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资质标准

2022-07-07

第一篇:电力工程资质标准

消防电力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1、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 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第二篇:工程咨询资质标准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5)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近3年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2、乙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资质证书满1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暂定期一年)核定。

第三篇:展示工程一级资质标准

要申请展示工程资质的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下面就介绍下一级资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相当于300万元等值外币,或资产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固定的办公(非住宅类)用房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或综合加工场和仓储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有较先进的成套技术设备和完善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节能环保等加工设备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5、评定资质等级的前三年内,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在工商部门、政府委办、协会网站有关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上二,展示工程主营业务营业额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须提供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7、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工程业务要求(以下5项中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1)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主场项目;

(2)承接过如世博会等国家级重大项目;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4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主场项目;

(4)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特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3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单位特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10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注:以上5项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及已履行完毕证明。

8、企业内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会展师职称不少于3人,相当于高级会展师职称不少于1人。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示工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7] 2号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一级,二级,三级.你要从三级开始办理,满年限再升级.三级的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净资产24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你公司必需满足以上条件才行,如果有没能达能的,可以花钱找代办的公司办理,他们都有关系有很多办法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9-9-30 9:38:0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 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第五篇:房屋建筑工程资质标准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1)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

(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

工资质一个等级。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

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

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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