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2023-01-06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墩阔坦乡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尉政办[2009]30号文件精神,结合墩阔坦乡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吐尔逊买买提乡长

副组长:居来提卡得尔副乡长

成员:

陶生武副乡长

方雄伟乡卫生院院长

沙克托乎提乡派出所所长

艾合买提买买提乡卫生院副院长斯坎得尔.艾沙乡党政办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斯坎得尔.艾沙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沟通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3月日6至3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一)自查清理(3月11日-3月14日)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告知辖区所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执行检查(3月15日-4月25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整改复查(4月26日-5月10日)。及时复查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重点督查(5月11日-5月15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0日)为总结阶段。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尉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三是分工协作,完善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墩阔坦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第二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12全文查看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通知

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

为认真贯彻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卫监督[2011]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以一把手为总负责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牛志强 副组长:崔晓凡

办公室主任:李敏

成 员: 李敏 史锦玉 郭艳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9月——11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这次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就医环境。

1、 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开展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上述人员行医或出租诊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2、 清理审查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和招聘外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核准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一经核准即不得超范围执业。要明确执业范围,变更执业地点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决不允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的行为发生。各医疗机构招聘的本地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要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执业。否则,一律按非法行医论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完善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规范医疗执法文书书写,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办案水平。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测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重大案件,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积极引导、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自觉尊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卫生监督机构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全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医疗单位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管理运行模式,认真总结本县医疗单位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五 月 二十 日

第四篇:紫阳县2011年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决定2011年上半年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进行并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门诊部(所);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乡村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医疗活动的黑医师和流动无证行医摊点。

专项行动以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非法行医高发区域为重点,加大打击密度和力度,有效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做到全方位覆盖,全面取缔。通过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次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新高潮,对非法行医者予以有力震慑,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机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礼伟(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模钥(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流海(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蒋满智(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郭红梅(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柯康林(县卫生局行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蒋满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行医、创造良好就医环境的氛围。

集中行动阶段(3月15日—5月31日)。各单位按照方案确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

督查评估阶段(6月1日—6月30日)。要做到集中行动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奖惩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报督查结果,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扎实、案件查处及时、打非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对专项行动措施落实不力和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改进;对有案不查,知情不报、情节严重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监测哨点建立、管理,汇总监测哨点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及时核实、查处监测哨点提供的案件线索,并向市卫生局上报打击黑诊所、黑医师的实时信息。

各监测哨点负责将责任区内非法无证行医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非法无证行医行为;并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无证行医点进行追踪监测,向辖区卫生监督所反馈监测结果。

(二)建立我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督查、巡查制度。县卫生局每季度对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镇一级哨点进行一次巡查,了解村级哨点向乡级哨点的举报情况和乡级哨点本身的管理、监测和上报情况。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邮箱,并向社会长期公开,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举报电话要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承办、转办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非法无证行医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加强领导和协作,迅速全面部署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任务落到实处。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要着力解决本区域内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重点对反复回潮的非法无证行医、城乡结合部等无证行医比较猖獗的区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卫生监督所要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建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曝光平台,对查处的非法无证行医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对查处的大案要案,有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通过曝光,取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信息全省共享,使非法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黑医师”无处生存。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以“远离无证行医珍爱生命与健康”为主题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无证行医对自身健康的潜在危害和对社会就医环境的巨大危害,提高群众主动防范和安全就医意识,力争形成人人关心自身健康,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良好氛围。

(五)专人管理、信息畅通

县卫生监督所要设立专人管理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信息,按照要求将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市卫生局。

(六)及时督导、加强考核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对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对重大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县卫生局将各乡镇无证行医监测哨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1、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报表(纸质、电子版)于2011年6月20日前送报县卫生局。

2、各乡镇卫生院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监测哨点负责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县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 袁德武 电话:4428664 手机:15594566123

电子邮箱:916330388@qq.com

第五篇:XX县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计生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监管,规范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XX县人口和计生局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整顿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行为,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管理 ,严惩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使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发展。

二、工作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犯罪活动,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得到净化;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XX县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丽颖 局 长

副组长:吕 震 副局长

成 员:王永娟 办公室主任

杨 波 科技股股长

万 立 宣传股股长

苑继红 政法股股长

赵 静 科技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协调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处理行动中发生的问题。办公室设在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股,联系电话:8531638。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6年3月1日—3月10日)。建立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县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全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部分医疗保健机构的数量进行调查摸底,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3月11日—4月15日)。县人口和计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卫生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整顿,边整边改,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4月16日—4月末)。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和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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