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管理制度

2022-07-23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煤矿集团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煤矿集团管理制度

煤矿集团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苞谷山煤矿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工具、器材。

三、职责:

1、机电处负责大型排水设备、吊装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2、地质处负责大型钻探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3、仓储分公司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工具、器材的日常管理。

4、救护大队负责各种矿山救援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5、消防大队负责各种地面消防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四、有关要求:

1、要成立物资储备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检查更新、维护保养工作。

2、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做到门禁管理,易进易出,并做好防火、防水、防压、防潮、防盗工作。

3、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4、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做好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做好发放记录。救援结束做好返还物资的清点验收。

5、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 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充或归还。

6、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每月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办报告一次应急物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汇报一次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二篇:兖矿集团鲍店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矿井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通风科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安监处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第三条:防尘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的冲刷;负责井下水质化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第四条:机电安装公司负责除掘进巷道和工作面顺槽以外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修。

第五条:综采安装单位负责采煤机内外喷雾、破碎机防尘罩和喷雾装置的安装及综放工作面的架间、放煤口喷雾的安装。

第六条:采、掘各工区负责作业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及维护;负责规定区域的粉尘冲刷;负责做好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负责配合防尘工区做好个

体呼吸性粉尘的测定工作。采煤工区负责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掘进各区负责新掘进的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综掘工区负责安装与维护综掘机内外喷雾及水力负压除尘装置。

第七条:皮带工区负责本区所管理的皮带机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管理;负责清理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

第八条:运搬工区负责有架空线的巷道的底板积尘的清理。

第九条:巷修工区负责大巷刷白工作。

第十条:环保中心负责井下防尘用水水质的管理。

第十一条:运转工区负责主、副井筒浮煤、煤尘的清理。

第十二条:井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机电设备和电缆的积尘的清理。

第十三条:器材科负责防尘仪器、仪表、器材的购置。

第十四条:医院负责尘肺病的检查,预防治疗,组织开展接尘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教培中心负责制定防尘人员培训计划。

第二章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皮带巷及新掘进的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各区、机电安装公司、防尘工区在各自分管的范围按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

第十七条:水源充足,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小于200 m3,并有备用水池;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

第十八条: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防尘工区负责喷

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管理单位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维护。

第十九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需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第二十条:对需进行煤层注水的工作面,由防尘工区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掘进机作业时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采掘各区负责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的使用、维护。

第二十二条: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新安装的综放工作面的架间及放煤口喷雾装置由支架安装单位一次安装合格后交由采煤工区使用维护。综采工作面的架间喷雾由防尘工区一次安装合格后交由采煤工区使用维护。

第二十三条: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回风巷设有移动变电站时,水幕应设在变电站下风侧不大于20米处;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二十四条:掘进巷道成巷断面在6m2以上的各类平巷均应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炮掘工作面的扒装喷雾器、放炮喷雾器、锚喷除尘器必须零配件齐全、工作状态完好。上述防尘设施由防尘工区安装完毕后,交由掘进各区使用维护。

第二十五条:对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工作,在新工作面或巷道验收时,由通风科按上述规定牵头组织,安监处及有关单位参加。验收交接要填写交接单,由通风科、安监处及交接单位共同签字;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按标准安设的不准移交,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限期完成。凡已移交的管路或设施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正常使用、维修管理。

第三章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每年初,由通风科、防尘工区根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七条:防尘工区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第二十九条: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

2、辅助隔爆棚200L/m2。

第三十条: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 主要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少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少于20m。

第三十一条: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

第三十三条: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三十四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第三十五条: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

第三十六条: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第三十七条: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章粉尘冲刷制度

第三十八条: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科组织落实巷修工区实施,

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防尘工区负责。

第四十条: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防尘工区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单位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防尘工区每周冲刷一次。

第四十二条: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第四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防尘工区冲洗一次。

第四十四条: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第五章粉尘监测制度

第四十五条: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第四十七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煤业公司。

第四十八条: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

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十条: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五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方式防尘设施的,跟班安监员有权立即停止生产。

第五十二条: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第五十三条: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防尘工区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防尘工区以旧换新。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制度

第三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 兖矿集团发〔2006〕84号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依据《规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规程》第79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规程》第133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规程》第176条)。

4.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二、下列技术文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能化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 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规程》第151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规程》第176条)。

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三、下列技术文件,由各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 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规程》第103条)。 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规程》第104条)。

3.矿井初步设计和矿井安全专篇(注:矿井安全专篇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程序报上级安全监查部门审批)。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各单位(煤矿)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总经理审批。

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50条)。

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37条)。 3.突出矿井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规程》第177条)。 4.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规程》第262条)。 5.“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9条)。

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规程》第270条)。

五、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7条)。

2.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程》第9条)。 3.采区设计方案(《规程》第48条)。 4.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规程》第6

7、6

8、7

9、81条)。 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规程》第81条)。

6.冲击地压矿井的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计划。

7.有冲击危险的边角煤、采区内残留煤柱、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的开采设计及防冲措施。

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 9.矿井制冷降温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02条)。 1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所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程》第107条)。

1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112条)。 12.矿井反风演习计划(《规程》第122条)。 13.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

45、1

46、148条)。 14.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规程》第154条)。

15.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所制定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40、141条)。 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58条)。 17.突出矿井的季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规程》第177条)。 18.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规程》第179条)。 19.突出矿井对突出煤层区域突出危险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报告(《规程》第186条)。

20.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的审定(《规程》第190条)。 21.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请示(《规程》第197条)。 2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所编制的设计和制定的综合防突措施(《规程》第199条)。 23.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规程》第251条)。

24.采区首采工作面、“三下”开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有冲击地压灾害倾向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矿井补充勘查设计及勘查成果报告。 25.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0条)。

26.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规程》第263条)。

27.水淹区域下废弃的防水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4条)。 28.采区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规程》第267条)。 29.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积水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0.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富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陷落柱时,经探查后依据其准确位置确定的防水煤柱尺寸。

31.销毁爆炸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309条)。 3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规程》第435条)。

33.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试验及推广的综采(放)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措施。

34.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

35.矿井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 36.井筒治理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37.矿井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继续使用报告。 38.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39.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

40.如果必须在井下采区内部、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41.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请示报告及设计。

六、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5条)。

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条)。

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1条)。

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5条)。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9条)。

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3条)。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4条)。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7条)。

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8条)。

10.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规(程》第62条)。

11.综采(放)工作面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上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备案(《规程》第6

7、68条)。

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3.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4.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尘、防火、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8条)。

1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6.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7.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的实施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8.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2条)。 1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6条)。

20.巷道贯通措施(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08条)。

2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14条)。 22.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1条)。

2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4条)。

24.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5条)。 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7条)。

2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33条)。

2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理(《规程》第139条)。 2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0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需报公司审批的除外)。 2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1条)。 30.矿井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

45、1

47、148条)。 31.突出矿井的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77条)。

32.因一台通风机检修,造成矿井通风无备用通风机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专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3.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86条)。

34.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05条)。

35.采取震动爆破措施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规程》第210条)。

36.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14条)。

37.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15条)。 38.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规程》第223条)。 在井下进行照相、录像,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

39.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5条)。

40.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9条)。 41.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一般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采区采后地质总结。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42.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5条)。

43.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7条)。

44.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8条)。

45.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6条)。

46.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3条)。

47.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5条)。

48.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6条)。

(1) 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 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49.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94条)。 50.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07条)。

51.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1条)。

5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2条)。 53.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3条)。

54.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9条)。

55.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30条)。

56.立井提升系统,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规程》第412条)。 57.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58.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59.按《规程》进行的防坠器试验结果,须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认定。 60.联系测量时,必须制订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篇:神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总结推广神华集团安全生产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对神华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形成了《强化风险预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神华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的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强化风险预控管理 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神华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的探索和实践

国务院安委会 2012年7月12日

- 12来自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行业发展的一种责任和使命,来自于对煤矿事业的崇高追求。

煤矿虽然是高危行业,但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是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进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严格管理,事故就可以避免。在“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理念的引领下,神华集团立足于实践,着眼于效果,激发全体员工的智慧,提炼出了一系列富有生命力的安全管理理念,以理念指导行动,从源头上控制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从方法手段上消除了引发事故的隐患,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行合一”。

——在煤矿安全发展的目标上,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进”。煤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了实现“零死亡”的奋斗目标,神华集团严格执行各生产环节的“零目标”控制,努力做到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生产组织零“三违”、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臵、责任落实零距离。通过严格管理,大大减少了轻伤以上的各类事故,延长了矿井生产的安全周期。

——在煤矿的安全定位上,力争把煤矿建设成为安全的产业。谈起煤矿,人们往往会联想到事故。因为煤矿生产,时刻面临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威胁,因事故多发,历来被认为是高危行业。神华集团果断提出要“把高危的煤炭行业建设成为安全的产业”,彻底颠覆了煤矿安全传统的思维定势,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主动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经过神华集团上下的共同努力,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等一些主要指标都居世界先进国家煤炭企业的前列。

——在煤矿的劳动组织上,奉行“无人则安,人少则安”的理念。神华集团通过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大幅度减少井下高危险岗位的用人,客观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神华集团以这一理念重新审视煤矿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应用先进技术与装备,优化矿井劳动组织管理。主力矿井采用了一个综采队每班7人的采煤劳动组织方式,井下通风、变电所、排水等固定场所更是实现了自动控制和无人值守,井下用工大幅度减少。

——在煤矿瓦斯治理上,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历来被认为是煤矿“一号杀手”。神华集团坚持认为,只要做到科学管理,将各类隐患当作事故进行处理,就能够将瓦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隐患,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这一理念进一步强化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集中体现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安全管理思想。

——在煤矿安全投入上,坚信“安全投资能产生最佳的效益”。只要煤矿安全需要投入,神华集团就坚定不移地予以保证。在按照规定提取并全额使用安全费用的基础上,还投入了数百亿元用于更新提高安全科技装备水平;针对部分老矿井的人员多、系统复杂等情况,主动在安全投入上给予倾斜,加大生产安全系统的改造力度,不仅实现了安全生产,而且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 56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控标准和措施执行到位。这一流程通过体系内部的预控保障机制得以有效运行,保证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二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了实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强调要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体系中的每个管控元素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在纵向上,明确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矿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什么问题,由哪一级负责,由谁负责,非常清晰。在横向上,通过系统危险辨识,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管理责任由安全管理部门一家延伸到所有业务部门,实现了部门业务保安;通过岗位危险源辨识,明确了职工的岗位安全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责任的全员化。三是实现了超前预防管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煤矿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标准和严密的保障措施,使煤矿安全管理由传统管理转变为“辨识和评估风险—降低和控制风险—预防和消除事故”的现代科学管理,同时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运用系统自动预警等功能,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跟踪管控,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和超前防范,开创了风险预控、主动式管理的全新模式。四是突出了风险控制的重点和考核机制。主要控制两类危险源:一类是以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为主体,开展系统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第二类是以区队、班组和一线员工为主体,开展岗位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力争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各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集团公司内排序通报,并与全员安全结构工资挂钩,不同岗位的挂钩比例有所区别,矿级领导挂钩比例高达60%。推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来,神华集团安全隐患大幅度下降,重大隐患得到了超前控制。五是建立了循环闭合的运行体系。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管理方法,建立了从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直至管理目标的一整套自动循环、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体系内部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独立循环,有力促进了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机制的形成,使安全质量标准和措施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得到执行、隐患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得到消除。据统计,神华集团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来,员工“三违”现象减少了80%以上,设备故障率下降了77%。六是简便实用,便于职工掌握。从某一个矿辨识的危险源来看,多达几千条,似乎难以掌握,但具体到某个部门和岗位,仅有几条或十几条。以神东上湾煤矿为例,综采煤机司机日常工作需要执行的安全标准仅7条,安全措施仅8条,做成一张小卡片带在身上,就可以随时掌握岗位危险因素和作业规范,保证了每个员工更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按什么标准做,切实形成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格局。

神华集团在煤矿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其可贵之处在于“落实了一个思想,提供了一套方案,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就是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到了实处,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安全

- 910山矿由7000人减少到1500人,大专以上毕业生的比例却从不足1%提高到12%。过去大学生不愿意到乌海煤矿工作,现在企业每年招收大学生也是择优录用。神华集团经过多年的艰苦实践,不断优化生产系统,成功实现了矿井规模大型化、生产布局集中化、主运系统胶带化、辅助运输胶轮化、安全监控自动化,极大地改善了安全生产环境,增强了抵御灾害能力,为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大投入引进开发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推进生产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神华集团神东公司瞄准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先后投入数百亿资金,从美、英、德、澳、南非等国的20多家公司引进生产装备100多种、1300多台(套)。其中,采煤机功率达到2925千瓦,实现了煤机电气系统的自我调节、机械故障的自动诊断,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液压支架用电液控制系统实现了双向自动控制和成组顺序控制,最大工作阻力可达18000千牛,使用这种高强度、大阻力、稳定性好、能够带压移动的支架,有效地预防了顶板事故。顺槽采用长距离胶带运输机,使运输能力达每小时3500吨以上。工作面电气设备采用了高电压、大容量的组合式自动调节控制开关,装备了功能齐全的工况参数监控系统,对设备实现在线监控,使故障判断准确、维修方便,有效地防止了机电事故的发生。同时,神华集团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实现了液压支架、刮板运输机、掘锚机等主要采掘设备的国产化,国产化率已达80%左右,提高了我国煤矿装备制造水平。

(三)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助推煤矿安全发展。为了改变煤矿生产、辅助、后勤等一应俱全,机构庞大、人员众多的局面,神华集团在各子公司强力推行专业化建设,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将矿井开拓准备、综采工作面回撤安装、设备管理与维修、物资供应、洗选加工、地质测量、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20多项业务从煤炭生产核心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了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洗选中心等十大专业化服务单位,不仅有效消除了传统煤矿粗放式管理带来的管理人员多、机构设臵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等弊端,而且集中了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了设备、人员工作效率,实现了全公司的减人提效。实施专业化服务后,综采工作面回撤平均用时由26天降为9天,工作面安装平均用时由15天降为6天,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安装、回撤效率,而且提高了设备利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四)多系统集成应用安全生产网络管理资源,推进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神华集团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建设,建设了国内先进的综合信息系统,搭建了集团总部、子(分)公司、煤矿三级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先后实现了煤矿监测监控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化,实现了胶带运输和辅助生产系统的自动化,实现了井上下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等岗位的自动控制和无人值守;全部生产矿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90%以上的生产矿井安

- 1314考务”六大培训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在教育培训管理上,推进由单一课堂模式向多元教学模式的转变,充分利用实操基地进行实践教学,极大地促进了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2007年以来,神东公司共开展安全管理、岗位技能等各类集中培训1058期,培训员工11.3万余人次,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广大员工基本上能够做到熟系统、懂原理、严操作、会保安。

(三)加强班组建设和班组长的培养,重点提升班组长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一是深化班组建设。神宁公司推行了“四五六”班组管理新模式(即坚持安全、工作、学习、活动四位一体,创建学习、安全、创新、专业、和谐五型班组,构建班组建设组织、制度保障、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教育培训、文化引领、考核评价六大体系)。深入推进“手指口述”和“准军事化”管理。二是加强班组长培养和选拔。始终注重对员工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把优秀员工选拔到班组长的岗位上来。先后对2868个班组的3007名班组长全部进行了公推直选,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5000天以上的煤矿和安全生产先进区队、优秀班组、全国及行业先进个人。三是打造班前“第一课堂”。把煤矿每天30分钟的班前会作为对班组安全教育的最前沿阵地,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使班前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安全教育的第一课堂和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四)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端管理人才。坚持把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人物,下大力气打造矿长团队。从2007年开始,神华集团每年召开一次所有矿长参加的安全座谈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讲授神华集团安全发展战略相关内容。明确提出,神华集团的矿长必须要做世界一流的矿长、做煤矿安全的带头人,并从“提升安全理念,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现代化程度,消除重大隐患,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培养过硬作风,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等方面对做合格矿长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选拔及考核标准,有效促进了矿长这支特殊团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神宁公司在发挥自身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每年选派近百名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锻炼和系统培训。神东公司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与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重点培养高端人才。

人才的聚集和培育,不仅满足了本企业用人的需要,而且还向社会输送了大批人才。近10年来从神东公司走向其他煤炭企业的人才有1693人,其中中层以上干部455人,技术骨干1238人。这些人带去了神东公司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优秀的企业文化,起到了积极的带动辐射效应,为整个煤炭行业的进步作出了贡献。

五、培育一种具有神华特色的安全文化,为实现安全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多年来,神华集团在注重理念引领的基础上,把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坚持“安全文化、重在建设”的原则,紧扣“科学发

- 1718画展览、安全事故案例展、安全论坛等一系列活动,让职工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认识、陶冶情操。这些丰富的宣教方式,不仅让员工在轻松之余受到了安全文化的感染,而且为煤矿的安全发展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把严格要求并执行到位变成自觉行动,使安全文化的软实力变成安全发展的硬动力。严格要求并执行到位是神华集团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为了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能够执行到位,神华集团把每一项制度措施量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要求职工严格执行,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实行激励与惩罚并重的机制。通过长期的程序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促进职工把执行制度变成习惯,把遵章守纪转变成为广大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使安全文化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真正起到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在神东、准能等公司的维修中心,广大职工还主动开展以“变废为宝,共筑安全”为主题的点缀厂区环境活动,利用废旧配件制作安全雕塑,实现了安全生产与文化艺术的有机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

神华经验告诉我们,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必须坚持以先进的理念引领,神华集团正是在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先进理念引领下,其安全生产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必须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神华集团严格执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把保障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超前控制了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扭转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必须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走现代化矿井建设之路,神华集团正是集成应用了一系列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优化生产系统和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安全保障能力;必须把人才资源看作第一资源,大力加强矿工素质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神华集团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着力打造了一支具有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现代化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实现了人的发展与企业安全发展的良性循环;必须以先进的安全文化铸魂,营造浓郁的安全发展环境,神华集团正是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使广大矿工从思想深处更加珍惜生命、更加重视安全,激发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大精神力量。

神华集团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但神华人却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永无止境,煤矿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能从零开始、向零奋进。神华经验不仅适用于神华集团的煤矿,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类煤矿。神华经验在全国煤矿系统的全面推广,必将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生重要影响,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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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阳煤集团晋北煤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介

阳泉煤业集团晋北煤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北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是阳煤集团按照省委省政府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统一安排,为集中协调和监管分布在太原、忻州、朔州三个地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建设和经济发展而构建的一种全新经营管理模式,是阳煤集团“五年双千亿、再造两个阳煤”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位于忻州市忻府区秦城乡顿村,108国道和大运高速公路从公司两侧贯通南北,交通便利。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在册员工78人;下设八个处室,分别是调度室、生产技术处、阳煤集团安全监察局晋北分局、通风管理处、经营管理处、对外联络处、纪检组(监察审计处)和综合管理处(党群工作处)。

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授权,晋北公司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建设管理、生产和工程成本费用控制;负责协调处理企地关系,牵头办理有关证照、处理有关事宜;协助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导继续兼并和新建、扩建、改造煤矿;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对所管煤炭企业的党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所辖南岭、碾沟、天安、榆树坡、泰安、孙家沟、

元堡、五鑫8座煤矿,井田面积总计约155.391km,储量约27.6亿吨,现有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主要生产气煤、贫煤、瘦煤、贫瘦煤、无烟煤等,可作为电煤、配焦煤和优质动力用煤,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成立以来,紧密团结在集团公司“强煤强化、五年双千亿”目标旗帜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科学监管,稳步推进晋北区域联营兼并重组、矿井基建技改和煤炭经济建设,到“十二五”末将形成3000万吨以上产能;同时,公司还将继续拓展当地煤炭资源和铝矾土资源,积极配合建设保德和右玉两处设备维修服务中心和晋北化工产业基地。未来的晋北公司必将成为集团公司煤炭、化工两大主业的重点依托和有力支撑。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秦城乡顿村

邮编:034000

电话:0350/33362103336216

传真:0350/3336212333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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