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是指反垄断法作为国内法规制发生在境外的,但对境内相关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因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制定的,它以保护本国的市场竞争为目标,所以在适用过程中各个国家因管辖问题而产生冲突是不可规避的。美国和欧盟在实践中不断对反垄断法在域外领域的适用进行完善,美国通过国际礼让原则对效果原则加以限制、欧盟委员会随着卡特尔的范围越来越大,后期又针对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垄断行为的处罚单独做了规定等。我国反垄断法较之于美国与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还需不断改进充实。在执法方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对部门的整合,提高了执法效率。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实践中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在立法以及国际合作方面还存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域外适用条件单一且不具体、域外适用原则仅有效果原则,缺少一定限制、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新颁布不久的情况下,其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是否能有效地解决外国反垄断法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形仍不得而知、国际合作机制不够成熟。针对上述问题,文章中提出了相应的合理解决办法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首先在立法方面,增加适用条件、明确影响范围。把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作为域外适用条件,将对境内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具体到“实质的、直接的且能够合理预见的”影响。其次在域外适用原则方面,适时使用国际礼让原则对效果原则加以限制,以减少国家间的冲突;当出现外国反垄断法与我国强制性法规产生冲突的情况时,尽可能先采用国际礼让原则进行抗辩。在结合《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对外国反垄断法的不当域外适用进行阻断的过程中,也不可忽视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专项性补贴”规则的衔接问题,但由于阻却机制也会涉及政治等多种因素,因此在现阶段,应尽量避免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领域使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最后,在国际合作方面要不断加强与经济联系密切的国家间的合作,以双边协议代替谅解备忘录,推动制定国际统一反垄断法,建立亚太地区的反垄断组织。通过以上措施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加以补充,使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其维护我国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管辖权;国际礼让原则;阻断法;国际合作
学科专业:经济法学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1.2.2 国外文献综述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案例分析法
1.3.3 比较分析法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2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
2.1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涵义
2.2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本质
2.3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基础
2.3.1 国际法管辖原则
2.3.2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理论
3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现状
3.1.1 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3.1.2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制度现状
3.1.3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司法实践
3.1.4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合作
3.2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存在的问题
3.2.1 域外适用条件单一、域外适用原则缺少限制
3.2.1.1 域外适用条件单一且不够具体
3.2.1.2 效果原则缺少合理限制
3.2.2 阻却机制易使当事人陷入“两难境地”
3.2.3 国际合作机制不够成熟
4 国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
4.1 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
4.1.1 美国反垄断法关于域外适用的规定
4.1.2 美国反垄断法对域外适用范围的限定
4.1.3 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条件
4.2 欧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
4.2.1 TFEU竞争规则中对垄断行为的规定
4.2.2 欧盟竞争法的域外执法机构
4.2.3 欧盟竞争法中的处罚依据
4.3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5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完善
5.1 增加适用条件、明确影响范围
5.2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中加入国际礼让原则
5.3 反垄断域外适用领域中避免使用《阻断办法》
5.4 以双边协定代替谅解备忘录
5.5 建立亚太地区的反垄断组织
5.6 推动制定国际统一反垄断法
6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