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23-02-23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宁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操作性强)报告

神宁办〔2012〕65号

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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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完善各级干部和部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用制度规范干部、职工操作行为,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矿井每年应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资金计划。每月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作业计划,并有月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矿井每月至少由分管通风的领导组织一次矿井通风隐患排查并召开通风例会,认真总结当月“一通三防”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第九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矿井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如矿井主扇停运、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发生自然发火或出现一氧化碳严重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每月重点管理区状况,各种月、季报表,工作总结,应在下月5日前上报。其它上级临时布置的各种文字材料应在指定时间完成并上报。

第十条

各矿井应当认真组织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报集团公司批准,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调度中心备案。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充分结合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以及年度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编制,内容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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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规定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住矿安全监察处现场监督方案、措施的执行,反风演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

矿井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执行。矿井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和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资料必须齐全。每延深一个新水平,都必须对各煤层重新取样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三章

通风管理 第一节

通风系统

第十六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坚持“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可能采用“大断面、低负压”的通风网络设计,减少矿井漏风量,实现矿井通风系统“风路短、系统简、设施全、风阻小”安全高效的通风管理模式。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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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对《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其它一次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

第二十二条

矿井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的过分集中情况,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和生产。采区开拓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第二十三条

矿井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峒室都要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通风设计,合理的风量分配计划,必须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量计算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风量计算细则》执行。未形成通风系统的地点、风量不足的地点,不得进行采掘和其它作业。

第二十四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扇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正常开展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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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设计位置施工。

第三十二条 密闭、风门等通风设施施工必须全断面掏槽至实帮实顶,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与煤岩接实。永久密闭及永久风门墙厚不得小于0.5m。

第三十三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钢带、金属网等必须断开,并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孔、措施孔和“U”型反水孔或反水池。密闭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密闭前距巷道口1-2米处必须设置栅栏,高度不低于1.6m,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栅栏要设置牢固可靠。栅栏外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牌、通风设施说明牌板及密闭检查管理牌板。密闭要进行统一编号,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第三十四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应设置在风门墙的上方。测风站长度不少于4m(断面超过15m2时,测风站长度应不少于7m)。

第三十五条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的间距不得小于4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6MPa。

第三十六条

防突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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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监察部门。

第四十六条

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

第四十七条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扇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

第四十八条 其他事项严格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局部通风机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四十九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实施。

第五十条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预计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贯通时通风、安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部门应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

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查贯通巷道内的风速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一条

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制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相距6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贯通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被贯通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第五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期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拦或专人警戒。

第五十三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五十四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第五十五条

矿总工程师或掘进副总工程师当月下旬应组织生产、调度和施工单位编制审定下月度的掘进工作面贯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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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的重点瓦斯管理区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实行定点检查。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应执行巡回检查规定。要合理划分巡回检查区域,保证瓦斯检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对井下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十九条

瓦斯检查测定内容:

(一)采掘工作面应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有硫化氢气体的工作面)、温度。

(二)矿井总回风流、一翼回风流、采区回风流、机电硐室及其它检查点应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

第七十条 矿井每月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气体种类、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地点、气体检查种类、次数、方式、周期进行检查。

第七十一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放炮制度。高瓦斯、突出矿井“三人联锁”必须是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

第七十二条

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

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第七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虚报、编造假数据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斯检查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通风(区)队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审阅瓦斯台帐,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七十五条

建立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区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巡回检查瓦斯检查员上岗情况。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区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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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要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区(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第八十六条

矿长因事不在矿时,应指定矿级领导审签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事不在矿时,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瓦斯检查点的增加或减少也应在报表中予以注明。

第八十八条 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采、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第八十九条

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区(队)负责人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区(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区(队)长班后审阅签字。

第四节

重点瓦斯管理区(工作面)管理

第九十条 矿井应在月底前根据生产接续计划和本矿实际,

确认下个月重点瓦斯管理区地点,并及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凡应列入重点瓦斯管理区而未列的追究矿通风区(科)长责任。矿长、总工程师应每日认真审查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变化情况及其他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

第九十一条

在重点瓦斯管理区内施工、作业,其作业规程中要突出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人员认真贯彻。每个作业、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通风系统,主要安全设施,灾害预防措施,避灾路线和自救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各项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九十二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应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所有风门应全部实行联锁。风量满足设计要求,测风人员应每三天对工作面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欠风生产。

第九十三条 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实行定点检查,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通风系统不稳定、风量不足、停风、瓦斯变化异常、超限等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十四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测、防尘、防火等系统和设施严格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开工。重点瓦斯管理区所有安全监测探头至少每三天调校一次,加强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为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上齐“三专两闭锁”和其他安全装备和设施,否则,不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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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队)和矿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副总在现场指挥排放;

(三)瓦斯浓度超过3%,积聚空间大于300m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流经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驻矿安监处备案,由服务矿区的救护中队负责排放,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协助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救护队还应另行制定排放瓦斯的战斗行动方案。

(四)巷道启封恢复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排放瓦斯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贯彻到参加排放的每一个人,并签字备查。

第一百零三条

矿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严肃追查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矿调度室对排放瓦斯必须全面调度平衡,并随时掌握排放过程,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排放前后瓦斯浓度、停电、撤人、警戒设置等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

排放前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控制风量排除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时要有专人检查全风压风流

混合处的瓦斯,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不断监测瓦斯变化,排放人员严格控制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确保风流混合处瓦斯不超限。

第一百零六条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排放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即可恢复正常通风。

第一百零七条 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按规定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并将被高浓度瓦斯(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第一百零八条 排放工作结束后排放现场负责人沿排放路线全面检一次,证实被影响区域的风流、瓦斯全部正常时,经组织指挥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正常工作。

第五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实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抓好矿井粉尘防治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矿井应成立专门的防尘专业队伍,人员满足防尘工作需要,并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国家、行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开展矿井防尘工作,不断消除煤尘超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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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3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第六章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第一百二十条

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矿通风区(队)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矿井要制定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设立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

第一百二十四条

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并予以落实,确保仪器维修。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

第七章

煤矿自救器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一)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其型号和防护时间应按井型和工作条件满足逃生需要进行确定。

(二)自救器的有效防护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

(三)无启动装置的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不准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一百三十一条

矿井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5%—10%的备用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救器统一发放管理制度。

应设立自救器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内不应有易燃、易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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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一节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一通三防”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井停产放假前应制定停产放假期间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同时报驻矿安监处备案。

第一百四十三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不准停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行。检修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有计划停风的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期间和恢复通风时的技术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正常运行,凡需停风的局部通风巷道,应实施封闭。

第一百四十五条

停产前矿总工程师要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综合防尘、防灭火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重点区域的气体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井下需要安排的机电检修或其他作业,通风部门应按照正常生产期间的相应管理制度和措施予以落实保证。

第一百四十七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瓦斯抽采系统应正常运

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防灭火系统应确保完好并能随时投入使用。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掘工作面,应采取专门有效的防灭火措施,保证安全。

第一百四十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在停产放假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调试,确保井下探头灵敏可靠,系统运行正常,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第一百五十条

矿井停产放假期间的瓦斯检查制度,应根据井下瓦斯涌出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停产放假期间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中作出具体规定,并保证可靠落实,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格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的审批。

第一百五十一条

停产放假期间入井的“一通三防”和其他作业人员,应安排两人以上同行,不得单人独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恢复生产前,各矿要组织复工前的安全大检查,总工程师要同时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确认无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隐患时方可同意恢复生产,检查情况和恢复生产情况应及时向驻矿安监处和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节

矿井主扇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矿井主扇有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矿井主扇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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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神宁办发〔2006〕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 管理 规定 通知

公司:集团领导,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存档1份,共印60份。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第二篇:集团公司6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六月份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进入六月份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现将本月通风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通风管理

1、继续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采掘地点及其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合理分配风量。

2、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气体的检测结果,要及时调整风量,尤其一矿5141采面一氧化碳超标严重,要加强气体的检测工作,要定期检测,定期汇报。

3、新开拓的巷道及继续延伸的巷道,要及时做好配风计划,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各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局扇的管理工作。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避免瓦斯爆炸。

6、一矿在通风方面的管理工作:①按时每10天对矿井进行了测风,矿井通风系统稳定,保证采掘工作面风量稳定。②加强了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管理,及时处理了掘进工作面风筒漏风,确保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装了5142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③为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本月对井下各处风门进行了包边严口处理,尤其对920车场风门底坎进行了处理。本月矿井矿井内部有效风量率保持在了90%以上。

7、二矿在通风方面的管理工作:①、E4203回采工作面快接近回撤阶段,但上顺槽巷道依旧存在底鼓现象,为了保证在回撤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巷道进行拉底,6月份共计拉底扩帮120米。②、巷道贯通前,通风科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严格瓦斯检查,做好矿井配风计划,确定好矿井总进风量。提前安排好调整风量的人员,及时对其他用风地点的过风量和矿井总风量进行调节,确保矿井风量稳定可靠。③、坚持每旬对井下进行全面测风,并及时调整风量,确保矿井风流稳定可靠。④、对各个地点的风门及时封堵漏风,按计划合理配风,优化通风系统,提高有效风量率。

1 6月份,通过自检,查出隐患8处,如风门变形、东扩管路粉尘大等,并通过自行检修和下四定的方式及时整改。⑤、加强局扇管理,认真检查局扇的运转性能,保证局扇正常运行。6月份,我队对E4204下顺槽与东扩轨道 大巷安设了双风机、双电源,E4204下顺槽风机使用正常,东扩的风机正在安设当中,预计月底就能使用。⑥、做好E4203回撤工作面通风设备的准备工作,如风机、风筒等。

8、 砂墩子矿通风管理工作:①筹备处在六月份北翼轨道下山中部车场即将与N4002工作面回风顺槽贯通,进行了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事先绘制了通风系统示意图,将增加一组风门。②北翼机头硐室联络巷与北翼辅助运输巷道贯通前就制定了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并且派专人监测巷道瓦斯、CO、CO2和温度情况。③因中煤六十三处撤出砂墩子工程建设,南翼胶带运输机巷暂时停止掘进,撤出了该巷的局部通风机,因此筹备处加强了该巷的管理,打设了栅栏和警标。

二、瓦斯治理

1、各生产矿井在建立健全了KJ73N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有效地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对井下瓦斯实行24小时的监测,采煤、掘进工作面继续落实“三专两闭锁”的工作。

2、采煤工作面下隅角处悬挂瓦斯报警仪。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特殊地点、回风巷道进行巡回检查、定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如1-2小时)。

3、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了“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4、继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5、一矿在瓦斯方面的工作:①加强对514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气体严格管理,•坚持专职瓦检员现场交接班和盯岗制度,气体取样定期分析等工作,坚持使用并维护采面上隅角瓦斯引排设施,杜绝上隅角瓦斯积聚。②在5141工作面瓦斯管理上每个班观测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制度。③对井下三横川动焊地点及对临时施工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点加强了瓦斯检查,以保证动焊和施工的安全。④通风科按规定设置了瓦斯检查设置计划,并严格按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瓦斯检查。

6、二矿在瓦斯方面的工作:①现对E4203采煤工作面、W4104采煤工作

2 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及时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下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时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并在工作面下隅角处悬挂瓦斯报警仪。②针对回采工作面下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喷雾洒水、及时爬移转载机、后溜停转前必须拉空、利用压风管对下隅角瓦斯气体进行稀释,并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及时掐顶。③针对目前千米以上长距离掘进工作面采用2×30kW或2×15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并配有变频调速器)和配套的Φ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④制定了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掘进工作面和其它瓦斯检测地点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定时汇报制度。⑤、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⑥杜绝瓦检员空班漏检,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⑦下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后部溜子机尾浮煤每次移溜前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7、砂墩子矿防瓦斯工作:①井下施工严格炮眼布置,用药量,炮泥的使用, 严格“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②各施工单位每班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和有害气体的检查和监测,每天把瓦斯报表上报筹备处调度室,并且及时填写井下瓦斯牌板。并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③监测监控方面,在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和巷道回风流中均安设了瓦斯传感器,进行动态监测。局扇配备了“三专两闭锁”装置。

三、防灭火

各矿继续加强完善灌浆系统、注氮防灭火系统,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一矿5141采面一氧化碳的预测预报工作:

1、一矿防灭火工作:①在5141回采工作面出现CO气体后,本月对5141采空区进行灌浆200m3, 在5141进风巷进行埋管注氮,共注氮气255360 m3,并加快了采面推进度,在采面内进行了注洛克修等措施,使得CO浓度得到了控制,现5141回风道CO浓度明显降低。在井下新安设一台空压机,以提高采面采空区的注氮量。②本月在5141停浆期间,对4242回风闭内采空区灌浆110 m3。③每周对采空区密闭进行了防灭火检查。在5141上隅角进行埋设灌浆管70m3 ,在5141上隅角老塘内埋设束管,并对束管内气体进行采样分析,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④皮带延伸掘进工作面由于压力大,煤体破碎,

3 从上帮煤体帽落后,通风科在冒落区域压入观测管,对内部气体进行观测,并积极组织向冒落区注洛克修1.41吨,防止帽落区域煤体氧化。

2、二矿防灭火工作:①、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来控制采空区浮煤自燃。②氮气防灭火系统。煤矿公司二矿氮气防灭火的氮气源由井下移动式制氮机经已辅设好的φ70mm管道将纯度97%以上氮气注入到采空区以达到防灭火的目的。6月7日至今,继续利用移动式制氮机向E4203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氮。③加强采面检测、汇报记录工作(特别是采面过断层或遇煤体破碎时),认真填写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记录,做好汇报。下隅角CO气体超过0.0024%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总工汇报。④加强采面下隅角气体管理,瓦斯检查员执行24小时现场盯岗制度,连续不断地检测气体,下隅角至少每班检查4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气体一旦超限立即停止人员作业。⑤使用和维护好KJ73N系统,系统出现故障要立即进行处理。

3、砂墩子防灭火工作:

①加强防火管理。派专人对井下各条巷道温度、CO、CO

2、CH4等有害气体进行测定。并制定相应的巡回图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北翼采区总回风巷自然发火区,在注凝胶灭火后,采用注水泥浆和水玻璃混合液的方法,填注冒空区,消灭自然发火隐患。②切实抓好机电安全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了对各类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设施以及机电设备防爆的管理,坚决执行设备不安全不下井制度,杜绝电气失爆;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落实设备管理、检修、维护以及包机责任制。

四、防尘

防尘工作始终是一项重点工作,是保证矿井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采掘工作面、井上下皮带运输系统及各矿的选煤系统是防尘的重点区域,对该地点加强了洒水,净化周围环境。

2、该增设的喷雾及时进行增设,达到了防尘、降尘的目的。

3、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转载点,加强喷雾洒水及风流净化工作,•所有巷道内的粉尘定期进行了清扫、冲洗,并进行各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

4、井下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加强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5、对井下隔爆水袋、水幕的安置,经常进行了检查和维护。

6、一矿粉尘防治工作:①加强了掘进工作面和采面的粉尘管理,掘进工作面和采面巷道和架间每班都进行了冲尘工作,防止了粉尘积聚。②在皮带延伸掘进工作面和轨道延伸掘进工作面及810西翼调车线和810石门大巷各安设了净化水幕。③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进行加水2次,移设了5141进风巷内的隔爆水袋位置。④对矿井各产尘点进行了粉尘测定工作,矿井粉尘合格率在73%以上 。

7、二矿粉尘防治工作:①矿井各转载点的补充增设喷雾。②格按《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和风量检测工作,按规定每月对矿井进行粉尘测定,5月份粉尘测定合格率均在71.42%。③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并按规定设置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目前,矿井主要大巷、各采掘工作面共设隔爆水袋36组。

④掘作业、地面选煤系统等粉尘接触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尘用具,加强个体防护工作。

8、砂墩子矿粉尘防治工作:由于砂墩子矿井掘进工作面相对较多,只有一个综掘工作面,其余均为炮掘工作面,并且巷道成巷工作均为喷水泥浆成型,所以产生煤尘和其他有害矿尘的量较大,六月份强化了净化水幕的增设和正常使用,使粉尘尽可能降到最低。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规范了防尘管理工作。

在今后的“一通三防”工作中,安全监察处继续监督落实各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自查整改工作,消除矿井系统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进一步规范了“一通三防”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从而保证了原煤正常的生产。

煤矿公司安全监察处

2010年6月22日

第三篇:山西煤销集团拖皮沟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2011年工作总结

山西煤销集团拖皮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一、 “一通三防”基本情况

(一)、通风基本情况

1、 通风方式,方法

现阶段我矿正在进行一期刷扩井筒工程,三个井筒坑底全部密闭,采用局扇独头供风。

根据井田开拓布置,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机工作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为一井一面,通风系统简单,风井数目为3个,其中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三井筒服务于全矿井,服务年限22.92a。

2、 主扇及局扇各种参数

因现阶段井筒施工局扇供风,所以现阶段局扇型号为FBDNo6.0,电机功率为2*11KW,三个井筒各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井筒工程完工后,启用主扇,实现完整通风系统。现有主扇为2台FBCDZ-6-№18B型对旋轴流式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配套电动机型号为YBFh315L2-6电动机,功率2×132kw,转速n=980r/min。经校验该风机完全满足矿井的通风要求。

(二) 、瓦斯治理基本情况

1、 机构设置及名单(包括持证情况)

本矿成立专项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其机构如下:

1 组 长:仝建军 常务副组长:武 勇 副组长:黄文凯

成 员:赵 伟、孟 芳、郭建国、庞宗璋、丁 亮、王 智、刘玉宏、程怀北、杨文禄、及现阶段瓦斯员

以上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 瓦斯治理具体方案及措施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本矿瓦斯治理,强化瓦斯防治,使其瓦斯整治及防范工作印深到全矿干部职工的脑海里,有效制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针对矿井实际,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方案。

(三) 、防灭火基本情况(详细说明)

1、防灭火系统

现阶段我矿未启用防灭火系统,井巷工程完工后按设计采用黄泥灌浆防灭火系统。

井下监测设计采用KYSC-1型井下移动式火灾气体束管采样系统,全部安装于井下,并可移动布置在不同的监测区域。该套系统可用于在井下对重点危险区域进行现场连续采样,多个密闭集中采样。

2、防火措施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禁明火作业,防止外源火灾发生。 . 井下设消防洒水系统。

. 及时清除易燃物品,严禁坑木等易燃物品杂乱无章堆放。

2 ④. 清扫浮煤,及时封闭采空区,废弃巷道避免风流通过。 ⑤.井下人员按规定配备自救器。

⑥. 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有足够的消防材料。

⑦.井下使用阻燃胶带、风筒和不延燃电缆。 ⑧. 胶带输送机巷安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⑨.回采工作面配备阻化剂喷射泵,对采空区喷洒阻化剂,防止煤层自燃。

⑩. 建立黄泥灌浆防灭火系统。

3、火区管理

现阶段我矿主要火区管理方式为加强风井底预留孔溢出气体的检查和建立火区管理台账。井巷工程结束后按设计构筑通风设施,完善火区管理台账,加强检查,启动黄泥灌浆系统治理火区。

(四) 综合防尘基本情况

1、静压水池的容量、设置地点、水质

1)现阶段已有静压水池两座,主井一座(98m³),风井一座(50 m³),水质二类(经简单处理、沉淀后可以饮用);

2)按设计要求将构筑主井静压水池一座(400m³),副井一座(200 m³),水质二类(经简单处理、沉淀后可以饮用)。

2、防尘管路情况: ⑴主、干、支管路直径、长度

1)现阶段主井二寸洒水管70m,副井二寸管130m,风井二寸管100m,均到各个作业地点,用一寸胶管洒水降尘;

3 2)按设计要求工程完工后敷设防尘洒水管路,主管108mm,干管2寸,支管1.5寸,全部长度约为5500m,管路全部用无缝钢管,法兰盘对接。

⑵三通阀门、喷雾洒水、水幕、(数量、分布)

现阶段我矿正在井筒施工,所以未安设以上设施。按设计要求如下:

1)三通阀门

每隔100m-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共计76个。 2)喷雾洒水

在井下掘进工作面及运输系统的转载点上均按设计设置喷雾洒水,共计12个。 3)净化水幕

共计16个,分别分布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装煤点下风方向;④皮带巷及运输顺槽;⑤采区回风巷及回风大巷。

(五)通风设施情况(所有密闭、风桥、测风站、风门及调节风门等的具体布置及配套检查情况)

现阶段本矿只有三个井筒底部的三道临时密闭,井筒工程完工后,井下原有通风设施全部逐个重新构筑。

(六)安全监测监控基本情况

1、 现有主机、备机、分站、探头的数量。

现有主机一台、备机一台(待修),分站四台(三个井口各一台,一台备用),三个井筒每个井筒五个探头(瓦斯、 CO、风速、温度、

4 风筒传感器各一个)。

2、 现有仪器仪表的数量、使用情况,各种仪器仪表及探头检定情况,各种探头的调校情况

1)现有瓦斯便携仪45台,使用22台;CO便携仪20台,使用20台;光干涉式瓦斯检查仪20台,使用14台;微型氧气检测仪5台,使用5台;四合一便携仪2台,使用2台;以上仪器仪表及探头每周调校一次,

3、 监控中心人员分配情况

现有监控中心人员4名,每班1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目前只有监控系统运转日志。

4、 联网,未联网说明计划联网时间

已实现本矿监控,但未联网,资金到位后,计划12月底完成联网。

二、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1、井筒扩支完成,足够的通风断面

我矿按照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已完成了两个进风井筒以及一个回风井筒的扩支工作,除扩大了通风断面以外,还有效的保障了现阶段以及下一阶段通风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2、认真做好瓦斯鉴定工作,为一通三防工作提供管理依据

拖皮沟煤业于2011年8月完成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其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3、图纸、资料的及时更新

及时更新了本矿现阶段通风系统现状图,以每月一次的形式将井下本阶段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在图纸上直观的体现出来。另外,补充并绘制井下通风网络图、防尘系统图等。但现阶段缺乏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图纸软件完善不彻底。

4、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2011年5月动工以来,我矿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关于“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如测风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防突管理制度,揭煤管理规定,主扇管理制度,局扇管理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尘防灭火管理制度等,确保“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行。但因新工人素质较低,有时反馈信息较迟缓,致使有部分工作延后。

5、设置和建立健全各种牌板

井下已设置了“一通三防”各种牌板,如:“一炮三检”牌板、测风牌板、气体检测记录牌板等,使下井人员能直观的了解井下“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情况。

6、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我矿对全矿瓦斯检查员按照市、县煤炭局要求,安排了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但新工人较多,井下基本常识没有全面掌握,所以 6 在每班班前会上开展关于“一通三防”各种规章制度、“手指口述”各项规范学习,用以提高工人的基本素质。

7、维护、更换井下因年久失修而无法起到作用的通风设施

自2011年5月我矿开工以来,已陆续重新构筑临时防火墙,其墙面全部预留“三孔一柱”,以便随时观测防火墙内部的气体情况。风筒从原来的10m一节更换为现在的50m一节,保障了井下工作面风流的畅通,但风筒质量较差,维护不力,部分漏风。

8、设置临时水箱,保障井下用水

现阶段三个井筒地面都设置了临时水箱,三个井筒井下都设置净化水幕并保障水流畅通,以做井下的喷雾除尘之用,清洁工作面,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9、传感器、便携仪的调校、更换、新增

现在我矿共设置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分别安设在三个井筒下的工作面前端。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于本月新增并安设在三个井筒内。以上传感器按规程要求调校,保证传感器的精确、灵敏。各种便携仪也于9月份由便携仪厂家来矿对所有甲烷、CO、四合一便携仪等进行了调校、维修和更换。

2011年11月15日 拖皮沟煤业有限公司

第四篇:一通三防制度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三、“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四、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1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二、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三、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四、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五、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六、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七、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八、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九、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严

2

肃处理。

十、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十一、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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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一)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二)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四)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五)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六)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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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八)严格执行每周日的“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二、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一)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三)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科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四)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科提交检查和保证。

(五)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

三、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四、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五、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全、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二)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即可。

六、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 5

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七、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一)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 6

一个地点。

(二)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四、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一)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走”,“交不清,我不走”,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二)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五、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六、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七、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八、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 7

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九、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十一、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二、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三、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立即报通风科查明原因,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十五、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通风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十六、通风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十七、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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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处分。

十九、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十、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二十一、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十二、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安全、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科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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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二)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全、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三)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三、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科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科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四、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五、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科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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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一、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水。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

(七)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回风巷浓度低于0.7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回风巷测试风量、瓦斯,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75%。

2、专用回风巷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报警浓度设定为0.7%。

三、防尘管理

(一)专用回风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回风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5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二)专用回风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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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60—200米的范围。

(三)专用回风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科及时回收。

(四)专用回风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四、顶板支护管理

(一)专用回风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二)加强专用回风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回风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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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的管理规定

(一)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皮带机司机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电工管理。

(二)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三)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四)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科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五)局部通风机由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二、风筒的管理规定:

(一)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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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法。

(二)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三)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死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三、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四、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一)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二)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五、瓦斯检查的规定:

(一)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二)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三)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科,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七、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全科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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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盲巷管理制度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二、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量,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三、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四、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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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五、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科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总工办、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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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三)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四)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五)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六)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二、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二)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 18

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情况报通风科。

(三)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处理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

(四)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会报集团公司。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一)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二)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三)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通风科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四)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 19

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五)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六)所有措施,须经通风、生产、安全、机电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经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审批。

(七)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八)排放措施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五、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六、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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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一)组织机构,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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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

(3)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4)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5)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科科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全科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通风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

8、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9、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科科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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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1、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一)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

(二)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三)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电队长协助由通风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四)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五)排放时,由瓦斯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六)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七)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10Kv地面变电 23

站向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大巷待命,不得进入采区。

(八)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准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

(九)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风机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十)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三、局扇排放瓦斯措施:

(一)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二)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三)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四)当瓦斯逍度平稳降至1%以下时,瓦斯员、掘进队长、电工相跟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瓦斯排放完毕,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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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顺序:

(一)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

(二)排放回风顺槽工作面。

(三)排放进风顺槽工作面。

五、送电程序:

(一)10KV变电站来电后向副井变电所供电,恢复井上下通讯系统;

(二)向风机房送电,准备起动主扇;

(三)恢复地面及其它用电点供电;

(四)根据井下瓦斯排放情况,逐节恢复井下各用电地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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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 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二、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三、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

(一)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二)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三)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四)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100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5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75米。

四、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

(一)装配引药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

(二)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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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结。

(三)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五、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六、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一)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二)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七、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八、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二)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九、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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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

(三)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

(四)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十、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一)领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信息站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

(三)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放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四)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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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二、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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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电话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三、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四、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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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五、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

六、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全科、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未按制度执行的,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一、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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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四、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五、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六、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七、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九、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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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六)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七)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二、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一)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二)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三)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四)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 33

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六)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火工品的使用

(一)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二)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三)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四)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四、火工品回收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三)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五、火工品的贮存

(一)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二)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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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四)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六、火工品的运输:

(一)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二)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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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二、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三、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四、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安全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五、安全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六、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安全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七、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九、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

十、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十

一、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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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二)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三)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四)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五)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六)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三、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二)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三天冲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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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四)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五)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六)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

(七)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八)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

(九)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四、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5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

(二)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三)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

(四)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 38

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五)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一)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煤仓前后5一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二)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三)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四)运输大巷中应安装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六、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一)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1、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各采区回风巷道。

(二)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39

1、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2、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2组水棚,第一组据工作面不大于60—200m。

3、主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的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4、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七、所有装载点,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八、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九、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必须按照矿井综合防尘规范的要求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量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规程》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

十一、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二、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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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一、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二、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三、矿井每年对井下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四、通风队防尘组每天负责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五、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三天冲洗一次。

六、综采面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三天冲洗清扫各一次。

七、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年刷白一次。

八、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九、由通风科、安全科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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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一、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通风科的设计施工。

二、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三、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四、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五、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六、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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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一、每月由通风科、安全科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二、通风科、安全科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三、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四、每月必须于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六、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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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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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二、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

四、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五、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六、安全科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七、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八、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一)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 45

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二)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三)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四)工作面架间喷雾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五)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六)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九、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二)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三)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掌子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2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机 46

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十一、掘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二)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水量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三)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五)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十二、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一)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二)负责皮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三)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一次,卫生达标。

(四)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十三、综采队职责范围:负责综采新工作面清水喷雾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十四、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上仓皮带、斜井强力皮带、胶带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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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胶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二)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大巷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四)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

五、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十六、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十七、通风科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全科、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全处负责追查处理。

十八、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

(一)奖励条例:

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作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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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综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巷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者,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11、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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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5、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

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罚款30—50元,少注一个工作面罚款50元。 十

九、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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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队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采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值班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手机全天开机,不得关机。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有事向调度室说明情况,调度室准许后方可离开,同时安排其他人接听电话,并做好汇报记录。

3、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工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安全、生产、出勤、跟班等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好井下、地面电话汇报记录,及各种问题的处理。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对于上级单位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区队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负责落实好处理结果。

6、班前会及时传达好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并做好学习签名。布置生产任务必须明确、到位,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交代清楚、强调到位。

7、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和值班记录。交班时,必须将当班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处理结果以及需要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区队干部跟班制度

1、跟班队长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是本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

2、跟班队长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跟班与本班职

工同上同下,抓好现场管理,不允许出现早升井晚下井及下井睡觉等现象

3、负责搞好本班的劳动纪律,督促班组长执行本区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班组长进行处罚、停工和建议任免的权力。

4、跟班队长要如实准确的向值班队长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跟班队长当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即接班、班中、交班;汇报内容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6、跟班队长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和改变当班的生产计划,但必须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7、跟班队长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监测监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8、生产地区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排除,排除不了的并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及时带领当班人员按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9、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应亲自在现场指挥,并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10、跟班人员违反上述制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例会(队务会)制度

1、每月的安全例会(队务会)一并举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2、安全例会(队务会)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例会(队务会)由区长主持,负责将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整改。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矿下达给区队的安全目标、生产任务,并将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到班组。

4、每次会议以后,各班组必须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区队当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布置,结合本班情况认真安排本班当月安全生产任务。

5、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其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向领导或书记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专门的安全例会(队务会)记录本。 3)会前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音调至静音(振动),会议室内严禁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4)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与会者应遵守公共道德,严禁抽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岗位)人员为:班长、瓦检员、调度员、监测值班员、安全仪器发放员;有瞎炮、残爆未处理完时,爆破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交接班人员必须就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现场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不准下班。

3、接班人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地点:有人工作时在工作地点;无人工作时掘进头在风门电话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电话处。

4、交接班时两人必须在现场依次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手册上签名。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异常时禁止交接班,交班人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不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必须向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并应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到来,不准提前脱岗。

6、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未处理前,交班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7、因不交班或交班不清以及不在工作地点交班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8、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马虎接班,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9、通风队领导不定期检查交接班情况,如有违犯,依据通风队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矿井测风制度

1、专职测风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各个局部地点的通风系统。

2、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局部地区或地点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3、测风人员必须在测风地点做好原始记录,上井后及时登记在测风记录本上。

4、测风人员每次测风后要将测风情况向通风领导、通风技术员汇报测风情况。

5、每旬(月)进行矿井全面测风后及时填写报表,报通风技术员或队长审核后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每季度填写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图,修正通风网络图报上级公司。

7、局部地区调整通风系统或进行风量调节时,必须进行风量测定。

8、测风报表要及时存档,保存期应大于5年。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4、瓦斯检查员要熟悉掌握本辖区的通风系统和瓦斯变化基本规律。

5、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次数均匀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过长或过短,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6、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CH4管理牌板上,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本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7、检查员将本地区的瓦斯检查一遍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检查情况,一般情况下每班要汇报不少于3次。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8、瓦斯检查员发现所辖地区矿车擦风筒,通风断面被堵塞或安全退路不畅通时,有权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

9、瓦斯检查员班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本班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0、瓦斯检查工作要采取自动监测监控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瓦检员每班要与本地区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如果两者之间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要及时与监测室值班员汇报,并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调校完毕之前以读数大的检测数据为准。

11、机电维护工在检修电器设备前,要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否则,不能打开电器设备。

二、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凡工作地点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规定如下,凡达到或超过该浓度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巷)瓦斯达到1.0%时; 3)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瓦斯达到1.5%时; 4)瓦斯积聚地点瓦斯达到2.0%时;

5)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打眼; 6)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所有瓦斯超限地点恢复工作的前提条件必须是CH4浓度降到1.0%以下。

4、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当发现本地点的便携仪或瓦斯探头指示(或报警)达到或超过停止作业(或撤人)浓度时,应当自觉撤离超限地区进入新鲜风流中。

5、瓦斯检查员检查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组织撤人)。

6、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瓦检员的瓦斯超限撤人(停止工作)命令。

三、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调度员每天要将当天全矿井的通风瓦斯情况汇总制表(通风瓦斯日报),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2、通风瓦斯日报的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地点的生产情况、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和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3、通风调度员(制表人)和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后,在通风瓦斯日报上签字。

4、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5、矿长、总工程师根据通风瓦斯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6、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7、安全监测值班领导要将每天的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8、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监测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

9、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后,进行批示并签字。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队各种仪器、仪表要建帐、建卡严格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防止损坏丢失。

2、根据生产实用计划配备所需仪器、仪表,针对不同工种所使用仪器、仪表不同,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并制定保管、维修制度,搞好使用人上岗前培训。

3、所有仪器、仪表不经区队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仪器、仪表发生故障,要及时交维修人员修理,不得私自打开。

4、维修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少零件或严重破坏的要及时对责任人按制度进行罚款。

5、使用人要爱护自己的仪器、仪表,保持清洁,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敲打、碰撞。

6、各种仪器、仪表要按出厂使用说明定期校验,并建立台帐。

仪器、仪表维护工操作规程

1、仪器维修要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钻研业务,提高维护水平。

2、所使用仪器必须备有配件、说明书、合格证、鉴定证书。

3、光学鉴定器必须注意维护,严禁碰撞,防止污物灰尘进入机体内。

4、爆破器要加强保养,严禁碰撞,不得改变本质电路电气参数及规格符号。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制度

1、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操作仪器、仪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动,非专业负责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操作仪器、仪表,持证上岗。

3、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精心保养,保证清洁,加强维护,保证仪器、仪表性能可靠,灵活准确。

4、各种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护、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规定,以免仪器仪表损坏,或灵敏度降低。

便携仪管理制度

1、认真交接班,交清接清便携仪数量和充电情况。

2、按要求执行充电制度,各种便携仪要用专用的充电器充电。

3、每7天对仪器进行调校。

4、定时清理机器的煤尘,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现丢失损坏便携仪的要认真执行罚款制度。

防尘仪器仪表及设备管理制度

1、每位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都必须爱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下井使用的仪器、仪表升井后要及时擦揩干净,需要上油脂保护的要及时上油保护。

3、压力表、真空表、测尘仪、电光天秤、瓦斯鉴定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坡度规、卷尺每年校验一次。

5、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人员妥善使用保管,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6、测尘采样器要定期充放电。

7、瓦斯鉴定器要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

8、测尘仪器、仪表每天要检查擦揩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检查记录备查。

防尘制度

1、井下各地点准备施工前,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洒水装置,保证水量充足。

2、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应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开喷雾净化风流,装岩(煤)时洒水防尘。

3、回采工作面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要喷雾降尘,先洒水后出煤;割煤机要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移架或放煤时要同时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4、各转载点要安装喷雾装置,开机必须开喷雾降尘,控制粉尘第二次飞扬。

5、主要进、回风道每月冲刷一次;轨道、皮带上、下山半月冲刷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风道每周冲刷一次;转载点20米范围内包括机电设备、机电峒室,由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每班清扫一次。

6、冲刷巷道时应顺风流方向依次冲刷巷道两帮。巷道内不得有於泥积水。升井后认真做好冲刷粉尘记录。

7、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8、测尘员应按计划每旬对井下各地点全尘和呼尘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采样化验。

9、及时分析整理数据和资料,绘制粉尘浓度分布曲线图。要及时审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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