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2023-04-23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武定至徜甸至寻甸高速公路建设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监理工作方案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武倘寻高速第二总监办第四驻地办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武倘寻高速第二总监办第四驻地办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切实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路投质监【2017】546号)文件要求及安排,为确保云南武倘寻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总监办第四驻地办(以下简称:四驻地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监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杜绝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部门和岗位责任

驻地办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结合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与项目集团公司“四大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系列安全生产文件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之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驻地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本项目建设监理和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驻地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忠海 第四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余义华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何敬轩: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沈 鹏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任宗铎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熊 伟 试验监理工程师 李红云 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王贵华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 黄力武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二总监办第四驻地办所属各现场监理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统筹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驻地办安全监理办公室,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何敬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排查整治、记录及资料报送工作。

三、工作目标

驻地办现已行动起来,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特点,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演练,精心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证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驻地办积极组织施工项目部接受并配合好属地政府和消防安全监管单位的检查,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对本分部消防安全机构、职责、制度、全员宣传、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初期扑救演练、应急管理、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楼长”制。

2.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针对驻地办自身办公区域、供配电设施、消防通道、施工驻地,现场、临时用电、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油料储存和使用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消防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人员、责任、措施、期限、预案“五落实”,最终实现100%整改销号,落实整改闭环。

(二)抓好应急演练

驻地办组织干部职工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每个职工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增强引导人员疏散要领,做好演练记录、评估记录等演练台账,并根据演练时效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制度、预案。

(三)抓好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继续开展好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8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五)抓好督查考核

不定期开展抽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高度重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扎实深入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薄弱环节,认真对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性,强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于萌芽。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驻地办要求驻地办自身与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人员,防止消防安全责任断链。以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措施、预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奖惩问责机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要求凡工作不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部位,实行综合社会治安管理“一票否决”,同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

第二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

活 动 方 案

消防安全 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师市安委字《关于八师石河子市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恒业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依据职责做好落实工作,为普及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社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我公司“119”消防宣传日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落实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手段,依照市住建局和市消防局有关规定分工开展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水平,防范在建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各项目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部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周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公司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重点是建筑工程、和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活动重点

重点对项目部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定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之间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3.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4.工地食堂的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5.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6.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8.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活动要求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消防月活动:

(一)各施工项目部应当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集中组织应急演练,演练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

(二)各施工项目部应当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民工消防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项目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项目部应当认真总结工作,积累经验,为促进安全工作。

第三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招贤乡初级中学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学校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制定切实有效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状况,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彻底杜

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国振

副组长:徐晨生

组员: 各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行政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梳理隐患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质量;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

签订责任状,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范围,规范其他责任人的相应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责;按照消防预案的责任分工和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的巡查制度和报警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设立规范的消防疏散场地、设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规程,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评。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广播、墙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自护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有关学校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措施步骤

认真开展消防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自查整改,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为9月至10月,按动员

部署、摸底调查、自查整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总结验收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学校及时组织召开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摸底调查。学校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整理消防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同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讲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自查整改。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四)排查整治。接受中心校对我校进行全面检查。

(五)总结验收。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2016年9月

第四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XX 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XXX〕13 号)要求,街道安委会决定自 XXX 年从 7 月开始至 XXX 年底在全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街道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街道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办公室,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街道派出所、城建、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XXX 年 7 月开始至 XXX 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 年 7 月 25 日前)。各村居(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 年 7 月 25 日至 11 月 30 日)。街道安委会要组织工商、公安派出所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组织城建、公安派出所、安监等部门对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 年 12 月)。各村居(社区)要于 12月 18 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街道安委会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各村居(社区)XXX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村居(社区)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街道工商所牵头组织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及村居(社区)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街道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违规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街道城建办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物业部门和村居(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 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

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交管所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居(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街道消防办公室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 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属地村居(社区)、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街道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

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村居(社区),要适当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社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XXX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附件 2 XXX 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月至

月 村居(社区)

检查销售单位(家)

检查维修改装单位(家)

新建停车库(棚)数(个)

新建智能充电设施数(个)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车辆(辆)

合计

备注:本表于 8 月 13 日上午发送安监办邮箱,以后每月 18 日之前将当月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发送安监办;各项数据请累计上报。

第五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1-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

-2- 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18年底前,全区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70套、建设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

-3- 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之前)。各镇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社区、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

-4- 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示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房产、规划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5- 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站、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区安委会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朱启军任组长,区公安、安监、经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

-6-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李栋梁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经信、公安、房产、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区、镇街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7-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8- 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

-9- 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

-10- 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11-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12-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下一篇:校党委组织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