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2022-07-16

第一篇: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

1、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一般教育小型项目审批由省发改委委托市发改委进行审批)。本环节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工作

待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计划下达后,将进入设计阶段,首先建设单位选择与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签订地质勘察合同,并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做为设计的依据。

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设计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改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改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本环节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关于下达投资计划的通知、地质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附效果图及效果图审核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取得审查资格,并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并加盖专用章后使用(此环节由设计单位代理完成)。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备案(一般教育小型项目由市建委备案)。本环节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已审查的施工图、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审查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意见及答复)。

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建设单位办理“两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县政务大厅城建局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县消防大队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确认表(市地震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环保局办理)、防雷要求审核意见(县气象局办理)。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 (1)、招投标

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在市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名(不少于三家),组织开标和评标,会同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中标通知书。

(2)、建设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分别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并在市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项目开工审批。建设单位在城建局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城建局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备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申请项目开工审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准备阶段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单位资格审查表、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办书、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建设实施

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之后即进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一名责任心强,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检查进场材料、检查施工工艺流程、督促施工进度,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和进度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检查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和监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向具有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申请进行基础、主体质量检测,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基础、主体质量检测报告。 建设实施阶段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水泥、钢材、木材、砖、各类装饰材料等进场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质量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资料。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根据国家规定,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统一保管。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的情况报告等。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设计、地勘、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验收(消防、环保、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要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最后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一致通过,形成验收鉴定意见书。

竣工验收阶段需收集保存的资料有: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消防、环保、规划、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项验收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工作总结。

第二篇:基本建设程序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

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见基本建设

程序示意图)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和内

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

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

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

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

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可行性研

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

策。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

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

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

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

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

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

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报批。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

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

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

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

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

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

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

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

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因此,凡大中型项目以及国家有要求的项

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逐级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受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地区发展计划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计划,何时列入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3.设计工作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林区综合开发项目,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

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

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

(1)建设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招标投标(包括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开工审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1)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开工许可审批之后即进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开工之日按统计部门规定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2)基本建设投资额。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基本建设投资额是建设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包括用当年资金完成的工作量和动用库存的材料、设备等内部资源完成的工作量;而财务拨款是当年基本建设项目实际货币支出。投资额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准,财务拨款是以资金拨付为准。

(3)生产或使用准备。生产准备是生产性施工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使用准备是非生产性施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使用所要进行的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伞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按国家现行规定,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二是绘制竣工图纸。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三是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花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规定的财政部门审查。

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一般非生产项目的验收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

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组织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而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最后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一致通过,形成验收鉴定意见书。验收鉴定意见书由验收会议的组织单位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生产性项目的验收根据行业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及其它特殊行业,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上述程序只是反映项目建设共同的规律性程序,不可能反映各行业的差异性。因此,在建设实践中,还要结合行业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有效地去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我国目前开展的建设项目后评价一般都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在行业的评价和各级发展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篇:煤矿建设基本程序

1.获取地质资料:申请勘查许可证及探矿权价款处置,矿区地质详查、勘探报告审批及备案。

2.编制新疆托克逊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矿区地质总结报告、矿区总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立项。 4.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核准相关手续:除需完成14项前期手续(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同意产品及大件运输意见、是否压覆文物确认函、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确认函、供用电协议、曲永生协议及确认函、出资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产品销售协议、其他要求作为可研报告的附件),还需完成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项目列入规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示及批复。

最终取得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压覆文物确认函、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确认函、贷款承诺函、供电协议、建设单位业绩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安全核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项目法人(矿长资格证)。

建设手续:采矿许可证手续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矿井储量占用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土地预审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申请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三者叠合图及坐标)、采矿权申报资料电子版。 5.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委托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同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6.建设准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开工许可证等。 7.建设实施; 8.生产准备;

9.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申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设计单位工程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水保设施验收结论、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工程质量认证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 10.交付使用; 11.生产运营; 12.后评价。

第四篇:码头建设基本程序

码头报建审批根据码头规模及所在区域不同进行划分:内河码头按照1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沿海码头按照10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

码头建设过程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三个主要的过程,各个阶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及重要程度报批的部门或审批的级别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报批的部门如下:

1.水下地形测量(开展报批工作的基础)

2.地质勘察(根据情况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的批复依据,报省环保局)

4.防洪论证(水利部门的报批的基础工作,报省水利厅)

5.评估咨询(水利厅的批复依据)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航道局、港务局、水利、渔业等部门,是该部门的批复依据)

7.得到水利(由地方局初审后报到省厅批)、航道(由地方局初审后报到省局批)、海事、港务局、环保、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批复意见,报发改委申请立项

二、设计阶段:

1.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的基础)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实施阶段:

1.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根据工程的影响程度可能要求)

2.航道部门码头前沿线批文(根据设计图纸报航道局批复确定码头允许的前沿线位置)

3.选择施工单位准备施工

第五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20180604

工程建设各阶段基本流程

一、立项审批阶段

1.1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即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立项申请报告,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⑴所需材料:

①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②项目建议书;

③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的书面意见;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⑤关于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等(如有)。

⑵审批程序: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受理(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 ⑶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内。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⑴编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⑵编制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一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时间在7-20个工作日不等;

⑶所需材料:

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②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 ③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⑤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 ⑥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⑦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

以上所列前四项每个报批的项目都必须提供,其余各项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⑷审批程序:

①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②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③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 ⑸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0天。

二、勘察设计阶段 2.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 2.2初步设计阶段

⑴编制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⑶所需要件:

①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 ⑤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⑦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⑧勘察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⑨项目建设单位初设批复的请示文件。

⑷其他说明: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⑸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 2.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三、项目报建阶段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⑴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⑵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⑷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⑸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同时要确保招标前完成以下工作已经完成: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招标工程预算文件已审核(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方式审批表及项目招标审批表,招标文件齐全(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施工图等)。资金证明文件和报建批复文件。

3.1公路工程施工报建 ⑴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⑵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⑶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3.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字[1994]482号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⑴工程名称; ⑵建设地点; ⑶投资规模; ⑷资金来源; ⑸当年投资额; ⑹工程规模; ⑺开工、竣工日期; ⑻发包方式; ⑼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⑴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⑵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3.3水利工程报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九条 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⑴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⑵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

⑶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⑷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第十条工程报建时,项目法人需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交验下列材料:

⑴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⑷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⑸投资方案协议书;⑹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⑺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⑻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的报建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且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批准。项目报建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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