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报废拆除制度

2023-03-26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设备验收报废拆除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设备验收报废拆除制度

设备设施验收、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新设备设施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杜绝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报废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设施的计划购置、到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报废拆除及设备事故处理等过程的归口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购置、验收组织、报废审核及拆除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参与新设备设施验收。 3.3办公室负责参与设备计划购置选型、安装竣工验收、报废拆除及设备事故过程的安全监督。

4 程序

4.1设备的计划购置

4.1.1设备购置需符合的条件:

(1)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超过其剩余价值,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时;

(2)设备经多次修理,仍出现性能不稳定的状况,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时; (3)设备已过使用年限,折旧已完毕时; (4)生产规模扩大,增产时;

(5)新机种面市,生产、品质改善需要增添或更新设备时; (6)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 (7)公司领导层认为必要的。

4.1.2申请部门有满足4.1.1.所述的条件,需要更新、新添设备时,填写《设备购买申请书》,交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生产部负责采购。

4.2 设备的到货验收

4.2.1设备到货验收的内容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

(2)设备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连接线等)或备件; (3)设备外观。

4.2.3设备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家更换。 4.3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4.3.1需要安装的设备由生产厂商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

4.3.2安装和调试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在公司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3.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的人员对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4.4验收合格后,将设备有关信息填入《设备管理台帐》。 4.5设备的报废、拆除 4.5.1设备报废的条件:

(1)设备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而不值得修理; (2)设备更新,旧设备淘汰后不再使用; (3)公司上层领导的判断; (4)其他报废条件的出现。

4.5.2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经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3报废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对报废设备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合格后才能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作业前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5.4在处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好危险作业许可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4.6设备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处理。 5相关记录

5.1设备购置申请书 5.2设备验收单 5.3设备管理台帐

5.4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

第二篇: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 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 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

3、 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爆破施工项目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 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签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 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 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 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 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 合同或任务书

(2) 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 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 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3、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 设备使用制度

1、

2、

3、

4、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

计、制造、使用、检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 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 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起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 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 维修改造

1、 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注意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 项修:项修的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状态恶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恢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 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部件解体,恢复基准件,更换或恢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验收保养、维修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规范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用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 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篇: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设计院网)

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 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 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

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 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 爆破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 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 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 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

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 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 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

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 合同或任务书

(2) 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 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 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3、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

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京山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者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 设备使用制度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 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 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

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

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

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

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 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 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

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 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 维修改造

1、 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

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 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襑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

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 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

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来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 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第四篇: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2、 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 设备、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5、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报表》,经技术部、安全设备部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2、 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3、 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安全设备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 及时销毁报废设备,防止流失给社会构成事故隐患。

5、 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按一般程序进行。而且由安全设备部向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检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

6、 厂内机动车辆的报废,按《机动车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三、设备、设施拆除

1、 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会同技术部、安全设备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对危险源的辩识和作业中的风险评价按《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进行。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第五篇:设备检维修、拆除及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技术科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车间设备管理按点检表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

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4.1.2 设备技术科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检查生产车间点检表;

b)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技术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设备技术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b)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技术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技术科。自己部门无力改善的,报设备技术科改善。

c)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技术科后,设备技术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d)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上报上级领导;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a)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

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技术科;

c)设备技术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a)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c)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d)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把安装、注册资料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a)环境安全科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总务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设备技术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监督维护保养,自检,委托外部检测。

a)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b)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c)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设备技术科;

d)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部长批准后,由设备技术科实施委托外部检测。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b)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

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f)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g)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h)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i)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j)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k)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l)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d)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c)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d)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e)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a)《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技术科负责管理;

b)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c)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d)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e)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f)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维修单位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b)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c)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d)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

2

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f)维修工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c)报分管部长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a)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技术科,由设备技术科组织外协维修;

b)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c)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a)设备技术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b)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并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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