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质解释论文提纲

2022-08-28

论文题目:赵某等偷越国境案刑法解释问题研究

摘要:由于方法和立场的不同,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存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本篇论文,笔者以审判实践中的案例引出需要研究的问题,刑法形式解释与刑法实质解释,并对刑法形式解释和刑法实质解释的内容及异同予以细致的剖析。形式解释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复杂性和变化性,难以平衡各种法律价值;同样,实质解释可能会突破法律规范语词可能的含义的边界,致使大量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的行为被拉入语义的射程范围之内,不利于保障人权。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不但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在实践中同样存在分歧,但是二者之间事实上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存在相同之处。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割裂开来。运用到具体个案中,首先应当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形式解释具有优先地位,再考虑实质解释,以平衡法律价值,最后,再审慎的衡量对刑法规范文本所作出的解释是否在语义可能的范围内,国民在行为时能否预判到该行为系触犯刑法的行为。因为刑法形式解释和刑法实质解释具有不可分离性,二者必然应当相互作用、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人权和保护法益的机能。

关键词:形式解释;实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保护法益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例

(二)刑法解释的含义

(三)刑法解释的对象

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争论概述

(一)在我国的起源与发展

(二)形式解释的主要内涵

(三)实质解释的主要内涵

三、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异同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分歧

1.对法律规范可能的语义范围的界定不同

2.对如何填补刑法漏洞存在不同的看法

3.对目的解释的推崇程度不同

(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不可分离性

四、路径的选择

(一)形式解释优先理念

(二)对实质解释的合理限制

1.不能突破法律规范语句、词语的语义的最大“射程”

2.具有实质导向的目的解释不能脱离刑法文本独立存在

3.不能超越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4.接受体系解释检验并兼顾刑法的均衡性

5.完善裁判者适用解释的说理程序

6.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防止刑法解释泛化

五、赵某等偷越国境案再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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