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2022-11-15

第一篇:应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

反方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下午好!

我方并不否认开征遗产税的良好意愿及可能带来的一点好处。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美好的社会梦想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将迅速土崩瓦解。

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产生(贫富差距的扩大)有很多原因,制度性的社会分配不公,应该依靠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非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只能通过完善党的纪律、反腐败这些手段来解决。开征遗产税治标不治本,不仅不能达到对方辩友的预期效果,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与我国当前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其一,开征遗产税将带来新一轮的不公平,与中央改革分配制度总体规划相背离。 实际上,在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传出之前,就有许多富人悄悄把资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以提前做好避税准备。“零岁房主”已屡见不鲜。与公众相比,富人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相关信息,有动机也更有能力逃避税收。遗产税本应是针对富人,但从各国情况来看,遗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中产阶层。我国香港的统计也表明,缴纳遗产税的主体为中产阶层。然而,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总体规划中,庞大的中产阶层是“橄榄型”结构的核心。倘若让中产阶层成为遗产税的主要承担者,无疑与中央的目标相背离。

其二,开征遗产税将鼓励富人畸形消费,加剧炫耀消费,进一步激化社会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开征遗产税将刺激富人对财产产生“死前赶快花,不花白不花,免得死后让别人花”的畸形消费观念。况且,当代中国富人“炫耀性消费”、挥霍无度现象已经形成奢侈之风,引发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个别富人被指为“穷得只剩下钱了”,“烧钱点烟”等炫富行为一次一次冲击着贫苦大众的心理承受极限。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压死骆驼的是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缓和矛盾,遗产税的开征将成为激化社会成员间矛盾的一根稻草。这与我国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背离。

其三,开征遗产税将扼杀创业者的积极性,迫使富人资金外逃、经济移民,阻碍投资和资金流入,抑制经济发展,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相抵触。 “无恒产者无恒心”。遗产税对大部分白手起家的富人来说,把一生勤劳创业积累起来的财富白白捐献给政府,将会进一步扼杀创业者的动力,让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衰退。甚至,导致资金外逃和人才外流,《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家资在一亿以上的富人中,有移民意向的人高达74%。美国移民服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中,中国占了3/4,成了最大的申请人群。在义乌企业假破产真移民的资产转移海外链条曝光后,国人惊呼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另外,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取消遗产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鼓励投资,保增长,促发展是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目标。开征遗产税不是在保增长,而是在拖后腿啊!

综上所述,我们要真正的公平,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应该征遗产税。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有不同的分类,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不定居于本国(或地区)的个人拥有的位于本国(或地区)的全部财产、当其死亡时也要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这种征收的办法,并没有鼓励国外的投资者到该国或地区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投资人对所投资产没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机的心态从事经营活动。

一旦民企做大,企业家就开始着手将亲属送出国,并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将资金转到国外投资,以备后用。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家在国内的积累与发展,也影响到国家经济成长和税收增长,其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之大恐怕是政府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有市民表示,国内正在热论开征遗产税,而香港却要取消遗产税,如果国内开征、香港取消,国内的富人不是可以把资产转移到香港避税?

“香港取消遗产税,会形成财富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包括内地的财富流入香港。会有这种可能性,内地富人确实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将财产进行转移。资金外流、畸形消费、生产积极性下降

驳论预想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但这个目的它是达不到的,因为贫富差距的缩小,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逐步提高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征遗产税,把富人降为中产者。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扩大税源, 增加财政收入。但从财政收入角度看,遗产税属于无足轻重的小税种。在美国, 目前其年收入不足300 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政府收入规模的1%。统计表明,仅2000 年的个人所得税, 就超过美国整个20 世纪遗产税收入的总和。此外就经济效率上看,遗产税本身就是一个得不偿失的税种,1998 年美国遗产税收入为230 亿美元,但其社会征收成本却高达460 亿美元。取得税收收入是政府开征一个税种的重要原则, 如果遗产税征管成本过高, 那么就有悖征税本义了。(现在,国富民弱,国进民退的现象很明显,不需要扩大税源来增加税收增加,况且,还出现了“年底突击花去3.5亿的预算”等问题。)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以节制社会浪费, 调节社会财富, 减少不劳而获的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 由于遗产税对积累进行征税, 对节俭者显得不公平。收入与能力相同的两人, 消费倾向较强者去世时可能没有财产,因而不用缴纳遗产税, 而省吃俭用者去世时将有一笔丰厚财富, 从而需要缴纳遗产税, 这不符合“横向公平”的原则。同样, 如果收入和能力都不同的两人, 收入高者花天酒地, 收入少者节衣缩食, 两人去世时的遗产数量可能与实际收入和能力相反, 所纳遗产税数额也相反, 这不符合“纵向公平”的原则。(实际上,遗产税对中产阶层的影响更大,征税的主体不是富人而是中产者,这不是在促进公平,而是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是反腐败的有效工具。遗产税将直接增加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官员腐败,是没有“成本”的,他所投入的是“权力”(制度给了他权力),而权力的使用是不会有损耗的,不会因为腐败了若干次之后权力就会减弱或消失;官员腐败,权钱交易,除了利用制度赋予他的权力之外,他自己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果最终不被绳之以法,腐败总是有赚无赔。“遗产”与“腐败收入”本不可同日而语,遗产税的征与不征,属于国家税收制度的范畴,与政治殊途。税收,固然可以作为一种“杠杆”调节市场,但有一个前提,它所调节的对象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遗产税的对象是“合法收入”,私有财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向腐败收入征税,不管是什么税,都必然使腐败收入即非法收入、违法收入“合法化”,其实质也就是让腐败行为“合法化”——这不是“反腐”,而是对腐败的保护!)

对方辩友认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民众的慈善意识。慈善本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以一种税收的强制行为迫使慈善,反而不利于慈善事业长远发展。但是,很多美国富翁并不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才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而是由于美国富有商人有着不把遗产传给子孙的传统思想,有着向慈善事业捐款的习惯。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美国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有钱人打算把至少一半的财产捐给社会。[5]因此,美国每年巨大的公益捐赠款很大一部分不是因为避免遗产税而获得的。(促进慈善事业的根本动因是提高公民素质,而不是为了避税而找退路)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鼓励后代积极进取,事实是,在遗产被继承人还健在的时候,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继承人的名义存在,划为继承人所有。为躲避尚未开征的遗产税,早早为自己的孩子买下房产。一些城市出现“零岁房主”,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成为豪宅的主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业主居然是八个月的婴儿。给年幼的孩子购买房产,上演“小鬼当家”的一幕。这不仅不能鼓励后代积极进取,反而,促进了“拼爹现象”的低龄化,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方辩友认为怕富二代长大后坐享其成,丧失进取心,难道就不怕富人规避税收,直接将财产置于幼子女名下,使其从小就根本没有进取的概念吗?实际上,财富的传承更需要的是注重教育,加强对子女品质的培养,而不是征收遗产税)

谢谢某大神的整理资料

第二篇: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

谢谢主席,在座各位,大家上午好。宏伟壮观的秦陵兵马俑让世人啧啧称奇,神秘高耸的埃及金字塔引起人们无限遐思,玲珑秀美的苏州园林让我们流连忘返。这些世界文化遗产在给我们带来美的享受的同时,更启迪我们关注历史、感受文化。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让子孙后代都有机会领略它们的独特魅力呢?我方观点是,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首先,让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定义。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

遗址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突出、普遍的历史、艺术或科学、考古等价值。而商业化,指的是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过程当中,引入商业运作机制。判断世界文化遗产是否应该商业化的标准,是商业化是否有利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和是否有利于更多的人了解它们、参与到保护它们的行列中来。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理由有二。

其一,商业化能够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并带动当地的经济

发展,有利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由于大多数世界文化遗产年代久远,保存较为困难,对文化遗产的管理、维护和修复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多数当地政府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就面临文物保护资金匮乏的窘境,很多年久失修的文物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自然损坏的情况相当严重,如晏公祠、景泰陵等,已经迫切需要进行抢救性修缮;而由于缺乏资金,海淀区丰富的地下出土文物也一直被束

之高阁,得不到充分利用,6000多件文物保存在只有10多平方米的库房里,连整理研究的条件都不具备,更不用说陈列展览了。然而,反观较早引入商业化的丽江古城,2012年丽江古城旅游业收入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不仅为古城维护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也为当地居民创造了经济收入,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商业化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

文化遗产的保护。

其二,商业化有助于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有助于更多的人了解其文化内涵,并有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列中。试想,假如没有人知道丽江古城风景独好,没有人听说少林功夫威震一方,没有人听闻苏州园林玲珑秀丽,那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会少了许多韵味,我们的文化是否如深闺美人,无人欣赏,无人赞叹?世界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每个人

都拥有欣赏它的权利。当有更多的人去了解、欣赏、赞美文化遗产,它才能更大限度发挥其文化和历史作用。而通过商业宣传、电影宣传等手段,有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来欣赏它的美好与意蕴,又何乐而不为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

第三篇:文化遗产不应该商业化一辩稿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评委,在做的各位大家好。

近年来丽江客栈火灾频发,泰山岱定动土,古城现状令人堪忧。大量游客游客涌入,文化遗产屡遭破坏的报道经常出现。商业化发展到今天,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是喜是悲,令人担忧。

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文物、遗址和建筑群,是以保护和传承文化为目的的,因此他们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性。而所谓商业化就是指以利益交换为前提,把世界文化遗产当做商品进行交换的行为。因此分析世界文化遗产到底应不应该商业化关键在于文化遗产商业化在世界范围内对各国文化的传承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我方认为商业化并不利于各国文化的传承,因此世界文化遗产不应该商业化。我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商业化使得世界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遭到忽视。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取决于它商业化的利用价值大小而不是文化价值。世界文化遗产是及其稀少的人类文化结晶,是我们民族根性的延续,它所具有的文化价值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商业化所进行的商业开发,则是因为开发商看中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商业利用价值。而敦煌莫高窟,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等,因为地理条件等因素,他们的利用价值相对较低,这时候商业化的对象就很少选择这些遗产,使得他们的文化价值遭到忽视。

第二,商业化会造成文化基因的断裂或文化侵略。商业化使得世界文化遗产变成了具有流通性的商品。那么世界文化遗产就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被交易。如果世界文化遗产向外流通,那么就有可能让经济或科技强大的国家强行解释我们的文化,造成文化基因的断裂。如果外来文化向内流通,就会造成一种外来文化的植入,形成文化侵略。

第三,通过政府开设另一个职能机构去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更易于文化的传承。现如今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大多数是由企业承包并对此进行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企业的目的与政府不同是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因此往往采区对资源的掠夺形开发,使世界遗产的实体与价值受到不同方面的损害。而政府直接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没有了利益的驱使,才会使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而言之,现如今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是打着发扬文化的旗号,但实质上却是对人类沉淀几千年文化精华的一场无情掠夺。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世界文化遗产不应该商业化。

第四篇:中国一线城市应该征收拥堵费

正方一辩稿

我方认为中国一线城市应该收取拥堵费,原因如下:

首先,当今我国一线城市的道路拥堵现象十分严重。就拿我们的首都北京举例,我在网上找到这样一篇新闻报道,今年九月十三日,北三环出现车辆排长队的现象,交通达到八级以上严重拥堵,晚高峰时段,拥堵甚至长达六个小时。

严重的堵车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出行,既浪费了石油资源,又浪费了时间资源。而人们在日常交流和社交媒体上对交通过于拥堵的吐槽更是连绵不断,可见民众对此积怨已久。因此,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我方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二: 1. 基础设施没有跟上城市化发展的进度

2. 一线城市车流量快速增大,远超路面设施所能提供的合理运行需求

而征收拥堵费所要解决的是第二个原因,即一线城市交通流量过大的问题。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的道路使用者收取的一定的费用。它实质上是用经济手段对交通需求进行管理。征收拥堵费的对象是那些在一线城市内,在交通拥挤时段进入特定路段的车主,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城市道路在高峰期的车流密度。

采用这种措施并非空穴来风。在我国政府将这项措施纳入考量之前,已有多个国家在这一制度中取得成功。例如,1996年底,首尔开始征收拥堵费,汽车通行量减少9%,小轿车减少53%。通行速度提升一倍。1998年,新加坡成为全球第一个实行公路电子收费(ERP)的城市,到2014年底,它的主干道高峰期时速有29公里,而与此同时,北京仅仅有22公里。

那么,如果将这种措施引入到中国,能否起作用呢?

驾车经过市区拥挤路段,造成了拥堵加剧,这种加剧是有成本的,没有征收拥堵费之前,车主没有为这种成本付出代价。而征收拥堵费可以使这种成本体现出来,这种成本的体现也将给予市场一种信号,促使车主做出最优选择。拥堵费和在堵车上所耗费掉的时间,会使得更多车主愿意绕过拥堵严重的近路,选择环路。

此外,在车流高峰期进行收费,也能促使车主选择更合适的时间段出行,这样既节约了经济成本,也节约了时间成本。对于道路交通来说,也将高峰时期高峰路段的流量压力转移掉了一部分。

另一方面,如果出行目的能采用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实现,且花费的金钱成本更小,那么,虽然自驾车更为舒适,也会有更多人放弃驾车选择步行或乘坐公交地铁。对于一些民众来说,收拥堵费产生了直观上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损失足以让他们对不必要的驾车出行进行重新考虑。

因此,征收拥堵费实现了车辆的分流,以及能过滤掉一部分不必要的车辆的使用,达到降低城市道路车流密度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一线城市征收拥堵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道路拥堵的问题,因此应该征收交通拥堵费。

第五篇:中国不应该对内全面征收碳排放税

首先感谢对方一辩的慷慨陈词,但有些观点我方坚决无法认同。刚才对方一直在夸大征收碳排放税的好处,而对其弊端却只字未提(却只言片语带过),这是在曲解今天的辩题。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不应该对内全面征收碳排放税。那么何谓碳排放税呢?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而对内全面,即指征税对象为中国境内所有使用含碳燃料的企业、组织、个人。

明确了定义,接下来我方将从二氧化碳排放、经济发展和可实施性三个方面论证中国对内全面征收碳排放税的弊端。其一二氧化碳排放,如果征收碳税,将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而企业为了盈利,又势必会无形中将碳税带来的经济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企业的碳排放量实质上并没有减少。而且涨价的产品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导致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使其国际竞争力降低。对于征收碳税一举,企业和百姓都是受害者,反对声在所难免。此外,巨大的碳排放量主要是由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能源大企业造成的,而他们对于能源成本增加所受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而那些中小型企业却很可能迫于资金压力而倒闭。此举不仅没能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却反而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实在不可取。其二经济发展,中国国家统计局与挪威统计局的合作计算表明,如果我国分别征收碳税5和10美元每吨碳,一年后将导致GDP下降0.4%和0.8%,造成240万和460万失业工人。征收碳税使经济在短期内受到很大冲击,不利于在竞争激烈的当下社会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其三可实施性,首先,对碳排放量的计算仍存在较大争议,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其次,对碳税的征收难以达到全面。例如,对于使用柴草等非商业能源的农村居民来说,不仅碳排放量难以计算,而且对于广大的农村居民也难以全面征收。而且,究竟要征收多少碳税,还请对方给出明确的价格。

其实今天的辩题意在解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过高的问题。但是请注意,二氧化碳排放量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中国对于煤炭的刚性需求。所谓刚性需求,通俗地讲就是必须要满足的需求,就好比人类对粮食的需求。据2011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近年来我国煤炭的价格在持续增高,但同时我国对煤炭的消费量也在持续增加,这就是刚性需求的具体体现。所以,既然征收碳税不能抑制我国对煤炭的刚性需求,那么对方所言,碳排放量的降低是根属于征收碳税的结论就是不成立的。征收碳排放税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纵观全球,虽然欧洲五国已经率先征收碳税,但作为发达国家,其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比例很小,在25%以下,与我国69.1%的现状截然不同。并且,其也没有全面征收,因而不具有借鉴意义。

另外,今天辩题的意义就在于降低碳排放量,而依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出台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措施,我们发现,到2020年,我国能够实现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43.5%这一低碳目标,完全不需要征收碳税。综上,我方坚持认为,中国不应该对内全面征收碳排放税。谢谢。

1是指供求关系中受价格影响较小的需求部分,中国煤炭信息网

2这个税收上去怎么用?对于扶贫、地震的资金,财政部建立了专款专用办公室,但是没有为气候变化建立专门的办公室和人员搞专款专用,可见目前它的重要性不及扶贫和救灾。

3煤炭的生产量不容易确定,有可能导致一些煤矿瞒报产量。

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过多关注国际谈判。有学者说中国在国内征收碳税,就可以避免出口商品被美国征收碳关税。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员姜克隽:这完全是两回事。美国提出的是碳“边境调节税”。美国国务院跟我谈过这个问题。是否征收的标准是中国是否做出了努力。如果没有做出努力,就收这个税。而我们另一个研究表明,中国现在的减排努力是大于美国和欧盟的,排在世界第一位。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有消息称环境税可能在2013年开始征收,但并没有提到环境税包括的项目,所以现在还不得而知。环境税是一个单独的税种,其设立需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碳税是环境税的一个单独的税目。个人主张是2012年开始征收。(从06年开始研究碳税政策,2010年说的,现在也没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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