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处理协议

2022-07-28

第一篇:设备报废处理协议

设备报废账务处理

设备报废,注销原价及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 累计折旧

389 贷:固定资产

400

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贷:银行存款

3

结转报废净损失 4

借: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4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第二篇: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十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速度加快,早期使用的仪器设备报废量也在增加。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根据国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及技术物资工作的规定、意见和《国防科工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处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务处汇报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情况,接受指导。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

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拨款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产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三、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规定不准使用,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四、审批权限

1、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最终审批。

2、单位价值5-20万元之间(含20万元)的,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3、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核后报国管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报程序

1、由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秘书填写《设备报废凭证》一式四份,按校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使用部门、原值、报废原因等要求填写,原值不等的需分别填报“凭证”。经实验室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还须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由使用单位组织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后随《设备报废凭证》一同上报。

3、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学校将分期分批写出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报废处置设备清单、报废的技术鉴定等有关资料报国防科工委办理审批手续。

六、报废设备处理

1、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能调剂使用的尽量转帐,物尽其用。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送废品库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必须有具备资质、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增加此项工作透明度,公平竞价,争取优价处理,力争为学校多增收残值。如报废设备过重、拆卸搬运不方便且不经济,或设备报废量较大,具备一个(或以上)处理单元(一卡车以上),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现场处理。

4、报废的设备残值变价收入归学校,属国家所有。除支付必要的清理、搬运等劳务费用后,统一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5、以旧换新以报废设备作价购相同设备的,原则上按收支两条线办理。特殊情况(收旧供新为同一厂家)需基层单位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但报废手续照办,且要连同商(厂)家注明旧设备折算价格的购新发票复印件进行产权注销。

6、报废设备要在设备管理部门监控下装车,凭学校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7、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凭《设备报废凭证》或国防科工委批复,会同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产权核销手续。并留存凭证,做好善后归档管理工作。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打印出设备明细表存档备查。

七、奖惩

分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院领导及设备秘书,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法规、政策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评价,作为考核其负责人和设备秘书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报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和制止设备报废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导致仪器设备发生被窃、遗失;擅自处置学校仪器设备等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实施责任追究,没收其处置收入,分别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七月四日

第三篇: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严格履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手续,凡需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填报单位、财务处、图书实验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报损仪器设备要经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该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由图书实验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废物资进行认真的鉴定并签署意见,经图书实验管理部审核,统一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下帐手续和回收。

若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所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图书实验管理部设专人负责对报废物资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拆散或私拿。

三、对已报损报废的物资,实验室不得自行将其拆毁和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实验室因工作原因,需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图书实验管理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拆装或留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拆毁。

四、对报废物资器材的处理,由图书实验管理部负责,对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要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五、对中小学和友邻单位要求支持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应统一由图书实验管理部审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六、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收入交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由学院统筹安排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第四篇:设备报废制度

1. 加强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设备报损及报废制度。

2. 所有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尽可能延长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3. 凡是设备自然老化,正常损坏,须报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机房业务主管,以提交设备处报损。 4. 所有耗材及低值易耗品,均应建立相应帐目,由机房管理责任人在设备管理员处领用。 5. 凡中心不能维修的设备,未过保修期的应及时向设备处报告,由设备处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已过保修期的应及时向实验管理科报告,由实验管理科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能维修好的设备,由中心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最后由学院决定报损或报废。

6. 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报损和报废由机房管理责任人提供详细说明和实物,由中心负责人决定。 7. 设备管理员定期向中心提供低值品账目和领用及使用情况记录。

8. 中心负责人定期对中心低值品进行检查,加强落实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 报废管理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分别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科技部门、财会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一)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二)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三)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四)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计算机设备报废要由科技部门提出报废申请,逐台逐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维修记录、档案卡,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

各行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三)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五)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 防止失密。

(六)填制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

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设备所有权属行的科技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计算机报废鉴定审批表登记实物,清理帐、卡,注销帐面价值。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计算机设备,由设备所有权属行的科技部门按照审批确定的残值和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涉密的报废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 东华理工学院计算机购置、使用、报废管理办法 计算机报废处置

达到使用年限可以提出报废申请。 申请报废的计算机及外设等原则上必须使用满 5 年。

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 可申请报废。

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费用超过、接近新购价格的计算机可申请报废。

计算机的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具体程序是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汇同其他相关职能处室一道进行计算机报废处置。

第五篇:设备报废

设备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一、目 的

为了使设备报废与更新改造工作能够得到规范运作,避免管理失误,真正起到提高质量、增加产量、降低能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公司设备报废、更新的管理。

三、职 责

(一)资产管理处:

负责设备报废、更新的归口管理,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定和组织实施。

(二)财务部门:

负责设备报废、更新的资金管理。

(三)生产技术处:

负责工艺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更新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审核工作。

(四)使用单位:

负责更新设备的日常管理。

四、管理内容

(一)设备报废:

1.设备报废按下列情况执行:

(1)凡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2)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能耗高或污染严重或技术落后的设备; (3)发生事故、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4)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的。 2.设备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财务部门、生产技术处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3.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保管单位依据鉴定报告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资产管理处、财务部门、生产技术处进行会签。

4.报废设备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后转入仓库封存保管,资产管理部、仓库分别建立帐目。

5.财务部门核实冲减帐目,并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设备更新:

1.设备更新改造原则:以技术性能先进、经济节能环保的设备取代原型旧设备,提高设备综合管理水平。

2.设备管理实行修理、改造、更新相结合的方法,尽量利用设备、装置大修时进行陈旧设备的改造更新,同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

3.设备选型:符合三化(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四性(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并符合节能与环保的要求,国家已公布的淘汰型设备一律不准选用。

4.机泵、换热器、容器等中、小型设备的更新或增加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以新换旧或购置方案,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部门论证,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更新改造草案,资产管理处组织生产技术处、财务部门、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针对草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论证结果,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更新改造设备的实施方案,分管副总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更新设备的采购按“招标管理”执行。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与考核细则》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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