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性研究论文

2022-04-13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性研究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关于明清长江流域自然灾害史研究,学术界从各种历史文献中辑录整理了大量灾害史料,对历代灾害的发生频次进行了初步统计,探讨了历史灾害的成因、灾情特征、发生规律、社会效应、古代防灾抗灾措施、历代荒政制度演替、救荒书和救荒思想等问题,取得丰硕成果。

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性研究论文 篇1:

江西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发生规律及其对产量的影响

摘要:花期高温热害已成为水稻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利用江西省18个农业气象观测站近35年(1981—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的气温观测数据,并基于江西省种子管理局2004—2015年一季稻的区域试验资料,研究江西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发生规律及其对产量构成因素的影响。结果表明,近35年来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距平呈现一定的变化规律,其中1981—1992年高低温年交替出现,1993—2002年低温年居多,而2003—2015年高温年居多。近35年(除1997年)来每年均有高温热害发生,平均3.94次。2003年以后高温热害的发生次数和高温持续天数呈增加趋势。7月中旬至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天数与结实率相关明显,结实率可作为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鉴定的一个有效指标。

关键词: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产量;结实率;平均气温

收稿日期:2017-03-05

基金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编号:GYHY201406025);江西省气象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编号:YTTF201603);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编号:CCSF201513)。

作者简介:杨 军(1987—),男,江西宜春人,博士,工程师,主要从事水稻气象、生理与遗传育种研究。E-mail:573286952@qq.com。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种类最多的国家。在七大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的覆盖面最广,约占70%。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使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升高、强度加大,严重影响我国的农业生产。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国农业气象灾害(高温、低温、洪涝和季节性干旱等)日益严重,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1-2]。我国是全球水稻的生产大国,长江中下游地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是我国最大的水稻主产区。该区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总面积的70%左右,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的30%左右,占全国水稻总产量的50%以上[3-4]。高温是影响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稻生产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每年梅雨季节过后,此时一季稻正处抽穗开花期,受西太平洋副高控制,该区易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造成高温热害,影响水稻的生长发育[5-6]。

一季稻又名单季稻或中稻,因其具有产量高、品质优及成熟期适中等优点,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优势,一季稻是江西水稻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以来,全省一季稻种植面积已稳定在40万hm2左右。开花期是水稻生殖生长对温度最敏感的时期,最适宜的温度为25~30 ℃。一季稻一般在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开花结实,如遇日平均温度高于30 ℃或日最高温度高于35 ℃以上的高温天气,水稻的花粉育性、花药开裂率、花粉活力、花粉管萌发和柱头活性会降低,进而引起花粉败育、花粉管伸长和子房受精受阻,易造成空壳率和秕粒率增加,导致结实率及产量下降,且其变幅随高温强度的增大和持续时间的延长而增加[7-9]。据IPCC统计,全球陆地和海洋表面平均温度1880—2012年间升高了0.85 ℃[10]。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高温发生的頻率和强度不断加大,由此而导致的水稻高温热害问题日趋严重。

前人对水稻高温热害发生规律及对产量的影响已有众多研究。李守华等研究发现,近50年(1954—2003年)来,对江汉平原一季稻花期可能产生致命伤害的7月中旬至8月上旬连续3 d以上平均气温≥ 30 ℃和最高气温≥ 35 ℃高温天气出现的次数呈增加趋势[11]。谢晓金等指出,近55年(1951—2005年)来,导致南京市水稻花期高温危害的天气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呈增加趋势[12];高温危害天气集中发生在每年的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其中7月下旬发生频次超过70%。孟林等的研究指出,长江中下游一季稻高温热害发生频繁,高温热害危险性与7—8月最高气温和平均气温存在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3]。杨舒畅等的研究表明,1980—2012年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季稻高温热害发生的总频次以14.10次/10年的趋势增加,江西是高温热害发生频次最高且危害程度最重的区域之一[14]。杨炳玉等研究表明,江西省水稻高温热害集中于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1961—1982年高温热害发生次数呈下降趋势,而1983—2010年则呈极显著上升趋势[15]。尽管基于气象资料进行了较多高温热害分析,但对江西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发生规律的系统研究鲜有报道。田俊等利用江西14个气象观测站2000—2013年农业气象观测资料以探讨早稻高温热害的影响因子,并指出过程最大升温幅度、过程最高气温和高温持续日数是江西早稻高温热害的主要影响因子[16]。当高温强度和持续日数增加到某一数值,中稻开花期高温减产大于灌浆期,水稻减产率在重度灾害年份高达30%以上,且一季稻的最大减产率一般大于早稻[17]。然而关于水稻花期高温与一季稻产量构成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目前仍然匮乏。与1951—1980年相比,1981年以后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稻高温热害次数呈增加趋势[18]。因此,本研究拟基于江西省农业气象观测站1981—2015年每年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的气温资料,采用气温距平法、数理统计法和回归分析法,研究江西省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的发生规律及其对产量构成的影响,旨在为气候变化背景下水稻高温热害防御及高产稳产栽培提供科学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收集

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季稻开花期的高温热害主要发生在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以此期间的日平均气温或日最高气温作为衡量热害的指标。江西省气象信息中心提供江西省18个农业气象观测站(图1)1981—2015年每年7月11日至8月10日的逐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等气象资料。江西省种子管理局提供2004—2015年每年江西省水稻新品种区域试验资料,其中区域试验点设在南昌县、吉安市、安义县、抚州市、萍乡市、浮梁县和会昌县共7个地区。一季稻的区域试验资料自2004年开始记载,本试验收集一季稻区试中每年对照的产量构成要素资料,包括有效分蘖数、每穗总粒数、每穗实粒数、结实率、千粒质量以及产量等。

1.2 分析方法

1.2.1 气温距平 以1981—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的逐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为原始数据,计算此阶段每年的平均值,同时计算35年来7月中旬至8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和日最高气温的总平均值,分析得到历年来平均气温距平和最高气温距平的变化规律。根据距平值的阈值以判断高温年和低温年,其中高温年为气温距平值≥ 0.50 ℃,低温年为气温距平值≤-0.50 ℃。

1.2.2 连续3~4 d、5~7 d和8 d以上的持续高温 结合前人研究[15,19-22]和江西省气象部门业务上使用的高温热害等级指标,本研究将日平均气温≥ 30 ℃,日最高气温≥ 35 ℃持续3 d及以上定义为发生了高温热害。高温热害的等级指标定义为:高温持续3~4 d为轻度热害,持续5~7 d为中度热害,持续8 d以上为重度热害。

统计1981—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连续3~4 d、连续5~7 d和连续8 d以上日平均气温≥ 30 ℃和日最高气温≥ 35 ℃的发生次数和天数,考虑高温热害的延时效应原则,对于跨旬或跨月情况,则将其归至后续的旬或月中,分析近35年来连续3~4 d、5~7 d和8 d以上持续高温发生的频次、天数和时段变化规律。

1.2.3 一季稻的产量构成要素 在分析高温变化和热害等级指标的基础上,利用数学统计方法分析一季稻区试中每年对照的产量构成要素的变化,筛选适用于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鉴定的有效指标,结合气象资料探讨一季稻结实率与高温变化的关系。

1.2.4 数据统计方法 利用Excel 2010和SPSS 17.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和绘制图表。

2 结果与分析

2.1 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变化规律

由图2可见,近35年来,江西地区7月中旬至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距平值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依次可分为高低温交替年(1981—1992年)、低温年(1993—2002年)和高温年(2003—2015年)3个阶段。图2显示,平均气温距平的高低温交替年(1981—1992年)期间出现3次高温年(距平值≥0.50 ℃)和3次低温年(距平值≤-0.50 ℃),出现频率均为25%,1981—1992年间平均距平值为0.00 ℃。低温年(1993—2002年)期间共出现4次低温年,出现频率40%,期间未出现过高温年,平均距平值为-0.46 ℃。2003—2015年出现3次高温年和1次低温年,出现频率分别为23.08%和7.69%,期间的平均距平值为0.35 ℃。平均气温的极端低温年为1997年(距平值-1.52 ℃),极端高温年为2003年(距平值2.35 ℃)。近35年来平均气温的距平值的变化倾向率为0.012 ℃/年。

由图2可知,日最高气温距平的变化趋势与平均气温相似。高温年共出现8次,低温年出现10次。低温年主要出现于1993—2002年,共出现6次,出现次数占总次数的60%,期间未出现过高温年,平均距平值为-0.78 ℃。高温年主要出现于2003—2015年,共出现4次,出现次数占总次数的50%,期间出现2次低温年,平均距平值为0.51 ℃。高低温交替年(1981—1992年)期间出现4次高温年和2次低温年,期间的平均距平值为0.10 ℃。最高气温的极端低温年为1997年(距平达-1.85 ℃),极端高温年为2003年(距平达 3.10 ℃)。近35年来最高气温的距平值的变化倾向率为0014 ℃/年。

对近35年来江西地区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距平与最高气温距平值进行相关分析可知,相关系数为0.957,两者呈极显著相关,说明平均气温与最高气温距平呈现一致的变化规律。其中,1981—1992年高低温年交替出现,1993—2002年低温年居多,而2003—2015年高温年居多。

2.2 持续高温发生频次变化规律

日平均气温≥ 30 ℃或日最高气温≥ 35 ℃持续3~4 d为轻度高温热害,持续5~7 d为中度热害,持续8 d以上为重度热害。图3-A、图3-B结果显示,近35年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的高温热害发生频次变化类似。除1997年外,1981—2015年間每年均出现轻度热害、中度热害或重度热害。就平均气温而言,近35年轻度热害共出现31次,中度热害23次,重度热害11次。对于最高气温,近35年轻度热害共出现33次,中度热害25次,重度热害15次。

从图3-C可以看出,除了1997年,近35年来每年均发生了高温热害,平均为3.94次。高温热害总次数出现最多的年份有1984年、1988年、1991年和1998年的6次及2013年的7次。从图中还可看出,1992—2003年间高温热害的出现次数不多,而2004—2015年间高温热害的发生总次数均高于35年的平均值(除2011年),说明高温热害呈增加趋势。

2.3 持续高温发生天数变化规律

由图4可知,近35年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的持续高温天数变化相似。从时间上来看,1981—1992年间,平均气温的高温热害天数平均为11.83 d,最高气温的为13.50 d。1993—2002年间,平均气温的高温热害天数平均为7.10 d,最高气温的为7.30 d。2003—2015年间,平均气温的高温热害天数平均为12.54 d,最高气温的为15.92 d。可以看出,2003年后高温天数整体有增加趋势。1997年未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最多的持续高温天数出现于2003年,分别为30 d和31 d。近35年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高温热害天数的变化倾向率分别为0.022 d/年和 0.106 d/年。

2.4 持续高温发生时段分布规律

由图5-A可知,对于平均气温,轻度热害在7月中旬、7月下旬和8月上旬发生频次分别为10次、8次和13次,中度热害的发生频次分别为8次、8次和7次,重度热害的发生频次分别为0次、5次和6次。7月中旬、7月下旬和8月上旬高温热害发生的总频次分别为18次、21次和26次,因此,高温热害在3个时期均有较多发生。

由图5-B可知,就最高气温而言,轻度热害在7月中旬、7月下旬和8月上旬发生频次分别为9次、9次和15次,中度热害的发生频次分别为9次、7次和9次,重度热害的发生频次分别为0次、9次和6次。7月中旬、7月下旬和8月上旬高温热害发生的总频次分别为18次、25次和30次。可以看出,高温热害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发生严重,此时正值长江流域一季稻的开花结实期,对水稻的危害极大。

2.5 一季稻产量构成要素变化

由表1可知,2004—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的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天数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平均分别为29.58 ℃、34.81 ℃和14.67 d。其中,2007年的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最高,分别为30.51 ℃和36.41 ℃;2013年次之,分别为30.44 ℃和35.65 ℃;2010年第三,分别为 29.83 ℃ 和35.27 ℃。2007年、2010年和2013年最高气温≥ 35 ℃ 的持续高温天数(高温热害天数)分别为24、14、19 d。

由表1可见,有效分蘖数、每穗总粒数、每穗实粒数、结实率、千粒质量和产量因不同一季稻品种而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近12年有效分蘖数在4个水稻品种中的表现较为稳定,汕优63、Ⅱ优838、Ⅱ优1308和Y两优1号的有效分蘖数平均分别为243.00、225.75、228.00、258.37个/m2。Ⅱ优1308的每穗总粒数和每穗实粒数最大,平均分别为173.05粒和141.65粒;Y两优1号次之,分别为157.00粒和133.75粒;Ⅱ优838第三,分别为138.43粒和115.55粒;汕优63最差,分别为134.90粒和103.75粒。结实率因不同基因型品种而异,汕优63、Ⅱ优838、Ⅱ优1308和Y两优1号的结实率平均分别为76.92%、8374%、81.89%和85.19%。不同水稻品种的千粒质量也不同,四者的千粒质量平均分别为28.70、29.75、27.80、2600 g。2008年Ⅱ优838的理论产量为85215 g/m2,而实际产量只有523.33 g/m2,2012年Y两优1号的理论产量为878.98 g/m2,而实际产量只有551.29 g/m2。除此之外,其余年份4个品种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基本表现一致。汕优63、Ⅱ优838、Ⅱ优1308和Y两优1号的理论产量平均分别为722.32、776.09、898.24、898.51 g/m2。

从表1还可看出,有效分蘖数、每穗总粒数、每穗实粒数、结实率、千粒质量和产量的表现不仅因不同基因型品种而异,且受不同年份的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及高温热害天数的影响程度也不同。经SPSS软件分析,平均气温、最高气温、高温热害频次、高温热害天数与有效分蘖数、每穗总粒数、每穗实粒数、千粒质量、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相关不显著,而平均气温、最高气温、高温热害天数与结实率相关显著,说明结实率可作为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鉴定的一个有效指标。

2.6 结实率与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天数的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结实率与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天数之间的关系,对其关系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图6-A显示,当平均气温在29~30.6 ℃之间,结实率呈下降趋势,其关系可用一元二次方程y=2.72x2-167.81x+2 663.30较好地表示,R2为0.376,达5%显著水平。由图6-B可知,当日最高气温在34~36.4 ℃之间,结实率呈下降趋势,其关系可用一元二次方程y=1.38x2-101.29x+1 936.60较好地表示,R2为0.552,达1%显著水平。图6-C显示,当高温热害总天数在10~25 d之间,结实率呈下降趋势,其关系可用一元线性方程y =-0.80x+94.55较好地表示,R2为0.520,达1%显著水平。试验结果表明,结实率不仅与7月中旬至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相关明显,还与高温热害总天数负相关显著。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越大,高温热害天数越多,结实率越低。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近35年(1980—2015年)来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距平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变化,其中1981—1992年高低温年交替出现,1993—2002年低温年居多,而2003—2015年高温年居多。近35年(除1997年)来每年均有高温热害发生,平均394次。2003年以后高温热害的发生次数和高温持续天数呈增加趋势。7月中旬至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天数与结实率相关明显,结实率可作为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鉴定的一个有效指标。

3.2 讨论

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是我国水稻高温热害发生的严重时期。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區水稻高温热害的发生次数呈不断增加趋势, 且高温热害多集中

于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14-15,18]。本研究也发现,除了1997年,近35年(1980—2015年)来每年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均有高温热害发生,且2003年后高温热害的发生次数和持续天数增加趋势明显。谢晓金等对南京市农业气象观测站1951—2005年的气温资料进行分析,发现近55年来,长江流域7—8月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距平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变化,70年代之前与90年代之后高温年居多,70年代至90年代间低温年居多[12]。而在本研究中,江西省近35年(2003—2015年)中,1981—1992年高低温年交替出现,1993—2002年低温年居多,而2003—2015年高温年居多。二者研究结果略有不同,可能是由于研究地域及时间尺度不同而造成的。

气温是影响水稻生产的重要气象条件。孕穗抽穗至开花结实期是水稻对温度的敏感时期,在这期间如遇连续3 d以上平均气温≥ 30 ℃或最高气温≥ 35 ℃的高温天气,易造成水稻颖花败育、空壳率增加、结实率及产量降低[7,23-24]。赵海燕等发现,长江中下游地区高温热害主要影响一季稻,对早稻的影响较小;一季稻空壳率随开花期平均最高气温的升高而增大[25]。江敏等研究指出,高温导致的颖花败育和结实率降低是水稻减产的重要原因[26]。本研究结果显示,一季稻结实率与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的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均显著相关,平均气温和最高气温越大,结实率越低。石春林等对减数分裂期水稻进行高温(31、33、35、37、39、41 ℃)及历期(1、3、5 d)处理,发现33 ℃以下的温度对结实率无明显影响,此后随温度及持续天数的增加结实率逐步降低,高温下日相对颖花结实率与温度的关系可用二次方程描述,但对高温持续天数与结实率的关系未作进一步分析[27]。Jagadish等研究表明,水稻小穗育性随高温处理时间(1、2、4、6 h)的延长而呈线性降低趋势[28]。本研究发现,一季稻结实率随7月中旬至8月上旬间的高温热害总天数的增加呈线性下降趋势,极显著相关,因此结实率可作为一季稻花期高温热害鉴定的一个有效指标。

本研究中结实率与日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高温热害总天数间均存在显著的相关,而产量与三者间相关不明显。究其原因,产量主要由水稻有效分蘖数、穗粒数、结实率和千粒质量决定的,而本研究中的气温资料取自7月中旬至8月上旬,此时期一季稻正处抽穗开花期,气温的高低直接影响结实率的高低。本研究发现2003年后高温热害的发生次数和持续天数增加趋势明显,且因江西省一季稻的区域试验资料从2004年才开始记录,为更接近实际,本研究仅以2004—2015年一季稻的产量构成和同期气温资料的真实数据进行相关分析,以期为全球变暖环境下水稻高温热害防御和气象为农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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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军 李迎春 刘丹 周大虎

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性研究论文 篇2:

20世纪以来关于明清时期长江下游自然灾害史研究综述

摘要关于明清长江流域自然灾害史研究,学术界从各种历史文献中辑录整理了大量灾害史料,对历代灾害的发生频次进行了初步统计,探讨了历史灾害的成因、灾情特征、发生规律、社会效应、古代防灾抗灾措施、历代荒政制度演替、救荒书和救荒思想等问题,取得丰硕成果。但由于各种原因,研究还存在对资料挖掘和利用不足,对社会因素与灾害发生之间关系研究不夠,理论与方法有待创新,学术交流较少等问题。

关键词长江下游;自然灾害;综述

A

Key wordsDownstream areas of Yangtze River; Natural disasters; Overview

长江下游地区地处我国东部沿海,行政区划上包括安徽、江苏、江西、浙江和上海4省一市,面积达52×104 km2,是宋代以降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长江下游地区开发的历史进程,始终贯穿着防治自然灾害的斗争。千百年来,长江下游地区广大劳动人民为地区开发和江河治理,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从趋利避害,到兴利除害,发展了社会经济,创造了历史文化,使长江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区。明清时期更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渊薮,物殷财阜,人才荟萃。研究明清长江下游这一经济发达地区自然灾害与乡村冲突及其互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价值。一方面,由于流域内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也更为严重。另一方面,由于长江下游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抗灾、防灾能力较强,灾害一旦发生,减轻灾害损失和灾后恢复的能力也较强。

据中国期刊网(www.cnki.net)搜索,仅以“明清灾害”为主题的研究,2000年以来达2 600余篇,且篇幅逐年增长,显示了明清灾害史研究成为近年来学术热点之一。

在过去关于长江流域的自然灾害史研究中,我国学者从各种历史文献中辑录整理了大量灾害史料,对历代灾害的发生频次进行了初步统计,探讨了历史灾害的成因、历史灾害的灾情特征、历史灾害的发生规律、历史灾害的社会效应、古代防灾抗灾措施、历代荒政制度演替、救荒书和救荒思想等问题,取得丰硕成果,为后来的研究者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1长江下游灾害史料的搜集与整理

收集整理灾害历史文献是灾害史研究的基础工作,也是推进研究工作不断深入的必由之路,学界对自然灾害史料的搜集与整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研究我国古代自然灾害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1.1全国性史料搜集与整理一些全国性灾害史料中,包含了长江下游地区。这些全国性灾害史料整理,具体又分如下几种情况:

1.1.1总体考察灾情历史变化的史料整理。如李秦初《汉朝以来中国灾荒年表》[1]、王龙军《中国历代灾况与赈济政策》[2]、邓云特《中国历代救荒大事年表》[3]、陈高佣《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4]、王嘉荫《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5](农业出版社,1988年)、宋正海《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6]、张兰生《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7]、张波《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8]和《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历史资料方面观》[9]、陈振汉等《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10]等。值得一提的是,来新夏主编的《中国地方志历史文献专辑·灾异志》[11],广收全国各地旧地方志资料,内容丰富、翔实。其实地方志中对天灾人祸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称谓繁多,如五行、祥瑞、灵征、祥异等,饥荒、兵燹、匪患甚至将自然界中怪异现象不加区分也列入此类。

1.1.2专门罗列某类灾情史料整理。如研究古代瘟疫的,张剑光《三千年疫情》[12];研究水旱灾害的骆承政《中国历史大洪水》[13]、《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14]涉及安庆1470~1979年的旱涝等级资料;研究地震灾害的《中国地震资料年表》[15]、《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16]、《中国古今地震灾情总汇》[17]等。

1.1.3关于救灾思想、救灾措施的史料整理。有代表性的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18],系统收集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写作和流传下来的有关灾荒和抗灾救灾的论著,全面反映了我国古代政府和人民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制度、政策和措施,不但为灾荒史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宝贵资料,而且为今天防灾、抗灾和救灾实践提供了生动的历史借鉴。

1.2关于明清长江下游地区灾害史料的搜集与整理关于长江下游地区整体性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代表性的有水利部水管司编《清代长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19],收集了清时期长江流域主要洪涝灾害的资料信息。钟永恒主编《长江流域自然灾害数据库》[20],收集了长江流域的主要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方面的信息,主要记述了长江流域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的大型事实型数据库,是分析研究长江流域自然灾害的重要工具性参考书。

42卷6期王艳红2000~2012年以来关于明清时期长江下游自然灾害史研究综述

1.2.1安徽地区的史料整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安徽省文史研究馆自然灾害搜集组对安徽近千年的自然灾害资料进行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完成了《安徽地区历代旱灾情况》[21]、《安徽地区水灾历史记载的初步整理》、《安徽地区地震历史记载出版整理》、《安徽地区蝗灾历史记载初步整理》、《安徽地区风雹雪霜灾害记载初步整理》[22-24]等。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81年编《安徽省水旱灾害史料整理分析》[25],利用方志资料并参照其他文献,对安徽省近2000年来水旱灾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制成了安徽省历史水旱记载表和全省府州县历史水旱记载资料年数统计表及全省分区历史水旱发生次数分级统计表、全省特大水旱发生的年发表。

1.2.2江苏地区的史料整理。施和金等编著《江苏农业气象气候灾害历史纪年(公元前190年—公元2002年)》[26],从二十四史、地方志等历史文献记载中辑录了江苏地区农业气象气候灾害水、旱、雹、蝗、潮、冻等灾害情况。

1.2.3江西地区的史料整理。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志总编辑室编《江西历代水旱灾害辑录》[27],从历史文献中辑录了关于江西水旱灾害的有关记载,并附有水旱灾害周期分析表,对研究江西水旱灾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2.4上海地区的史料整理。火恩杰等主编《上海地区自然灾害史料汇编:公元751—1949年》[28],搜集整理了自上海地区建制以来有关灾害的史料文献记载。袁志伦、金云编集《上海近两千年洪涝风潮旱等灾害年表》《上海近两千年洪涝风潮旱等灾害年表续表》[29-30](,以表格的形式展现了上海地区近两千年的旱涝灾害风潮旱灾等文献辑录。

2关于长江下游灾情史的全面研究

美国学者约翰·麦克尼尔以比较的眼光将中国看成是一个千余年来“具有最大的生态互补性的国家”,并且具有“特别重要的国家环境政策”之特色[31]。斯波义信讨论了杭州湾南岸地区从中唐到清代的开发,自中唐至明初,先进的水利技术被引进长江下游地区,有助于该地区的发展;但晚明至清代,发生的大规模向山区拓垦的现象,则证明了环境危机已经降临此区[32]。美国学者安·奥思本(Anne Osborne)把清代中叶浙江、江西与安徽南部间的丘陵边界之环境危机,和附近低地上因“近期可能的集约耕作”所引起的人口压力相关联[33]。张玉玲等从明清时期长江流域气侯的寒暖特征、旱涝状况、以及嘉陵江流域、洞庭湖区太和湖流域气候特的这3个方面来研究明清时期长江流域气象气候变迁[34]。

3对中国灾害类型的专题研究

(1) 关于瘟疫的研究 。 澳大利亚学者费克光(Carney T.Fisher)探讨了中国鼠疫的成因及其灾况[35]。程恺礼(Kerrie L.MacPherson)则分析了中国霍乱发生的成因及其影响[36]。悉尼大学邓海伦(Helen Dunstan)是西方长期从事中国灾荒问题研究且成绩较突出的学者。其代表作《明末时疫初探》对明末发生在华北和浙江地区的瘟疫的分布、流传及对人口造成的影响作了深入分析[37]。

(2)关于蝗灾的研究。 满志敏考察了崇祯后期长江沿江地区的蝗灾概况及原因[38]。

(3)關于水旱灾害的研究。汪润元等《清代长江流域人口运动与生态环境的恶化》[39]、史德明《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与洪涝灾害关系剖析》[40]、黄忠恕《长江流域历史水旱灾害分析》[41]等学者则着重从河道变迁与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对长江流域水旱灾害作了探讨。

4对长江下游分地区灾情研究

关于长江下游分省分地区的自然灾害研究,总体而言成果不够丰富,具体而言各省各地区研究成果呈现了不均衡的研究态势。明清安徽地区自然灾害研究相对较多,如李家年等《安徽省长江流域近500年水旱灾害浅析》[42],分析了明清皖江水旱灾害情况;庄华峰等《安徽古代沿江圩田开发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3],论述了安徽地区圩田开发积极作用,但也因过度围垦而造成了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张崇旺《明清时期自然灾害与江淮地区社会经济的互动研究》[44],系统考察了明清时期的自然灾害与江淮地区社会经济互动过程;他还以灾害学、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明清时期江淮地区蝗灾的几个阶段以及时空分布特点和影响因素[45];汪志国《明代安徽自然灾害及灾荒救治》[46]梳理了明代安徽地区自然灾害类型,探讨了明代对安徽灾害的救治措施,统计了1644~1840年安徽水灾旱灾次数、频率分布、特点等[47]。

关于明清时期江苏地区自然灾害。余新忠《道光时期江苏荒政积弊及其整治》[48]、王日根《明清时期苏北水灾原因初探》[49]、徐建青《清代康乾时期江苏省的蠲免》[50]、张红安《明清以来苏北水患与水利探讨》[51]、吴滔《论清前期苏松地区的仓储制度》[52]等,或对荒政或对某次灾害或对江苏局部地区灾害开展研究,总体上对江苏省沿江区域的整体性研究还不够充分。

关于明清江西、浙江地区的自然灾害,仅见有陈书《清代江西灾害探略》[53]、衷海燕《明清时期江西水旱灾害与疫病流行》[54]、沈锦花《浙江省近534年旱涝发生规律、突变分析及趋势预估》[55]等学者撰写了数篇论文探讨水旱灾害情况。而明清上海地区的自然灾害,则未见有专文研究。

5明清时期长江下游自然灾害规律性研究

张秉伦、方兆本主编《淮河和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年表与旱涝规律研究》[56],在系统收集整理长江中下游旱涝史料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建立了相应的旱涝资料数据库,并对1470~1975年旱涝等级资料进行了流域旱涝规律的分析,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的工具性价值。陈雪英、毛振培主编《长江流域重大自然灾害及防治对策》[57],分析了历史上长江流域自然灾害及其地域分布,考察了历史上长江流域的抗灾进程。由于该书的重点放在解放后,故历史时期论述内容较少。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编《长江志:自然灾害》[58],记叙了长江地区灾害特性、灾害成因和灾害的时空分布,实录了2000多年来的历史灾害年表和重大典型年灾害,为分析研究长江地区历史灾害提供了参考。

6灾害应对工作的研究

法国学者魏丕信(PierreEtienneWill)关于荒政制度的研究成果突出,其代表作《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对明清荒政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59]。邓海伦《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60],援引清代有关政策文献,探讨中国官员热心环境以便养活日渐扩张的人口,而非为了改善每人平均财富。邓海伦从高级官员奏折中对囤户的态度入手,分析了18世纪与赈灾有关的政治、法律等官方因素与地方民情的关系。此外,其《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61]还利用档案数据对此前少有人关注的留养资送制度进行论述,分析了这一福利救济政策废除的原因及其废除的影响。日本学者稻田清一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赈灾过程中嘉定、宝山两县“分厂”制度确立和衍化过程的考察,以及对清末镇董的身份、角色、职责和管辖区域的探讨,探索传统乡村的赈济和管理模式(《清代江南的救荒与市镇——关于宝山县和嘉定县的“厂”》)[62]。崛地明利用日本外务省记录中发现的日文史料《江北饥馑调查报告书》,探讨了清末救灾活动中官赈与义赈的关系以及义赈与官方的关系(《光绪三十二年江北大水灾与救荒活动》[63])。美国学者李明珠(Lillian M.Li)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数据中较系统的粮价数据,分析了华北地区粮价演变的长期趋势和原因,探讨了国家的救荒政策和保护措施在减轻自然灾害影响方面的作用[64]。台湾学者罗丽馨借助大量史料以长江中下游为中心分析了明代灾荒时期民生状况及由此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探讨了漕米改折、截留漕粮、平籴、煮粥、转运米粮等官府救济措施及其局限[65]。

7明清时期救荒仓储制度的研究

美国学者肖公权(KungChuan Hsiao)《中国乡村:19世纪的专制统治》第5章“灾荒控制:社仓和其他仓储”专述清代仓储的救荒功能[66]。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海外學者关于明清仓储制度的研究成果大批涌现,其中引人注目的是魏丕信和王国斌(R.Bin Wong)等人的成果,如《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1500-1850年间长江中下游灾荒与经济变化的发生及反映》、《清代国家粮食储藏:管理与控制诸问题》、《养育人民:1650-1850年间中国的国营民仓系统》、《清代中国的饥荒恶魔》等),两人合著《养育人民:1650-1850年间中国的国营民仓系统》对清代的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制度作了透彻而全新的分析,他们从明清档案中获得大量的粮储数字和仓储管理方面的新数据,在粮储的技术、计算方法、出纳管理、腐败控制等方面作了很细致的实证研究。《清代中国的饥荒恶魔》特别强调了备荒仓储系统的官督民办性质[68]。

8灾害与社会变动关系研究

关于灾害环境与社会变动关系研究,学界成果不多见,代表性成果是冯贤亮通过对明清时期江南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多重变动的考察,提出了一个区域社会协调、控制、发展的理论模式,即人类社会总是在经过反应、重新调整或采取相应控制来适应环境的变化,在不同的情况下,表现出社会不同阶层的差异和地区上的差异,并经过一定程度的波动变化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适应新的环境,从而促使区域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69]。

9关于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长期以来,学术界较为常用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环境生态学、气候学、地理学、生物学、水文学、计算机技术等自然科学。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文献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逐渐得到运用,并且有出现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综合运用的趋势,如邓海伦《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70],从环境生态学与社会学相结合;魏丕信和王国斌《1500-1850年间长江中下游灾荒与经济变化的发生及反映》,将经济学、社会学、灾害学相结合[68];庄华峰等《安徽古代沿江圩田开发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则将文献学、人文地理学、经济学、生态环境学加以综合运用,这种新的研究视角值得借鉴[71]。

10有待深化和关注的问题

总体而言,明清长江下游地区自然灾害研究出现了较多的研究论著,但从该区域的重要性、灾害的典型性而言,现有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和拓展,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史料整理来看,全国性的史料较多,而长江下游地区的史料整理不够;单就长江下游地区各地区史料整理工作也不均衡,安徽地区较为丰富,上海其次,江西、江苏、浙江则较少。

(2)与丰富的史料整理相比而言,无论国内外,研究成果显得尤为不足。一方面灾害专题性研究不够,明清长江下游地区蝗灾、瘟疫、水旱灾害等专题论文分别只有一两篇,无论灾害的种类研究、还是灾害的深度研究,均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各地区研究程度也不同,安徽地区研究相对较多,其次江苏,江西、浙江地区的研究仅有数篇,而上海地区则无专文研究。

(3)在已有的研究中,关于地形、气候、水系等自然因素的较多,而对人类活动等社会因素及其与自然灾害发生之间的关系关注度不够。

(4)在整体性与专题性研究中,灾害史一般性的描述较多,而对灾害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较少;零散、简略和依附性的论述较多,系统全面的主题性研究较少;分地区专题研究较多,整体性研究不够,尤其是分地区之间的比较研究更是不足。

(5)在已有研究理论与方法中,有运用自然科学方面的,有运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但总体上显得单一。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两者理论与方法的综合性运用,如将自然科学中的环境生态学、气候学、地理学、生物学、水文学、计算机技术等,与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民俗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人口学等相结合,实行多学科交叉与渗透,多维度、多视角地审视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影响,从而推动长江地区自然灾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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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艳红

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性研究论文 篇3:

提升我国灾害管理能力的思考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最频繁、最多、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但作为我国政府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灾害管理仍存在许多重大问题。危机救治机制重要的是政府积极进行强制性干预、探寻危机的根源,通过一系列政策稳定社会,并进行心理救治以及动员全社会的参与。

关键词:救灾;灾害管理;政府危机管理

2008年初的这场可以称为国难的南方雪灾,实在是来的突然和棘手。民政部报导,1月10日以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19个省(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60人,失踪2人,紧急转移安置175.9万人(含铁路、公路滞留需救助66.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270.8千公顷;倒塌和损坏房屋108.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37.9亿元。这场突发的雪灾,再次考验了中国的灾害管理机制。

一、我国现行灾害管理机制的问题

1.备灾环节

首先,缺乏完整而完备的灾害应急法律体系,缺乏统一的国家防灾减灾基本法保障。至目前,在防灾减灾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这些都是单灾种防灾法,并不是统一处置灾害的基本法。在每次危机过后,应将预案及时修改,如果说今年的雪灾前,政府有足够的法律准备,以及预案措施,就不会造成后来的很多相关系统的瘫痪。

其次,危机来临前的演习培训和抢救训练准备不足。救灾物资储备量不够,缺乏系统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管理观念和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救灾储备物资缺乏应有的目录和标准,管理不尽规范;综合协调不足,救灾资源不能整合利用;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

再次,灾害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不尽人意。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在救灾中基本没有使用;灾害信息的处理系统如气象、海洋、地质、水利、地震等的成果在救灾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合力,缺乏灾害信息管理的调度体制的建设;过分地注意数据的全面性,但却不太注意数据的应用性。

2.抗灾环节

一方面,协调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运转不理想。协调机构没有具体而详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除了救灾工作在紧急协调救助方面曾经在灾情发展过程中召开过几次协调会议之外,其他系统只是召开一些年度会议或研究有关政策的会议。本次南方雪灾我们就可以看到,气象、军队、交通和政府几个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沟通协调,出现了春节回不了家和军队在最初无法及时投入救灾活动中的后果。

另一方面,机构职能分散和交叉。各个涉灾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难以做到信息共享;水利、公安、地震等部门建立了各自的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和各自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这种重复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导致行政运行成本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协调的难度。

3.灾后重建环节

首先,职能缺位。目前我国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中对于灾时救助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和处理办法,但灾后救助缺位严重,很多地方忽略了对灾后灾民的心理健康恢复工作。

其次,政府包揽过多,社会化程度低。政府长期担当救火队的角色,对灾民的生活实行全包,导致其陷于大量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中容易滋长那种不要白不要和谁叫的声大谁就可能得到较多救济的不道德报灾行为,这可能会形成对灾情的虚报,容易滋生负责救灾工作官员的腐败。

再次,基层救灾款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不及时转拨问题;救灾物资储备上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单一,数量不足;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展缓慢等。

最后,在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灾民家园重建以及灾民就业等问题上没有严格的保障。在雪灾中,虽然保险业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保险覆盖面有限,险种也较为单一。从保险公司角度说,自然灾害具有的规律性,导致多灾地区愿意交费,而少灾地区则不愿交费,无法满足保险的大数原则;从农民角度讲,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二、美国灾害管理的实践经验

当前美国灾害管理机制的基本特点是: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具体看,美国有如下详细的系统措施:

1.法律体系。美国联邦政府的灾害管理是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障的,包括总的灾害处理法,还有各个单位的灾害种类的立法以及救助法等。

2.管理机构。主要的管理机构为联邦应急管理局,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国做好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提供应急管理指导与支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应急管理体系,降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3.政策和计划。美国的政策可以分为强制性政策、提醒政策、恢复政策、技术开发政策、技术推广政策、规章政策等十个类型。而政策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联邦机构,按一定的具体计划来实施,计划大体是灾前减灾计划与灾后救灾计划类。

4.恢复重建。在美国,当发生灾害后,首先由所在州进行自我救援。当州提出援助请求后,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在当地的事务局会评估当地损失,向总统提出建议报告,总统据此决定是否发出救援命令。

三、政府危机管理

救灾中能充分体现的是政府在危机管理方面的能力,所以我们必须要先了解“政府危机管理”。

1.政府危机管理,指政府在危机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或消除危机的危害,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危机爆发后,就需要政府调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努力挽回政府的形象和大众的损失,尽快渡过难关。

2.政府危机管理的原则,包括居安思危原则、公众利益至上原则、透明度原则、真诚坦率原则以及快速反应原则。

3.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分为危机前的危机预防机制和危机发生后的危机救治机制。 危机预防机制具体分为危机预警机制和危机预控机制,其中,危机的预警机制包括了危机迹象的监测、危机迹象的识别、危机迹象的诊断和危机迹象的评价;危机预控机制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基础设施准备以及危机处理准备。

四、提升我国救灾能力的建议

根据政府危机理论将危机处理机制分为危机前的预防机制和发生后的救治机制,并结合我国目前出现的问题,参照国外经验,我们将提升和完善我国救灾能力的工作也分为下列两块:

(一) 灾害预防管理能力的提升

1.完善灾害管理和救助的法律体系,包括:(1)制定综合的灾害管理基本法,洪水、地震等重大灾害的灾害管理法,加强地方减灾立法等,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制定国家的减灾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减灾计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对已有的减灾规划重新补充和完善;(3)制定各级政府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形成统一的体系,用于指导各部门作出紧急反应。

2.构建全社会统一的灾害管理、指挥、协调机制。我国也可以建立统一的、专门的自然灾害管理机构,实现由单一减灾向综合减灾的转变。综合协调部门在平时主要起预警、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一旦危机事件爆发,随即应当转为国家应对有关危机事件的具体指挥与协调,权威地分配资源。

3.建立以现代科技为基础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士,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手段,加强对不同类型灾害的分析、判断和监测,提高灾害信息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4.提高国民防范意识,防止次生灾害的出现,组织专业急救知识培训和实际演练,培养专业救援技能;雪灾中我们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队,如医疗、电力、通讯和机械施工等专业人员,发动社区和党员,形成临时救援队伍;继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对于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储备中心的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 灾害救治管理能力的提升

1.抗灾法律制度要严格执行,职能机构间互相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来全面投入抗灾队伍,尽量减少或控制灾情。另外,政府要重视灾后救助,灾后救助缺位严重。灾害过后,灾区、灾民生产生活建设困难重重,求助无门。除此之外,很多地方忽略了对灾后灾民的心理健康恢复工作。

2.切实保证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灾后的恢复重建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保障,而社会保险是救灾的重要筹资渠道。雪灾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在救灾补偿上也要因地制宜,形成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救助保障体制,在中等富裕或富裕地区推行灾害保险,在贫困地区实行政府和社会救助,完善捐赠机制。

3.切实解决灾民家园重建,以及帮助曾经以农林牧副为生,但遭灾害破坏无法就业的灾民重新就业。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有新的合理的途径解决这部分劳动力问题。建立完备的救灾物资管理监督制度,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完整的到达灾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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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romoting the ability of managing disaster

YANG Wen-jian, HE Jing

(The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China)

Key words: provide disaster relief;disaster managemen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crisis.

[责任编辑安世友]

作者:杨文健 何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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