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表范本

2022-10-02

第一篇:民工工资发放表范本

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制度

武格一级公路WGHTJ-1合同段

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一、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项目资金困难暂时不能发放本月工资,应取得工人的同意但拖欠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 管理制度

1、 民工工资的管理与发放由专人负责。

2、 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3、 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项目部所有民工工资由劳务

队统一上报到项目部后,在负责人与各工区队伍负责人的陪同下项目部财务人员到施工现场发放工资,对民工的工作天数、技术工种及身份进行确认。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工资代领,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要求民工当场清点数目,接收后签字确认。

4、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关于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

5、 项目经理和民工工资负责人随时检查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6、 对工资有疑问的民工可以随时咨询项目部电话:18604787604 项目部必须两天内回复。

第二篇: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二十一、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协作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民工工资,首先,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有公司清欠办公室及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资督发小组。其次,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人挪用该工程款,如发现挪用,轻者处于两倍的经济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我公司还采取七条措施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要求项目部迅速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帐,清理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2、要求项目部认真检查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发放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扣押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除给予处罚外,并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一切劳务活动。

3、要求受民工委托代发管理民工工资的各项目部,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向民工通报工资发放情况。

4、要求各项目部把所欠的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区别开来,清理欠薪数额,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业主反映,寻求多方解决。

5、各项目部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影响的,各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领导严肃处理。

6、制定了工资监督执行办法,每月26日由财务处牵头到施工队进行抽样检查,若发现没及时发放工资和工资发放不到位而上访的,将按拖欠工资额的2-5倍给予处罚,并且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7、制定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施工队按劳动合同或约定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并在25日前将农民工签字后的支付书交财务存查,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拒付工程结算款。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南沙区万顷沙联围十五涌东水闸重建工程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沙区万顷沙联围十五涌东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七年一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 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 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 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七. 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八. 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九.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

十.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一. 项目部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二. 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三. 项目部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 本条例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第四篇:民工工资发放协议书

甲方:

乙方(民工):

因包工头刘佳携诚帝商厦外墙保温涂料材料款,人工费,逃跑,造成刘家下属包工头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本工程发包方相应国家解决农民工政策,发包方直接向民工发放工资。与民工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需如实上报在工地所产生的工资;

2:乙方领到工资后不得到甲方施工工地,如进入工地视为寻衅滋事,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全部由一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身份证需真实可靠,如使用假冒证件,甲方直接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4:如发生乙方工资瞒报虚报,乙方向甲方赔偿双倍的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各条款,并清楚以上条款产生的法律效力,本人保证严格执行以上条款。

收条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

附件一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司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证明:

1、我司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

2、我司本次申请付款万元,我司承诺本次付款中不少于30%价款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3、如我司未按本证明履行,我司无条件同意贵司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并不会因此对贵司提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司承担。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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