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文献综述论文

2022-04-26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公司绩效文献综述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国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经历了从所有权分散到所有权集中的研究范式的转变,得出有意义的研究结论的文献很多。而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大多数仅停留在大股东层面,并未真正像国外学者那样追溯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

公司绩效文献综述论文 篇1:

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与公司绩效的文献综述

摘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Berle & Means提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散的观点之后,国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而我国对该问题的认识起步较晚。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文献进行综述,以期对后续研究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现金流量权;终极控制权;金字塔结构

在公司治理领域,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问题。1932年Berle & Means在他们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中,首次提出了现代公司普遍存在的“两权分离”问题,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随后众多学者研究表明,大部分公司都存在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现象,并且大都是通过金字塔结构以及交叉持股等方式达到该效果。

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不规范行为主要症结就在于终极控制权意识的缺失。中国证券市场上中小股东信息和资本处于劣势地位,而且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导致持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严重。所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一) 国外研究

对于国外研究主要进行以下几个分类:

(1) 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分离现象的存在

1932年,Berle和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提出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分散:大部分的小股东掌握着公司的所有权,而管理者拥有控制权,造成了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的现象。这也是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此后Jensen & Meckling(1983),Grossman &Hart(1986)分别对该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

然而,自1980年以来,很多学者的研究结果却显示出与Berle& Means不同的观点。根据Demsetz(1985),Shleifer and Vishny(1986)等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权集中的情况在美国也存在着普遍性,而且大都为机构以及家族持有着企业的控制权。

La Porta et al在2000年针对全世界27个富有经济体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最终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样本中,只有美国、英国及日本三个国家的上市公司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股权分散现象,而其他国家大都存在着终极控制人,并且很多企业都是家族控股。

2000年,Claessens et al参考La Porta et al的研究方法,选取东亚地区的九个国家总共2980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出了同La Porta相类似的结果。

(2) 两权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1924年,Thorstein Veblen在他的中预言到控制权会从资本拥有者手中转移到工程管理者手中,而且这种现象会导致企业的控制权逐渐分散。然而,工程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会以牺牲垄断利润来获取效率的提高。

1932年,Berle & Means 提出作为资源分配的导向,控制权的分散会使利益最大化受到破坏,同时也会使得产权所有者在对公司进行管理时威信力受到抑制。

1967年,作为Thorstein Veblen的学生,John Kenneth Galbraith提出在控制权分散的企业中,担任管理者的技术人员会牺牲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来提高产出;通过大量的广告投放吸引消费者来购买,这会导致公共部分的减少以及私人部分的过速增长。

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对所有权分散结构都有不同的评价,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所有权集中度与利润率是正相关的。

La Porta等,2002年选取了539家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后发现,两权的分离程度越高,终极控制人侵害中小股东的动机越强烈,导致公司绩效越低,而现金流量权对公司绩效存在着积极的刺激效应。

2002年,Claessens等进行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La Porta的观点。

Claessens等(2002)对存在金字塔持股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金字塔结构的存在,使得终极控制人不仅能为自己获得个人利益,也有动机去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两权的偏离程度与这种掠夺动机呈正相关,与公司绩效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这种现象被称为终极控制人的“堑壕防御效应”。同时现金流量权对公司绩效呈现出了积极效应被称为现金流量权的“利益趋同效应”。

2005年,Yeh對台湾的企业为样本研究指出,当终极控制人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权,即所有权,由于积极的激励效应,从而使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去增加企业的价值。而较少的现金流量权则会使得消极堑壕效应变得明显,从而增加其对其他中小股东进行掠夺的动机。而且在家族控制的企业中,如果终极控制人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增大了他们投票权,企业价值就会显著降低。

(二) 国内研究

国内基于终极控制论对股权结构的研究发展较晚,且对于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分离与公司绩效的研究较少,但是在我国进行股权改革之后也开始出现一些研究。

2002年,刘芍佳等在对我国1160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研究后,提出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家间接控股,由同行同专业的公司控股以及,并且整体上市的公司,代理效率最低。

2005年,叶勇、胡培、黄登仕分析了我国1260家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与其偏离状况,研究发现两权之间相差5%左右,而在家族企业中,两权相差比例较大。

2009年,冯旭楠、李心愉经研究发现,金字塔结构在我国企业集团中具有普遍性,但大多数终极控制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不存在着严重的分离现象,只有家族上市公司才存在着明显的两权分离现象。

(三) 结语

经过大量研究发现,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的现象,而且主要观点认为较多的现金流量权会对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的动机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两权的分离对公司绩效具有负面作用。该结论对在公司治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公司管理者指明了一定的方向。(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叶勇,淳伟德,黄雷.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和公司绩效[J].软科学,2007:42-44

[2]冯旭楠,李心愉.终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科学,2009:84-97

[3]叶勇.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效应研究与实证分析[D].西南交通大学,2005

[4]Berle A G,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M]. MadMillan, New York, N. Y. 1932:123-154

[5]Jensen, Michael C, Ruback S.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30,11:5-50

[6]Claessens S, S Djankov, J Fan, L H P Lang.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0, 58:81-112

作者:张春靓钰

公司绩效文献综述论文 篇2:

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与公司绩效文献综述

摘要: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国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经历了从所有权分散到所有权集中的研究范式的转变,得出有意义的研究结论的文献很多。而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大多数仅停留在大股东层面,并未真正像国外学者那样追溯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本文对国内外关于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与公司绩效的文献进行了综述,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基础和启示。

关键词:终极控制权 现金流量权 公司绩效

一、引言

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影响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课题。Berle 和Means在1932年提出了所有权分散的概念,指出了美国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 ,股东和管理层的矛盾是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由于管理层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股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利用其所拥有的控制权做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于是管理层和股东之间便产生了代理成本。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西方经济学家们又进行了大量研究,几乎都是围绕着这种“强管理者、弱股东”的分散所有权的研究模式。在这一前提下,相关的理论模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模型、信息不对称模型,以及外部大股东监督模型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公司中股权集中是一个普遍现象(Laporta,1999, Clasessens,2000),而且股权集中是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代理成本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因为股权集中使得大股东更关注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从而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抑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维护公司的价值。然而,股权集中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即控股股东可能为了牟取个人利益而肆意操纵其所掌握的控制权,从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最终导致公司绩效下降。因此,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不再是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是终极控股股东与其他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Laporta,1999)。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终极所有权的视角对股权结构问题进行更广泛的研究。公司的终极控制人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和多重投票权股票等方式取得终极控制权,实现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Claessens,Djankow,Lang,2000)。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终极控制人以较少的现金流量取得了较多的控制权,所以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急剧上升,公司价值下降。2002年,Claessens等进行的相关研究表明,现金流量权与公司绩效存在正向关系,终极控制权与公司绩效存在负向关系,而且两权的偏离程度越大,公司绩效越低。由于我国股权集中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终极控制人与其他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而且在民营或家族上市公司中这一冲突更为严重(韩亮亮、李凯,2008)。所以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市场还存在很多值得人们进一步关注的问题。然而目前国内部分学者虽然已经开始尝试采用终极所有权的方法进行研究,但大多仍是从直接控股股东即第一大股东的角度来进行的,并没有真正追溯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而终极控制人才是真正掌握上市公司财务政策的主体,所以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出发来检验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法制建设滞后,导致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造成终极控制人侵占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有效抑制终极控制人对其他中小股东的掠夺也成为当前国内讨论的热点。

纵观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控股股东攫取行为约束机制的研究,大都是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进行,从其他方面进行的研究成果少见,本文尝试从自由现金流量约束机制这一新的视角来进行研究,将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对终极控制人掠夺的约束机制的探索。从实践角度,以终极控制人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为基础来研究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正逐渐走向成熟,但是终极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却层出不穷,从较早的ST猴王、ST托普、ST科健,到近两年发生的南京新百、创兴科技以及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等事件,都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非常严重。此外,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及其控制权和所有权的问题很早也受到了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2004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 中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按照控股股东的披露内容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因此,从公司治理角度以及政策监管角度来看,终极控制人及其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等都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发展非常迅速,许多民营上市公司具有家族企业的特征,而且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民营上市公司中终极控制人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更为严重,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程度也更高。所以,揭示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股权结构的内在机理,对于理解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模式、防止终极控制人的掠夺、加强对广泛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及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西方国家相关研究综述

(一)终极所有权概念的提出

自1932年Berle 和Means提出了所有权分散的观点以来,国外学者的研究都是围绕着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进行的(Jensen和Meckling,1976),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股权集中和家族控制才是全球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Shleifer和Vishny,1988)。直到1999年LaPorta等人提出了终极所有权的概念,LaPorta等(1999)沿着上市公司的控制链向上层层追溯至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他们通过对27个东亚发达国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大部分公司都存着在终极控制人,而且终极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偏离现象较为普遍,终极控制人更多地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 。这种研究方法克服了以前仅基于直接控制权进行研究的局限,LaPorta等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和领域。此后,各国学者开始从终极所有权的角度进行更为广泛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金字塔持股结构的特征、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等。Friedman,Johnson和Mitton(2003)和Almeida,Wblfenzon(2004)分别对LaPorta等(1999)提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偏离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对金字塔持股结构进行了有意义的理论研究,然而均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偏离的理论依旧处于主流地位。

(二)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普遍性

自LaPorta等(1999)提出终极所有权的概念以后,相关研究结论通过实证研究所证实。Claessens,Djankow和Lang(2000)对东亚国家的经济实体进行研究后表明,终极控制人主要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以及交叉持股方式实现了以较少现金流权掌握终极控制权的目标,这种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偏离的现象在家族控制的公司中更为常见。Faecio等(2002)针对西欧13个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上市公司大多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双重投票的方式实现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这些研究都进一步说明,终极控制人普遍存在,并主要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方式实现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

(三)终极控制人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

Claessens等(2002)对金字塔持股结构中的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终极控制人采用了金字塔持股结构,从而实现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终极控制人不仅拥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牟取个人利益,也有动机去攫取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越大,终极控制人的掠夺动机也就越强,对公司绩效的损害也越大,这种现象被称为终极控制人的“堑壕防御效应”。同时他们还指出,如果终极控制人所拥有的现金流权越高,就意味着终极控制人在牟取个人私益时所承担的成本将会更大,即现金流权存在着“利益趋同效应”。Yeh(2005)研究指出,由于终极控制人拥有较多的控制权,从而使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公司绩效。而较少的现金流权则会增加控制人采取攫取行为的成本,从而减少其对其他中小股东进行掠夺的动机。Bozec and Laurin(2008)研究表明,股权的集中是终极控制人掠夺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是等价的,那么终极控制人就不会有明显的动机去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的价值。上述理论分析的结果也得到了很多实证研究的支持,LaPorta等(2002)以27个国家的539家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后发现,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而现金流权与公司绩效则呈正相关关系。Lins(2003)对18个国家的1433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66%的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采用了金字塔持股结构,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Jon(2003)以韩国5829个所有权集中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后也发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VoPlin(2002)对意大利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三、我国相关研究综述

(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情况

在我国,关于控制权和所有权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数对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都只停留在大股东层面,并没有真正追溯到终极控制人。刘芍佳、孙需和刘乃全(2003)应用终极产权论重新划分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主体,他们对2001年116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我国有16%的上市公司是由非政府控制,84%的上市公司最终仍由政府控制,其中由政府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仅占8.5%,而75.6%的上市公司则是由国家采用金字塔型控股的方式间接控制。在我国,终极控制人主要通过金字塔持股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在这样的方式下,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可能会出现偏离,许多学者对这种偏离程度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宋春霞(2007)详细解读了“两权偏离度”的概念及其核算方法,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偏离状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谷祺、邓德强等(2006)选取了121家家族上市公司,对终极控制权、终极所有权和两权分离率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两权偏离率平均为62.11%,进行了国际比较后得出了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较高的结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可以区别为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等不同类型,因此有些学者也按控制人的不同类型对两权偏离程度进行了比较。赖建清和吴世农(2004)以1182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后指出,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人所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比例也不尽相同,自然人的采用比例最高,达到了95.7%,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程度为2.35,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采用比例最低,仅为15.7%,两权偏离度为1.072,几乎没有偏离。叶勇、胡培等(2005)以2003年126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平均值为43.67%,而其现金流权的平均值仅有39.33%,即控制人所投入的现金流要小于其所拥有的控制权。研究还指出,由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其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要远小于家族型企业。大部分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并未发生偏离。宋献中和李源(2006)对335家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发现终极控制人主要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实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两权偏离度的平均值为2.59,然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两权偏离度很低,仅为1.29,几乎没有发生偏离。毛世平、吴敬学(2008)以2004-2005年涉农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金字塔结构,涉农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由于采用多链条金字塔结构来达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因此拥有较低的所有权与较高的控制权,而且两权偏离程度较高。冯旭南、李心愉(2009)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进行研究后发现,家族作为终极控制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终极控制人的性质会显著影响控制权和所有权结构的分布,与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相比,家族上市公司中的现金流量权与终极控制权偏离的程度更高。

(二)终极控制人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实证检验

两权偏离的现象出现以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拥有较少现金流权的终极控制人就会做出有损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私利行为,从而影响公司价值的实现。苏启林和朱文(2003)对2002年的128家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程度越大,家族控制的公司的价值反而越低,即控制人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程度越高。张华,张俊喜和宋敏(2004)以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相比,我国民营上市中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更高,此外,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两权的偏离程度与公司绩效是呈反向变动关系。王鹏、周黎安(2006)对2001年至2004年中国A股市场的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具有“侵占效应”,而现金流权则具有“激励效应”,而且控制权的“侵占效应”比现金流权的“激励效应”更强,两权偏离程度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同时他们还从资金占用的角度证实了上述结论。武立东、张云和何力武(2007)以民营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在集团治理条件下,随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的增加,终极控制人采取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动机会越强,然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则能够对这种情况起到抑制作用。王力军(2008)以2002年至2004年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后发现,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国有上市公司的绩效随着政府层级的上升而提高,民营上市公司的金字塔结构会损害公司的绩效水平。杨淑娥和苏坤(2009)选择了2002年至2006年共1214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表明:现金流权与公司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现金流权对终极控制人具有“激励效应”;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则与公司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终极控制人对公司有“堑壕效应”,而且当现金流权越高时,越能抑制终极控制人的掠夺行为。研究还发现较少的自由现金流量也能够对控制人的侵占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三)其他观点 除上述观点外,也存在着一些不同观点,杨忠诚、王宗军(2007)以2003年至2006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终极控制权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无显著关系,而与经营现金流量比率和市值账面价值比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刘绵红(2009)以2004年至2007年的147家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相关,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比例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偏离程度与公司绩效也呈负相关相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外关于股权结构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从Berle 和Means提出的以所有权分散为基础的研究范式到LaPorta提出的终极所有权为视角的研究范式的演变,前者的研究重点是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管理者持股的激励以及外部大股东的监督等问题,而后者的研究重点则是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激励、控制人掠夺行为的约束以及对其他中小股东的保护等。关于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国外学者的主流观点是现金流权能抑制控制人的掠夺行为,从而提升公司绩效,而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程度则与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国内学者对于控制权和所有权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大多数研究者都以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控制权来进行研究,而追溯至终极控制人的研究则为数不多,而且得出的研究结论也不一致,而终极控制人才是上市公司的最终决策人,因此追溯上市公司的最控制人,检验其相关特征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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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锦红:《控制权、现金流权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分析》,《财经科学》2009年第5期。

[3]刘珊珊:《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重庆工学院硕士论文》2008年。

[4]刘芍佳、孙需、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5]吕长江、肖成民:《最终控制人利益侵占的条件分析——对LLSV模型的扩展》,《会计研究》2007年第10期。

[6]沈艺峰,况学文,聂亚娟:《终极控股股东超额控制与现金持有量价值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8年第1期。

[7]宋玉:《最终控制人性质、两权分离度与机构投资者持股》,《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5期。

[8]杨淑娥、苏坤:《终极控制、自由现金流约束与公司绩效——基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9年第4期。

[9]杨忠诚、王宗军:《基于终极产权论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08年第2期。

[10]叶勇、淳伟德、黄雷:《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金流量权和公司绩效》,《经济论坛》2007年第10期。

[11]马丽娜:《最终控制人的所有权、控制权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成都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12]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4年)。

[13]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 199.

[14]Berle, A, and G.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MacMillan, New York, N. Y, 1932.

[15]Bozec, Y and Laurin, C. Large Shareholder Entrenchment and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anada.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ccounting, 2008.

[16]Jon, Sung Wook.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irm Profitability: Evidence from Korea before the Economic Crisi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 2003.

[17]La Port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A and Vishny R.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 Journal of Finance, 2002.

[18]Yeh, Y. H. Do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nhance Corporate Value? Corporate Governance, 2005.

( 编辑 聂慧丽 )

作者:徐晓煜

公司绩效文献综述论文 篇3:

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绩效影响文献综述

关于多民族企业的研究,首先我们着眼于多民族这个问题上来,国内而言,我们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交往模式有利于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同时也有利于在民族企业中进行工作。国外而言,也同样存在着种族之分,尤其是美国,人员多元化表现非常突出,白人、黑人、亚裔、西班牙裔、墨西哥裔等各种民族、种族、肤色的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地方,为一个企业服务。

一、关于多民族企业中人员多元化问题的研究

企业当中不同背景的人之所以可以在一起工作学习生活,国外有学者认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有相同或相似的动机。亚伯拉罕·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他假设每个人内心都存在五种需要层次,分别是:生理的、安全的、社会的、尊重的以及自我实现的。莱顿·奥尔德弗在需要层次理论基础上,提出了ERG理论,他认为人存在三类核心需要,分别是:存在需要、关系需要和成长需要。施恩(2004)认为“心理契约”作为一种期望,对员工工作态度与行为动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企业中雇佣双方达成权利义务关系时。

国内学者也有关于企业当中人员多元化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分别从性别、年龄、学历、个人能力、民族关系、心理契约、信任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释。袁方舟(2009)认为,对于少数民族员工在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的企业来说,不同工龄、学历、月薪及职位的少数民族员工间心理契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重视少数民族员工心理契约管理的差异化。贾广涛和周游(2012)发现在开拓少数民族市场时,任命符合条件的该少数民族员工为经理,更容易达到目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员工多样化来培育、提高其创新能力。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负责人(2012)讲到一些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日渐增多,企业正在成为各民族交流交往的一个重要平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张淑华(2013)认为民族关系为多民族企业提供了信任的基础,这种信任支撑着民族内部的各种经济合作方式。刘世刚(2016)认为随着民族地区开放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成员进入到民族企业后,在行为模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往往和其他普通员工有所不同。贺新闻(2018)认为对于多民族企业来说,民族多元化为管理团队采取新的竞争行为提供了不同管理视角,也使团队更容易识别竞争机会和威胁并快速应对。

二、关于民族理论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民族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中最根本的两个重大时代课题而展开:一是什么是民族,如何促进民族发展;二是什么是民族问题,如何解决民族问题。从“民族”到“中华民族”再到“民族理论”,这一系列概念的演进不仅顺应了中国传统历史的发展,同时也为多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费孝通(1989)认为中华民族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所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新中国走过了风风雨雨的70余年,相应的民族理论也一直在不断发展与深化,主要经历了五次主要的变革,当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特别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针对民族问题的正确认识,也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三、关于多民族企业发展对于社会的影响

多民族企业对于社会的影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化,一个是经济。从文化角度来说,多民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认同,大家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共同营造企业的良好工作氛围;从经济角度来讲,多民族企业也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就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1.民族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构成了一个公司的内部“软环境”,是一个公司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由于中华民族的特殊历史性质,其中的文化因素也是我们研究民族企业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

肖建华(2002)认为中国企業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文化,它还承担起守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历史责任。曹书杰(2003)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成功的企业文化都体现着各自鲜明的民族特色。企业文化只有根植于民族文化的土壤,引入现代管理科学的精髓,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孙燕一(2004)指出研究企业文化的民族性,关注企业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和谐与融合,关注民族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建设一种全新的成功的企业文化。段鸿和李骏(2007)从深层次进行考察,认为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所属国家的民族文化,企业文化的形成与构建是根植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禹海慧(2014)针对如何构建民族企业文化,使其带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这是我国少数民族企业在当代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所面临的新课题。斯琴毕力格(2015)认为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企业独有的资源优势,以此推动民族文化和民族企业文化更好地结合,推动民族企业现代发展中的民族文化汲取和利用。

2.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以来,多民族企业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甚至世界所带来的经济促进作用都是不容小觑的,极大鼓舞了当地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苏海红(1997)从改革开放的视野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民族乡镇企业是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面貌,实现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变革的必由之路。陈永奎(2004)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和社会经济稳定的关键,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刘卫平(2012)认为促进多民族地区的企业发展必须统筹兼顾多民族地区各企业发展关系、保护和开发多民族地区丰富多样的经济资源、以多种企业形式多样性和谐发展。段丽华(2015)认为小微企业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就业、社会民生服务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作者:张蕾 伊力尔江·哈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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