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2022-10-09

第一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中心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

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2012年3月10日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事件现场处置演练方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特警跨区域拉动演练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级别

本方案适用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区别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四)坚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教育疏导的处置原则。

四、组织指挥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成立第二现场指挥部,闫卫党任总指挥,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部两个机构,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工作,向总指挥负责,总指挥向省厅最高指挥长负责。

现场指挥由第二支队总指挥负责,作训科具体安排部署,各科大队负责人配合,主要任务是受领任务,传达案情,组织开进,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清理和总结汇报工作。

基地指挥部由值班指挥长负责,后勤、通信、装备各派出1人,主要职责是上情下达、保持与现场指挥部不间断联系,做好警力增援调配,通信联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警力编制及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一)警戒组:由10人组成(组长:郭天富),担负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带,劝解、隔离和驱散围观群众。

(二)侦察组:由5人组成(组长:),着便衣到事件现场,负责侦察事件的发展情况和主要闹事人员,并及时将侦察到的情况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配合抓捕组开展抓捕工作。

(三)宣传组:由3人组成(组长:于小飞),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现场录像工作,对现场非法录像人员,器材进行控制。

(四)现场处置组(分三大组):

1.盾牌:由陈鑫负责,共40人。着防爆服,持盾牌,T型警棍。主要负责封控隔离、扼守要害,强行驱散等工作。

2. 抓捕组:由戴国玮负责,共5人,着防刺服,携带单警装备,与第一组协同、侦察组配合负责对挑头闹事骨干分子的强行抓捕工作。

3.防暴枪:由牟伟光负责,共10人。着防弹衣,携带单警装备,持防暴枪。协助第

一、二组开展工作,以震慑为主。

(五)医疗救护组:由负责,共2人。携带救护设备迅速抢救伤员。

(六)取证组:由3人组成(组长:项晓华),着便衣携带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想方设法搜集固定证据。

(八)综合组:由负责,主要协助现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做好警力增援。

六、处置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迅速集结。接到警情后,由现场指挥部迅速下达指令,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参战民警要迅速携带相关装备,做好出警装备。

(二)实施阶段

1.组织开进。完成准备工作后,按规定迅速开进,指挥人员在开进中加强沟通,保持通信畅通,各小组按行进路线和序列,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2.实施现场管制。到达现场后,警戒组要按指令及时划定警戒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宣传组迅速采取疏导、劝说、喊话方法,进

行法制宣传,并责令人群解散;侦察组要迅速开展侦察工作,并向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

3.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应严格按程序和现场事态的发展,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对,综合施策,要始终把握法律、政策这条底线,非现场指挥下令,不得使用武器。

4.强行隔离、驱散。在宣传无效后,现场一旦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形,要按现场指挥指令,现场处置组、取证组要迅速介入,依法果断采取隔离、驱散等强制措施。

5.强行带离或立即拘留。根据侦察组提供的情报和证据,由抓捕组伺机对重点人员和现场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抓捕并带离现场,移交审查组处理。

6.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责任。在群体性事件平息、时机基本成熟以后,要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束阶段

1.清点、登记抓获的闹事的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缴获的物品,做好后期取证工作。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清理现场。

3.全力做好处置的后期留守、巡逻等工作。

4.点验处警人员和携带的警械、装备及器材。

5.指挥部统一下达撤离命令,组织队伍到指定位置集结。

6.听取处置情况讲评情况。

七、处置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战民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接到指令后,各级指挥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集结,迅速了解警情,按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三)处置工作中应严格按规定着装及注重警容风纪,装备携带规范齐全,行动要坚决果断,迅速有力,同时,应加强自我防护,注意自身和装备器材的安全防范,避免意外损害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四)必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使命警械武器及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扩大事态或不良影响。

(五)认真学习借鉴,从强化演练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及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三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 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第四篇:预案_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大全

1153297.doc

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机关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扰乱铁路运输指挥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铁道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当次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包括:部办公厅、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司、劳卫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电话:010—51844150),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

2.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系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局参加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4)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5)决定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情况;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3 各部门职责

2.3.1 运输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行车指挥工作。

2.3.2 安监司具体负责因行车等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

2.3.3 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卫铁路行车指挥等重要部门和设备安全,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情报信息,对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3.4 劳卫司负责因机构改革、劳资政策调整、人员分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5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现场保持联系。

(3)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核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内容。

(5)办理事件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按照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工作。

(4)指挥铁路有关部门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

(5)负责现场铁路处置部门人员、物资的调用。

(6)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7)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

(8)对铁路单位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传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3.1.1 报送制度

(1)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采取逐级报送原则。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在3小时内报告铁道部。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随时报告。

3.1.2 报送内容

(1)可能发生的时间、线路、地点。

(2)可能参与的人数和规模。

(3)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4)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3 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相关音像资料。

3.2 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制定必要的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演练,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准备。

3.2.2 各单位要落实预警责任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交通、通讯等各种装备器材的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2.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调动、使用公安民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及其以上,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造成30人及其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100人及其以上;铁路行车指挥设备严重损坏,铁路六大干线(京哈、京沪、京广、陇海、京

九、浙赣线)中断行车8小时及以上;出现全国范围互动和连锁反应,严重危害社会和铁路稳定;国务院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2000-5000人之间,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造成10-29人死亡或重伤50-99人;铁路行车指挥设备损坏,六大干线中断行车4小时及以上;出现跨省(区、市)的互动和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可能扩大;铁道部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500-2000人之间,参与 人员有对抗性特征;有人员死亡或重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及以上;已引发跨地区的连锁反应;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有人员受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发生后,首先应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铁道部积极支持配合。同时,铁道部要及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5.1.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发生后,铁道部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铁路系统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铁路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逐级上报事件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讲明发生线路、地点、时间、人数及原因、被拦列车车次、人员伤亡数字、损失、过程等主要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瞒报。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铁路干线因群体性拦截列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拦截专运、特运列车、国际列车等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生地车站可越级向铁道部报告。

6 紧急处置

6.1 教育疏导

积极开展宣传和对话。铁路局、站段和铁路公安机关领导到达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后,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向群众宣传《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冲击铁路、冲击铁路机关、聚众拦截列车等条款内容,教育、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请群众所属单位领导出面,共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敦促当地政府和所属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通过对话,注意发现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目的,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铁路内部人员群体性拦截列车、上访、冲击铁路机关时,铁路局以及铁路相关单位领导要出面与群众对话,进行教育、劝阻。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干部、职工和民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擅做主张,各行其是。

6.2 维持现场秩序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要劝阻群众围观和参与,防止因治安混乱引发伤亡事故及打、砸、抢等犯罪活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

由于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列车被拦停后,列车工作人员要在列车尾部和前进方向设置防护,防止发生列车冲撞事故。铁路运输各专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线路设备和行车调度等要害部门的守护。机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了望,保证行车安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关闭列车门、窗,派人把守车门,防止拦车人员强行登乘列车。同时,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做好对车上旅客的宣传和安抚工作,防止旅客与拦车人员发生冲突。

6.3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活动。铁路公安机关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访问和现场摄影、录像、录音等方法,收集各种证据。要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骨干分子;在群体性事件中殴打处置人员和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乘机搞打、砸、抢等违法犯罪分子。对以上违法犯罪人员,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带离现场条件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以利事后处理。

6.4 强制措施

在对群体性闹事人员宣传、对话、劝阻无效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以发出解散的命令。命令中要明确告之,群体性闹事行为违反的何种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再次对闹事人员晓以利害,敦促他们尽快撤离。对拒不执行解散命令的人员,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公安机关、武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驱散和强制带离闹事人员。

6.5 新闻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新闻发布工作由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归口管理,一般对外不进行报道,防止新闻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6.6 协调配合

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铁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立即通报事发地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地方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铁路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和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场,检查铁路设备状况,立即恢复通车和工作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核算经济损失,依法索赔;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铁路局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力量方案,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演练,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证随时快速出动。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局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要利用铁路已有的通信设备、信息渠道和先进技术,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语言、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通讯的畅通。

8.3 后勤保障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发生地的铁路局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被围困列车上旅客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明确规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紧急出动的要求和参加的人员,处置的原则和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对各级组织、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9.2 铁道部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9.3 本预案由铁道部复审和修订。

9.4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要对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的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铁道部备案。

9.5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少白,联系电话:010—51876344。

9.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关于严禁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严禁聚众阻塞和冲击铁路机关维护铁路机关办公秩序的通告(略) 附件3: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附件4: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附件5: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附件6: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7: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1.2.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3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1.2.4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1.2.5 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1.2.6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1.4.1 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1.4.2集体阻断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

1.4.4 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1.4.5 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

1.4.6 堵门、堵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1.4.7 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 1.4.8 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有可能伤害他人或实施破坏行为的;

1.4.9 冲击党代会、政府全会和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及其他 2

重要会议会场的;

1.4.10 非法集会、游行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1.4.11 重大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和准备时,有必要进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王立峰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及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总体部署相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工作的落实。

2.3 办公室职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工作;监督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执行情况;制定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应急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后勤保障、抢险急救;汇总全市群体性 3

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研判,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

2.4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办公室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搜集,监测、搜集的主要事项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人、涉及人数、单位或住址、发生时间、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要求、事态动向等。

3.2 预警支持

3.2.1 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报送等快捷方式,随后再作书面汇报。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值班电话或住宅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畅通;群体性事件处臵完结之前,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3.2.3 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四、处置程序

4.1 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

4.1.1 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答复意见,并要亲自做闹事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4.1.2 成立现场指挥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临时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成员派人参加现场处臵。

4.1.

3涉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领工作组到现场参加处臵工作。

4.1.3.1 准确摸排群体性事件组织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组织人的家庭成员及其社会关系,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闹事人员所属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其他群众参与闹事,控制群体性事件规模不再扩大。

4.1.3.3 进行劝导,分化瓦解闹事人员,疏导带离能够疏导带离的人员。

五、善后处理

5.1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应进一步做好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反复。

5.1.1 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争取群众,控制局势,防止个别骨干人员再次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

5.1.2 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1.3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5.1.4 对因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或诉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附则

6.1 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6.2 本预案由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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