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业实施意见

2022-11-02

第一篇:现代畜牧业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中国养殖网 2010-4-22 10:14:32 山东畜牧网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实施新一轮农业振兴计划,再创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市场国际化、防疫网络化、服务社会化、产品无害化、农民组织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主要畜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值居全国前列,出口创汇连年领先,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畜牧业在改善国民膳食结构中居于突出地位,在劳动就业和农民增收中居于重要地位,在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中居于关键地位,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居于提升地位。但是,仍然面临应对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压力的新课题,面临自身矛盾积累、外部环境变化的新压力,面临适应新形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新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型畜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提高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900万吨、420万吨、800万吨;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5%;工业饲料产量达到2350万吨,产值900亿元;兽药产值达到55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牛、羊、兔肉在肉类总产中的比例提高到25%,畜牧养殖对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达到60%,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比达到2:1;规模以上畜牧龙头企业出口创汇额达到20亿美元,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位置;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养殖场户85%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80%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循环模式养殖;夯实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供应基础;搞好饲养、加工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2.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加强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饲料、兽药、种畜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和信息发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3.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教学、推广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重点搞好技术研发;加强畜牧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4.夯实畜牧业支撑服务体系。加快畜禽良种产业化开发;加强饲养场舍、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加大青粗饲料、蛋白原料等非粮食饲料的开发力度;推广高效、环保、安全饲料和兽药生产技术;建立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汇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5.健全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家庭饲养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社会服务向合作社为主转变。积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指导县乡畜牧兽医站所、社会力量、龙头企业等为农民提供服务。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畜牧业。

6.加强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使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城乡间均衡有效流动。以畜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制定畜产品产销计划,加大宏观调控。完善畜牧兽医配套法规规章,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良种品牌开发工程。制定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扶持10家大型畜牧企业从事地方畜禽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加强濒危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一批风味好、价格高、潜力大的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打出山东的品牌。建设7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加强省级种公牛站、6个省级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站、150个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提升良种制种供种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推广利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选择养殖基础高、产业体系全、组织经营好、综合实力强的畜牧主产县,以规范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5000个畜禽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开展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行动,逐步形成大中型高标准畜禽养殖场、畜牧养殖小区和家庭牧场并存互促的养殖格局。进一步抓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沿黄畜牧产业带、山东半岛高端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鲁南生猪产业带等畜牧业重点区域发展布局,落实畜禽养殖场区备案管理制度,扶持推广“干湿分离、粪便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生态养殖技术,确立现代养殖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实施100万亩草场,年出栏200万头肉牛、1000万头生猪、500万只肉羊、8亿只肉禽和存栏50万头奶牛生态养殖建设规划,把黄河三角洲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畜牧业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三)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建立畜牧兽医与卫生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对重大人畜共患病的净化行动。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耗材、人工、监测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尽快建成省级和5个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市县乡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15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信息平台。加强3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加强进境种畜禽隔离检疫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防止国外疫病疫情的传入。加快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国家评估和国际认证。

(四)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制定《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严格畜禽饲养场户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建省级畜牧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4个省级、6个区域性及100个县级饲料、兽药、畜产品、牧草等公益性检验检测实验室改善条件。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省级评估认证检测为龙头、县级日常监管检测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检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800个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完成发证工作,做好常规性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出口饲养场、供大中城市饲养场,进一步落实备案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落实140家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对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2015年,全省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6家以上,过50亿元的15家以上,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200个。加强畜产品质量和消费宣传,创新销售形式,方便城乡居民消费,培养成熟的消费群体。深化与沪杭宁、京津塘地区的产销合作,组织产销对接会、产品订货会。逐步增加长三角地区生猪、家禽及其产品,京津塘地区生猪、牛羊及其产品供应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合作对象从以日、韩、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主,转向多方位并举,增强对欧盟、中东和非洲等新型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规模,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外向度。支持20个大型畜禽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畜禽拍卖机制。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大农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依托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单位,整合科研、教学、推广、应用等单位的技术力量,扶持建设1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良种培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治、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科研攻关。围绕畜牧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20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0家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畜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培养,培育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搞好软件开发,发展终端用户。定期发布畜牧兽医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支持畜牧兽医推广单位、畜牧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自然养猪法、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生猪人工授精、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等先进适用技术。制定实施畜牧从业和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家畜配种员和畜牧合作组织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

(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支持50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规模,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年产值过100亿元的饲料企业3家,过50亿元的饲料企业5家。支持秸秆、牧草饲料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比重达到10%以上,青贮氨化秸秆4000万吨。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培育年产值过10亿元的兽药企业2家,过亿元的兽药企业10家。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帮助农民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围绕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需求,组织畜禽饲养、饲草饲料生产等合作社,解决家庭经营中生产、加工、销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发展合作社;引导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1000家畜牧示范合作社。组织畜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

四、政策保障

(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饲养场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认真实施国家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加大对肉牛、肉羊养殖场区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疫病监测预警体系、防疫屏障体系、动物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净化等投入。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检验监测任务,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禽、饲养环境、牧草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监测活动。

(二)强化对畜牧业的财税扶持。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积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牧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扶持政策。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加强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每年举办一次银企合作活动。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实施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畜牧兽医工作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畜牧业强省和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深入贯彻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2009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09〕18号),加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统一管理的体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第二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15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2008-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川府发[2008]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我省畜牧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率先跨越,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生猪等畜禽产品产量长期居全国第一,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我省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化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抗御风险能力较弱。要实现质量、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迫切需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我省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现代化受资源、环境、市场等约束的问题十分突出。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对土地规模、土地质量等因素的依赖程度较低,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推进畜牧业率先实现现代化是我省的必然选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消费升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畜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越来越敏感。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于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我省已进入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装备畜牧业,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2010年,基本完成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现代畜牧业试点。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畜牧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2020年提高到80%以上。“十一五”期间,肉类、禽蛋、奶类产量年均分别增长5%以上, 2010年分别达到1500万吨、210万吨、1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2020年提高到60%以上。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通过国家评估和国际兽医卫生组织认可。到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畜产品加工水平大幅提高。201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0?5∶1。到202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畜产品加工业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畜牧业生态安全明显改善。2010年,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牧区草地改良面达到50%。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清洁生产,草原生态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四川省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猪、牦牛、肉羊、家禽、家兔五大优势特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成都平原地区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猪、禽产业,建设多层次增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和川西南山区重点发展优质生猪、肉羊、肉兔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基地。盆周山区重点发展优质肉牛、羊及奶牛等草食牲畜,建设优质草食牲畜生产基地。川西北高原牧区大力开发生态资源,建设绿色生态的优质牦牛肉、奶生产基地。各地要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根据耕地消纳粪污能力,优化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2010年,全省优势区域畜产品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2020年提高到70%以上。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以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为切入点,引导发展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种养结合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大、中型养殖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养殖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引导相关贷款担保公司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展畜禽养殖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参加养殖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依法依规解决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用地问题,在新一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中要结合养殖区域布局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规模养殖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沼气池建设、旱山村集雨节灌等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应同步考虑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测,大中型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2008年开始,对符合规划的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圈舍标准化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视财力给予一定补贴。

(三)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大力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到2010年,全省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8家以上,过100亿元的4家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达5个。省级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畜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各市(州)、县(市、区)征收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5%可专项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及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或修订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推进动物标识及溯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受控养殖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2010年,全省出口专用备案猪场生产总量占出口生猪屠宰量的比重达50%,畜产品无公害生产比例达90%,2020年分别提高到90%、100%。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2020年达到50%。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并保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建设启动资金。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各环节不合理收费。对畜牧业生产、保险、技术培训、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五)建立完善畜产品物流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预警预报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生猪期货交易市场。工商、质监、畜牧、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检疫检测系统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设立畜产品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拓展京、沪、粤、港、澳等省外市场和俄罗斯、新加坡和中亚、东南亚、欧盟等国际市场。

(六)加快畜牧科技进步。按照超前研究一批、开发转化一批、推广应用一批的原则,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大专院校和畜牧科研单位,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品种培育、科学养殖、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等重大科技攻关。建立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畜牧科技入户”工程,通过科技培训、示范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配套技术、优质畜禽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和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十一五”期间,科技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省财政要逐年增加畜牧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实施现代畜牧业科技专项行动。

(七)加强畜牧人才队伍建设。把带动农户的实效作为政府扶持企业的基本依据,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队伍。培育畜牧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畜牧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师资培训、技术人员在职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畜牧科技推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畜牧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依托“阳光”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对广大养殖户普遍开展现代畜牧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保障培训经费。

(八)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六方合作”、“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龙头企业“托养”、“寄养”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对农民组织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经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以及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一)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尽快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完善种畜禽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制度,改善现有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鼓励围绕生产基地就近建设村级自繁自育商品仔畜养殖场,在城郊奶业生产带和农村奶牛生产片加快推广高产奶牛冻精改良技术。“十一五”期间,生猪三元杂交改良面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牛、羊良种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执行国家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扩大生猪良种补贴县范围,并对参加性能测定的种畜场给予适当补贴。

(二)推广优质饲草饲料。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饲料使用率。在农区建立优质饲料原料基地,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青贮、青饲等专用玉米,提高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利用率。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大力推广老芒麦、披碱草等优质牧草,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等制度,推广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加大牧区草地改良力度。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饲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各级政府要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户利用荒山荒坡种草养畜,鼓励养殖场建立大型青贮池。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转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营造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遂宁、眉山、资阳三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发展现代畜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激励。省、市、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基地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畜牧业。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经营性资金,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三)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物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手段健全、执法规范有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协同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农发办)、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从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关于加快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实现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发展指导思想性、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持续快速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畜牧业在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和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为目标,加快城郊牛羊育肥及猪禽、农区牛羊肉、牧区小畜三个产业带建设,完善畜禽良种繁育、饲草料保障、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科技支撑和服务、畜牧业行政执法六大体系,实现牲畜品种优良化、畜种畜群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疫病防治网络化、产品经营市场化。

(二)产业布局: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伊西哈拉镇、乌恰镇、乌尊镇、牙哈镇等城郊乡镇为重点,发展牛羊育肥业,兼顾奶牛和猪禽养殖业,以规模化养殖为主;以玉奇吾斯塘乡、阿拉哈格镇、比西巴格乡、齐满镇、墩阔坦镇、阿格斯塘乡、哈尼哈塔木乡等乡镇为主,重点发展西门

1 塔尔牛、改良肉羊,以牲畜繁育,家禽养殖为主;塔里木乡、哈尼喀塔木乡、阿格乡、二八台农场及北山牧场、草湖牧场等以牧区畜牧业为主的乡(镇)场,以绵羊、绒山羊为主,自繁自育,稳步扩大良种畜数量,以草定畜,保护生态,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畜产品。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牲畜存栏达到89.76万头(只),平均净增率达到6.25%,年出栏牲畜121.18万头(只),全县肉类总产量6.54万吨,比2010年增加2.85万吨,年递增8.11%,其中牛出栏10.27万头,羊出栏96.26万只,生猪出栏10.38万头,家禽出栏847.66万羽;奶类总产3万吨,年递增4.37%;禽蛋产量2.8万吨,年递增17%。农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饲养量占有饲养量的比例,猪禽达到90%以上,牛羊达到20%以上,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20%。畜禽良种率达到80%以上,肉牛个体产肉量提高20公斤,肉羊个体产肉量提高10公斤,普通牛产肉量提高10公斤,肉羊产肉量提高3公斤。农牧民畜牧业年人均增收100元以上,2015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2100元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扶持牛羊育肥业,大力推进规模化健康养殖 以规模化养殖小区做为抓手,在伊西哈拉镇、阿拉哈格镇、比西巴格乡等乡镇新建一批由企业或养殖合作社牵头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养殖小区,以肉牛(西门塔尔牛)

2 肉羊(萨福克、麦盖提羊、小尾寒羊、湖羊)养殖育肥为主,对养殖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建设标准化彩钢板全封闭圈舍,配备自动饲喂、自动控温、自动调湿、自动控光等先进机械设备,完善相应的粪便排放设施,建立健全养殖场饲养管理监控制度,实现生产规范化。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如低价租用棚圈等方式,吸引农民或养殖大户进入养殖小区,按照公司化方式运营。养殖小区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工艺和规模,实行统一的良种繁育、饲料供应、疫病防治、饲养管理、市场销售服务,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做好畜禽排泄物、废弃物和病死率禽的无害化处理,使养殖小区真正成为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基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18个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挪做它用的养殖小区要及时进行清理,通过改造传统圈舍,完善粪便处理设施,加强科学技术推广,落实优惠政策,调动农牧民养殖积极性,从而提高圈舍利用率,发挥养殖示范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养殖专业户和养殖示范村的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安居还畜”和“育肥工程”,力争每年扶持50户年育肥规模超过2000只羊、500头牛的育肥专业户,带动500户年育肥规模超过250只羊、50头牛的养殖户。积极推广“大进大出,快育快出”的生产模式,将市场购销优势和农户饲草料、劳力优势有机结合,引导养殖育肥贩运大户缩

3 短牛羊育肥周转周期,实现羔羊当年育肥、当年出栏,牛育肥期不超过三个月,羊育肥周期不超过60天,提高产肉量,通过养殖专业户带动一批专业村,带领更多养殖户进入市场。

(二)加快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缓解草畜矛盾 按照“增粮、减棉、管果、强畜”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饲草料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万亩左右,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不低于25万亩,积极引进高产优质青贮玉米良种,推广一年二熟、三熟制,确保每年可用于青贮饲料的玉米秸秆保证在70万吨以上,继续落实青贮窖水泥补助和铡草机补助等惠农政策,使全县秸秆利用率达到100%。积极争取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农区草地开发利用项目、游牧民定居项目,落实牧草种补贴政策,引进推广林果地内间作套种优质饲草、饲料新技术,鼓励种植大户利用新开荒地、撂荒地种植饲草料,每年新增人工饲草料地1.5万亩,力争2015年达到10万亩,对新开发建设的人工饲草料地发放草场使用权证,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依法管理。通过禁牧休牧和草原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天然草原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北部山区建立草畜平衡卡制度,核定载畜量,以草定畜,通过转变放牧生产方式,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牧草产量,切实减轻草场压力,增强草场自

4 我更新、自我修复、再生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 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品种改良以提高肉食品产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西门塔尔牛、肉羊改良为主,坚持自繁自育,采用行政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屠宰幼龄母畜和生产母畜,把生产母畜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加以保护,逐步提高能繁母畜比例。切实落实良种补贴、冻精补助、良种母犊牛补贴等优惠政策,每年改良牛2.5—3万头以上,力争2015年黄牛良种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90%以上。按照“整乡覆盖、整村推进”目标,加大良种肉羊的繁育力度,以萨福克、多浪羊、小尾寒羊和湖羊为主,加强种公羊的饲养管理,提高良种利用率。以示范村的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品种改良人员定点定户进行技术承包和技术指导,连续3-5年持续不间断的扶持一批改良核心户、示范户和示范村,力争2015年,全县达到13个肉羊改良示范村,100户改良核心户,300户示范户,改良肉羊存栏数达到5000-1000只以上,辐射带动肉羊改良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肉用良种羊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幅度提高肉食品产量和养殖效益。继续推广“集中育雏,分散养殖”的全程式免疫家禽养殖模式,充分发挥库车县种禽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乡镇集中育雏点建设步伐,推动家禽

5 产业化发展,使家禽养殖规模由目前的200万羽孵化育雏规模,发展到2015年的600万羽。

(四)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继续抓好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抓好动物防疫检疫试验室和无公害畜产品检测试验室建设,提高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加快村级动物防疫点、报检点、疫情监测点、兽医门诊、品种改良点的“五点合一”站点建设,每年新增10—20个“五点合一”服务点,力争2015年,在全县所有管理区都配齐“五点合一”服务点,畜禽实现全部集中免疫制度。对国家规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继续实行牲畜合同防疫制度,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落实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储备机制,完善县、乡两级重大动物疫情贮备库。

进一步加快乡镇(场)定点畜禽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建设,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面落实畜产品准入制度,推广电子标识,建立养殖场免疫、兽药使用记录以及休药期制度,落实城区五公里范围内禁养区制度,建立起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监

6 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健康肉”销售点,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养殖模式,探索无公害畜产品市场准入制,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五)深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创新畜牧兽医科技服务体制,调动基层技术人员开拓创新积极性,积极开展“科技入户”工程,采取市场机制和行政选派相结合的办法,向养殖大户、基地或公司派驻科技特派员,直接与养殖场(户)挂钩,到场到户服务,提供生产、经营上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广“良种、良料、良法、良舍”配套技术,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圈、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从而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的饲养方式。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县科技三项经费予以立项,到畜牧业一线工作成绩显著的,在职称评聘时优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破格晋升职称;品种改良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以乡镇为单位,技术带头人牵头,将品种改良技术人员组织起来,对辖区内所有黄牛冷配实行技术承包,采取技术服务费与冻精费用分离、利润归已的办法,将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社会化。鼓励村级防疫员建成社会化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将防疫工作纳入社会化服务范畴,进行市场化运作,防疫服务费由防疫员合作组织自收自支,积极推行“六员一体”(防疫员、

7 协检员、诊疗员、政策宣传员、信息统计员、技术推广员)工作机制,以动物防疫、品种改良、动物疫病治疗等有偿服务收入为主体,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实行绩效工资,提高服务能力,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草原站技术人员要利用技术优势,筹措资金购进大型牧草加工机械,组织技术人员成立饲草料加工服务组织,对分散种植的苜蓿集中收购,生产草颗粒、草捆,提高草产品附加值,增加饲草料的商品价值,对玉米秸秆等饲草进行集中加工粉碎存贮,零售批发的模式,以提高饲草的加工利用率,实现饲草料商品化。

(六)完善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畜产品流通,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

以促进产业化发展为大目标,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畅通、符合畜产品交易特点的市场体系。在交通便利处,建设以牛羊活畜交易市场、牛羊屠宰加工企业、饲草料加工交易市场、育肥小区和托肥所及集检疫防疫和食宿的综合性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带活整个畜牧市场流通体系,为养殖户直接进入市场奠定基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专业化规模经营的要求,鼓励养殖大户和科技人员牵头,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畜产品生产、加工与营销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带动养殖户开拓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活储为主,冻储为辅”的储备机制,建立肉食品储备调节和风险保

8 障机制,对牛、羊、猪、禽肉及禽蛋,实施“定点储备、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定点补贴”,保证我县节假日的储备及应急供应。

三、切实加强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金融保险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健全畜牧业工作机构。乡(镇)场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由县、乡镇领导与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定点包户,挂牌督办,协助乡镇建成养殖小区,确保养殖小区建得成,用得好,农民得利,乡镇得益,实现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共赢的局面。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出台牛羊育肥发展优惠政策,以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从良种引进补贴,养殖基础彩钢板,养殖设施机械化,养殖制度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指标,按照年育肥出栏牛100头、羊500只,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育以出栏牛500头、羊25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年育肥出栏牛1000头、羊50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年初由养殖小区或养殖大户提出资金补助申请,陈述建设内容,年中进行督促检

9 查,年终验收组统一组织评审检查,达到相应标准者给予兑现奖励。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

农行和信用社每年各拿出畜牧业专项贷款200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为提高养殖放贷率,规避市场风险,金融部门延长贷款期限为2—3年,实行错时放款,由县财政承担50%的利息,养殖户承担50%的利息,由乡财政所直接给贷款户兑现。加强畜牧业专项贷款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在乡(镇)、畜牧部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监督机制,有棚圈、青贮窖,懂技术的农户优无发展。

(四)建立养殖户牲畜保险,建立畜牧业养殖基金 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积极开展牛、羊、禽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在全县从专业养殖户开始,建立养殖保险基金,开展养殖户牲畜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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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为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年本省项目县数的20%;对2011年暂停安排任务的67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20%范围);对2011年任务完成不足40%的22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2011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 1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2011年项目任务,2012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4.7万只。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生产供应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年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 4 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6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精液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

7 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2012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第五篇: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年本省项目县数的20%;对2011年暂停安排任务的67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20%范围);对2011年任务完成不足40%的22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2011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2011年项目任务,2012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4.7万只。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生产供应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年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每份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 4 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 5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6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2012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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