对周转地占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的,村(居)委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在旧村范围内留出相同面积的土地,用以弥补周转地先期占用的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并由区政府监督落实。

(二)结合大片区征收,逐步解决各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

对大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村,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全部征收一次性预留、逐步征收分批预留的原则与被征地村商谈征地补偿和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事宜,使大片区征收与给 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同步进行。在组卷报批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地村实际情况,可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与政府储备地一并打捆上报审批,待批回后再为被征地村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村级集体预留用地调研汇报材料

随着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张和一批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相继建成,**镇已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框架,成为老城区连接市经济开发区的中心腹地,成为中心城区西片区投资开发的热土。从2003年**大道一期拓宽改造以来、**大道沿线各村分别承担着大量的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截止目前,**大道沿线的**、**、**、**、**五个村已被征用土地4342.5亩,涉及农户1338户,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100余户、约3500多人(其中绝地户数901户)。为逐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些共性问题,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保值增值,为失地村(居)经济发展提供平台,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条件,近年来我镇**、**两个村一直在积极争取享受预留用地政策,虽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力争该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能有实质性突破并分步实施。现结合**大道沿线五个村的不同情况,建议以三种类型结合实际分头推进,具体如下:

类型

一、商业公建。

2006年以来,两村在**大道三期拓宽改造、**大道延伸段、**大道、**大桥等市重点工程建设,尤其在为开发区的加快发展上,做了大量的征地拆迁服务工作,目前两村符合享受预留用地政策条件且最具备条件实施。

在已建的**大道三期拆迁安置区和开发区安置区内原规划布局商业公建部分近70亩(后被**大道建设使用了一部分),近两年镇村两级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多次到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沟通,并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拿出方案上报研定,但至今尚无实质性进展。建议:请求区委、区政府继续关注支持,协调市规划部门拿出商业公建部分具体的规划方案,协调市国土部门拿出享受预留用地政策的建议和供地方案,一并报市政府上会批准。

类型

二、盘活利用型。

**社区和**村属于我镇被征地最早的村(居),截止目前两村(居)**大道两侧已基本绝地,除**村**大道南侧河滩片少量土地未征用外,其他地块几乎全部落实项目。两个村(居)利用2006年我区“村部建设年”的政策契机,先后建设了新的村部大楼,通过物业出租等方式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收益。鉴于两村所处的区位和目前剩余土地情况,建议:

1、少量已征未供土地能否争取预留用地政策,如**新村(一期)周边还有少量空闲地(约5亩),目前土地归属市城投公司;**村在已实施的项目之间还有部分边角地(面积约5亩);

2、在两村范围内正在规划即将建设的项目尤其是房地产项目中,能否考虑规划给予一定面积的社区管理用房。就如目前**项目规划布局中已建成8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按规定归属当地政府,建议划拨给**村,将成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又一途径。

类型

三、村庄整理。

**村位于**大道中段,目前被规划确定为保留型村庄,铁路以南部分房屋密集,西为市廉租房项目、东为区廉租房项目、南为**二号路,我镇根据该村这一特殊区位和保留型村庄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该村保留型村庄详规方案,一是逐步完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二是规范控制农民建房行为;三是合理利用土地启动项目。建议:结合保留型村庄规划的批准实施,与市规划、国土等部门积极沟通,能否通过村庄规整出老建设用地(比如拆除现旧村部场所)或利用村内空闲地来争取享受预留用地政策,效仿**等村兴建农贸批发市场类项目。

第四篇:**镇安置移民生产用地分配工作总结

**镇**移民点参与土地分配的移民共有***户,***人,*月*日生产用地抽签分配到组后,**镇及时抓住机遇,在移民生产用地分配到户工作中,着重抓好组织、宣传、工作、配套、关联五个环节,并使五环节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促使移民生产用地分配工作圆满完成。

一、抓组织环

节。一是从大局出发,讲究工作策略。面对移民工作的复杂多变和严峻形势,提出“收拢十指,集中出击”的工作思路,集中全镇优势力量,在生产用地已经抽签分配到组的6个组中,突破一个组,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直至6个组全部完成土地分配到户工作:二是从职责细化,责任到人。整合人力资源,将县派工作组、镇移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重新调整为6个工作小组和一个后勤小组,每个工作小组干部负责二至三户移民,通过“组到户,面对面”的方式,逐个征求移民的分地意愿,再根据工作组反馈的信息,以成熟一组分配一组为原则,确保土地分配到户工作顺利完成。

二、抓宣传环节。通过在移民点里张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生产用地分配工作的通告》,工作组干部充分利用排摸时机,挨家挨户宣传生产用地分配的的各项政策和当前其它安置地的土地分配进展情况,鼓励移民主动参与土地分配;并组织移民收看移民指挥部领导在县电视台的辟谣讲话,及时消除不利言论对移民的影响;针对个别企图破坏生产用地分配工作、影响安置地稳定的不法分子,联系镇派出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阻止和警戒,并在移民中做好警示工作,保证生产用地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抓好工作环节。在与移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细节,力求稳中求进,面对瞬息万变的移民动态,着力做好“粘”字文章。所有工作小组成员都主动放弃休息,不分工作日和周末,不分白天和黑夜,深入移民,以诚相待,不怕吃闭门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诚挚的心和顽强的毅力和耐心换取移民的理解与支持。

四、抓好配套环节。一是确保土地分配方案合情合理。生产用地分配工作以“方便移民、满意移民”为出发点,通过多次征求移民意见,根据移民的合理要求,不断调整分配方案,促使分配方案被移民接受和认同。二是确保土地分配原则公平公正。为了使生产用地顺利分配,确保移民利益,经过细致调研和讨论,出台了《**镇**移民点生产用地分配到户七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和公正。

五、抓好关联环节。为了调动移民参与生产用地分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重注意影响移民土地分配的因素,及时消除不利因素,多方创造有利因素,在移民中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相互做思想工作,聚集自主参与生产用地分配的力量;在移民生产用地分配过程中,还请来了原**村村支部书记和**库区**片组长,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和形势分析,进一步增强移民参与生产用地分配的决心和信心,确保**镇移民生产用地顺利分配。

第五篇:第四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漫城·朗御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第四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4.1 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4.1.1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沙市区北湖路八号。东邻文湖怡景,南临北湖紫晶城,西靠北湖路,北接荆州一轻工业学校。

4.1.2 项目占地面积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11522.89平方米,折合17.28亩,其中,建设用地10144.72平方米,折合15.22亩;道路代征地1378.17平方米,折合2.07亩。

4.1.3 项目土地利用状况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三栋29层,一层地下室.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绿化率,小区建筑密度24.77%、容积率4.0绿化率33.37%。项目设计的土地综合利用率较高。

4.1.4 项目占用地耕地情况

项目建设地已规划为居民住宅区。该区域周边没有军事单位,不是文物保护所在地。没有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地距荆江大堤约5公里,项目实施对防洪不会造成影响。

4.2 建设用地区域情况

4.2.1 地域概况

41荆州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就是兴旺发达的通商口岸。该市依托富庶的江汉平原,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也是闻名遐迩的轻纺工业城市。辖区总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城市建筑面积67平方公里。总人口66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近75万人。2011国内生产总值1043.1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513元。现代化的邮电、通讯服务网点遍及城张,先进配套的网络通讯体系架起了联结全国、通往世界的空中桥梁。社会服务功能完备。医疗卫生设备先进,教育条件良好,文化娱乐设施齐全。

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入世留组织后,随着荆州商留活动逐渐频繁,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重要性会更加凸显。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品贸易、物资集散中心。市场立足两湖平原,辐射华中五省及全国。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浓厚的商业氛围、稳固的经营基础、良好的市场资源,吸引了众多商户在此投资发展。荆州的经济地位和交通地位将更为重要,也将大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与繁荣,荆州发展现代工业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

4.2.2 社会环境条件

近年来,荆州市电力、水利、电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电力方面,建成亚洲最大的三峡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荆州换流站、完成城乡电网改造投资10亿多元,电力保障能

力不断增强,全市用电负荷居全省第二位。通信网络发展迅速, 成为全省第二在信息枢纽节点和传输中心。水利方面,1998年长江大水之后,国家投巨资建设长江堤坊工程,5年多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68.27亿元,重大基础性险情得到整治,荆州治水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城市建设方面,中心城区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城区控制性规划覆盖率达80%;相继建成了沙隆达广场、九龙渊公园、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规模15亿元,重点加强城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国家经重点镇7个,省级重点镇9个,全市城镇化率达35.77%。项目建设所在区域是荆州市重要的教研区,周边的配套齐全,学校、医院、超市、银行、体育场、学校、幼儿园、菜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备,给在此区域居住的居民带来极大的便利。

4.2.3 交通条件

荆州市交通便利,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3954公里,内河通航里程1744公里。沙市港是长江十大港口之一,属国家二类通商口岸,年吞吐量980万吨,集装箱14万标箱。凭借繁忙的长江水道,东达宁沪杭,西接云贵川。公路网络通达全国,207国道纵穿南北,318国道横贯东西。以条江黄金水道、宜黄高速、荆东高速、襄荆高速、随岳高速公路等为主干的水陆交通网络可通达海内、联结九州。荆州铁路与焦枝线接轨,年

货运量达120万吨。沪蓉高速铁路今年正式投入使用,荆监一级公路投入使用,汉洪高速也在开展前期工作,荆州的交通运输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项目选址于北湖路,连通白云路和太岳路,直达江津路,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直达荆州古城和沙市城区中心,交通十分便捷。

4.2.4 公共设施及社会依托条件

1、电力供应

荆州电力供应条件较好,城网和农网改造已经完成,全市拥有各种类型变电站290个。其中220变电站10座;拥有沙市热电厂和松木坪电厂两座火力发电厂,并有投资30多个亿元的西电东送的重点工程——500千伏的荆州换流站,电网建设水平居全省前列。

本项目用电主要为住宅户用电和公共照明用电,每户按4千伏安,456容量为1824公共照明、水上景观和其他动力装机200千伏安,合计1792千伏安。电源由市供电部门供电,小区内10KV线路引入,场内建配电房50平方米,设置500KvA、630KvA箱式变压器各一台和二台及配电柜等变配电器材。

2、水源供应

荆州市不仅有长江黄金水道穿过,而且市域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水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全市有大小河流近百条,均属长江水系。荆州市不仅水资源极其丰富,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而且水质好。荆州市水源充足,城区现有水厂5个,日综合生产能力近百万吨。

本项目供水采用荆州市城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径为DN400,小区用管径DN100的接入,供水压力为0.3Mpa,能达到供水压力。本项目排放水的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日排水量约180吨。雨水经地沟每50米设一个平篱雨水口收集后排放。

3、通讯

全市通讯基础设施设备。2007农话交换机容量33.9万门,增长8.9%;市话程控交换机容量36.7万门,增长2.2%;移动电话用户发展到29.5万户,增长55.3%;住宅电话50.9万户,增长5.8%。

4.3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随着经济和地市化的迅速发展,荆州市土地利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造成了大量圈占土地的现象。基于荆州市为二级中等城市,土地资源贫乏,为杜绝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荆州市制定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有关政策。

拟建项目建设和地是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精神实行土地招、拍、挂取得的。该地块位于荆州城南开发区,荆州市城市规划将该区域规划为居民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也符合土地利用的集约规定。项目建设设计是根据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意见书》(JGY20110122)设计的,各项建设指标严格按照规划意见书执行。

4.4 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该区域内没有大的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是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的净地,因此,拟建项目用地上居民拆迁由政府统一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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