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研究论文

2022-05-06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外资金融研究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在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放开的今天,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对我国外债的规模、结构和货币供给量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带来对金融业稳定性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冲击。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债结构和货币供给量的双重变化。

外资金融研究论文 篇1:

金融危机下的外资并购监管制度研究

[摘要] 我国的外资并购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主体监管、准入监管、出资监管和反垄断监管等内容。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我国应把握住其中的机遇,不断加强和完善外资并购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外资并购监管反垄断立法

当前,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风暴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话题。然而,在这样一个全球经济衰退、股市市值严重缩水以及资本市场面临严峻考验的大背景下,新一轮的公司并购浪潮却悄然而至。老子曰:“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相应导致了公司并购成本的大幅降低,给公司并购尤其是跨国并购带来了千载难逢的良机。对于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表现独树一帜的中国来讲,面对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特殊时期,思考和研究外资并购的相关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外资并购监管概述

1.监管的含义

监管理论来自于经济学,主要包含监督与管理两大内容。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监督”指一般性照看、主管或检查。“管理”指确定、决定或控制;依一定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依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参考前述定义,外资并购监管则可以概括为,国家有关职能机构,为了一定目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等,利用各种手段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行为进行主动干预和控制的法律行为。对外资并购进行监管,其实质是对外国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向东道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限制,根本目的在于使外资与东道国经济之间达到最佳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限制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以维护东道国的经济安全,保护该国的民族工业,发展民族经济。

2.监管的作用

外资并购属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具体形式,这种投资活动在为东道国带来一定的资金与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可能给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带来消极影响。为避免和消除这种消极影响,东道国政府必然会对这种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的干预和控制。对外资并购进行监管,其作用具体体现在:

(1)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外资并购会引起东道国市场份额的变化,打破原有的市场均衡格局,对市场竞争结构产生影响。为保证长期获得高额利润,并购方往往会通过构筑市场进入壁垒,排斥竞争者,甚至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东道国企业,使东道国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为避免和消除竞争中的低效率与无效率,东道国政府必然会对此进行干预。

(2)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威廉姆斯模型,并购方无论在并购前是否存在市场势力,一旦并购后取得市场支配地位,都将会导致消费者福利的减少,而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则转化成了并购方的经济利润。因此,东道国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本国消费者福利向跨国并购企业转移。

(3)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如果放任外资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随意进行并购,则必然会影响东道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一旦这些产业被外资所控制,等于把本国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拱手相让。这显然是东道国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4)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东道国引资的初衷与跨国公司投资的目的并不一致。并购方追求的就是利润最大化,其根本不会考虑并购将对东道国的产业结构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因此东道国政府有必要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适度监管和合理规范,尽可能实现并购双方利益的均衡,从而确保外资并购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我国外资并购监管的基本架构

1.监管的主体

外资并购的监管主体,是指对外资并购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二级监管,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在权责范围内进行审批”。具体包括:国家商务部及地方外经贸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产业准入的审查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对涉嫌垄断的外资并购行为进行审批,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外资并购中的项目并购,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事宜。其他还包括诸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2.监管的内容

(1)主体监管。指的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判断外资并购中的外国投资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身份和并购行为能力。

(2)准入监管。是指东道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进入该国某些经营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加的控制。为了防止本国经济受外国控制,世界各国均从立法上明确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行业进行特别监管,以禁止或限制外资并购这些行业的企业,我国主要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入监管。

(3)出资监管。为防止外国投资者进行投机性或欺诈性并购,出资监管主要体现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三个方面。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或外汇出资,也可以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并购对价。对出资比例的监管实质上是对企业控制权的监管,在宏观上体现了我国对境内外国投资的政策导向,在出资下限方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允许外方出资比例低于25%,但需在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在出资上限方面,对于鼓励、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法律目前没有最高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我国根据行业不同作出了不同规定。在出资期限方面,《并购规定》第16条也明确了外国投资者支付对价的时间限制。

(4)反垄断监管。外资并购在引进国外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整合市场资源、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国有企业的现实困难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随着并购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可能导致市场力量过度集中,产生了垄断的危险,从而威胁到我国的幼稚工业和原有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监管。我国目前主要依据《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监管,以促进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完善外资并购监管制度的法律思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立健全外资并购监管的法律规范,是法治政府规范市场的必然选择。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外资并购呈现出规模化的趋势,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外资并购的监管立法,但与外资并购的快速发展相比,现行监管制度仍存在法律位阶不高,操作性不强,各规范之间不相衔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1.提高立法层次

《并购规定》虽然起到了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但其较低的立法层次仍难以担当起统帅各相关法律的作用,此外,《并购规定》一旦与其他立法冲突,则会排除其适用的可能性,加之规章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外资并购风险增加,而失去外商投资。因此,针对我国外资并购活动迅猛发展以及相关立法散乱的现实, 在《并购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法律位阶更高的《外资并购法》,对外资并购的含义,外资并购的主体,外资并购的产业导向,外资并购的方式,外资并购的待遇,外资并购的审查,外资并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从而为外资并购行为提供权威和可行的规范,也为制定其他相应的配套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该法与现有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保护法、税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法律冲突和重复立法。

2.有效运用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直接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必须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产业政策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如前所述,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外资并购产业政策,在外资并购准入监管方面沿用的是与新建投资(或称绿地投资)同样的产业政策。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有些产业虽然允许外资进行绿地投资,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但对于外资并购的方式,却应加强规制,以保护国内企业和我国的经济安全。反之,有些产业出于吸引外国资金和技术的考虑,可以允许外资进行并购,但由于国内市场饱和、生产力布局等原因,却不鼓励外商绿地投资。因此,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有必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对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制定单独的外资并购产业政策,或者在现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增加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内容,明确外商可以参与并购的产业领域,防止外资并购造成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市场结构的不利影响。

3.强化国有资产保护

当前市场结构中,与外资并购资本的进入相对应的主要是国有资本的退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其不当流失,是完善外资并购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但该法仍过于原则和线条化,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缺陷,给监管部门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带来困难。

4.优化反垄断体系

作为一部具有导向性意义的法律,《反垄断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反垄断体系的有效和优化,不可避免地将依赖于完备的配套法规和措施。加快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外资并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标准,补充豁免制度,细化听证等制度,对于加快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同时,在《反垄断法》的原则指导下,出台相配套的《并购指南》,就可以以指南的方式明确并购规制的执法标准和分析框架,综合考虑并购对相关市场所可能产生的反竞争效果,以及具有抵消反竞争效果的购买力、效率、破产企业抗辩、维持有效竞争的进入等因素,最终决定一项并购是否严重损害有效竞争。虽然指南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通过指南,行为主体可以预测到什么样的外资并购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机构的干预,加之指南所确定的标准比较具体,因而更具有实践意义。《并购指南》可以极大地提高外资并购反垄断执行的透明度,帮助执法部门和参与并购的主体了解并购政策。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每起并购行为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合理、灵活地运用指南的标准。此外,当国家的整体战略和经济目标发生变化时,也可以通过不断更新并购指南,有效指导执法机关和并购参与者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彭俊:《外资并购中的监管制度分析》.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2]张天桥:《跨国并购与东道国政府监管的互动博弈》.载《经济论坛》,2004年第16期

[3]蔡红:《关于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监管法律制度问题》.载《南方经济》,2001年第10期

[4]孙晓敏:《外资并购投资准入监管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3月

[5]龚雯:《新《并购规定》使外资并购门槛提高》.载《人民日报》,2006年08月11日

[6]李淑平:《外资并购及其法制监管》.载《当代经济》,2007年第5期

[7]李宁:《外资并购监管法律研究》.北方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25日

作者:黄挽澜

外资金融研究论文 篇2:

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在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放开的今天,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对我国外债的规模、结构和货币供给量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带来对金融业稳定性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冲击。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债结构和货币供给量的双重变化。

关键词:外资银行;外债;货币供给

作者:张 婧 颜继荣 单 畅

外资金融研究论文 篇3:

金融全球化下我国吸收外资投资研究

【摘 要】金融全球化发展为我国经济市场创造出更多发展机遇,但也有着诸多否面影响,然而无论如何金融全球化都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改革开发政策以后,由于储蓄不足且外汇短缺,因此把引进外资当做主要的参与经济全球化方式,其后我国摆脱了储蓄不足短板,在吸引外资方面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在新背景、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做好吸引外资投资活动,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足够重视。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外资;投资;经济市场

一、绪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全球化也成为主流趋势,而在新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需要不断吸引外资,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从而才能保持高速稳定发展。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主要有两大部分,分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在近些年,外商直接在我国投资建厂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吸引外资最为重要的方式。因此对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投资进行分析探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但有助于我国经济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让我国企业与国际企业接轨,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吸引外资投资的挑战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各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升级。各种生产要素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开始蔓延并扩张开来,发展速度异常迅速,生产要素也在不断寻找着更加合适的配置,在此基础上科学、生产力也得到全新的发展。所有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都不断寻求让本国经济利益得到最大化,让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入到国际,从而得到实现的政治目的。从中可以看出,经融全球化虽然是在西方国家起源的,其本质也是由发达国家所主导,但是波及范围却是覆盖到所有国家的,资本输出是其最为主要的特征。

1.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所影响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融入到金融全球化当中,由于我国具有廉价劳动力资源,因此很多发达国家纷纷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进驻到我国,在我国开设分厂。这样的发展格局主要发达国家自身利益所导致的,但是就长远而言,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升级非常不利。此外,我国在经济水平、知识技术、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都和发达国家之间有着较大差距,因此这样的产业布局对于我国今后在国际化方面发展也有着非常大的阻碍。

2.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升级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强,这时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随着升级。在虚拟经济体系中,所用到的主要是各种差值,包括时间差、组合差、流动性差等。而虚拟经济所追求的正是这种差值最大化,同时也是像我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所要注重并小心应对的。随着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欧元大量投入流通,从而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在我国的投资量会不断下降。如果以欧元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这样在欧元区进行投资也就机会是“国内投资”。由于欧元统一,导致欧元汇率兑换风险以及兑换成本也随之消失了,进行跨国投资时所遭受到的差别待遇也会让欧盟诸多发达国家开始重新审视投资活动,并调整投资方向,将更多的投资注意力放在欧盟内部较为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我国所能得到的外资量也会直线下滑。

三、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经融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也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经济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是国际资本流动,金融全球化不但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挑战,同时也有促进作用。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展;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外资流入量不断上升;筹资方式与筹资手段更加趋于稳定;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增加。

通过实践证明,金融全球化为全球经济发展、国际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好处,让各国进行投资、融资时更加方便,让那些自身储蓄少但又急需大量投资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国际资本救助,这样就可以有效弥补发展中国家国内投资以及对外贸易方面的不足。金融全球化还可以让投资者不再将眼光局限于本国,而是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寻找高收益回报的投资机会,同时通过对外投资,也能实现资源互补,开发人力资源,转移知识技术,开拓市场,这样就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出非常多的机遇,推动金融机构相互间不断竞争,让筹资成本不断降低,使得金融业得到创新与发展,推动了本国金融机制的改革。

四、金融全球化下我国吸引袜子投资的战略对策

1.积极开拓在国际资本市场的间接融资

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尽可能提高吸引外资过程中的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以证券方式存在的国际融资;要逐渐降低国外政府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在所有吸引外资中的比重,要扩大商业性融资规模与数量。发展间接融资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逐渐扩大国际商业贷款规模。在间接投资当中,政府、国际金融组织方面的贷款审批时间不断延长,贷款条件也更加苛刻。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来自政府单位、国际金融机构方面的贷款已经远远不能达到我国吸引外资目标了,因此要扩大来自商业方面的贷款规模;二是要按照不同条件运用相应的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所提供的优惠贷款;三是积极推动国内企业进行机制改革,让债务人所具有的主体结构慢慢朝着商业银行以及企业所倾斜。在技术引进方面,韩国所采取的做法是先由政府牵头引进大量低利率、还款期限长的贷款,然后将这些贷款分配到各个重点行业与企业,推动国内的重工业发展,而我国和韩国不同,需要更多引进商业性融资贷款;四是对于外债的使用,要逐渐朝关键性行业中的关键技术以及重点设备的引进方面倾斜,让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具有更多竞争优势;五是要利用好国际间接融资资源,尤其是商贷借用,推动货币调整,降低融资成本花费,转换支付方式,规避利率风险。

2.持续积极谨慎地运用好外商直接投资

从整体上来看,国外那些中小型的资本进入我国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投资,尽管也有弊端,但依然利大于弊。不但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资金、管理理念,同时也能有效降低我国所面临的剩余劳动力压力,其优势之处还包括:第一,因為投资规模、项目都比较小,因此也就不会在国内某一行业出现垄断现象;第二,先前,新兴的工业经济市场主要是在北美以及欧洲地区,而现在则转移到我国大陆地区,同时这样的三资企业主要看中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生产加工,这些企业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的出口贸易。此外,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当这一类投资量不断增加时,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投资资金缺乏、环境污染严重、劳动保护机制缺失、利润转移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法进行解决。

3.逐渐缩减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别待遇

我国经过许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的形成了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程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外资企业环境明显的改善,已经初步的拥有了给予外资投资者以国民待遇的条件。近几年来,我国逐渐的缩减或消除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率、进出口权、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许多方面,依然拥有普遍的优惠政策。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要分阶段、分地区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逐渐转化为国民待遇;第二,要将外资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逐渐转化为国民待遇。尤其要注意下面两点:(1)实行国民待遇和国内市场无条件开放是不等价的。国民待遇主要是指外资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后享受的待遇,而不是“进入”问题。所以,外资企业的开放范围、市场准入、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等各种问题国内市场不对其进行约束。(2)实行国民待遇和不给于外国资者优惠待遇也是不等价的;从今以后,我国将要对外商投资者取消普遍享有的优惠政策,但是在以后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对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和某些项目保留对其的优惠政策,例如对投向中西部的外资和投向农业的外资。

4.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

我国中西部地区虽然资源丰富,但是经济的发展比较落后,所以为了促进全国区域内经济的平衡稳定,协调发展,我们国家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并且还要不断地引导外国投资商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另外,还要重要开放外商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业、零售业、金融保险业等方面的投资与经营,用开放市场这个有利的条件吸引外资,从而不断地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投入也要向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达到改善投资环境的效果。政府还可以适当的安排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来吸引投资,并且要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关配套条件的支持。外商可以享受对中西部地区具有优势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进口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中西部地区还要将国外贷款优惠60%以上。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优先安排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5.让国内资本市场逐渐走出国门,合理利用间接融资

国际间接投融资领域要有改变,按步骤发展,将当今市场多种新型投资方式合理的规划使用,尤其是证券融资方面要着重使用。提醒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让国内企业走出国门,比如可以直接在境外发行债券来提高知名度,或者直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达到最终效果。将国内的资本市场有选择的进行开放。目前的国内资本市场处于缓慢开放阶段,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外商的进入,收购国内企业的做法对于市场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將各生产要素合理的调动,将亏损企业的存量资产重新盘活,将财政负担大幅度的减轻。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看到,外商收购这种特殊的股权投资方式在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问题来阻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

五、结论

总之,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因此外资投资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当今的金融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垄断竞争为基本特征,所以我们国家在金融全球化中光以引进外资参与金融全球化是不可行的,只有从根本转变引进外资的方式以及指导思想,才能真正的改变引进外资的思想。

参考文献:

[1]郭永清.我国招商引资制度对经济增长路径的影响[J].中国市场,2008,(52):203-204.

[2]王彦斌.金融全球化下我国利用外资及对外投资战略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1.

作者:陈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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