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2-09-10

第一篇:关于典型案件的通报

关于对全县民生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以来,习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民生整治铸廉工作,聚焦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及民生领域的违纪违规案件,坚决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良村镇大安村总支副书记陈才明受贿贪污、对抗组织调查案件。

2007年,陈才明收受村民蔡××现金7200元,使蔡××夫妇免于结扎;2013年,陈才明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陈××解决危房改造计划,收受陈××现金500元;2008年,陈才明收取村民陈××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据为己有,且在组织调查期间,窃取、变造他人社会抚养费票据冒充为陈××的社会抚养费票据,对抗组织调查。2015年2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陈才明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2、永安镇大坪村主任张勇收受“好处费”、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占低保金、社会抚养费案件。

2009年11月,张勇收受危房改造户村民陈×ד好处费”3000元;2010年,张勇利用工作便利,伪造材料为其胞弟张×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0元;2010年,张勇将村民张×雄的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4年期间,张勇将为村民张×书保管的存折中的低保和涉农补贴资金5470元取出归自己使用;2012年7月,张勇收取村民张×维社会抚养费2300元后据为己有。2015年2月,习水县纪委给予张勇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3、寨坝镇罗安文、周立金、周其祥、张吉全等人利用危房改造资金解决上访问题案件。

2013年10月,寨坝镇政法委书记罗安文、先锋村支书周其祥为解决村民韩×的上访问题,多次找镇危改办主任周立金,将其他村民的两个危房改造计划调整给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韩×的丈夫及其亲属,先锋村主任张吉全为其伪造了相关材料。2014年7月,韩×的丈夫及其亲属分别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2300元、7000元。2015年4月,习水县纪委分别给予罗安文、周立金、周其祥、张吉全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寨坝镇政府追回违规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归还财政专户。

4、习酒镇石林村主任钟吉强、副支书杨存强克扣群众低保金、危房改造工作失职案件。

2011年至2012年,钟吉强利用为群众发放低保金工作便利,克扣群众低保金2325元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3年,钟吉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伪造验收资料上报,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8户村民获得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86600元;2013年,杨存强明知其父亲未实施危房改造,仍然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资料为其父亲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7000元。2015年4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钟吉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习酒镇政府追回违规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归还财政专户。

5、坭坝乡大河沟村支书陈永志挪用旱灾救济款硬化公路、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2011年,坭坝乡政府解决大河沟村旱灾救济款30000元,但大河沟村除用于解决特困户1000元外,将其余29000元挪作硬化坭坝街口至大河沟村柏杨坪路段,对此,陈永志负领导责任。2008年至2014年,大河沟村为修建大河沟公路和坭坝街口至大河沟村柏杨坪公路硬化筹集资金331997元,由陈永志保管,但陈永志未将该款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而是坐收坐支,且从未将账务向村民公开公示。2015年4月,坭坝乡党委给予陈永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同民镇胜利村副主任袁益鑫贪污人饮工程款、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2008年,袁益鑫利用经办下湾人饮工程的便利,贪污工程款2000元;2012年3月,胜利村用救灾粮52包解决硬化公路工人补助及生活用米,用救济粮15包解决给村蔬菜公司;2013年,胜利村套取低保资金10600元,用于解决村整脏治乱工作经费和支付保洁员工资;2011年至2013年,胜利村违规收取建房农户土地复垦费50400元,用于解决村干部、驻村干部的计生扣款、村干部生活费、购买村办公用品等;2013年,胜利村违规收取新建房农户修建沼气池保证金15000元。袁益鑫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对胜利村村支两委的违纪行为负主要责任。2015年4月,同民镇党委给予袁益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7、寨坝镇上坝村副支书母仕林收受“感谢费”、克扣救灾款等案件。

2010年,母仕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袁××解决危房改造计划并获得补助后,收受袁××感谢费3000元;2013年,母仕林为同学龙××解决危房改造计划并获得补助,事后龙××将自己的荒地转让给母仕林,少收母仕林3000元以表示感谢;2006年,母仕林代领村民何××的救灾资金4000元,克扣其中2000元据为己有;2009年,母仕林在上坝村实施沼气池工程中,贪污沼气池补助款250元;2009年,母仕林在镇财政所借款6.5万元修建村办公楼,事后母仕林将相关支出的财务单据和验收办公楼的资料遗失,导致借款无法销账。2015年5月,习水县纪委给予母仕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8、二郎乡分水村陈世山、韩汝飞、丁瑞利、雷仕雄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案件。

2014年,二郎乡分水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着“政策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该增发低保补助金的没有增发、保人未保户、未严格执行收入补差等违反低保政策的问题,导致群众不满并引发上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此,二郎乡分水村支书陈世山、村主任韩汝飞、副支书丁瑞利负直接责任,二郎乡社会事务办主任雷仕雄业务把关不严,指导监督不力,负直接责任。另外,韩汝飞还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孩。2015年5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韩汝飞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世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丁瑞利、雷仕雄党内警告处分。

9、隆兴镇淋滩村副支书王盛高侵占养老保险金、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2013年,王盛高利用工作便利,收取淋滩村14户村民养老保险金1400元未上缴并据为己有;2014年元至12月,王盛高未按村支两委的安排开展值班工作,违反工作纪律。2015年5月,隆兴镇党委给予王盛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王盛高退还群众未上缴的养老保险金。

10、桑木镇森林村支书陈治国收受“感谢费”、伙同副支书刘永安、村主任叶光平套取、私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等案件。

2009年至2010年,陈治国、刘永安共同收受危房改造户村民刘×宽、刘×龙、刘×彪、刘×平、赵××、叶×强、叶×华等7农户“感谢费”13000元,其中陈治国分得6500元,刘永安分得6500元,另外,陈治国还单独收受了危房改造户村民刘××、叶×ד感谢费”15000元;2012年,陈治国伙同刘永安、村主任叶光平虚列征地面积0.983亩,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9490元,其中陈治国分得9720元,刘永安分得9840元,叶光平分得9930元;2009年,陈治国在发放集镇建设弃土征地补偿费中,克扣1432元据为己有;2013年,陈治国将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工程专款27850元挪用他用;2012年,森林村村委在未经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村办公楼,对此陈治国负主要责任。2015年6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陈治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刘永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桑木镇党委取消了叶光平的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三人的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全县各级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民生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县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抓好民生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共习水县纪委

2015年7月13日

第二篇:《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风 清 气 正 促 和 谐

——《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2010年10月

近日,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的这些实例,案件典型、影响重大,惩处严厉、教训深刻,看后让人振聋发聩,引人深思,是警示各级领导干部秉公选人用人的“活教材”。总的看中纪委、中组部通报的这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可以划分为四类:造假骗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拉票争官。这些人共同的特点是头脑里想的只是如何升官,然后谋取钱财。拿党纪国法当儿戏,喜欢钻空子,搞投机,做交易。造假骗官的人因为能力低、水平洼、品行差,所以靠造假来“走捷径”;买官卖官的把官职当商品,大肆交易;搞突击提拔的因为事先有“交易”所以自己高升了要有“交待”;拉票提拔的,因为对自己平时工作没有信心,对自己为人底气不足,所以要临时抱佛脚,“打招呼,套近乎”。

这12起典型案例的发生,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这些人没有做到以德立人。当干部也好,当公仆也好,首先要有德。 1 德的问题是根本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强化职业操守,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都是要解决德的问题。因为“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所以说德是根本,他解决的是一个人把本领往哪个方向用的问题。另外,从本质上看,当领导肩负责任,即不仅要管理好自己,还要管理好别人,管理好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职权由小变大,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责任的范围由小变大。因此,在新时期,任何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秉公用权,谨慎行事,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从这12起典型案例中,我们首先得到的启示是——德是根本,立德为先。同时,下面的这些启示也是保证干部做好工作的一些决定因素,即: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水平、有本事、有能力。有水平、有本事、有能力,才能有实力做好工作,才能不去造假,也就不会“露馅”。王亚丽一案,是行骗多年失败的典型。原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虽多年骗官奏效,但最终还是难免露馅。就是因为是真的假不了,是假的真不了,她即使在这个环节不出事儿,弄虚作假那些伎俩早晚也会真相大白。应该说, 2 一个人可能一时、一事装得很好,能蒙混过关,但靠投机只能一时快,不会一世快,本质是什么样,能力水平如何早晚会有公论,正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最终还是要靠自身的真本事。所以,我时常跟处内同志讲,知识是永恒的,只有真才实学才是最有竞争力的。要不断加强学习,因为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一个人的修养和品位,提高一个人的素质和能力。要真学习,要学到真本领,不能装腔作势。一处是为省长服务的业务处室,每个人不但要学有所长,还要全面,“吹拉弹唱坐念打”样样都要行。为省长服务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遇到就一个人在省长身边时,为省长服务的各项工作就要都承担起来,这就需要我们既要有整体素质,体现在平时为省长服务的水平上,也要有单兵作战能力,体现在调研或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只有每个人都是精兵强将,多面手,办文、办会、办事、写字、程序、礼仪……样样精通,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保证一处工作不遇见“抓瞎”的时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正义感。有正义才能有阳光。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原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是部分官员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典型。古人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如果让违规用人盛行,得利的是少数投机钻营者,伤害的则是一大批老实正派、廉洁奉公的 3 干部。这种状况,不但对事业发展不利,而且对提拔干部领导的形象也不利。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而违规用人,尽管表现各异,但都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损害和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古语有云:“守王法梦里不惊”,老话也讲:“喝凉水,睡凉炕,早晚是病”,这些都是劝诫大家要遵纪守法。而不给投机者任何可乘之机,既是对自己行为的要求,也是树立自己形象的必然选择。我严于律己,要在全处营造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良好风气,通过竞争、择优,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程序,守规矩。讲程序,守规矩,既是对干部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自身操守的重要途径。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问题,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都是不讲程序,不守规矩的典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党的建设,小到一个集体,都要讲规矩,讲程序。看能力,讲水平,摆工作,论人品,有先来后到,就是大家进步的规矩,不看自己状 4 况,瞎争乱抢就是不讲程序,不守规矩,那样的结果只能是让别人看热闹,给集体造成损害,既损人也不利己。所以我们要倡导“互相补台,好戏连台”,“谁拆别人台,自己先垮台”,坚决不给那些不讲程序,不懂规矩的投机者、极端利己主义者任何可乘之机。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稳健平实走远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问题,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问题,是拉票争官,欲速则不达的典型。这些行为一种是出于对自己平时为人和工作没信心,另一种是抬高自己,踩着别人往上走。在这种风气影响下,容易使一些原本正派的干部也随波逐流,加入拉票贿选的行列中,使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不到抵制和遏制。事实证明,用人“潜规则”盛行的地方,那些投机钻营者就活跃,不讲党性、不重品行,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个人私利和“谋官”上。他们阿谀奉承、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左右逢源,吃得开、受重用。而那些老实做人、专注干事、不会“来事儿”,不搞歪门邪道的人,往往“人脉”不广,他们不跑不送,不找不要,不善奉迎,往往引不起领导的关注和组织的关心,得不到公正的使用。这种用人“潜规则”,滋生和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所以我常跟处内同志讲,人要为在平时,工作要干在平时,那些抬高自己,踩着别人,既损自身形象,又破坏同志感情的行为不会有市场。我们 5 就是要让那些搞歪门邪道的想跑官没有门、想要官要不到、想拉票拉不成,进而营造干部工作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形成良好的氛围,让组织放心、让干部满意。

第三篇:转发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

作者:厅监察室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时间:2009-01-05

粤卫办〔2008〕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厅直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卫办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将本通报传达到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运用上述典型案件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近期通报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要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六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要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通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

卫办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7年以来,有关地方先后查办了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董某、原药械科科长危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原副主任医师徐某和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原院长王某及数名临床科室负责人顶风违纪违法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的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董某,原系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院长,于2005年-2007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钱物折合人民币37820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关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其东乡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危某,原系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药械科科长,于2005年-2007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回扣人民币21200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其东乡县人民医院药械科科长职务。

徐某,原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于2006年6月-2007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医疗器材公司回扣人民币99000元。检察机关鉴于其有立功表现,决定不起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济医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卫生厅依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了此案。

王某,原系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院长,于2006年初-2007年4月先后收受药品回扣人民币9万元,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某、朱某和邓某,分别系原陈江医院医务科长兼急诊科主任、外科主任和妇产科主任。3人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分别收受药品回扣人民币41714元、38739元和42078元。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3人拘役4个月、2个月和4个月。

上述3起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案,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这7人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

(六)》颁布后,属于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对这7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我们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对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心是坚定的,对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政策的态度是鲜明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惩。全国卫生系统从业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查处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加强教育和管理,夯实卫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性工作。要继续贯彻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精神,把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要切实结合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通报传达至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本地区查办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对干部职工进行广泛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二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在从业人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其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业。三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当前要大力宣传、深入学习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不怕牺牲、敬业奉献,不畏艰险、连续作战,争分夺秒、抢救生命的伟大的救死扶伤精神。要广泛收集、认真整理、深入挖掘,大力表彰和宣传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抗震救灾中展示的良好职业素质和高尚道德情怀进一步发扬光大,持之以恒。注重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广大从业人员,切实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长效机制建设是防治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各单位要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卫生部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中央和卫生部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并认真加以执行。要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改进公开方式方法,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公开;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对这些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要一个一个地健全完善,一个一个地认真落实,一个一个地抓出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三、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置若罔闻。在此重申,对于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办,决不姑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对于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重要作用,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突出办案重点,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关于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情况的汇报

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小学校

关于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情况的汇报

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的紧急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湖北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并对全校2012年春季开学以来的收费工作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22个教学班,其中初中9个,小学13个,在校生1329人。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为副组长,其余中层领导治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了自查自纠动员大会,会议强调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按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教育乱

1 收费现象,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一起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为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3、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学校宣传栏内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让学生家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缴费。

4、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收支管理。收费坚持做到“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除教育部、省教厅规定的学生课本之外的书籍、报刊资料、不搭车收费、不以组织举办“辅导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

5、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各班进行收费工作自查,从而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四、工作落实情况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学校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也是在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下进行,并按要求为学生开据合格的收费凭据。

2、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对于各项收费政策采取发放《公开信》、“明白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政策宣讲队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并清理代办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收费的标准、依据更加清晰,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完善,公示比例保持在100%。通过校园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

3、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定,禁止各班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学校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

3 购买教辅资料。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五、取得成效

从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来看,学校的资金使用规范,没有发现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制度,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均注明用途,都标有审核人、经手人和验收人。

我校通过开展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2012年5月23日

第五篇:临教计发1号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文件

临教计发„2012‟1号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 案件的通报》及《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

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学区、高中、初中、直属小学、中心小学、上属、民办学校:

现将近期《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及《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一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报内容,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5日前交局计财科。

二、各学校单位以通报的案例为戒,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我系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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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现象。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教育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教育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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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近年来,教育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教育部督办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

2012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根据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收费,连同学费共计1700元/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同收取的原则以及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安远二中副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二中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安远二中将预收的补课费和服装费共计445410.5元,全额退还给学生;责成安远县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安远二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小学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村小学是富山乡中心小学所辖的村级小学。在2012年春季学期,该校收取了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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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等违规费用130元/生,共计3471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以及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责成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给予三山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三山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富山乡中心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三山小学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对三山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三、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

2012年春季开学,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接收235名学生全天在校用餐, 8名学生一桌,饭菜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收取了

六、

七、八三个年级179名学生每生1400元和九年级37名学生每生1260元的伙食费。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关于学生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江西省教育厅责成贵溪市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泗沥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泗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伙食费扣除已发生的伙食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四、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私自要求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到他们指定的书店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每生收费30元。大荔县教育局允许学校开展学生保险的宣传活动,允许保险公司进学校设立摊点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学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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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学生集体保单,投保学生个人没有保单和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和教辅材料的购买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陕西省教育厅、渭南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许庄初级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立即收回学生购买的教辅资料,全额清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并作出书面检查,对6名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大荔县教育局与保险公司协调,立即为参保学生补开正式发票,完善保单,将发票和保单发给学生;责令大荔县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对许庄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五、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

2012春季学期,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了每生1.5元红领巾费,共计880.5元。该校未经批准,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湛江市教育局责成吴川市教育局落实整改,并作出深刻检查;吴川市教育局免去沿江小学校长职务,责成沿江小学将违规收取的红领巾费退还给学生。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

2010年秋季学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为高一年级学生安排了晚自习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42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补课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包头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萨拉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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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土右旗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萨拉齐第一中学将收取的补课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萨拉齐第一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七、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违反规定,与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签订合同,约定其附属小学自2011年起向该代理机构征订《教育周报》。至2012年3月,该校先后3次为900多名小学生征订《教育周报》,每生收费32元。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向学校捐赠了5万元,并约定于该校90年校庆前出资为学校添置校园广播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学校在为自愿购买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责成泉州市教育纪工委对安溪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安溪县教育局给予官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官桥中学将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捐赠的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该校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八、重庆市江津区龙门小学

重庆市江津区龙门小学动员学生在学校的小超市购买复习试卷和假期作业,共计收费60816元;向新转入的学生以桌椅板凳建设费为名收取捐资助学费,共计11900元。上述行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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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国家关于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以及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重庆市教委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龙门小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对龙门小学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及领导班子成员2012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充实龙门小学领导班子,加强该校管理;责成该校将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予以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加强师德修养,潜心教书育人,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种收费政策,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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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

问题的通报

2012年4月5日晚8时,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因不满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将杂志、试卷及学习资料撕毁,抛下教学楼并点火焚烧,引起围观起哄。此事件影响恶劣,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育部责成湖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经查,2012年春季学期,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拟收取高三年级学生复习备考资料、试卷、周练(即周末练习及考试)等费用合计700余元,较2011年提高了近100元。另外,学校还存在私设胶印费、文学期刊费等违规收费项目的问题以及在教辅材料代购过程中牟利的问题。该校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

目前,京山一中拟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已停止收取。湖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纪委《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此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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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京山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进行立案调查并停止其担任京山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职务。

二、建议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根据调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处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该事件说明,《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在某些地区落实不够到位,监管还存在漏洞。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以“一教一辅”为核心,建立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实施办法,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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