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2022-04-22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实体经济是泉州的最大优势,泉州市作为全国第三个金改试验区,应该抓住契机创造条件,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助力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同时积极向上建议,通过优化税制,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提升税务部门税收政策作为和征管服务空间。

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篇1:

金融业发展要始终服务实体经济

近期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阴霾迟迟未散、欧债危机起伏不断、我国转方式调结构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此次会议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导向进行了迄今最为明确的定调和表述。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正确认识金融的双重属性。金融不仅仅是一个产业的概念,它还广泛渗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是因为金融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属性。金融脱胎于实体经济,依靠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发展,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壮大。二是作为虚拟经济自我循环的衍生属性。金融从出现伊始就存在脱离实体经济的强烈冲动,倾向于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回报。马克思曾经对资本的逐利性、贪婪性做了详细描述,深刻揭示了资本主导下西方国家经济的致命问题与悲观前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爆发给西方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已证明了这一点。只有使金融回归根本属性,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才能有效遏制金融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泡沫化倾向,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要处理好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并非意味着要把虚拟经济一棒打死。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随着国民财富的逐渐增长,必然要有一部分财富从经营活动中剥离出来,以金融资产的形式进行配置和管理。对于一个健康发展的经济体而言,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核心动力。要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持续较快增长的主要是经营活动,而作为“另一种核心动力”的投资活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这固然有当时我国金融资产还不够壮大有关,但也和对投资活动、对金融业重要性的认识需要在实践中深化有关。不管是过去单纯的“银行”概念,还是后来的“银证信保”概念,对金融业的认识都是着眼于首先“管好”而不是首先“用好”,强调“管住”而不是“用活”。因此,要处理好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着力增强“另一种核心动力”;另一方面要坚持立足实体经济,通过投资活动为经营活动提供多元化、灵活性、源源不断的金融资源支持。

第三,要引导金融资源实现正确合理高效配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不仅积累起庞大的国民财富,还形成了大量的民间资本。201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39.8万亿元人民币(约合6.27万亿美元),并且仍以年均8-9%的速度增长。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2011年上半年联合发布的报告预计,2011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72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8倍。如果不能引导好、管理好、配置好这些金融资源,就容易导致其无序流动,成为流动性过剩的罪魁祸首,推动房市、股市、大宗商品价格猛涨甚至猛跌,并且导致实体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就要正视金融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力量这一现实,引导其流向国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要加大垄断领域改革力度,使银行、电信、能源、交通等行业成为吸纳民间资本的新渠道,成为配置金融资源的新途径,成为促进这些垄断行业开放、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发展的监测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那些以规避监管为目的、脱离经济发展的“创新”监测监管,坚决防止我国金融业发展“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人大要不断加强对金融业特点和金融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立法研究,确保金融始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

作者:任新建

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篇2:

抓住金改契机,助推泉州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摘要】实体经济是泉州的最大优势,泉州市作为全国第三个金改试验区,应该抓住契机创造条件,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助力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同时积极向上建议,通过优化税制,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提升税务部门税收政策作为和征管服务空间。

【关键词】金融业改革 实体经济 税收政策

一、泉州金融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泉州市金融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金融体系日趋完善。引进一批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升级,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2013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业机构31家、营业网点1134个;保险机构98家、证券公司38家、期货公司11家;小额贷款公司27家,典当行4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50家,注册资本总额达55.1亿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5626.1亿元,贷款余额4287.9亿元,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达82.2%。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截止2014年2月,全市有境内外上市企业86家,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512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二)存在问题

1.金融产业规模小,业务传统单一,新型业态缺失,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长期以来,泉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都在5%以下,增长率远低于国内规模相当的城市。2013年泉州市金融业增加值221.8亿元,仅占全市GDP的4.3%。2013年全市银行业贷款余额占行业比重达98.6%。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容易导致风险过度向银行积聚和周期性波动。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格局,银行业形成垄断,难以培育真正的竞争力。泉州市除10家法人银行外,无其他业态法人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泉州金融业的主体,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新型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2.投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资金供需矛盾。融资结构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债券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体系,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泉州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完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基金信托融资等方式较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2013年全市新增银行贷款574.2亿元,企业上市融资26亿元,企业直接融资额仅为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的4.5%,发行债券80亿元(均为政府融资)。银行授信结构上,银行放贷向大企业、优质企业倾斜,泉州小微企业占法人企业的95%,金融服务覆盖面仅13.7%。随着银行融资难度增大,小微企业不得不借助于民间资金,融资成本大大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不规范的民间融资给地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带来隐患。

泉州民间资金充裕,但囿于投资渠道有限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难以通向实体经济。由于实体经济面临经营困境和转型升级的不确定风险,民间资金不敢轻易投资实体企业。加上泉州缺少场外交易、新三板等投资场所,金融市场上投资品种简单,不能满足投资者需求,直接投资比较谨慎。市场缺少足够的合法渠道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民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3.金融业发挥要素配置的成效不明显,资金实际投向与产业发展对资金的内在需求不相适应。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度较低。2012年,泉州市GDP是厦门的1.68倍,但银行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仅为厦门的77%、86%,金融相关率(存款余额与GDP之比)为0.99,仅为厦门的51%、福建省平均水平的78%。

资金投向与产业升级对资金的内在需求不相适应。2012年全市第二产业GDP2941亿元,占用银行贷款152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5%,第二产业GDP和贷款余额的比值、占用的贷款增量和GDP增量的比值均低于第三产业,表明第二产业单位贷款创造的效益低于投入到第三产业的贷款。金融边际反映资金实际投向与产业升级对资金的内在需求不适应,不利于泉州市产业结构调整。

4.金融配套环境较为薄弱,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主体,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规范监管体系,目前全市金融业缺乏统一征信平台。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金融研究机构、信息分析机构和中介机构等高端服务缺乏,金融产业吸引力和城市金融产业层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业税收情况

(一)税收概况

全市金融业税收增长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业增加值和服务业GDP增长率。金融业2011~2013年税收占地税总税收分别为8.0%、9.3%、11.2%。2013年金融业缴纳国、地税税收42.2亿元,比增25.0%。按细分行业,银行业占71.1%,保险业占13.4%,证券业仅占5.7%。

(二)存在问题

1.地方可用财力偏低。财税体制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60%,省级收入为40%(泉州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税收为市县级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业税收101771万元,地方实得财力17365万元,占32.2%。相比福州、厦门,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础建设公共投入不足,客观上影响金融业发展。

2.金融业税收政策效用有限。(1)税收政策执行层面,企业享受减免税数量有限,税收引导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计53户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享受免税政策,而同期泉州却很少有企业申请该优惠政策。(2)税收立法层面,准金融机构未能享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税收扶持作用偏弱。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扶持民间金融发展。(3)个别领域综合税负过重,不利于民间资金阳光化,造成税源流失。直接借款给企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25.6%的税费,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30.6%的税费。税费负担过重,不利于隐性税源显性化,企业往往迫于账务处理需要才开具税务发票,否则通过账外流转利息逃避税收,民间借贷真实状况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资欲望,不利于企业直接融资。

三、提高金融业灵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强泉州金融业

(一)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引导、管理和服务作用

1.培育多层次市场结构和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品质。(1)搭建多层次市场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间接融资体系,逐步扩大非国有金融机构融资市场;直接融资体系,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并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泉州高新区尽快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商标、专利、品牌、碳排放权、集体林权、海洋资源等产权交易。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争取泉州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公司)债,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区域集优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三农”金融债,争取泉州成为福建省第三个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分中心。(2)培育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和利用率。引进和丰富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助推消费升级。推广股权、债券、应收账款、仓单、保单等权利质押融资方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集体用地及房产可抵押贷款模式。创建网上“金融百货超市”,链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举办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大会,引进和推广金融产品。(3)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泉州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尚未根本性转变,应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履行资本中介、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

2.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1)向上争取一定的监管创新权力,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以创建和深化金改为契机,积极向中央争取一定的监管自主权,适当放松政策约束,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措施。在体制机制上,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如可以联网征信查询系统、共享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等。(2)构建资金投向引导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布不同的指导基准利率,对扶持行业和项目予以优惠利率,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规范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应以高端制造、文化传媒、高新技术服务为主。(3)规范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树立金融风险防范理念,对金融市场风险、产品风险和机构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提前预测和采取措施,避免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4)利用金融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股权交易服务于资产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引进现代化产业项目与本地资本结合,畅通资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产业链兼并做大做强。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

1.优化金融主体结构,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1)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引进港澳台侨金融企业,增加金融供给,兼顾大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增强竞争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资市场价格。(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泉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准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壮大资本实力。(3)成立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注重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避免资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应的负面性。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互助机构,促进企业团体内生性增信。市财政出资探索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发挥增信和共担风险作用。

2.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提升金融产业层次。(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体系。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义,制定关于规范金融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中介服务等制度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简化审批原则,推动金改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阶段。(2)加强人才建设,创建综合信用体系。支持两岸三地、对外金融交流与人才培训合作,鼓励海外高级金融人才来泉工作,引进和培育具有战略发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建综合信用体系,构建区域性民间借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金融信息发布共享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产品应用,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3)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总部设在泉州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新户奖励、新增信贷投放奖励及购地、购房补贴,对特定高端人才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设立专项基金,用作地方企业风险担保金和金融调控资金。

四、先行先试,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提升征管服务空间

(一)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

从税收优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中央赋予泉州金改试验区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

1.金融业试点改革实践需要阶段性探索和深入,税收政策发挥效果具有滞后性,建议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对县区及以下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将享受减免税的小额贷款从限额5万元放宽至20万元。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内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

3.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对个人通过股权方式投资金融机构减按10%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对个人通过债权方式购买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减按10%征收利息所得个税。对企业购买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总部设在泉州地区的金融机构除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投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参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授权泉州市政府民政、财税部门联合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环境。新成立的征信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公司,营业税三年免征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营改增后律师、会计师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增值税税负超过3%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议中央、省适当调增金融业税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对泉州市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比例。

(二)创新征管服务举措,助力金融环境建设

1.树立“企业诚信纳税推定”理念,促进企业提供真实财务信息,扩大企业查账征收面,构建“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金融业财税政策,开辟“金改”税收政策网上专栏。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动态跟踪执行效果,加强政策效应分析。

3.税务部门主动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提供量化信用评价,以纳税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4.从税收角度建立泉州金融指数模型,创建新型数字分析平台和融资信息查询平台,为泉州金融业集群发展提供相关数据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2012年福建省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报告》.载《福建金融》.2013年第2期.

[2]杜侨生.《论泉州“金改”制度的法律构思》.载《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期.

作者简介:黄木生(1979-),男,福建南安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公职律师研究方向为财税法;郑朝伟(1973-),男,福建安溪人,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

作者:黄木生 郑朝伟

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篇3:

梅兴保委员:金融业要坚守为实体经济服务

我国金融业发展很快,货币投放和流通的总量很大,为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却日趋突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

梅兴保委员认为,金融机构面向市场进行资金的配置,在系统内部有一定比例的周转调剂,用一定比例的资金在金融市场(主要是货币、外汇、黄金、债权)作投资,同时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向房地产,这是正常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资金偏离太多,数量很大,挤占了实体经济,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新技术产业的融资空间,因而实体经济融资难。

“为了扭轉这个局面,金融行业各类商业性服务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任务,坚守并完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模式。”梅兴保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

在提案中,梅兴保认为,金融业应该明确一点,即为实体经济服务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最基本的责任,应及时运用利率、费率、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调节,防止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轨道去搞跨界投融资。

此外,在具体细节上,梅兴保认为,应该改进和完善现行对金融业的考核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甚至资产损失时,要区别对待。分别制订债转股、投资联动的法规和办法,帮扶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梅兴保还强调,隶属于金融机构的房地产公司,应限期退出。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多年来有一个受众人批评的现象,房地产是占用资金大的产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经营,已经经营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应按市场规则,限期有序转让退出。

作者:梅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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