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2023-01-21

第一篇: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

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

1、投标

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

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

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

8、唱标;

9、投标人退场回避;

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

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

12、评标、定标;

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

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

15、质疑、答疑;

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

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四)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

购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十

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管办等各一份。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供应商报名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

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书面公证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二篇: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之一)

http:// 2004年03月01日 14:55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因此,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完善工程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是尤为重要的。在一线多年从事工程采购工作及其采购事务的笔者认为,工程采购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包准备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方案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时,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作为发包方案表附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发包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审计部门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报告;建设部门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

在项目首次发包前,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政府采购机构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每个项目工程可划分成四个标段:桩基础工程;土建水电工程;装饰工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规定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数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期限;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应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内张贴并至少在一家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从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申请开始之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邀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之二)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编制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可以对投标人数量作如下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7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的,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

六、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等,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在踏勘现场时,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

七、图纸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问题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作为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补充文件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

参加图纸答疑会的人员主要包括:招标单位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八、编制标底与审核

是否编制标底、审核标底由招标人决定。需要编制和审核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只作为参考,不得用标底生成评标标底。

九、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得再投。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在开标当天,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之三)

一、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 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处、派驻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招标人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等情况;投标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公证处致公证词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一名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十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机构、派驻监察室、 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开始评标前,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有关工程情况,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重大偏差情况主要包括: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初步评审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书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经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书面评标报告须报政府采购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之四)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凡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在交易中心和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公示两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公示的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招标工程概况;资格审查情况;开标、评标情况;定标情况 等。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在五日内审核,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通知招标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知招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送政府机构监督备案,政府采购机构监督备案后,签发备案表。

签订合同时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工商局合同鉴证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

十六、备案管理

订立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应将招标过程资料提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采购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核对所收到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要求提交单位补充,材料完整的,发给备案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采购机构签发的合同备案表发放施工许可证。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按照分段管理原则对招投标活动实行过程监督, 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招标结束后,采购监督机构将备案材料与其他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作为招投标资料归档。备案材料包括:发包初步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标底审核文件;评委抽签表;发标登记表;图纸答疑登记表;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标书;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公证;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情况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第三篇:物资管理程序

(编号:CWSZ-CX-10)

1 目的

规范公司物资管理,明确物资供、管、用的职责,降低材料消耗,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为完成施工生产而进行的物资采购、验证、供应、管理、搬运及储存全过程的控制。 3 相关文件

3.1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4 定义 4.1 物资

构成产品的原材料、材料、成品、半成品、购配件、设备。 4.2 物资证明文件

随物资进入现场(仓库)证明其质量的有关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3 标识

标牌、标签、卡片、现场平面布置图。 4.4 供应商

指提供物资及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5 职责

5.1 公司分管领导

5.1.1 负责组织制定并签发公司物资管理文件和《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保证物资采购供应的正常运行。

5.1.2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 5.2 物资设备管理部

5.2.1 负责材料供方评审,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并定期考察、更新; 5.2.2 负责编制公司材料采购计划;

5.2.3 负责组织主要材料、重大材料、战略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5.2.4 组织材料合同的评审,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5.2.5 负责建立材料合同台帐; 5.2.6 负责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理;

5.2.7 负责项目竣工后剩余材料、周转材料的评估; 5.2.8 负责市场材料信息询价工作。 5.2.9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材料人员工作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5.3 项目经理部

5.3.1 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材料需求总计划、月计划、加工计划; 5.3.2 负责材料的验收验证工作; 5.3.3 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5.3.4 参与材料综合选择、考察、招标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物资采购

6.1.1 供货方的选择、评价

工程物资按其对工程质量、功能的影响大小分为A、B、C三类(见附录),采用不同程度的控制方法,并分别对供货方进行选择评价。 6.1.1.1 供货方的评价

a) 应用市场调查、网上查询、实地考察等方法,掌握了解供货方提供采购物资的能力和产品质量等,并评价和选择供货方,填制《合格供货方预审评价表》;

b) 根据《合格供货方预审评价表》评价结果,编制《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A、B类物资采购时,应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供货方;

c) 工程急需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对某种物资的供货方进行评价时,填写《合格物资供方外采购报告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备案;

d) 当顾客通过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合同、或用其他书面形式指定物资供货方时,也应按本程序对其指定的供货方进行评价,并实施物资采购; 6.1.1.2 供货方的选择

公司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几家诚信度、质量、价格、供货准时度、供货能力、资金垫付等综合能力好的供方,通过招标、报价会签、询价比价等程序,并填写招标采购相关表格、报价会签单、询价、比价表,经审核批准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6.1.1.3 供货方的评定与更新

a) 对A、B类物资的合格供应方应建立档案,保存对其审批、评定、到供货方验证、不合格品报告、现场对其环境行为监控、技术质量资料等验证记录,以作为跟踪监控、评定的依据;

b) 物资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合格物资供方的供货情况,当出现供货不及时、质量保证资料传递不及时、出现不合格品、供货方环境行为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等现象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供货方,并共同进行分析改进,同时记录存档;

c) 每年12月25日前,物资设备部组织对当年供货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供货方评定表》,评定表纳入各合格物资供方的监控档案;对诚信不好的给予除名。 6.2 物资采购文件

6.2.1 材料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a) 项目部根据施工预算、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加工翻样及技术人员提出的有关要求,编制《材料需求计划》;

b) 材料需求计划每月25日前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c) 材料需求计划有变更时,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材料需求计划,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d) 加工制作的材料需求计划要在使用前两个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要有规范图样、加工要求或样品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注明进场时间;

e) 项目技术、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施工进度,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分阶段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表,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格、型号、进场日期。 6.2.2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物资设备部将《材料需求计划》分类汇总平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物资设备部进行实施采购。 6.2.3 采购合同

6.2.3.1 物资设备部根据材料计划的内容要求起草合同,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单位、质量标准及要求、质量资料、交货时间及方式、验证方式、价格、付款方式、服务、违约责任等;

b) 加工定做合同,还应包括执行标准图集的编号或技术交底;

c) 对采购物资需要或顾客提出在供货方的货源地实施验证时,应在合同中规定验证的方式和采购物资的放行办法。

6.2.3.2 物资采购合同经有关部门会签审批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生效。 6.2.4 非合同订货

a) 与公司长期合作、质量稳定可靠、供货及时、诚信服务好、价格合理的合格供货方,可直接电话通知供货;

b) 对零星和小批量材料,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直接通知供货方供货。 6.3 物资的验收 6.3.1 进场检验

6.3.1.1 工程使用的所有物资(含甲供材料)在进场或入库时,各单位材料员必须按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生产、质检人员共同验证签名,填写验证记录。

6.3.1.2 经检验不合格、供量不足或超供的物资,材料员应当场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补足或退货,如无法马上退货,对不合格物资标识,做好记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3.1.3 收料单位向供货方索要物资材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文件并存档。

6.3.1.4 现场加工件,由工长组织现场技术、质量人员按《加工单》对加工质量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并在加工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6.3.1.5 对于采购合同中规定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的物资送达现场后,由收料单位材料员依据合同及物资验收验证记录中的要求予以验收。 6.3.2 材料复试

a) 需复试的材料,各单位要及时取样试验,试验员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复印件传递给材料员重新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并存档。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按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送有关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b) 当物资贮存时间较长发现异常或贮存物资超过期限时,材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物资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

c) 严格按《监视和测量程序》办理。 6.3.3 未经验证物资的紧急放行

a) 若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结果尚未确定的物资(必须可追回和更换,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投入使用时,由工程项目生产负责人书面提出紧急放行申请,经甲方、监理认可,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材料员在收料单“备注”栏中注明“紧急放行”字样;

b) 不能追回和更换或追回和更换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物资,严禁紧急放行。

6.3.4 货源地采购的验证

采购合同规定到供方货源地对物资验证时,由采购业务员对采购物资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进行验证,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前往验证,并填写《物资验收验证记录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6.3.5 对供货方行为要求的监督

a) 现场材料员在收料时,对供货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月对供货方进行抽查,填写《供货方行为检查记录》;

b) 对于连续两次违反公司要求的,供货不诚实、弄虚做假的供货方,报物资设备部,经物资设备部核实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6.4 库房及现场管理

库房及现场物资(含甲供材料)管理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5 物资的收发

6.5.1 物资在进场签收后,应依据原始单据开据点收单入库,甲供材料要单独建立材料台帐。

6.5.2 发料手续应齐全、库存物资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建立领用台帐,记录领用状况和节超状况。 6.6 材料节约

工程用料(含甲供材料)实行材料包干制,有条件的实行限额用料,实行修旧利废,严格材料消耗、收、发料手续。 6.7 物资的清退、回收、处理

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废旧材料的处理由公司物资设备部鉴定后统一办理,不能擅自处理。 7 表格

7.1 《合格供货方预审评价表》 编号:CX-10-01 7.2 《供货方评定表》 编号:CX-10-02 7.3 《合格物资供方外采购报告表》 编号:CX-10-03 7.4 《项目月度材料需求计划》 编号:CX-10-04 7.5 《物资采购计划表》 编号:CX-10-05 7.6 《物资采购记录》 编号:CX-10-06 7.7 《物资验收验证记录》 编号:CX-10-07 7.8 《供货方行为检查记录》 编号:CX-10-08 7.9 《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 编号:CX-10-09 7.10 《开标签到表》 编号:CX-10-10 7.11 《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 编号:CX-10-11 7.12 《招标文件回标签到表》 编号:CX-10-12 7.13 《评标报告流转表》 编号:CX-10-13 7.14 《谈判记录表》 编号:CX-10-14 7.15 《物资采购询价比价表》 编号:CX-10-15

第四篇:物资管理 制度程序

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质分类

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物业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5.小商品的定义——为销售给业户的目的而购进的商品。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它物资,应先行到公司仓库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2.部门申购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3.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4.各种物品的采购主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但对一些急切需用或专业用品,可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5.各部门对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每月的耗用量,仓库根据该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定出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有关部门申购物品。

6.申请购买物品申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 数量、用途(或使用的地方)。

7.采购部门审核申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和报价,财务管理部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8.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并在申购单上填报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9.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10.负责采购的部门应要求固定供货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加强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12.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通知给使用部门,以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三、仓库管理制度 1.对仓管人员的要求

(1)仓管人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识、规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经常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文明、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2.验收进仓制度

(1)所有物资进仓前由采购人员填写一式四联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仓的物资,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必须核对收料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4)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5)收料单一式四联,完成验收手续由仓管人员签收后,其中: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的记账依据;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第三联送财务管理部存查(仓管人员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每十天汇集后交财务管理部);第四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3.保管制度 (1)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如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在财务管理部(或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②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最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账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要按时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③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管理处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财务管理部与使用部商定,需报废及清理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2)其它物资的管理

①其它物资均先由仓库验收,属各分仓的物品再由各分仓领出分别仓库进行保管。 ②财务管理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直线法。 ③所有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统一按分类编号。

④仓库按物品编号划分存放区域,物品根据其存放条件及编号,有条理地存放于仓库内。 ⑤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⑥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⑦盘点中发现有盘盈、盘亏及变质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 ⑧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总物业经理。 ⑨盘点报告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财务管理部汇总。

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设账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月终了,公司仓库应与各分类仓库核对当月的收、发、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各仓库收发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仓仓管人员必须报送当月报表至公司仓管人员核对,公司仓管人员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总物业经理、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报送本月的报表。

每月终了,仓库向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按部门提交当月增加物资清单,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在此基础上汇总直接购买、报废、调用等完成当月各部门增减物资清单。清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各一份。

凡属代保管的物资(含暂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办理进仓手续,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物品领用及出库

①领用各种物资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②领用的固定资产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部门登记“物资保管清单”,使用部门应每一季度清点一次,并将清点结果列表报行政及行政人事部;使用部门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人登记“员工物品领用表”。 ③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将“员工物品领用表”复印一份交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各级主管离任或调离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清点其所辖部分的物品。

④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门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仓库申领一定数量,自行设仓保管。 ⑤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明出库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若领用的是非消耗物资,应同时填写“财产保管清单”。

⑥仓管人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账。

⑦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账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账的依据。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⑧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领用人填写“员工物品领用表”。因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非消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⑨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账依据;第二联财务管理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管理部)。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四、维修及报废

1.固定资产、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修单,属保修的物品联系原保修单位进行维修;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安排维修,其它物品由工程管理部安排维修。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表”,属工程、机电、设备等物品报工程管理部;其它物资报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经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公司总仓库,分别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或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理。

3.需维修或报废的上述物资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五篇:GMP全面的管理程序文件车间物资管理程序(推荐)

车间物资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车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辅助用品等物资的管理。

2. 职责

班长:依照该程序进行领料、退料。

车间物料员:依照该程序进行车间物资管理。

QA现场监控员:依照该程序对车间物资管理过程进行监控。

3. 内容

3.1. 领料

3.1.1. 车间物料员根据批生产指令、批包装指令填写《车间物料领料单》(每次只能备一批

产品所需的物料),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QA现场监控员核查后,交库管员按单备料。

3.1.2. 由车间物料员依据领料单对库房所备物料进行逐一核对、检查,要求物料包装清洁、

完好,品名、规格、数量相符,有检验合格报告书。

3.1.3. 领取印刷性包装材料时,除进行以上复核外,还要与相同版本的包材标准样张核对、

检查,要求物料编码正确,印刷字迹、图案清晰,无明显色差,尺寸大小相符。

3.1.4. 由转运人员按《转运SOP》将物料转运至车间。

3.1.5. 由车间物料员按《物料进出一般生产区SOP》和《物料进出洁净区SOP》,将物料转

入中间站,并及时填写《车间进出站台帐》。有洁净度要求的原料、辅料需分零的,由库管员和车间物料员在车间洁净区内的称量间进行物料的称量、发放,并填写《称量原始记录》,多余的物料由库管员包装好,并填写好《桶笺》,送回库房保管,及时填写《物料分类帐》及《货位卡》,注明称量损耗量。

3.2. 中间站/暂存间管理

3.2.1. 物料员参照《库房物料管理程序》进行中间站/暂存间管理,及时上、下帐,做到帐、

卡、物相符。

3.2.2. 中间体管理

3.2.2.1. 据生产工艺要求,由物料员请验。

3.2.2.2. 依据检验结果,并经QA现场监控员确认,合格者,发至下工序;不合格者,执行《不

合格品管理程序》。

3.2.3. 零头物料管理

3.2.3.1. 处理执行《零头物料处理SOP》。

3.2.3.2.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的零头

 按品种、批号码放于相应货架上。

 同品种或同规格的下一批号生产时,物料员将零头发放至相应工序使用。

 转换品种、规格时,由物料员对零头物料中与下一品种生产无关的物料进行盘存,经

QA确认合格者,退还库房;不合格者,转入车间不合格品库/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3.2.3.3. 外包装成品零头管理

 随同批成品寄库。

 同品种、同规格的下一批号生产时,与该批的产品组成合箱,在批生产记录中、装箱

单及外包装、产品合格证上注明。(合箱仅限两个批号)

3.2.4. 不合格品管理

3.2.4.1. 转入车间不合格品库/区。

3.2.4.2. 大量质损的物料(超过5‰)经QA现场监控员确认(必要时取样检验)后,填写《车

间物料退料单》,退还库房。

3.2.4.3. 其余的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待处理物料台帐》。

3.3. 中间站/暂存间发料

3.3.1. 经检验合格和QA现场监控员确认放行的物料方可出站。

3.3.2. 不合格、待验物料不得发放。

3.3.3. 由班长根据批记录,到相应中间站/暂存间领取物料。

3.3.4. 领料人核查物料无误后,双方在批记录上签名,完成交接手续。并由物料员及时填写

《车间物料进出站台账》。

3.3.5. 发放经QC检验的中间体,须附上检验合格报告书。

3.3.6. 印刷性包装材料由物料员计数发放,领用人逐一点数,并与标准样张核对,无误后,

履行交接手续。

3.3.7. 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现场的物料须摆放《物料标志卡》,标明物料编码、物料名称、

物料批号、数量、加工状态、件数等内容。

3.4. 车间物料入中间站/暂存间

3.4.1. 物料员依照批记录核对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相符,且包装完好后,由双方在台帐、

批记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并由交料人将物料转入中间站/暂存间指定位置。

3.4.2. 成品由物料员到操作现场检查,要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有效期、批号与

批生产记录一致,无误后,由操作人员运至成品库存放,物料员填写《寄库通知单》办理寄库手续,并在接到库管员发放的《入库单》后及时填写《车间成品入库台帐》。

3.5. 退料

3.5.1. 范围

3.5.1.1. 生产中发现的质损(即质量不符合工艺要求)物料

3.5.1.2.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的零头

3.5.2. 将零头物料包装好,称量,附上《桶笺》,并填写《车间物料退料单》,经QA现场

监控员确认后,退回库房。

3.6. 其它物资管理

3.6.1. 领用

3.6.1.1. 物料员填写“领料单”(一式3份),交车间主任审批。

3.6.1.2. 物料员将审批后的“领料单”交予相应库房的管理员,按单领取,并根据“领料单”

第一联登记车间的物资台帐。

3.6.2. 发放

物料员将所领物资发放给需用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4. 相关文件

《库房物料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称量原始记录》

《车间物料进出站台账》

《待处理物料台账》

《寄库通知单》

《桶笺》

《车间物料领料单》

《物料标志卡》

《车间物料退料单》 1209·003 1202·019 2109·003 2209·005 2209·006 2309·005 2309·006 2309·007 2309·008 23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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