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

2022-10-09

第一篇: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

论防范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对策

论防范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2007-02-10 16:47:46

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一些重复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应构建起科学、长效的信访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从根本上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促

进经济发展。本文对此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处理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的信访群体突发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过激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和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但群众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属于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群众。综观当前的群体突发事件,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改制、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问题。二是因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履行承诺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众抗争行为,如征地拆迁的

补偿费用长时间不到位和安置事项不兑现、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营管理者以权谋利而损害群众利益[本文转载自等问题。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而引发的群众抗议行为,群众的合理要求特别是疾苦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四是有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或利用矛盾故意扩大突发事态而引发违法闹事行为,如城市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筑而被强制拆除等问题。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群众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群众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群众选出代表与有关方面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程序和交通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各级党委、政

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第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破坏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有关部门也往往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各级党政部门应加强和改进接访工作,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接访工作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减少推诿扯皮,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上一级要加强督办;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预防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各项带根本性的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基层接待信访群众,要在基层逐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区镇和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充分运转起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单位,强化属地责任制和主要单位责任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单位有人管,有人负责,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实施法律进社区工程。一些群众碰到矛盾纠纷,动不动就聚众上访,以为

只有上访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这反映了群众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还不健全或者影响力还不够,当群众有疾苦、遇到困难时,没有人为他们指点迷津,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应牵头组建社区法律服务站,推行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广泛动员工青妇、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治保会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大力宣传法律进社区活动,让群众遇到问题到社区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从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杜绝群体突发事件发生。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要创新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的机制,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等,做好首访调查处理工作,快速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要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层层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网站,形成信访举报网络,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于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等,要顺畅传递到有关机关部门;重大上访事件要迅速处置,对影响面大、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处理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管理,保证举报信息及时收集、传递,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要落实好奖励举报有奖制度,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要加强信访举报信息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

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解决成批性信访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党政领导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采取市长电话热线、政府电子信箱、上门处理信访问题等做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社会动向。还可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电视台与市民直接对话,解释政策、解答质疑、解决问题。

坚持依法办理信访的原则。信仿工作人员要把握好“依法上访、违法追究、畅通渠道、听取民意、排忧解难”的原则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办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反映合理合法、应尽快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问题,要讲明政策,疏导群众;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及时答复群众;对个别有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要予以揭

露,依法处理。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采取过激做法的扰乱信访秩序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公开处理制度。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要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使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勇于承担改革给自己带来的暂时困难,这是各级组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要赋予群众“参与权”,对经多次做工作、上访人始终不满意而容易导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信访举报问题,可以采取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适时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会诊”,参与“会诊”的群众,有权就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质询,有权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提出建议,从而教育和引导群众正

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双方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共同搞好工作,做到强根固本。

对重点信访进行预防预测。群体突发事件是偶然现象,但也是一些单位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突发事件也具有必然性和警示性,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重心应当前移,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下访制度,深入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基层、重点村庄、重点企业、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等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的权属纠纷,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利益关系出现磨擦时,必然会对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要及时抓住、抓准,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尽快化解各种可能导致群体突发事件的矛盾。要加强对重点信访的预防预测,定期排查信访重点户,在重大决策出台后和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重点工程开工前,都要认真排查可能发生越级上访

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加以防范,特别要注意发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要树立查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意识,通过对信访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杜绝异常访。对于信访老户,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排查,明确纪委领导挂牌督办,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包保责任人、定结案时间,包问题解决的“四定一包”责任制,确保信访老户明显减少。

完善快速排查调处机制。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党委、政府要坚持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党政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并组织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

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凡发生到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事后要实行包干负责,限时解决。

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制。着力防范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建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那些由于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已查结的重大、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体性事件可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逆向回查,组成专案组,从查处结果、办案过程、上访经历、直至追溯上访原因进行逐层调查。对查处结果错误事实的认定进行论证,看是否存在定性量纪不准的问题;对处分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在办案过程中,看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查办不力、徇私舞弊现象。对调查事实不清、处理不到位的,要求查办人员重新

调查补证;对失职、渎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恶意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过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信访情况,整合信访资源,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三、把握信访正确导向,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

在防范和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各级组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问题的关键。对群体反映的意愿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给有关部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问题。对群众

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对已达成协议的问题,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兑现;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逐步解决。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建立信访网络强警机制。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萌芽到发展继而暴发的过程。要预防事件的发生,必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访责任组织网络,对一些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形成网络强警机制。这个机制建立是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等工作信息网络。出现问题的苗头时,通过这个工作网络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化解。责任网络要对本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群众承受能力和可能出现突发性的苗头,超前做好苗头性的工作,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的产生。随时掌握预防突发事件的主动权,通过自下而上信息网络和各种渠道,及

时发现诱发不稳定因素,对引发激化矛盾的事件进行及时疏导和解决,避免矛盾扩大,保持社会的稳定。我们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大量的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广泛深入地对广大群众进行形势教育,让群众了解国家的政策,农村、企业经营状况,改革措施等,使他们全面了解当前的形势,正确对待所面临的困境,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有部分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有想法,有抵触情绪,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改革意识的心理承受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各种激化矛盾的行为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强化民主监督管理,实行政务、村务、企务公开,把群众职工关注的“热点”、发展的“难点”,廉政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

内容,诚心诚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真正让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从而保持和稳定党群关系,准确掌握群体突发事件的思想脉搏,通过加强引导,把职工群众的智慧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缓解员工内部矛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公司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群体创建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发生因生产、经营、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聚众冲击、围堵公司各个部门;

2、聚众堵塞或破坏公司出入通道的;

3、聚众阻挠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的;

4、聚众哄抢集体公共财物的;

5、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公司稳定的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的;

7、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8、其它可能影响本单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4、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处置涉及跨地区或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的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的事件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 现场处置指挥部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司党工委、办事处应按预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总指挥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应赴现场直接负责

指挥处置。

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司办公室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有关负责人。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与上级指挥部合并。

4、 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职责是: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有关紧急处置指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4)指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公司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各地区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1、 启动

(1)公司办公室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立即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的指挥成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会,研究对策,部署相关工作。

(2)现场处置总指挥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挥部命令和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和需要,视情况设置若干个专门处置小组,并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各小组应在现场处置总指挥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行动。一般应成立下列专门小组:

(1)综合协调组。其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组。其主要职责是:搜集、研判、报告事件的动态信息;设置现场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统一口径,做好群体性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5)医疗救助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救转动和医治受伤人员;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6)后勤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运输、调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单位)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现场处置总指挥根据公司党工委、办事处指示精神和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

(1)发布有关紧急处置命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调配力量,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4)及时向应急处领导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应急处给予人员、装备等相关支持。

(5)当事件有严重趋势时,应及时联系派出所。

3、 应急结束

(1)现场处置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下达处置结束命令。

(2)应急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善后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提供依据。

4、 善后处置

(1)调查处置。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并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

(2)依法查处。对群体性事件中为首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一般盲从群众以及敌对分子,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依法查处,并以此教育干部群众。

(3)总结评估。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公司办公室和涉事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应急保障

(1)群体性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要求有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方案。

(2)各个部门要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维护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快预防处置群体性信息处理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3)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守秘密,防止因个人行为而延误战机、激化矛盾。

(4)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课程,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的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培训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12

煤矿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校园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按照“以防为主,分级负责,把握主动、快速反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工作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中交通事故或互相挤压等突发事故等。

二、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世林 副组长:马金 张殿华

成员:孔凡杰 邓守文 姚军 洪平

2、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做好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等管理,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等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应急职能小组及职责

1、应急指挥组: 组长:王世林

成员:洪平 孔凡杰

职责:快速到达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处理策略。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对事件处理的指示,组织力量,全程指挥其他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2、现场控制组: 组长:张殿华

成员:

一、二年级班主任

职责:控制现场,维持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处置。

3、信息报送组: 组长:谷艳艳

成员:

三、四年级班主任

职责:尽快将情况向教育局及公安、防疫、医院等相关部门报告。做好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保持信息报送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姚军 成员:马长友 陈志友

职责:做好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车辆、器械、照明、灭火等设备及器材的保障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马 金

成员:尤 红 徐 新 王炳生

职责: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查找原因,追查责任。

四、应急处置

1、启动预案

群体性事件突发,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组报告,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上报教育局,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

医疗、防疫等部门报告。报告程序:事件发现人向周向华校长或信息报送组成员报告,信息报送组曹立萍向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校长:5161154

2.现场处置。

接报后,现场控制组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局面 。管好各自学生,不围观、不拥挤,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需医疗救援,做好医疗救援前期工作,组织护送受伤者或发病者到医院,配合医院救治,并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络。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劝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和镇东派出所报警。告知当事人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密切配合公安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后勤保障组到达现场,根据需要提供处置保障,并配合现场控场组开展工作。

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组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其他善后处理工作,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积极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事件平息后,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信息报送组整理事件材料,作出书面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责任追究

追究事件责任人及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的;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

不负责任的。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学校 2012年3月2日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煤矿学校 2012年3月2日

第四篇:医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在医院内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和谐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等)及本院服务范围内的危化品、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恐怖、重大医疗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可预见或突发的各类公共安全类事件。

(二)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迅速成立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医院院长、书记 副总指挥:院领导、院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医院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职能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院办。

(四)监测与预警

第五条

根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类别,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六条

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七条

根据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部门及人员。

(五)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院办:医务部:后勤部(保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报告院总值班:

第九条

职能部门接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报告的同志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迅速向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自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学院及卫生厅报告。

第十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一条

医院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六)培训与演练

第十二条

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将排在前五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作为重点,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对策,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各类人员(包括临时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对特殊人员应进行特殊技能的培训,如医院新闻发言人应进行媒体沟通技巧的培训等。

第十四条

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具体的“应急反应预案”,预案针对各个关键部门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预案内容力求简明扼要。

第十五条

模拟演练每年1-2次,由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七)突发性公共事件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现场保护: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院分管领导,同时向南宁市建政派出所汇报,由派出所派人赶赴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医院做好配合工作。

(八)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前期处置 第十七条

医院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院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随时将突发性公共事件发展情况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后勤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紧急调用相关的物资、设备,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保卫部门在派出所人员来到现场之前应当加强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治安。

第二十条

医院急救小组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初期,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九)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卫生类:立即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类: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中群体伤员、中毒等患者抢救组织工作预案》。 第二十四条

火灾类:立即启动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类:建设工程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同时启动《突发事件中群体伤员、中毒等患者抢救组织工作预案》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类:立即启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爆炸、**、恐怖、破坏类: 第一款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二款

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

第三款

协助公安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第四款

若有人员损伤,则同时启动《突发事件中群体伤员、中毒等患者抢救组织工作预案》。

第二十八条

自然灾害类:立即启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是作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院预防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意识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性公共事件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例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突发事件中群体伤员、中毒等患者抢救组织工作预案

第一条

准备阶段:

(1)接到电话后,通知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值班医生接诊准备。

(2)通知行政(医院办公室主任),医疗主管部门(医务部主任)。

(3)通知相关科室医师,护理人员到现场集中。 (4)随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5)通知手术室、血库等做好准备(值班医生、护士、主任、护士长)。

(6)成立临时抢救领导小组:

医疗技术组:负责诊断、治疗、抢救预防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设备、器材、病房设施等工作。 通知医院宣传部门,进行必需的摄影、摄像工作,一方面可及时做总结,一方能为医院留档。

第二条

预检分诊

(1)指定专人负责病人登记及统计。

(2)根据群体伤员病情进行预检分诊,如:危重病人与轻病人,内科和外科作大致区分,对需紧急抢救的病人做到紧急处理。

(3)根据病人的主要伤情,确定首诊负责科室。 (4)组织对病员的输送人员,对重伤员需指定专人守护。

第三条

输送安置阶段:各项检查完成后,患者诊断已明确:

(1)需急诊手术者应立刻送手术室。

(2)危重病人应收入到各相应专科及重症病房.进行抢救及治疗。

(3)轻病人相对集中安置,进行治疗。 附件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条

“预防为主,预消结合”是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方针,做好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确保消防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医院防御和抵抗火灾能力、保护病人及职工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及发生特情时从容应对,特制定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成立相关组织。

第三条

组织机构: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 (1)组 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2)副组长:后勤基建部主任 (3)成 员:各科负责人

(4)灭火行动组:医院勤杂值班队、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

(5)通讯联络组:医院总值班室、院办工作人员。 (6)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

(7)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 第四条

报警和接警

(1)发生火灾后,应大声喊:“起火了!起火了!”,向着火房间的窗户外发出呼救声并撒扔废纸片示意,同时向院办或院总值班报告及消防“119”报警。

(2)院办或院总值班接警后,并及时通知医院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医院消防自救预案 (1)原则:先救人,后救物。

(2)灭火行动组(医院勤杂值班队、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在发现火警或接警后,保持冷静,迅速切断楼层电源,关闭氧气瓶,取回灭火器开始灭火。

(3)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在报警后,及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准备工作。需要时在病区楼道和医院花园之间来回引导疏散人员。

(4)通讯联络组(医院总值班室、院办工作人员)在接警后,及时联系医院勤杂值班队,并联系相邻科室人员协同进行灭火及疏散、抢救人员和重要物品。

(5)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对疏散及抢救出来的人员进行检查分类,优先抢救危重病人。

第六条

配合专业消防人员

(1)消防车赶到现场后,由院总值班引导消防车停靠在有利位置,调集部分医务人员配合消防官兵进行现场抢救人员及灭火。

(2)善后处理:灭火完成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附件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类别: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第二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医院医疗、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Ⅰ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第三条

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医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医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2)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灾害发生后,医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医院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科室要在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科室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医院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医院用电供应。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职工及病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院和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第四条

善后与恢复: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医院秩序,疏导职工及病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设备(简称锅容管特)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使用范围: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故障应急处理

第三条

各级组织及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成员:医院办公室主任,后勤基建部主任、副主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2)医院办公室负责协调院内各部门的联络。 (3)应急小组负责人员的疏散。 (4)保卫科负责警戒和保护现场。 (5)总务科负责现场证据的收集。

(6)维修组负责设备的抢修,切断汽、水、电源等,并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练。

第四条

事故处理的措施和方法

(1)一旦发生特大锅容管特事故,事故科室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划出隔离带和警戒线,保护好现场,同时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有关部门。

(2)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种类、特性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3)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找造成事故的可靠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查找物证、资料、数据等第一手资料,工作上要做到“严、准、细”。按照锅容管特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对事故原因做出科学公正的分析,分清责任,提出今后防范措施或建议。

(4)压力容器使用科室及部门应配备专用抢险器材、防护用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演练。

附件5: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由医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医院院长、书记 副组长:医院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院行政副院长 成 员:医院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

医务部主任

护理部主任

后勤基建部主任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分配的工作岗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医务部主任、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等日常工作。

(三)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第七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

第八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医院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医务部(包括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护理部、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保卫科和医院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医院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

第十条

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6)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十一)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十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第十二条

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或行业作风工作督查小组接到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或确定专人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即告终止。对投诉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医院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可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第十四条

为查明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因,医院和死者家属均可以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尸体检验不得超过48小时。应敦促死者家属将检查后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

第十五条

收到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确定医方存在责任的,医患双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诉讼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四条 因医疗过失或医疗并发症致残但不需继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其家属应及办理出院手续。对于无理纠缠,拒绝出院的,经劝说无效,医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行为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企业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机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电话:工作日********,非工作日及夜间:********,传真:********)。

四、事件类型

1、 聚众冲击、围堵上级部门、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

2、 利用交通工具居中堵塞交通或通过聚众静坐非法占据办公区域等重要场所的。

3、 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4、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事件。

5、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人员滞留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五、工作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2、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理解“和谐社会”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 理性克制,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的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参与者的说服教育,引导参与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企业和社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5、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得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 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六、应急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快速反应,根据事故性质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1、 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公司,并做好处置准备。

2、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等临时应急组织,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备案。

3、 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参与者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参与者的工作,对参与者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 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尽量将其劝离,并及时通过摄像、照相和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5、 对于严重危害企业安全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争取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七、应急结束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单位要及时查明参与者情况,对在劝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事发单位可予以表彰。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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