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2023-02-23

第一篇: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县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县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月,***县在深入调研、认真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纪委审核批准,出台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撤销原派驻的27个纪检组(纪工委),重新组建5个派驻纪工委。派驻纪工委以“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为工作目标,对各监督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经济纪律,参与调查各部门违反党纪政绩的案件,督导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纪工委编制各 5人(一正两副)并配备工勤人员1名,纪工委为正科级领导职位,副书记为副科级领导职位,实现了配齐配强干部队伍的目标,为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县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提供了充分的经费,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车辆,为今后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明确派驻纪工委关系定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纪工委的业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于2010年8月制定了《***县派驻纪工委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明确了派驻纪工委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要求。一是明确县纪委与各纪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县纪委内设机构和纪工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各纪工委直接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接受县纪委的直接管理、监督。二是明确纪工委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纪工委可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议实施监督。三是明确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其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采取评析所辖单位日常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办、专项巡查、信访件处理、案件查办等方式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联系,主动与各部门对接。***县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按照“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的”原则,主动与各监督联系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对接。一是确保专人联络。纪工委要求各辖管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且内部选拔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确保日常工作联系高效、迅捷、畅通;二是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廉政档案146个,汇集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开展工作上报情况及与纪工委沟通和联系工作的情况,确保纪工委能够掌握辖管联系单位第一手工作资

料。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纪工委要求辖管联系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报告各项情况。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整理“三重一大”事项48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14项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亮点76个,工作信息246条。

(三)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各监督检查单位党组织认真开展廉政法规教育、从政道德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加强党内监督和执行纪律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督促各单位制作廉政宣传栏43个,警示教育宣传板142个,廉政教育资料4期,以增强教育效果,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关口”前移。

(四)强化监督,用实监督建议权。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不定期暗访等形式,监督检查所负责县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方针、遵守和维护党章及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使用干部等行使权力的情况;采取临时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认真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6次,帮助清理行政审批项;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管辖单位党政组织或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12个;深入各单位部门指导联系工

作,对进一步做好各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13条。

(五)严肃纪律,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县派驻纪工委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机关党建重要内容,按照县纪委要求,把贯彻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建设之中,严格落实《***县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截至目前,开展明查暗访8次,对24个部门52件违反工作纪律情况予以纠正,督促完善了部门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等7个方面的制度,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了机关效能,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取得一定成效。

(六)预防为主,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县各派驻纪工委在全县选择了19个有独立办公地点的单位作为首批廉政风险防范建设示范单位,多次召开动员会和现场会进行培训。各示范单位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培训,对本部门各岗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分析、查找“风险点”,并将“风险点”和与之对应的防范措施公布于众,接受单位、社会和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排查一级风险点1040个、二级风险点403个、三级风险点252个,制定防控措施1629项,规范办事流程268项,完善相关制度432项。通过各示范单位的职权进一步得到了梳理,切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如***县国税局围绕税收征管这一中心工作,完善工作制度14项,规范办事流程6项,排查风险点342个,

市国税系统和县廉政风险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县国税局召开。

三、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县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县纪检监察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都得到了优化配置,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显著增强。中央、省、市各项政策得到了有效贯彻,全县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和优化环境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县派驻纪工委成立以来,虽然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离各级党委、纪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由:一是纪工委办公地点与县纪委未在一起办公,工作中有不方便之处,现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二是每个派驻纪工委监督检查10个左右县直部门,联系6个左右垂直部门,所辖单位部门较多,但每个纪工委工作人员较少,监督力量不足;三是对纪工委的权力权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述职考核、工作对接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以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而努力。

(一)强化重点时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党风有机结合,对各监督检查单位举办廉政知识学习班、单位定期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网络、信息平台宣传等形式,加强《建

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警钟长鸣。

(二)加大监察力度,强化工作执行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加强廉政风险分析、监控和管理,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整体推进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监督工作,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使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区纪工委是新成立的单位,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下半年将进一步理顺纪工委与县纪委机关科室、纪工委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摸索制订出一套科学、高效、实用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协

作组管理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县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办发

[2009]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管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的作用,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作组设置

根据×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分口设置政法综合系统协作组、财经商贸系统协作组、文教卫生系统协作组、农林水系统协作组、工交建设系统协作组等五个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协作2 -

第三篇: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福建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2008-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下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8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全面履行职能,强化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派驻机构受省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在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并报告。

第二章 派驻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第五条 协助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措施和制度;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推广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

第六条 负责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了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了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议、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按规定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政纪的行政监察对象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调查核实任务。

第八条 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批评建议。按规定权限,受理驻在部门(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九条 对驻在部门(单位)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履行职责中,可以参加驻在部门(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查阅并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涉及重要事项应与驻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报告省纪委、监察厅。

第十一条 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相应的建议、做出相应的决定。派驻机构做出的决定,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提出的建议,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

第三章 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按照分工,主管(分管)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各厅、室按工作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业务的管理、指导和联系。

第十三条 省直纪工委、省直监察专员办公室属于省纪委、监察厅的派出(驻)机构,领导省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同时,受监察厅委托,协调省直机关行政监察的有关事项。派驻机构与省直纪工委、省直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加强联系和沟通,依照有关规定搞好协作、相互配合。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省纪委、监察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派驻机构应给予协助、配合,及时与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沟通有关情况。

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应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参加驻在部门(单位)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

第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主动融入驻在部门(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文化建设,依靠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开展工作,接受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应加强与驻在部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指导和支持;同时,应加强与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

第四章 日常联系

第十八条 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应印发派驻机构;召开的相关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应按要求通知派驻机构参加。

第十九条 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联系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派驻机构报批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有计划地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办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办的有关事项,并跟踪督办;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

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走访所联系的派驻机构,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条 省纪委、监察厅其他厅、室按照工作职责,协助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抓好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承办相关事项。

(一)省纪委办公厅、监察厅办公室应掌握派驻机构情况、搞好服务,并通过信息、简报及其他载体,及时反映派驻机构的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协助省监察厅领导班子处理派驻机构涉及行政监察的事项,指导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抓好预防腐败工作。

(三)案件综合管理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做好案件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协调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开展执法监察活动。派驻机构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重要事项及检查方案,应送执法监察室备案。

(五)宣传教育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制定、实施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规划。

(六)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搞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制度建设。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纠风工作室(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单位)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

派驻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厅、室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派驻机构应加强与省委巡视机构的联系,协助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协调配合。

派驻机构应加强与省效能办的联系,协调和指导驻在部门(单位)开展效能建设,组织实施效能监察。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的要求,有关厅、室须向派驻机构的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通报、了解有关情况时,一般应通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系、协调。

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需要向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的,一般应通过相关厅、室转报。必要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章 案件检查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向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的,相关纪检监察室应及时承办。

派驻机构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一般应通过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现驻在部门(单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重要情况,或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必须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必要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 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举报中心)归口管理;信访室(举报中心)应及时转派驻机构办理。对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查报件,派驻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厅室报送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审结。

派驻机构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由派驻机构办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转派驻机构初步核实涉及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相关纪检监察室应将有关材料及时转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机构制定的初步核实方案经相关纪检监察室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准后,由派驻机构组织实施,相关纪检监察室予以指导。

派驻机构应将初步核实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送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对需要立案调查的,由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调查。

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应事先征求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经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报省纪委、监察厅决定。

派驻机构立案的案件,应抄报省纪委、监察厅。

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在案件调查中需要对被调查对象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应提出申请;由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实施。需要延长或解除“两规”措施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派驻机构在案件调查中需要查询、冻结被调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以及其他需要以省纪委、监察厅名义对外出具文书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履行报批手续。

派驻机构需要提请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协助的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由省纪委、监察厅案件综合管理室履行报批手续,相关纪检监察室予以协调。

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对暂扣的涉案款物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一案一清”。

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在调查案件中力量不足的,可向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提出调配人员的申请。经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准,可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商干部管理室抽调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应建立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查审分开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审理人员。必要时,可与驻在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纪委)、人事等部门组成审理小组。

派驻机构需要协助审理的案件,由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审查并履行报批手续。经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室组织没有参与该案查办工作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人员协助审理;必要时,案件审理室可直接参与派驻机构重要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需要追究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意见不一致的,报省纪委、监察厅决定。

党纪处分及申诉复查,政纪处分及复审复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解除行政处分等办理程序和批准权限,均按有关规定执行。需要由省纪委、监察厅审批的,通过相关厅、室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建立派驻机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派驻机构对涉及人事任免、案件检查、工作部署等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般应召开纪检组(监察室)有关会议,集体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建立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应每年两次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建立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考评考核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应适时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和年终考核,并建立实绩档案。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应予以支持、配合。

省纪委、监察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应将派驻机构每年履行职责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以前向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报告,同时抄送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六条 建立派驻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存在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对省纪委、监察厅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认真落实、敷衍塞责的;以及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纪委、监察厅单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依照法定要求,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理顺关系、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监察厅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4月公布的《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派驻省直部门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郭永平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暨派驻机构2011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

郭永平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暨派驻机构2011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真抓实干 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月8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机关暨派驻机构2011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2011先进党支部、文明室处和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者等给予表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强调,要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真抓实干,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确保2012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龚汉江、纪相忠、魏燕、马奔、岳崇、王晓斌、贠军、刘长楼、郭润芝、高山、高霄出席会议。

郭永平对2011年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过去的一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委厅机关、巡视机构及派驻机构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抓好制度创新和执行落实,加快推进具有陕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新经验。

郭永平强调,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委厅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及时安排部署,掀起学习贯彻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全力抓好全会部署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和扩大我省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力。

郭永平指出,加强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贯彻落实到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和清正廉洁。要在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实际工作、切实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履行职责上有新突破;委厅机关要加强协调指导,在管理和服务上有新进展。要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加强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监督,打造出一支能够经得住诱惑与腐蚀考验的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2014金华公务员面试时事热点: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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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华公务员面试时事热点: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完善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今天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今年,在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方面,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有5项重点工作,包括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稳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其中,在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方面,将根据关于完善中央和地方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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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关于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机构设置等工作,推动第一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督促指导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关于完善中央和地方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有关原则性要求。

本文来自:金华公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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