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2022-08-13

第一篇: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同事们:

由于政府采购刚进入油站,为了方便大家操作,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告知大家:

1、 在系统中(即BPOS)按实际加油金额结算。例:09号油枪93#汽油200元,选中“09”按“政府采购卡”,不用考虑优惠金额。

2、 政府采购刷卡操作步骤:(1)按“取消”开机

(2)提示输入“操作员号码:01;密码:0000”

(3)按“消费”键→选择“0消费”→选择“1政府采购卡”→刷卡

刷卡后提示输入“商品编号”。如:油品为93#请输入“0093”,提示输入数量时,请输入加油升数。切记确认是否将数量输入正确!

(4)按“结算”键→选择“5结算”每天交班时需将结算打印出来!

(5)长按“取消”键关机

政府采购必须核对车牌号码,只能消费油品,一旦发现不核对车牌信息按信用卡套现处理!

第二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第四篇:集中采购项目业务操作流程

闵行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中采购项目业务操作流程

依据《关于推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了全面推进我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流程。

一、采购任务确定

(一)采购任务的范围

1、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纳入区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集中采购任务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区集中采购任务、部门集中采购任务,

2、属于《目录》规定的纳入市级电子集市采购的通用货物,由街镇登陆市政府电子采购信息平台,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行协议采购和电子集市直购。

(二)采购任务的下达

1、统一由区财政局按照类别进行编号,以书面的形式,将街镇集中采购计划下达至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同时报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该计划中的信息包括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具体明细需求、数量、预算资金、采购形式、采购方式、执行时间等。

2、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进行登记、汇总,并报招标中心主任,由招标中心主任将政府采购任务下达至执行科室。

3、执行科室在接到采购任务后着手开始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采购任务的流程

(一)项目启动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街镇集中采购项目启动前,须由街镇将本计划中同类通用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实行归并。

2、委托区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项目必须为区财政局已经下达的集中采购项目。

3、中心在接受街镇委托操作时,所托项目将纳入全区集中采购工作中统筹安排,归并采购。

4、《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

(1)根据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后,填制《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由区招标中心制作,可在闵行区招投标网政府采购栏下载)》并送达招标中心。

(2)《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应明确列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员、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结束时间等。以上信息必须与财政下达的预算保持一致。

5、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负责根据财政下达的任务中的规定对《需求表》进行审核、接收。

(二)采购工作小组会议

区招标中心在接到需求表后,分配给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与采购人联系,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会议。

(1)参加人员:街镇政府采购责任人、财政所代表、采购人代表、中心主办人员。

(2)采购人介绍项目情况、时间进度以及提供详细采购需求。

(3)中心主办人员应介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适用的采购方式、大致的时间节点、需要预算单位补充提供的资料等。

(4)对于复杂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由采购人选择,提供招标环节的咨询服务,但必须在具备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选择。

(5)形成第一次采购工作会议的书面纪要。

(三)采购公告

采购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要求制作采购信息,经采购人的确认同意后,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闵行网站()、闵行区招投标网(ztb.shmh.gov.cn)上发布采购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四)采购文件制作

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时,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会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在经过采购人的确认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发售给前来报名的合格供应商。

为完善采购文件的制作,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属于货物和服务且预算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参与采购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五)答疑

采购文件发售后,需要答疑的项目,由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及报名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答疑会议,并形成答疑会纪要。

(六)开标

采购文件发售后,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开标会议,并形成开标记录。

(七)评标

开标结束后,由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评标会议,并形成评标记录。

评委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也可全部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政府采购专家由区招管办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中标(成交)公告

确定供应商后,由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制作中标(成交)公告在法定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标(报价)供应商可对项目进行质疑。

(九)商务谈判

中标(成交)公告公布后,由区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组织采购人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商务谈判会议。会议中需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如付款形式、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时间等,并形成商务谈判会议纪要。

(十)合同签订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中采购人为甲方,供应商为乙方,招标中心为见证方。

(十一)质保金

工程项目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货物项目(机动车辆除外)均需按照合同总额的5%留存质保金,期限为一年,并作为合同条款加以明确。

三、部门集中采购任务的流程

(一)项目启动

采购人须在项目启动前填写《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纳管环节时间节点计划表》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区招标中心设立的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部门集中采购专职服务岗位会按照《计划表》安排会议室,并反馈给采购人。

(二)采购信息

采购人在制作好采购公告后,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闵行门户网站及闵行招投标网发布。

(三)采购文件制作

采购人在报名前制作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格式样张可在闵行招投标网下载。

(四)答疑

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报名供应商进行答疑。

(五)评标专家申请

填写《专家评审申请表》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报区招管办抽取好专家后反馈采购人。

(六)开标

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时间组织各投标(报价)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召开开标会议。并将形成的会议签到表及开标记录复印一份,交部门集中采购专职岗位留存。

(七)评标

由采购人按照《计划表》的时间在区招标中心召开评标会议。并将形成的会议签到表、评审意见表复印一份给部门集中采购专职岗位留存。

(八)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以后,采购人须制作中标(成交)公告,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由区招标中心进行网上公示。

(九)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会议。并签订合同。

(十)资料存档

项目采购所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由预算单位自行保管存档。

四、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

邀标流程图

招标人报招标项目→→县招投中心→→招标人或委托中介办理招标备案→→县招投中心备案→→招标人发投标邀请书→→备案→→招标人确定合格投票人并发出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备案→→有技术标时招标人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相关机构监督→→中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备案→→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备案。

公开招标流程图

招标人报招标项目→→县招投中心→→招标人或委托中介办理招标备案→→县招投中心备案→→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发放备案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票人并发出合格通知书→→备案→→向合格投标人发放备案后招标文件→→备案→→有技术标时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相关机构监督→→中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书面合同→→备案。

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一、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2.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3.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投标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 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四、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标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复,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质疑应在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互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

一、谈判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谈判采购计划。

2.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谈判小组名单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应当保密。

3.编制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确认。谈判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谈判文件备案。谈判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谈判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谈判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7.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二、谈判

1.谈判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交纳保证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

3.资格审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谈判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谈判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谈判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

4.谈判准备会。在谈判之前召集谈判小组召开谈判预备会,确定谈判组长,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5.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供必要的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6.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编写采购报告。谈判小组应于谈判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谈判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物品的规模,编制月度询价采购计划。

2.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询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确认。询价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

1.询价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递交报价函。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递交报价函,工作人员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函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3.询价准备会。在询价之前召集询价小组召开询价预备会,确定询价组长,宣布询价步骤,强调询价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4.询价。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5.询价报告。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编写采购报告。询价小组应于询价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询价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流程

一、采购准备

1.采购方式审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前报市采招监管办审批。

2.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协商谈判、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3.编制商谈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采购方案、编制商谈文件。

4.商谈文件确认。商谈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商谈文件备案。商谈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商谈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向供应商提供商谈文件。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商谈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协商谈判

1.组织商谈小组。商谈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标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商谈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商谈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3.交纳保证金。参加商谈的供应商按商谈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

4.资格审查。参加商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商谈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商谈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商谈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

5.商谈准备会。在商谈之前召集商谈小组召开商谈预备会,确定商谈组长,宣布商谈步骤,强调商谈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商谈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6.协商谈判。商谈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商谈。商谈结束后,商谈小组应当要求参加商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按照商谈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人和成交价格,并报经采购人确认。 7.商谈报告。商谈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商谈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8.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9.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商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商谈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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