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委员会选举

2022-07-10

第一篇:分工会委员会选举

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分工会筹备小组主持。

一、本次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应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

二、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职工数必须达到应到会职工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并不得另选他人。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一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之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之半数的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经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职工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筹备小组领导下工作,分别负责监票和计票工作,提交大会通过。

七、计票结束后,由分工会筹备小组组长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如果出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大会同意后实施。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篇:关于 XXX 分工会委员会主席选举结果的请示

关于 XXX 分工会委员会主席

选举结果的请示

公司工会:

日 XXX 分工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到会员(代表)

名。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得赞成票数: XXX ( XX 票)。

XXX 同志当选为XXX

分工会委员会主席。 妥否,请批示。

分工会筹备组 (行政代章)

第三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 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 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 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 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六、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 权。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弃权的,对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要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

七、 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 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中心党总支和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

八、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工会筹备组 从会员(代表)中提出,经党总支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工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九、 投票前,由监票人打开票箱,请代表当场验证;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向大会报告。

十、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和当 选结果。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 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授权工会筹备组研究处 理。

十二、 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的划“о”;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四、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五、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2名。推选的办法,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唱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宣读候选人选举票数,以便计票人计票(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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