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22-11-27

第一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通知)

青厅字„200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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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8月23日

青岛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要求,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成本合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为市级机关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保全国有资产,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青岛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人组成。市委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

(二)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分配、使用、管理、建设等重要工作方案。

(三)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

2二、权属管理

(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市直事业单位等)使用并依法确认属于青岛市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

(五)市机关事务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在普查清理的基础上,理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产权关系,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六)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各房产使用单位要建立房屋使用登记台账,管理部门要定期复核办公用房质量状况和使用状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三、调配和使用

(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参照青岛市1994年、1997年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分配原则制定调配方案。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业务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允许有正负5%的面积误差)。

(八)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调整机

3构和人员编制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调配办公用房。

(九)建立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单位要确保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消防、动力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十)因办公用房面积不够确需在管理系统外租房办公的,仍按照《关于市级机关租用营业房办公问题的通知》(青办发„1998‟89号)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报市机关事务局批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管理

(十一)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要求,从严控制标准,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一律纳入整体规划,由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审定,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办公用房项目实行代建制,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由市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新建办公用房的组织工作。

4五、房屋维修及装修管理

(十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的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对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装修管理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集中办公的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管理,分散办公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各自管单位管理。3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

六、物业管理

(十三)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进程,为市级机关创造设施完好、清洁优美、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办公环境。

(十四)为市级机关提供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及其他服务。

七、经费管理

(十五)新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经费实行统

5一管理,专项维修经费分别预算,经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立项,财政部门列支出预算。

八、完善规章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十八)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本规定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关房产管理 规定 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2004年8月24日印(共印90份) 6

第二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发[2007] 48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7年8月22日)

200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努力开拓进取,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做好

1 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化解了大量不和谐因素,为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信访办等50个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张忠臣等100名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扎实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加快”“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一、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二、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2 附件一:

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万州区信访办

黔江区信访办

涪陵区信访办

渝中区信访办

大渡口区信访办 江北区信访办

沙坪坝区信访办 九龙坡区信访办 南岸区信访办

北碚区信访办

万盛区信访办

渝北区信访办

50个)

(

巴南区信访办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工委

合川区信访办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双桥区信访办

綦江县信访办

铜梁县信访办

大足县信访办

荣昌县信访办

璧山县信访办

梁平县信访办

垫江县信访办

武隆县信访办

忠县信访办

奉节县信访办 巫山县移民局

石柱县信访办

秀山县信访办

4 彭水县信访办

市纪委信访室(重庆市监察举报中心)

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处

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

市经委企业处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

市公安局信访处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办公室

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处)

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处

市交委办公室

市移民局信访处

市高法院立案庭

市检察院一分院控申处

经开区管委会信访办

高新区管委会信访办

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5 重庆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重庆机电集团信访办

重庆轻纺集团信访办

6 附件二:

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100名)

张忠臣 万州区信访办督查科科长

黄昌乾(土家族)黔江区信访办主任科员

易 霞(女) 涪陵区信访办副调研员

田贻勋 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副调研员

刘 寅 大渡口区信访办来信来访科科长

马友雄 江北区信访办主任

宋文捷(女) 沙坪坝区信访办副主任

宋湘平 九龙坡区信访办主任

胡亦农 南岸区信访办副调研员

刘志清 北碚区信访办调研员

戴兆全 万盛区金桥镇信访办主任

段辉跃 渝北区信访办副主任

7 李 玲(女) 巴南区信访办主任

王向华(女) 长寿区信访办综合科副科长

王建民 长寿区信访办信访科科长

黄培 荣江津区信访办主任

徐伯林 合川区信访办主任

赵晓庄(女) 永川区信访办主任

张大刚 南川区信访办接待科科长

喻小红(女) 南川区信访办综合科科长

何桂先(女) 綦江县信访办主任科员

张旺春 潼南县信访办综合科科长

邱继明 潼南县公安局信访室科员

侯大建 铜梁县信访办副主任

吴晓华(女) 大足县公安局信访室副主任科员

喻 鸿 荣昌县信访办主任

曾永红(女,藏族)璧山县信访办主任科员

谢晓芬(女) 梁平县信访办主任

李 飞 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信访

科科长

8 周木文 城口县司法局高燕乡司法所所长

谭明杰 丰都县移民局信访科科长

朱治林 丰都县公安局办公室科员

谭 清 垫江县信访办主任

杨 洪 武隆县信访办复查复核科科长

周康伟 忠县信访办主任

任亚苏 开县信访办主任

江术均 开县信访办副主任

方宗贤 云阳县信访办主任科员

曹莉华(女) 云阳县信访办副主任科员

刘中宁 奉节县信访办副调研员

卢存红 巫山县信访办副主任

赵翠章(女) 巫溪县信访办主任

吴 平 巫溪县信访办信访科科长

秦建国 石柱县信访办主任

全成祥(土家族)秀山县信访办副科长

胡军(土家族) 酉阳县信访办办案科科长

刘华(土家族) 酉阳县信访办综合科科长

9 苏 强 彭水县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站科长

唐宗平 市委办公厅保卫处主任科员

黄瑞光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调研员

叶 兵 市政府值班室副主任

徐舍予

陈杏梅(女) 刘惠谦

李春菊(女) 张意兰(女) 李志勇

胡昌桃

陈树林

庞世发

张斌韬

蒋星会

王新民

潘礼奎

石宗颖

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副主任 市编办督查处副处长 市信访办巡视员

市信访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市信访办副巡视员 市信访办接访二处调研员 市信访办副巡视员 市信访办办信处调研员 市信访办接访一处副调研员 市委老干局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 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调研员 市经委信访办调研员

敖 渝 市科委办公室主任

罗 军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兼广场支

队支队长

王思延 江北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江 勇

邢大荣

廖 武

刘怀义

赵 敏

刘 镇

陈顺洲

李天国

郭邦祥

高 文

袁 平

唐亚辉(女) 冯登蓉(女) 吴 群(女) 市国安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市民政局优抚处副调研员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财政局办公室调研员 市规划局信访办调研员

市市政委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市商委办公室调研员 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市国资委信访处处长

市纪委驻市地税局监察室调研员

刘 芹(女) 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朱茂华 市工商局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张来国 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钱永忠 市粮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办

邱明生

陈光群

穆 上

方 良

吴晓钦

刘杨兵

张 敏

张 敏(女) 王建华(女) 乔国兴 刘明亮 曾 诚

公室副主任

市农办科教处处长

市政府法制办复议一处副处长 市中小企业局人事劳动处调研员 市园林局办公室副主任

市供销总社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调研员 市五中法院立案庭助审员 市检察院控申处主任科员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市妇联维权部调研员 市侨办国内处副处长 市残联维权信访部主任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胥文芳(女) 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建设 重庆天怡集团党委副书记

主题词:信访工作 先进表彰 决定

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

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07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420份)

第三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办〔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2006-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6〕13号)

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这项改革,保证派驻机构和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

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6年5月30日)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精神及省对派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通过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改革领导体制。在市直有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改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纪委的单位,派驻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

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2.创新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授权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3.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确保工作成效。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切实得到加强。

二、首批派驻范围

第一批先在下述11个单位实行派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其他 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批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查、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是:

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委员,参加党代会选举;设立党组、纪检组或党工委、纪工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分)组长(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工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四、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其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为派驻机构后,其人员编制从驻在部门的人员编制划转,领导职数按现有职数配备,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提出配备方案,经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审批。划转的人员编制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干部任免和管理。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

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由市纪委呈报市委任免。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从有关单位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

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名并考察,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市纪委监察局任免。

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由市纪委监察局商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派驻机构干部(不含市管干部)的档案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驻在部门建立干部档案副本。

(三)干部招考录用。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做好派驻机构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

(四)教育培训。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与驻在部门共同负责。驻在部门继续安排派驻机构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五)干部交流。派驻机构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需要交流的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意见,商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考核。派驻机构人员的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享受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补贴。其工资、福利、补贴、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部门要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费用、办案经费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

五、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认真实施。

(一)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实际困难。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职能机构要适应派驻机构工作和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联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积极配合。

(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在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为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派驻机构要认真处理好统一管理后的相关工作关系,注意与驻在部门搞好协调与沟通,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方法,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搞好工作衔接,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既要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管理,又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共广州市委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E7%A9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文〔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03-14 【生效日期】2007-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共广州市委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7〕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鉴于中共广州市委保密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对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凌伟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副主任:陈国(副市长)

杨秦(市纪委秘书长)

汤抗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建锤(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委 员:张长邦(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洪英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君里(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钟健平(市委政法委秘书长)

陈奖勤(市委办公厅机要局局长)

李忠友(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何葆青(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彭健(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王小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叶力(市科技局副局长)

谢富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水雪琴(市外经贸局党委副书记) 王卫国(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骥(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伟(市外办副主任)

王其民(市信息办副主任)

李俐(市委党校秘书长)

高龙(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许光耀(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家保密局,由黄建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委办发〔2010〕5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54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0日

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每名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委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1.建“大学林”。54所高校在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建立64片“大学林”,共约2.5万亩(见附件一)。

2.集中种树。各高校与相关区县对接,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就近选择植树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大学生集中种树,共约40万亩(见附件二)。

3.分散种树。结合社区绿化、校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化、补栽培植和“三进三同”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分散种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初,54所高校和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分别对接,制定“大学林”建设和大学生种树实施方案。 2.2011年12月底前,54所高校全部完成“大学林”种树任务。各高校“大学林”统一命名为“某某大学(高校全名或校名的规范简称)林”。

3.2011至2015年的种树季节,采取建“大学林”、集中种树和分散种树等形式,组织大学生植树造林。

(三)工作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有关区县,落实各高校“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任务布置、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种树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树苗和工具,协调处理“大学林”建设及学生种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大学林”和集中种树区域的管护工作。

4.各高校组织学生种树,负责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每年为大学生提供30000个实习岗位,其中市人力社保局提供2000个实习岗位,市直机关工委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市国资委提供10000个实习岗位,市工商联提供2000个实习岗位,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提供15000个实习岗位(2011岗位计划见附件三)。每年组织30000名在校大学生参加带薪实习,重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安排

1.岗位收集阶段。每年11月,各责任部门组织用人单位收集下一实习岗位。

2.岗位发布阶段。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实习岗位,会同市教委将岗位信息发布到相关网站。市教委将岗位分解到各高校,各高校将对应岗位信息发布到学校网站。

3.报名组织阶段。实习岗位发布后,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高校做好对接工作,并组织大学生报名参加。

4.带薪实习阶段。利用每年假期,组织大学生进入各实习单位参加1个月的实习活动。

(三)工作分工

1.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大学生带薪实习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实习岗位,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

3.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4.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协调民营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5.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6.市教委负责组织高校与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7.团市委负责组织高校学生骨干参加带薪实习活动。 8.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带薪实习,负责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到农村“三进三同”1个月

由团市委、市教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各高校与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建大学生“三进三同”实践活动基地(见附件四)。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校、院(系)三级组织实施。每年集中组织的“三进三同”实践活动,主要面向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分散安排其余大学生开展“三进三同”实践活动。

(二)时间安排 以寒暑假期为主,也可结合课程教学实际,灵活安排“三进三同”实践活动。每次集中组织的“三进三同”实践活动不少于1个星期,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该项活动总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分工

1.团市委、市教委牵头负责全市大学生到农村“三进三同”实践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大学生“三进三同”实践活动基地,指导全市大学生“三进三同”实践活动。

3.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入住农户家庭的食宿、安全保障等,协调处理“三进三同”实践活动中的具体问题。

4.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加“三进三同”实践活动,负责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到企业做工1个月

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市国资委牵头建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学工活动基地(见附件五)。结合学生课程实习、专业实训、青年就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开展学工活动。

(二)时间安排

1.每年12月底前,市国资委、市教委分别到国有企业和高校调研,收集校企合作信息;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分别确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学工基地。

2.市教委负责及时将学工信息发布到各高校,同时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采取分配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当年学工指标,公布相关信息。

3.学工信息公布后,各高校与相近学工基地对接,签订相关协议,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到企业做工1个月。

(三)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全市大学生学工活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学工活动基地,做好任务布置、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及时发布学工信息,组织高校与学工基地对接,指导高校开展学工活动。

3.团市委负责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4.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学工活动,负责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开展学军1个月 由重庆警备区、市教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学军活动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国防教育活动,总时间为1个月。其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工作分工

1.重庆警备区协调驻渝部队和军事院校,选派军事教官,编制训练大纲和计划,提供军训所需武器弹药等。

2.市教委负责组织高校与驻渝部队的对接工作,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学军活动,负责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

六、撰写1篇有价值的社会调研报告

由市教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解

组织全市在校大学生结合种树、带薪实习、学农、学工和学军等活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和工矿企业调查研究,每人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调研内容包括重庆城乡统筹情况、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农村增收脱贫情况、“五个重庆”建设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调研内容。

(二)工作分工

1.市教委牵头负责全市大学生社会调研活动,做好大学生调研活动的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成果运用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每年调研内容,搭建展示交流优秀调研报告的平台。

3.团市委负责指导各高校开展社会调研工作。 4.各高校负责组织师资力量,指导大学生开展调研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办事人员。各区县(自治县)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分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并明确1名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安全保障

各高校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各接收单位和相关区县(自治县)配合做好大学生在本地本单位实践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和市教委分别负责签订企业、单位与高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合作协议》。市公安局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市教委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高校校方责任险范畴。

(三)后勤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后勤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专项经费,做好重大活动的经费预决算等工作。市交委负责配合各高校,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营造氛围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和中央媒体,市级相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和高校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生动事例、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良好效果,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氛围。

(五)督促检查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级部门和相关区县(自治县)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情况。市级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单项活动的情况。市教委负责督促检查各高校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情况。市教委负责统一制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手册》,各高校确保大学生人手一册,并督促大学生如实填写。

(六)考核评比 市教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办法,汇总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各单项活动实施情况,组织召开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不定期召开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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