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咨询员管理办法

2022-09-26

第一篇:兼职咨询员管理办法

培训咨询中心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NO:

培训咨询中心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职称 专业 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兼职教师,聘期 , 年 月至 年 月。

二、甲方职责:

(1)按时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标准为校外 元/课时,校内 元/课时。 (2)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建管局的有关要求,提前通知乙方工作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

(3)提供教学、实训所需必要材料。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授课和实训指导

(2)乙方在聘期内,应独立承担甲方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遵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不能私自增减课时,调换课,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

(3)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组织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4)自觉接受甲方的授课质量检查考核;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

四、协议的解除、终止:

(1)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如以甲方教师或兼职教师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对甲方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整体教学评价很差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 (4)乙方欲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乙方在等待获得甲方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期间,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酬金。

以上条款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方为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院备案存查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收录时间:2012-06-18 阅读次数: 6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兼职教师是我院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兼职教师”,系指非本院在编专任教师,包括本院退休教师、本院在职非教师岗位符合兼职教师聘用条件人员、来自产矿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兄弟院校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兼职教师选聘条件

第三条原则上兼职教师必须是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可以是具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能工巧匠。

第四条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符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践性课程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但必须对其实践能力专门考核。

第五条不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职称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试讲合格才能聘用。

第六条具有所从事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本院其他岗位在职符合兼职教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方能聘用。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申报计划。系(部)在落实学期教学计划时,向教务处申报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第九条确定人选。由系(部)或教研室负责具体联系和确定兼职教师人选,审核其任教资格,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十条签订合同。开学前,由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系(部)选定的兼职教师名单报请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人事部门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组织学习。

1.教务处在学期开课前会同系(部)及相关教研室召开兼职教师会议,总结上学期兼职教师教学情况,介绍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新情况,告知教师考核办法和本管理办法。

2.各系(部)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指导性授课计划等课程教学文件;要向他们介绍学院对教学环节的要求,包括认真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及时布置批改作业,定期安排答疑时间,按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对试卷及试卷批改的要求,学生成绩评定的方法等。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教务处、系(部)共同负责兼职教师的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兼职教师必须接受所属教研室的业务管理,原则上应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 第十三条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的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 1.组织进行听课评课,帮助其改进教学。

2.按照学期授课计划授课。教研室在开课前制订或指导兼职教师制订所授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为兼职教师主动提供所需教具,督促和帮助其完成实验课和其它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与本院在编教师一样按学院教学检查、评估工作规程接受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及教学考核,并于期末及时收存他们的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提供给他们的课程教学大纲、全学期教案、每班5位同学的全套学生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批阅后的试卷及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等)。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通知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检查,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教学过程中,如因教学能力不足,学生意见较大,经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由系(部)予以解聘,并由教研室另外聘请教师或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接课。

第十七条本院其他岗位在职的兼职教师,若在本职岗位上因工作业绩不佳而被解聘的,原则上不应作为兼职教师聘用。

第五章教学酬金与教学责任

第十八条上课酬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具体标准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前由教务处、系(部)共同商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基本津贴占70%,当月发放,绩效津贴占30%,留存至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等发放。

第二十条对兼职教师的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等。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评定兼职教师考核结果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绩效津贴的发放标准:“优秀”为留存部分的100%,“良好”为留存部分的80%,“合格”为留存部分的70%,“不合格”为留存部分的20%;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的扣发全部绩效津贴。

第二十二条兼职教师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与本院教师相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系(部)、教务处与人事部门商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第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高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1.公立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4.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6.校长办公室负责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教务处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五、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2.兼职教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3.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按学期结清,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

4.对专业教学紧缺人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5.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学处。

6.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7. 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提前五到十分钟到学校),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8.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9. 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10.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11.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2.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声明:(http:///)原创文章!对于其他网站的抄袭行为我们将联合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

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Ø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Ø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Ø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Ø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Ø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Ø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下一篇:快板如何成为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