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2023-05-02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题。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促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步进行。

3、结合本局实际,根据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员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措施和要求,贯穿于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之中,抓好落实。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

5、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二、党组书记、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股室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运用和行使职权,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端正局风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加强对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3、了解和掌握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及时向组织和领导汇报,按组织要求做好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好带头作用。

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年底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及所负责部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第三篇: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1、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1、由镇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总结或工作报告,报镇党委、纪委。

2、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3、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支部生活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5、镇纪委负责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对村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上报,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村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财政、会计法规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等,造成财务混乱、引发严重违纪问题,导致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于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内容精神,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专题书面向学校党支部报告自身廉洁情况和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进行一至二次个别或集体廉政谈话,提要求,敲警钟,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个别领导,进行个别谈话,侧重提醒。

三、党风廉政建设评比制度,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

四、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重大安全事故不报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党支部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

4、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检查不考核。

5、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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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

三、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

2、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

3、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进行民主决策,不执行招标、投标法,造成重大损失。

4、为骗取荣誉或财物,授意下属人员编造数据和资料,违反财政,金融、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6、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

四、以上制度由矿纪委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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