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

2022-11-25

第一篇: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

<<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心得

我们班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做为一部法律,它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我发现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道它的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等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知道学了法,就要学会用法,要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并且我们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会的时间对同学们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讨论、谈体会、谈心得,强化对同学们呢的"精神教育",推进班集体"精神家园"的创建。

总之 ,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当然作为大学生的我更会自觉的遵守法律,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做好时代的先锋者。

管理工程系100471班

胡海燕 2011/3/21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个人学习心得

小谈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之心得

5月12日下午参加供电局组织的关于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学习,使我们每一个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们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法的员工。作为供电局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的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 关于刑法和管理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关于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法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2.关于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定。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条例,我们都应该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利益。

二、 我应该如何。

1.学会自律。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学会自护。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3.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供电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应当学好法律知识,不光如此,更应该做一名普法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宣传并带动身边的人去学法,让大家都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就一定会增强我们及身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们、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么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第三篇: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心得体会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心得体会 安令方

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 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

第四篇: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 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 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 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 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1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B )。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 D )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A、12 B、24 C、36 D、48

13、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 C )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

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14、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 D )。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

15、( A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16、( B )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1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B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定的数过并罚原则是( C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并科原则为主、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19、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C )。 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 ),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A )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

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22、违反治安管理( A )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D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2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A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二、多选题

1、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过时

B、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4、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注意以下(ABCD)问题。

A、严格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必须注意警容风纪和文明礼貌 B、严格遵循及时原则 C、必须更加重视调查取证

D、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原则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 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8、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ABCD)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 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

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

1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

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1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ABC)。 A、正确计算年龄 B、认真核实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1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AB)。

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的证明材料认定

13、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条件。 A、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

B、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D、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过失

14、一般来说,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D)条件。 A、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在形式上,行为人必须是采用明示的方式进行教唆

C、在结果上,被教唆人必须接受教唆并实施了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15、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 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

16、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单位的人员

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17、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ACD)特征。

A、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

B、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即具有延续性 C、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

D、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

1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轻微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

1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

2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不是单纯为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是通过办理治安案件,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教育本人,让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目的。(对)

23、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错)

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

2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对)

2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错)

27、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错)

28、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错)

29、军人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身份后及时查处。(错) 30、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1、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对)

3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查处,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

33、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4、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

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

36、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对)

37、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错)

38、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错)

39、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错) 40、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不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对)

第五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

【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

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

16、

17、

19、20、

21、22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

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

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

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

一是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二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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