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信

2022-09-14

第一篇: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信

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指南

亲爱的市民朋友,当您遇到生活环境污染、环境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应该如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向主要负责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呢?

为畅通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现将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员单位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及投诉受理热线公布如下,并根据环境投诉热点问题以及各部门职责可能有交叉的方面对您进行重点提醒,希望能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受理平台: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12369(市环保局)、96096(市交委)、110(市公安局)、12336(市国土房管局)、966566(市城乡建委)、63612887(市重点办)、89133333(市农委)、86716226(市渔政)、12319(市市政委)、12315(市工商局)、67511625(市安监局)、63895777(市文化执法总队)、12395(重庆海事局)。

当您发现部门公布的投诉热线和公开电话打不通的,请拨打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进行反映,如果您认为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环保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请拨打12388向市监察局反映和举报。

水体污染

1.发现有工厂违法排放污水,造成了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1— 当您发现有工厂违法排放废水时,请您及时拨打12369热线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将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2.发现船舶漏油或随意倾倒废水等行为污染了水体,应该如何进行反映和投诉?

日常对河流进行管理的主要部门有交通、海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当遇下列行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时候,请您根据不同的水域和不同的违法主体,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的船舶污染,请您拔打96096向交委进行投诉。

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污染时,请您拨打12395向海事部门进行投诉。

渔业船舶造成水体污染时,请您拨打86716226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发现市政管网排口的污水造成污染时,向哪个部门反映? 当您遇到这种情况,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4.如果您发现了违法网箱养鱼或养鱼水体(塘、库)污染水体,向哪个部门反映?

您可以拨打86716226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声环境污染

1.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环境污染,应向哪个部门 —2— 反映?

请及时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在接到您的电话后,将派人调查处理。

2.因工地或工程在22:00—次日06:00之间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了您的生活时,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请根据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地或工程是否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来确定向以下哪个部门投诉:

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请及时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在接到您的电话后,会尽快派人查处。

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如果是重点工程,请拨打63612887向市重点办投诉或拨打966566向市建委投诉;如果是市政维修维护工程,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一般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请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以上部门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单位合理采取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您的影响。

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污染,请拨打966566热线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3.娱乐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您可根据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是固定声源噪声还是非固定声源噪声来确定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因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引发的,请您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因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引起的噪声污染扰民群众投诉请您拨打63895777热线向文化部门投 —3— 诉,或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了您的生活,请您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5.交通噪声污染,应该如何反映和投诉?

提醒:请您按以下职责分工选择投诉部门,并请注意提供具体的车辆情况(号牌等)、时间、地点(路段)。

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扰民的,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诉。

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的,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请拨打96096热线向交通部门进行投诉。

6.发现船舶噪声污染时,应该如何进行反映和投诉?

提醒:当您遇到船舶噪声污染的时候,请您根据不同的水域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

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的船舶噪声扰民,请您拔打96096向交委进行投诉。

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污染时,请您拨打12395向海事部门进行投诉。

7.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音污染, —4— 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请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或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大气环境污染

1.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超标排放废气、粉尘,影响到您的生活了,应如何反映?

请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反映。最好能尽量协助提供具体的责任单位、违法排污的具体的时间、污染影响情况等。

2.发现市政排污管网、化粪池、下水管道、垃圾场、垃圾回收和中转站点、垃圾运输、焚烧沥青、电线、塑料、垃圾及其他废旧物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时,向哪个部门投诉?

当您遇到以上任一种情况,请立刻拨打12319热线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3.遇到扬尘污染,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提醒:当您遇到扬尘污染时,请根据下列情况选择相应的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投诉。

房屋拆迁、土地整治项目、非法采石场有扬尘污染,请拨打12336热线向国土部门投诉。

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您可以拨打67959751向规划部门进行投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污染,请拨打966566热线向 —5—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建筑渣土运输和施工扬尘、市政设施维护施工扬尘污染,请拨打12319热线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4.当发现有人在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产生污染时,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请您拨打12319热线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

5.有人在主城农村地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请您拨打89133333向市农委投诉。

6.机动车冒黑烟产生的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您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和拨打110向公安交管部门投诉,公安部门将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

1.发现有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您可以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2.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如何投诉?

当您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请拨打67511625向安监部门投诉。

—6— 当您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周边水、大气或土壤造成污染,请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3.发现倾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造成环境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当您发现倾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时,请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4.发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弃土造成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当您发现以上情况,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电磁辐射污染

1、移动通信系统、雷达系统、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辐射发射设施辐射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您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对以上设施获得了无线电管理机构下发的选址认定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没获得选址认定书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牵头办理。

2、对于电压等级在10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和变电站等工频设施辐射投诉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电磁辐射设施包括豁免水平以上的广播、电视台(站),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雷达系统,电压等级在10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和变电站等。

—7— 您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对以上设施获得了规划管理部门下发的选址认定书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没获得选址认定书的,由规划部门牵头办理。

4、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投诉,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引起的安全隐患和污染。

您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或咨询。

餐饮业污染

1.综合楼和住宅楼新开办餐饮店产生的污染对您产生影响时,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您可以根据该店面的开业时间、有无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属于违章(乱搭乱建)建筑、占道经营等情况来选择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07年9月1日)前开业的,请您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07年9月1日)后开业且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的,请您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请您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属于违章建筑或乱搭乱建的,您可以拨打67959857向规划部门进行投诉。

属于占道经营的,您可以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露天烧烤导致污染环境,向哪个部门投诉?

—8— 您可以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养殖污染

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或其他畜禽养殖产生污染时,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您可以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来选择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在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您可以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在非城市建成区的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和其他区域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您可以拨打89133333向市农委投诉。

其他区域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您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9—

第二篇:小区供暖问题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

您好!

去年供暖季,我小区供暖情况就不好,住户家里温度不高,甚至有很多没有达标。今年进入供暖季后,供暖情况仍然很差,很多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甚至低至13度。小区住户多次与城发公司反映情况,但暖气不热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其主要理由是:小区内有失水现象,热电厂热量不够,或者设备出现故障。但是,去年城发热力的答复也是这些原因,我们不禁要问:失水问题、热电厂热量不够的问题,去年存在,那时隔一年都不能解决吗?设备总是这样高频率出现故障,那不能多备份设备或者更换设备吗?这种拖沓的工作作风与当前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相去甚远!

现在,我小区住户再次提出要求,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我小区供暖问题。

我们认为:

一、从契约关系讲,对于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国而言,契约是缔造和谐有序的法制社会的基础。对于契约的重要体现形式--合同一旦确立,合同双方即应平等地承担对应的义务和享受对应的权利。对于我们北方冬季供暖来说,在住户缴纳暖气费、热力公司收取暖气费的同时,供暖合同便确立下来。按时缴纳暖气费是我们暖气购买方应尽的义务,按时供暖并保证住户室内有较好温度是供暖企业的义务。对于推迟缴纳暖气费的住户,热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缴滞纳金,那么,对于没有达标供暖的供热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暖气的特殊性讲,暖气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得到供暖企业好的供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权利。因此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让大家度过“温暖的冬季”。

我们要求:

一、马上正常供暖。如有故障,应尽快查明,并限期修复。

二、要求城发热力承担违约责任

三、改变暖气费收取方式,改取暖期前收取为取暖期结束后收取。

四、彻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责任。

***小区业主

第三篇:关于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信访投诉的回复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

宜区环发[2006]167号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

信访投诉的回复

市环保局:

我局在接到贵局转来的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伊元焦化公司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后,庚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前往伊元焦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宜宾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宜宾市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焦化洗煤生产企业,公司经宜宾市计委宜计产

[2003]118号文批准,投资4300万元建成年产焦炭20万吨焦化厂,宜宾市环保局2003年8月14日以宜市环函[2003]124号文对由四川省气象环评中心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了批复,其选址经宜宾市翠屏区建设局编号2003字第07号选址意见书同意。由于公司在环保设施未健全的情况下未经宜宾市环保局核查同意,即于2003年11月16日擅自开工生产,致使洗煤废水泄漏排入清水河造成水质污染,被宜宾市政府于2004年3月31日勒令停产等待处理。

该公司在停产接受调查期间,认真总结教训,积极配合调查,多次书面、口头向宜宾市政府汇报,要求恢复生产或搬迁。宜宾市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以宜府函

[2006]151号文《关于伊元焦化厂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伊元焦化厂在原址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环保设施必须全部到位,确保排放物达标,否则不能开工生产”。为此,市、区环保部门责令企业按环评法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后评价中明确确保达标排放的措施及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进行后评价工作。宜宾市环保局于2006年12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宜宾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机焦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目前,此报告书正在审批之中。

2006年12月15日的现场调查发现,伊元焦化厂正在检修炉窖炉壁,其它生产设施还未到位,未进行生产。

特此回复!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2006年12月18日

主题词: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回复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信访办、伊元焦化复产办、象鼻镇政府;刘虹书记、郭毅代区长、姜波副区长、汤勤昌副区长。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2006年12月18日印发

第四篇: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7-02-10 16:47:0

1依法行政是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如何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摆在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当前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行政效能投诉办理

效率不高,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顾此失彼。

2、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体制不健全。投诉受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关注多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很多,由于目前在机构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能的充分发挥。

3、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监督机制不规范。投诉机构由于受自身工作职能的限制,存在认定依据难,取证难,原来制定的规范执法服务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不能很准确地反映实际问题的情况。

二、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成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作为重点工程,狠抓不放,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行政效能

建设负主要责任。

2、强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部署全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将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以促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序开展。

3、完善机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强化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内部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全程服务代理制等八项管理制度。对有悖于《行政许可法》及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着力抓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各“窗口”单位职责,为外来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一站式”便捷服务,真正使其成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群众利益”的典范。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

理体制。

1、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出台《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投诉中心的职责、受理内容以及投诉热线电话,在办证大厅和各重点单位设立投诉信箱,方便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投诉。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意见,并与信访部门、办证大厅以及重点整治单位加强联系,深入企业、基层单位、窗口部门走访检查,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2、健全投诉受理的上下联动体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登记制度、上级交办或转办案件办理制度和自办案件办理汇报制度。明确规定在接到举报投诉的当天进行初步核实,一周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在办理过程中,

行政效能投诉机构要对转办、交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促上报办理情况,确保信访投诉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的监督机制。

1、注重发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和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整体合力,切实抓好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督办,及时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的投诉案件。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结果。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跟踪查、反复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肃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果。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行政效能建设。为严肃责任追

究,我县从细微之处入手,制定并下发了《信丰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为规范》。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力度,对乱收费、失职渎职、办事推诿、刁难投资者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五篇: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

Ⅰ.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责任,重如泰山,必须终身追究,因为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昌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象房屋、道路、桥梁等各类建设工程,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工程质量事故,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就。

我们质量监督机构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补救职能,即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事故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如何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以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我们在这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我们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编写了本文,供大家参考。由于编写时间较紧,又是初次编写,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著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

1 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 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者;

③ 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

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 上;

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造

2 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⑤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一级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事故; (5)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础事故、箱形基础事故等。

(6)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结构出现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等事故;

(7)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8)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墙面、地面、窗等部位渗漏,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等;

(9)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建设工程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生产过程中人和生产随着产品流动,由于工程结构类型不一造成产品多样化,并且露天作业多,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多,材料性能也不相同;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手工操作多;工艺要求也不尽相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工程,由于地点不同,施工条件不同,也可形成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同一形态的事故,其原因有时截然不同,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不相同,导致了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处理都很复杂。例如墙体开裂,可能是:设计计算有误、结构构造不良;或地基 3 沉降差过大,或温度变形或干缩过大,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质不良,周边环境变化,使用不当,不可抗拒自然力的影响等等诸多原因中的一个或几个造成的。

2、严重性

建设工程是一项特殊的产品,不象一般生活用品可以报废,降低使用等级或使用档次,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影响使用功能,缩短使用年限,甚至不能使用;最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如浙江省常山县某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994年12月30日竣工,1995年6月通过验收,1997年7月12日9时左右发生整体倒塌,死亡36人,重伤3人;福建省莆田县某食堂和宿舍工程为4层现浇框架,1995年11月10日竣工,1997年3月25日19时左右突然整体倒塌,造成110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其中死亡32人,重伤17人;江西省安义县一幢7层住宅,1995年4月6日在浇7层楼面混凝土时突然整体倒塌,造成6人死亡,6人重伤;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1996年建成使用,1999年1月4日垮塌,造成40人死亡;武汉市某18层钢筋砼剪力墙住宅,1995年9月主体完工,12月因桩基整体失稳,整座楼倾斜,经采取纠偏措施无效,被迫将6-18层控制爆破拆除,造成部分报废事故。所以对已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结论,提出恰当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安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不断地发展变化。例如地基基础的超量沉降可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钢筋砼大梁上出现的裂缝,其数量、宽度和长度可能随着环境的温、湿度的变化而变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能逐步发展导致构件的断裂,以致造成工程的倒塌。因此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应及时调查、分析、作出判断,对那些不断变化,可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清内部情况,确定问题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随时间和温、湿度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事故变化的特征与规律,供分析与处理参考。

4、多发性

由于建设工程产品受手工操作和原材料等多变因素的影响,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降低了建设工程标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危及了使用安全,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例如屋面卫生间渗漏,抹灰层开裂、脱落,混凝土、砂浆强 4 度不足,悬挑梁板开裂、折断,雨蓬倾覆等。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十分必要。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归口管理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①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

③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④质量问题报告单位。

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一般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对质量问题现场的重要物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如芜湖市一道路工程排水施工中,使用废旧涵管,质监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任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情处理一样,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就是事故反复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查清事故涉及的范围; (2)初步的原因; (3)事故的急迫性; (4)确定事故的性质;

(5)为事故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处理时间提供依据;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区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构造是否合理,结构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以及结果是否正确等;

(2)地基基础情况:地基实际状况、基础构造尺寸和勘察报告、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时开挖检查;

(3)结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布置、结构构造、连接方式、方法、构件状况和支 6 撑系统等;

(4)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主要指结构上的作用及其效应,以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5)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执行规范情况、施工进度和速度,施工中有无停歇,施工荷载值的统计分析等;

(6)建筑变形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结构或构件变形观测记录等;

(7)裂缝观测:裂缝形状与分布特征,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以及裂缝的发展变化规律等;

(8)技术资料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按批量复试情况,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如施工日志、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3、工程质量事故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已调查资料还不能分析、处理事故时,往往需要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这些工作称为补充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如持力层以下的地质情况,桩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间的地质情况等;

(2)测定所用材料和结构构件的实际性能:如取钢材、水泥进行力学试验、化学分析;在结构上取试样,检验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实际强度或用回弹仪、超声波等设备作无损检测;

(3)进行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如用锤轻击结构表面,来检查有无起壳和空洞;从表面或原有的预留洞、预埋管中注水,来检查内部有无大的孔洞或渗漏,凿开可以部位的表层,检查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仪测定结构内部的孔洞、裂缝和其他缺陷等;

(4)荷载试验:根据设计或使用要求,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荷载试验,检查其实际承载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

(5)较长时期的观测:对结构中已出现的缺陷如裂缝、变形等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以确定缺陷是否已稳定,还是在继续发展,并进一步寻找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分级管理

(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参建各 7 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

(2)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 (3)一般质量问题,由质量问题发生单位组成调查提出意见,报地方量监督机构批准,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概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 (3)事故是否作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作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

(4)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 (5)事故原因分析; (6)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7)事故处理的建议;

(8)预防类试事故再发生的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提出处理方案;对于事故性质不严重,影响和危害尚未扩展的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参建各方研讨后,必要时还应请专家论证后确定。

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8 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作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②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

③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如某一结构构件如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

7、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

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建设、监理认可

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

(2)设计核定

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3)专家论证

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

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后必须根据前述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汇报,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有关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如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参建单位名称等。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3)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象、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4)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是继续扩大其范围,是否已稳定。

2、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以及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用来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3、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购销合同等。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

5、有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

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6、分析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地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排除质量隐患,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1 (2)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7、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确定了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事故处理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理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3)事故处理的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是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对于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的,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建立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

(4)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需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如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等。

(5)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结论有以下几种: ①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②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

④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

12 ⑤ 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 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的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中的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单位,通常质量监督机构留一份存档。

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

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事故发生后往往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条件,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和结构构件中的强度不足、漏放或错放钢筋等问题,必须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3、满足使用要求。

4、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弹簧”等,均可能减少工程使用年限,应做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有利于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是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

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案例

案例

(一)房屋倒塌案例—浙江省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事故分析

1、事件及工程概况

1997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浙江省常山县位于该县城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幢住宅楼整体倒塌,当时在楼内的39人全部被压埋,其中36人死亡,3人重伤。该楼由县金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县政府直属三级资质)开发,县建筑安装总公司设计事务所(丁级资质)设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当时为三级资质)承建,原设计建筑面积2326㎡,实际建筑面积2476㎡,五层半砖砌体承重结构,预应力圆孔板楼屋面,底部为层高2.15m的自行车库,上部五层为住宅檐口标高为16.95m,一梯两户,共三个单元30套住房。该楼于1994年5月10日开工,同年12月30日竣工,1995年6月验收,同年6月28日出售并交付给县棉纺厂作职工宿舍。

2、调查情况

浙江省政府成立了“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调查组”。下属的工程技术质量组由省建设厅和省地矿厅联合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

(1)人员及装备

工程技术质量组下设地质、设计、工程三个小组。

地质小组由省地矿厅负责,19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使用了美国GSSI公司10型探地雷达仪、瑞典ABEM公司MK-6型高分辨浅地震仪、MIR-EC多功能高密度转换采集仪和100型钻机等仪器设备。

设计小组由省建设厅负责,13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14 工程小组由省建设厅负责。26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投入了混凝土取芯机、WE-1000A等万能试验机、YE-500A压力试验机、经纬仪等设备9台。

同时派出专门人员核实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调查内容与方法

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从地质、环境、设计、施工、建材和管理等方面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① 地质勘察

该住宅楼在设计和施工前未进行地质勘察。地质小组采用电磁波探地雷达法、浅地震勘探法、高密度电阻率剖面法和钻探法等五种方法对该住宅楼所处的地质环境进行了全面的物探和钻探调查。

② 现场开挖检测

工程技术组采取现场全面开挖,开挖砼条基200m,占条形基础轴线长度的70%左右,标高检测点73个,现场砼取样4个,钢筋取样9组,砖块取样4组(其中二组从生产厂抽样),均在室内完成试验,现场原位砖砌抗压强度试验3个。

③ 复核设计文件

对住宅楼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了详细核查,着重对结构体系进行全面复核,并对有些部位进行验算,同时根据现场检测的实际强度进行复算。

④ 访谈询问

对住宅楼直接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质量监督员、抢救指挥人员和幸存者进行了详尽的询问和访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否爆炸、地震、洪水、台风等外部影响因素。对为该住宅楼提供建材的有关厂家、砂场,特别对提供住宅楼用砖和砂的县实业公司砖瓦厂和县渣濑湾砂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取样检测。

⑤ 清理建筑废墟

针对地、圈梁有否短缺的疑问,彻底清理建筑废墟,共清理出348段地、圈梁残骸和286根钢筋残骸,并对每段地、圈梁和钢筋残骸进行了测量、核对。共核实地梁残骸86.4m,圈梁残骸583.3m,钢筋残骸822m,并取样检测试验。

⑥ 查阅施工技术资料

对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逐项进行了查对。 (3)调查到的实际情况

① 环境情况:7月8日-10日,该县县城遭受洪灾,城区2/3被淹,水位最深处达4.75m。该住宅楼所在的城市开发区面积约1k㎡,东、南、西三面环山,汇水面积 15 较大,开发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该住宅楼南、北、西三面空旷,南北两面是低洼地,遭洪灾时,楼房底部车库进水,±0.000以下基础砖墙长时间积水浸泡。此外未发现人为破坏;未遇台风、地震;经走访幸存者,也未反映出该住宅楼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装修现象。

② 地质情况:未发现岩溶、溶洞、土洞、暗河,地层连续无错断现象,该住宅楼场地土层主要由粉质粘土(厚1.4-2.85m,fk=220kPa)和砾砂混粘土(厚4.35-2.17m,fk=180kPa)组成,基岩为泥质条带灰岩,其中粉质粘土层为该场地的隔水层,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③ 砖及其他建材情况:该住宅楼使用的砖是该县实业公司砖瓦分厂生产的,该厂以县技术监督检验所不定期抽检测试验报告代替产品合格证,县技术监督检验所对该厂红砖的历次抽检都定为合格产品。经现场踏勘,该厂生产红砖土源的土质不好,砂性重。生产过程中无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基础部分的砖匀质性差,质量十分低劣,部分受水浸泡的砖墙破坏后呈粉末状。在残存的北纵墙基础上随即抽取20块砖进行试验,自然状态下实测抗压强度平均值为5.85MPa,比设计要求低3.96MPa;自然状态下实测抗折强度平均值为1.12MPa,比设计要求低1.14MPa。从该厂成品堆中随即抽取30块砖样,其中20块进行尺寸允许偏差检测,该组砖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其中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该组砖匀质性差,抗压强度离散性大,高的达21.8MPa,低的仅5.1MPa,强度标准差达5.2MPa,无法按规定的方法评定其强度等级,不符合烧结普通砖最低强度等级MU7.5的要求。现场原位检测砖砌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为0.59MPa,比设计要求低3.17MPa。

砌筑砂浆的原材料中,用石灰钙代替石灰膏,规范要求用中、粗砂,实际使用特细砂,经抽样检测,含泥量高达31%,砼粗骨料采用超规格鹅卵石,断裂的砼地圈梁中大的鹅卵石直径达13cm;抽样检测的Φ6.5、

8、

10、

12、

14、22六种规格的钢筋有五种不合格。

④ 计划造价情况:县计委1994年5月16日批准,同意在城市开发区开发微利房二幢,建筑面积5000㎡,总投资140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280元(包括投资方面调节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不含土地价),中标价219元/㎡,合同价255.2元/㎡(含水电),据调查,1994年当地住宅的合理造价为330-360元/㎡。

⑤ 设计文件情况:经对原设计文件检查,复核和验算,承重砖砌体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承载能力要求,但由于架空层部分轴线的承重砖砌体开有门洞、窗洞,使短墙肢成为薄弱部位,经验算该薄弱部位砖砌体由荷载产生的内力已超过规范规定的砌体抗压强 16 度设计值。而砌体结构实际承载力个别部位经验算,只达到轴向力设计值的54%、40%。

⑥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混乱,擅自多处变更设计,特别是基础部分将夯实地面改为架空层预应力圆孔板。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严重违反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用石灰钙替代石灰膏拌制混合砂浆,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不清,搅拌时不计量,无级配报告;预应力圆孔板未按规定封头;基础断砖集中使用,外墙转角处留直槎;混凝土条形基础设计350mm高,实际只有250mm左右;室外散水一直未做。技术资料不全,部分质量保证资料弄虚作假,钢筋质保单、力学试验报告与实际使用钢筋不符,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试块组数不足,送检试块均不是施工现场现场取样做试块,而是另外吃“小灶”作假,单独制作的试块。

⑦ 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前期不能到位,后期严重失职;该住宅楼1994年5月10日开工,同年8月1日才正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但据调查证实,质监站于1994年6月中旬已介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⑧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城南开发区相对独立,权利过于集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到位,开发区自身管理又十分混乱。倒塌的住宅楼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无选址意见书、无规划用地许可证、无规划建设许可证,初步设计未经审查和审批,也没有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经现场踏勘,该开发区基本没有规划,也不搞市政配套,没有防洪设施。

⑨ 事故现场情况:7月12日9时30分左右,有目击者发现该住宅楼中单元略偏东部位开始破坏,数秒钟之内倒塌,经向现场抢救人员调查和实地检测,该住宅楼倒塌的形态是原地瞬间呈粉碎性解体状。

3、事故原因分析

“7.12”住宅楼倒塌事故发生在数秒钟之内,整幢楼成为一堆废墟,经基础全面开挖,基础砖墙的砖和砌筑砂浆已成粉末状,表明其结构是从基础砖墙部位粉碎性破坏开始,上部随之塌落,解体破坏。

从调查情况和资料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1)主要原因:

① 基础砖墙质量十分低劣。原因有三个,一是砖的质量十分低劣,设计要求使用MU10砖,购进的大部分是MU7.5砖,现场检测都明显低于MU7.5,现场开挖后,基础砖墙的砖匀质性差,质量低劣,受水浸泡的部分基础砖被破坏后呈粉末状;二是断砖集中使用,形成裂缝;三是砌筑砂浆强度较低,无粘结力,现场判定强度为M0.4以下。

17 ② 擅自变更设计。设计图纸要求对基础内侧进行回填土夯实至±0.00标高,在建造过程中,把原设计的实地坪改为架空板,基础内侧未回填土,形成了基础部分积水层;由于地基土有隔水层,地表水难以渗透,基础砖墙既无回填土有无粉刷,长时间受积水直接浸泡,强度大幅度降低,另外由于没有回填土,对于基础砖砌体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也有明显影响。

(2)重要原因:7月8日至10日县城遭受洪灾,该住宅楼所处开发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造成该住宅楼±0.00以下基础砖墙长时间积水浸泡,强度大幅度降低,稳定性严重削弱。

(3)次要原因:

① 该住宅楼设计架空层部分轴线的承重砖砌体有薄弱部位。

②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失控,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质量意识差,技术水平低下,施工中严重违反工艺、工序标准。

③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混乱,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管理工程建设的要求。

④ 质量机构工作失职,质监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监督工作不到位,没能发现质量隐患。

⑤ 开发区不按建设程序管理工程建设。

那么造成这起倒塌事故的间接原因就是工程造价太低,违背客观规律。

4、关于这起事故的结论与反思

(1)结论:该起事故非地质、地震、台风和人为破坏因素所致,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天灾又有人祸,但人祸因素是主要的,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低劣,特别是基础砖墙质量低劣和擅自变更设计。重要原因是基础砖墙长时间积水浸泡。

(2)反思: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提速,一味强调发展,忽视对工程的建设程序管理,有的地区甚至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干扰作用,我们要很好地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积极向地方领导宣传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和忽视工程质量的严重后果,取得他们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支持,其次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特别是重要部位和工序的施工质量及建材质量,消除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

案例

(二)某市桥苑新村B栋大楼工程桩基整体失稳,对六~十八层进行定向爆破拆除的事故

一、工程及事故概况

18 武汉市桥苑新村B 栋大楼是一栋在建的18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1.46万㎡,总高度56.6m,1995年1月开始桩基施工,4月初基坑挖土,9月中旬主体工程封顶。11月底完成室外装修和室内部分装饰及地面工程,12月3日发现该工程向东北方向倾斜,顶端水平位移470mm,为控制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倾斜,采取了在倾斜一侧减载与在对应一侧加载,以注浆、高压粉喷、增加锚杆静压桩等抢救措施,曾一度使倾斜得到控制。但从12月21日起,该楼又突然转向西北方向倾斜,虽采取了纠偏措施,但无济于事,倾斜速度加快,12月25日顶端水平位移2884mm,整座楼重心偏移了1442mm,为确保该楼及相邻建筑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并报市政府同意,采取上层结构6-18层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该楼的质量隐患,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属一级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桩型选用不当

该楼地质勘察报告中揭示最上面的一层是人工回填杂土(厚1.5-6m),往下依次是高压缩性淤泥(厚8.8-15m)、淤泥质粘土(厚1.2-3.4m)、稍中密细砂(厚5-9.6m)、中密粉细砂(厚12.4-18m)、砂卵石(厚1.3-3.2m)、基岩。并按土质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对拟建建筑物多层(7层)部分,建议采用复合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可选择埋深13.4-19m的稍中密细砂作为桩尖持力层,该层层面在局部地段起伏较大,设计与施工应予注意。对高层(18层)部分,因建筑物荷载较大,若上述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建议选用大口径钻孔灌注桩,桩尖持力层可选用层面埋深40.1-42.6m强度较好的砂卵石层作为桩尖持力层。在选择桩型时,设计单位原决定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来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竭力推荐夯扩桩,以致在专题研究工程桩基的选型会议上,设计单位迁就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决定选用夯扩桩,但同时设计了394根砂桩,以改良地基条件,并在施工图说明上明确交代,但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以砂桩打不下去为由,多次要求取消砂桩,并在桩基施工完毕后,认为既成事实,再打砂桩已不可能,签字同意取消砂桩。

事故调查组的专家分析指出:设计选用夯扩桩基础有以下缺陷,第一夯扩桩是一种挤土型桩,在超饱和水淤泥层中施工,打入如此巨量、密集的群桩,必然会产生后打入桩对先打入的已达初凝的邻桩的挤压,迫使其产生偏位;第二夯扩桩的桩端进入持力层粉细砂内的深度较浅,易成为铰接端,不利于抗水平推力,加上桩周淤泥水平抗力很小,不利于桩基稳定。因此,在该场地选择夯扩桩基础,使桩型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又取消了砂桩,未考虑淤泥场地条件下施工因素的影响,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2、基坑支护方案不能满足开挖要求

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强调指出:“基坑开挖时应采取坑壁支护及封底补强措施。”并列出了坑壁支护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表。建设单位虽然曾委托有关设计单位设计过基坑开挖5m的支护方案,为9排粉喷桩重力式档土墙,设计单位经过稳定和变形计算难以通过,而未出任何正式施工图。但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自行决定在基坑南侧和东南段打5排粉喷桩,在基坑两端打2排粉喷桩,其余坑边采用放坡处理,基坑未形成完全封闭,这样基坑开挖后,边坡产生滑移,出现险情,专家分析认为:支护方案存在严重缺陷,造成工程桩大量歪斜,这是桩基整体失稳的重要原因。

3、基坑开挖未按方案实施,造成工程桩大量倾斜,并形成Ⅲ类桩。

在基土十分软弱,又无封闭支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编制基坑开挖方案规定:先在基坑内满揭表层±5m,再在深坑区跳路开挖接桩。但施工单位违背开挖方案规定,仅在深坑区(D区)揭表层±3m,接着采用5m宽条状连续顺序开挖,一次到位,在Ⅰ区和Ⅱ区之间形成5m高的临空面,致使大量工程桩倾斜,而且工程桩还受到重型机械的碾压和铲斗的碰撞,形成断桩。建设单位曾向施工单位提出停用机械挖土,改用人工取土,但施工单位仍用机械挖土给桩基的稳定和质量带来严重冲击。且施工单位违背施工规范,在部分工程桩和粉喷桩龄期未到的情况下,就进行基坑开挖。据查,基坑内工程桩共336根,其中歪桩172根,占51.2%,歪桩最大偏位达1.7m。而对工程桩的动测试验检测抽查的63根工程桩中13根为Ⅲ类桩(有4根为深层缺陷,9根为浅层机械开挖引起的损伤),占被检测数的20.6%。专家分析,原来的基坑开挖方案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较为合理,但未得到实施,实际开挖不当是导致基桩大量定向偏斜的主要原因。

另外,由建设单位供应的工程桩使用的钢材未按进场批量进行复试,部分桩身钢筋材质不合格,也是不利因素之一。

4、将地下室底板抬高2m,建筑物埋深达不到国家规范规定,削弱了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

该工程原设计桩顶标高为-5.5m,当336根夯扩桩施工完190根时,设计人员竟然同意建设单位将地下室底板标高提高2m,从而带来以下问题:

(1)根据《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规定:建筑物最小埋深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埋深改为3m,仅为建筑物高的1/18.9,削弱了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

(2)由于地下室底板标高提高2m,使已完成的190根桩均要接长2m,灌注桩接桩处是桩体的最薄弱处,通常个别桩体接桩是有的,但如此大量的桩要接具有较大的危 20 险性,特别是已完成的190根桩中已发现有不少桩是倾斜的,如果垂直地面进行水平接桩,就使接桩后的桩体形成折线形。如此桩体不仅严重降低单桩承载力,而且在水平推力作用下,往往使接桩部位首先发生破坏。

5、歪桩上接桩,竖向荷载形成分量,降低了单桩承载力。

在336根桩中,有172根桩是歪桩,其垂直度超出了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而其中最大偏位差达1.7m,这种歪桩导致作用力方向的改变,使桩的承载力明显降低,又由于地下室底板抬高2m,使先期打入的190根桩在同一层面上必须接桩,在歪桩上接桩,桩体形成折线形,引起桩体的侧向荷载分量,导致单桩承载力进一步下降。

基桩动测结果也显示许多桩是存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在发现所施工的夯扩桩中存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即向设计单位提出对该工程的桩基进行加固补强,并提出增加160根锚杆静压桩。建设单位怕耽误工期,希望有一个少延误或不延误工期的加固补强方案,通过有关技术咨询有以下方案:

(1)沿底板四周预留40个350×350洞口,以备一旦出现不均匀沉降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2)在±0.000标高以上施工中,采用信息法施工,每层做沉降观测。 (3)减轻上部荷载。

建设单位请设计人员对咨询方案进行了认可,并采用了咨询方案的一些措施,但忽略了对桩体加固补强的措施,从而失去了早期治理和补救的时机。对此,有关人员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设计人员的认可更是有责任的。

6、基坑回填土未按规范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回填夯实。

专家分析认为:回填土是采用杂填土随意堆积,更没有分层夯实,降低了基础的侧向限制,不利于建筑物的稳定。

三、结论与反思

1、结论: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桩基整体失稳,失稳的原因是大量工程桩偏斜,偏斜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造成的。

2、反思:该工程6-18层爆破拆除事故绝非偶然,是一起严重违反科学规律的责任事故。设计、建设、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在技术管理上严重失职,甚至在个别环节上弄虚作假,掩盖了重大质量隐患。这是由于建设单位为压缩工期,降低造价,设计单位迁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失职等多种因素,混合叠加而导致的一起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而质监机构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这些错误,也有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行政处分,相关企业已受到 21 降级处分。

Ⅱ.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成为商品,而且是耗费许多老百姓一生积蓄的大宗商品,住房产权成为个人所有,购房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房屋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多数购房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购房后凡发现问题就到监督机构投诉,甚至有的错误的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是监督机构验收把关不严所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增多,受理难度加大。不可否认,在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当中,工程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加之建筑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如压工期、压造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势必会给建筑工程带来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将是我们一项长期的工作。下面,我结合我站在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工作实际,给大家介绍一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范围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质量问题投诉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可以是在建工程,也可以是使用阶段的工程;既可以是商品住宅,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工程;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质量问题投诉,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对工程质量的一种监督,对投诉的受理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目前质量问题投诉的受理情况看,质量问题投诉主要集中在使用阶段的住宅工程方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投诉的范围主要是指在保修期范围内各类质量问题投诉,对于工程的不同部位具体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程序

在房屋建筑使用期间,往往暴露出一些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如屋面、厨卫间、外墙面渗漏等使用功能缺陷,现浇板裂缝等结构性缺陷,还有层高不够等观感性缺陷,这些质量缺陷或通病的存在,往往给购房人造成心理压力,甚至带来恐慌,而开发商和 22 施工企业对售后服务不重视,质量保修不及时,时常在质量保修的问题上互相推诿扯皮,购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在处理质量问题投诉处理上,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我站处理质量问题投诉的一些经验,我们的主要程序如下:

1.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投诉者向本站任何一位职工反映房屋质量问题,都应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并将投诉者引导到相关科室再行处理,对不属于质量问题投诉范畴的,应告知其相关部门的去向。

2.实行书面档案受理制。对投诉者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一方面我们记录在案,另一方面要求投诉者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将投诉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出来,作为我们处理投诉的依据,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正式予以受理。

3.实行质量问题核实制。对于质量问题投诉,也往往存在一些夸大其词的现象,为了使质量问题投诉得到尽快解决,我们规定在7日内派员并约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上门核实情况,对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告知投诉者。

4.实行质量问题处理责任制。我们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由责任方提出处理方案并进行维修处理,处理结束,责任方要将质量问题处理回复单交投诉者签署意见,交我站存档。一般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到此完毕。

5.实行质量问题处理协调制。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有的消费者不仅要求将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还要将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要求以货币形式予以赔偿,由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我们都告知投诉者,由于我们的职责和权限所限,无法对你们要求的经济利益进行裁决,但考虑到一些质量问题的发生,确实使用户的利益受到侵害,而用户提出的赔偿要求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对于这类问题我们采取协商处理的办法,联系投诉者与责任单位,让双方坐在一起共同协商,我们作为调解人,协调处理解决,尽量让投诉者满意。对于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节失败的,告知投诉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6、处理完毕将有关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7、通过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原则

1、在受理质量问题投诉过程中,监督机构必须依据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好自身的位置,注重发挥督促、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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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能不讲政策、不分原则、不做落实,直接处理实际质量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直接向投诉人给出结论性意见等,承担了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忌使自己的工作越位。

(二)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方法

对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应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做一介绍:

1、农村自建住宅的投诉

农村自建住宅一般是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及未经政府监督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工程,现阶段这部分工程质量令人担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保修责任和义务,其自建住宅的质量应由农民自行负责和管理,对这类投诉,我们主要是向投诉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得到投诉人的理解,对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城市超过保修期住宅的投诉

对于超过了使用功能的保修期,甚至有的超过了使用年限,已不属监督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这类工程我们一方面向投诉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引导投诉人正确的处理。如投诉的质量问题不涉及结构安全时,建议住户应当自行修缮或按照物业委托的合同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问题,质监机构仍应参与处理。

3、城市新建住宅(保修期内的住宅)

目前这类房屋的质量投诉是最多的也是最常见的矛盾也是最突出的。从接待投诉情况看,他们有的是怀着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心情来的,有的是带着困惑来咨询的,也有极少数的人态度蛮横,借小问题要大赔偿的等等。因此说质量投诉的相关要素不是单一的,因而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的方式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一般说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或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现浇板开裂等),应采取强制性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责成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或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妥善进行维修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采取帮助协调,化解矛盾,督促处理,力求解决的方法。

而对一些要求过高或态度偏激的投诉人,如要求较大额度的经济赔偿等,我们要耐心做好他们的工作。一是听:耐心听用户的反映,即使与主题无关的或无理的要求,也坚持听到底,弄清投诉人的意图。二是看: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遇到不配合的用户,一次预约登不了门就来二次,二次不行就来三次。三是忍:对情绪偏激的用户要采取忍 24 让的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四是诚:以诚取得用户的信任与理解,以诚协调用户与各方的关系,以诚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获得圆满结果。五是劝: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来劝导那些要求过高的用户回到谈判桌上来,用谈判、谈心等方式,最终求大同存小异,握手言和,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投诉处理中,我们还经常遇到以下情况: (1)投诉人拒绝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

(2)施工单位已履行保修义务,投诉的质量问题已解决,且建设、监理单位已认可,但投诉人不予签字认可的;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诉人对投诉的质量问题采取的维修处理方案经多次协调达不成共识的;

(4)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

上述情况,我们建议由质监机构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建议投诉人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于质量问题投诉及时结案。

总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也是我们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又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诉人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以满腔的热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依法开展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Ⅲ.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

一、控制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的技术导则

(一)设计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2、 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设计,屋面的传热系数宜≤1.0W/m2.K.

3、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4、 现浇楼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1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单向板应≥L/30(L为板的短向跨度)。

5、 房屋长度大于40米时,可在楼面中部设置后浇带。

6、 房屋层面阳角处和跨度≥3.9m的楼板,应设置双层向钢筋,阳角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跨度≥3.9m的楼板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φ8。外墙转角处尚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配筋范围应大于板跨的1/3,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25

7、 现浇楼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二)材料

1、 用于现浇楼板的混凝土的用水量不得大于180kg/m3。

2、 楼板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并控制掺合料的掺量,粉煤灰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粉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20%。

3、 用于拌制现浇楼板混凝土的细骨料,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细度模数Uf≥2.3 )。

4、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保证现场浇捣时的坍落度高层应小于18cm、多层和中高层小于15cm。

5、 当有条件时,可在混凝土中加入纤维等抗裂材料。

6、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尽快建立混凝土收缩值检测和控制体系。

(三)施工

1、 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浇捣的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进行现场逐车检查,对不符合坍落度要求的不得使用。

2、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楼板厚度和楼板中钢筋保护厚度。

3、 混凝土楼板浇捣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采取适当养护措施,确保养护期及养护工作质量。

4、 楼板中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线管不宜立体交叉穿越,预埋管线处应采取增设钢筋网等加强措施。

(四)后期管理

住宅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和保养,防止温差引起楼板裂缝。

二、马鞍山市防治住宅工程现浇楼板裂缝的若干规定

(一)总则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裂缝,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3、 防治现浇板裂缝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本规定中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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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设计,屋面必须设置保温层。

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设计厚度不得小于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4、框架结构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在楼面中部设置后浇带;砖混结构房屋长度大于40m时,应在屋面板上设置变形缝。

5、砖混结构住宅两端单元最端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次端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屋面现浇板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当现浇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20mm时,必须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双层双向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其它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00mm。

6、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大于300mm。

7、现浇板的混凝土(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8、屋面下1-2层端跨1-2开间外墙,应增加钢丝网粉刷。

9、现浇板的混凝土提倡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

(三)施工

1、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得大于0.55,在拌制时要严格控制水的用量。

2、预拌商品混凝土应控制掺合料的掺量,粉煤灰渗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

3、使用混凝土外加剂必须要有试验配合比,在搅拌混凝土时,要严格按配合比控制外加剂掺量。

4、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中砂(细度模数Uf≥2.3),含泥量不得大于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5~50mm)。有条件的可在混凝土中加入纤维等抗裂材料。

5、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应小于50mm,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小于150mm。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在现场加水二次搅拌;施工单位必须对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进行逐车检查,对不符合坍落度要求的不得使用。

6、楼板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不得设置在负弯矩钢筋的末端300mm范围内;施工缝与平行的预埋管线间距应大于600mm;施工缝在二次施工时必须清除松动层,在结合处铺设原浆或界面剂结合层。

27

7、混凝土楼板浇筑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采取适当养护措施,确保养护工作质量。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8、结构施工速度不得过快。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5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9、吊运上来的建筑材料应轻拿轻放、分散就位,不得过多地集中堆放,以减少楼面荷重和振动。

10、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800mm。

11、安装现浇板的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底层模板的支撑立杆不得设置在松散的土层上,且应设置垫板或垫块。

1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时间、顺序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浇筑完后七天内,不得拆除立杆的横向拉结。

13、计划中的临时材料吊卸堆放部位,应预先加密下层支撑立杆(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均不得大于800mm)和搁栅,并应在堆载区域的新浇筑混凝土表面上铺设旧木模加以保护和扩散应力。

14、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楼板厚度和楼板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底板纵横向钢筋的保护层垫块间距不得大于1m;负弯矩钢筋及双层双向的上层钢筋、必须设置小马凳,小马凳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70Omm,当钢筋直径小于8mm时,小马凳的间距应在60Omm以内,小马凳的底脚应有防腐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装绑扎好的钢筋的成品保护。

15、不得采用高强度钢筋等强度替换低强度钢筋。

16、预埋于现浇板内的管线必须位于底板钢筋的上部、现浇板的中部,预埋的管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4,当预埋的管径超过板厚的1/4时,应沿预埋管线方向增设φb4钢筋网片,网片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

17、预埋管线在敷设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穿越,三根预埋管线不得交于一点;当三根(或多根)预埋管线组成三角形(或多边形)时,边长不应小于1500mm。

18、在多根(三根及其以上)预埋管线的集散处,预埋管线应采用放射形分布,避免紧密平行排列(间距小于100mm),以确保预埋管线底部和管线间的混凝土浇筑顺利、 28 振捣密实。多根预埋管线的集散处,应在预埋管线的上下增设加强钢筋网片,增设的加强钢筋网片应采用φ6-φ8,间距不大于100mm;覆盖范围应超过最外管线150mm,且止于管线之间间距大于300mm以外处。

(四)现浇板裂缝的处理

对于已经出现的楼、屋面板裂缝,应在设计单位确认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情况下,作弥补处理;在结构施工阶段出现裂缝的,应在楼地面和天棚粉刷之前作好裂缝的处理工作,然后再进行装修;在装修后出现的裂缝,处理前必须沿裂缝走向将装修层切除,切除宽度不小于600mm;设计单位有处理方案的,按设计方案进行处理;无设计方案的,可按下述方法处理,对于住宅楼地面上的找平层较厚,可在找平层中增设钢筋网片(直径φ

6、φ

8、φb4),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浇筑密实。板底裂缝可作一般密封处理。

(五)后期管理

住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住宅的管理和养护,严禁用户破坏屋面防水层和保温层,防止温差引起楼板裂缝;严禁用户在现浇楼板面上开凿沟槽,预埋线管,防止削弱楼板截面引起楼板裂缝。

(六)附则

1、违反本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本规定由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纺织实施导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2、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3、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29

1、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

1、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2、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设计单位:

1、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施工单位:

1、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住宅结构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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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监理部门:

1、应依据本实施导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列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2、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屋面淋水试验、结构裂缝控制及外墙保温隔热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4、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巡视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

(四)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温度变形缝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要求进行设置,当采用有效措施后,可适当放宽。

2、底层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三道焊接工件网片或2Ø8mm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600mm;或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Ø8mm,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或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Omm与墙体同宽的钢筋砼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5、钢筋砼阳台栏板、扶手钢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拉结措施,拉结筋必须予埋;金属栏杆、扶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31

6、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7、重质墙体应设置在梁体中部,不宜直接布置于板上,否则应在梁板设计时采取可靠的措施。

8、在两种不同材料交接处,应采用宽度≥300mm、1mm厚钢板网(网眼尺寸不小于10mm×10mm)抹灰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9、设置砖砌女儿墙的平屋面工程、构造柱及其拉结筋应按规定设置;女儿墙根部应设高度≥250 mm的钢筋混凝土防渗反梁。女儿墙顶应设高度≥60 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措施。

10、水电管线布线设计时,应避免对墙体的削弱,并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 施工措施:

1、砖在砌筑前必须提前浇水湿润(除冬季施工有规定外),确保在砌筑时含水率达到10%-15%。

2、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

3、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法正确、接槎规范、拉接筋敷设符合要求(砌体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4、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5、填充墙应分二次砌筑(即在1.4m处、1.4m以上分二次砌筑,应留置不少于5~7天的间歇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0~80mm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采取梳砖补砌时,对双侧和中部三角空隙应用预制混凝土块填塞、补砌应留置不少于7天的间歇期或在结构验收后进行。

6、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7、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8、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9、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3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0d。

10、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11、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20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12、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浇。

32

13、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14、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当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15、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用防止开裂的措施。

16、冬期施工的外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且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应有相应保温措施。

(2)拌合砂浆应采用两步投料法,水温不得超过80℃(一般40℃为宜),砂浆出罐温度不得超过40℃,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3)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筑时不准随意往砂浆内加热水,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应积存,以免冻结降低砌体强度。

(4)砖在砌筑前,应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砖不能使用;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拌制砂浆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块。

(5)砌体工程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约10—12mm;视气温和日照情况,砌体用砖块可少量浇水湿润,浇水不宜过多,且随浇随用,砖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砌筑时应注意砌体与砂浆的挤揉。

(6)冬期施工中,应调整作息时间,砌筑在日出后两小时进行,日落前两小时休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7)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砂浆强度。

(8)外墙面施工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 (五)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住宅的建筑平面有凹口及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大小房间尺寸悬殊的小板、顶层端头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即上部负筋在本跨拉通布置。

33 柱边角部板上部负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部位板负筋宜适当加强。

2、二层、屋面平面的负筋应有相当于1/2负筋面积的钢筋纵向贯通。平面纵向较长的建筑物应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贯通钢筋。

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楼板厚度≥160 mm时,跨中上部钢筋应将支座1/2负筋面积拉通,或另设Ø8@200mm钢筋网并与支座负筋搭接。

4、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且不应少于7Ø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同时,应加强屋面保温隔热措施。

5、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温度收缩钢筋在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6、除底层框架结构外,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mm。

7、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8、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变形分析,板内配筋沿超长方向的间距不>150 mm,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应力产生的影响。

9、阳台及外走廊、檐口等栏板长度大于等于6m时,分布筋间距不大于200mm。超过12m后,分布筋间距不大于150mm。

10、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结构设计中对予埋管线较集中的板应采取板中、板上错开布置,不应重叠布置,且预埋管线在同一位置重叠不得超过两层。

11、主次梁间附加筋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外,尚应明确如何识别主次梁,以避免施工出错。混凝土梁腰筋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宜适当加强。

施工措施:

1、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引起的钢筋过密、管道过密、构造措施不当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34

2、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必须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采取控温措施并据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应根据人员、设备的配置等情况编制,并规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混凝土的供应计划、混凝土的坍落度等具体要求,同时,施工堆载应进行控制。

4、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① 水泥的质量控制

(1)水泥进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对进场的水泥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名、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重量(对袋装水泥应随机抽取20袋,水泥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做好记录并按规定采取试样,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水泥。

(2)水泥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及时向水泥供应单位查明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如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应查清该批水泥的使用情况(使用日期、应用该批水泥拌制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的结构部位和所生产的制品等),并根据水泥质量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3)进场水泥的贮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装水泥宜在专用的仓罐中贮放;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仓,并应定期清仓;散装水泥在库内贮放时,水泥库的地面和外墙内侧应进行防潮处理;袋装水泥应在库房内贮放,库房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库内应保持干燥,防止雨露侵入;堆放时,应按品种、标号、出厂编号、到货先后或使用顺序排列成垛,堆垛高度不超过12袋为宜;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200mm,各垛之间应留置宽度不小于700mm的通道;当限于条件,露天堆放时,应在距地面不少于300mm的垫板上堆放,垫板下不得积水,水泥堆垛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密,防止雨露侵入。

② 砂、石的质量控制

(1)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当砂颗粒级配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应选用中砂。

35 (2)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砂,在满足和易性的前提下,宜降低砂率。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含泥量不大于3%。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25%。 (4)粗骨料(石子),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距的3/4;对于实心板,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3且不得超过40㎜。 (5)砂、石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杂物;堆放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5、混凝土选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预拌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

6、预拌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水泥用量应控制在270~45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 水灰比应控制在0.4~0.5; C30及以下混凝土石子用量不得少于1350kg/m3(现浇板控制用水量不大于180 kg/m3)。

7、检测机构、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8、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宜大于150mm。

9、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10、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严禁在虚土上支撑。上层支撑同下层支撑应在同一垂直线位置上,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尽量使用钢管支撑,层高大于4m时必须采用钢管支撑;使用木支撑时,尾径不得小于60mm,间距不得大于800mm,横向拉杆不得少于两道;层高大于3m时须增加拉杆,木模支撑不得二次接长,不得使用斜撑;模板标高控制在﹢2mm,平整度控制在±2mm,板缝控制在2mm以内,并用胶带贴缝;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

36 拆除支撑的楼板作为上部支撑的支承面时,应对楼板的强度、挠度、裂缝进行验算;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11、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水电施工同步。

12、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和不被下踩;施工时必须铺设架空通道,防止混凝土浇筑后遭踩踏。

13、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线管方向应增设Ø8@150mm、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m。布置在现浇板上线管的找平层应适当加厚并采取加强措施,施工时应提前考虑局部加强找平层带来的现浇板厚度引起净高变化的问题。

14、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 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检查,包括模板支架的形状、尺寸和标高,支架的稳定性,模板缝隙、孔洞封闭情况,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和牢靠程度等;必须保证模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产生位移或松动。

② 清理模板内的杂物,木模应浇水润湿以防过多吸收水泥浆造成混凝土保护层的疏松:而且木模吸水后膨胀挤严拼缝,可避免漏浆。

③ 应检查钢筋的种类、规格、数量、弯折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等:还需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15、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砼。标高控制点标注在柱筋上;当柱间距超过2m时,在梁内焊接钢筋标注;找平时,必须带线找平,面层平整度控制在3mm以内。

16、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应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振捣高度不得大于600mm。

17、混凝土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初次抹压工艺,板混凝土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 37 面的细微龟裂。

18、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8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后浇带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应当单独制配,应采用小坍落度、石料含量大的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后浇带的位置和补浇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19、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20、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应覆盖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对普通混凝土上述过程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21、混凝土浇筑后72小时内,不得进行踩踏、支模、加荷;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模加荷时,必须采取蒸汽养护等方法,确保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Mpa;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O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值,且应分散布置。

22、较大规模的小区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可以避免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离散性过大和坍落度损失。

23、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清水免粉刷措施。

24、严禁用机械清理混凝土板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制,且应分散布置。

25、冬期施工时,钢筋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冬期施工钢筋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应在背风的场地进行,或者采取相应的防雨、雪及挡风措施;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雨和冰雪,以防接头脆断。

② 钢筋绑扎完在浇筑混凝土后应覆盖塑料薄膜,做好保温防护工作,以防雨雪天气梁板面结冰受冻。

③ 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不应低于42.5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

④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 38 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⑤ 混凝土浇筑宜采用综合蓄热法施工,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得低于4MPa。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混凝土浇筑后应在裸露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覆盖并加盖麻袋等措施进行保温。对边、棱角部位的保温厚度应增大2~3倍。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防风防冻。

⑥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30%;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10时,不得小于5.0N/㎜2,否则应事先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⑦ 在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混凝土掺防冻剂时,应尽量避开室外温度低于0℃的天气;掺用抗冻剂、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⑧ 在进入冬期时,当连续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搅拌时间可比常温延长50%左右。

⑨ 除按常温要求留置试块外,还应增设一组试块与构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在混凝土温度降至0℃时试压,用以检查混凝土是否达到抗冻临界强度。

26、监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在使用预拌混凝土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能力和供货时间段的生产控制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坍落度等进行检查。对有特殊要求或大体积及重要部位使用的混凝土,应派专人对混凝土预拌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六)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

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及层间退台屋面、顶层露台、平台等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防水反梁,与楼板一同浇筑;楼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楼地面低20~30mm。

3、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喷溅到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离楼地面高度不小于1800mm。

39 施工措施:

1、上下水管、燃气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预留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2、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3、厨、卫间管道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做一圆台,高度为40~50mm,进行24h蓄水试验。

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严禁采用机械清理,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上翻收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5、楼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楼地面低5mm。

6、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7、排烟气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粉刷完成后做防水层处理,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8、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处理。

9、底层地面、地下室墙板、底板须有防渗漏措施。

10、一层阳台的地坪,钢筋砼栏板、扶手与墙体交接处必须设置不小于20mm的施工缝,缝中用弹性防水材料进行嵌缝、防水。

11、一层地坪基层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夯实;虚铺厚度应严格控制在300mm以内,回填土应确保质量。

(七)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外保温层上的粉刷面层,必须与保温系统相匹配,确保抗裂、防水、防渗效果。

2、对外墙防水应给予足够重视,宜选用吸附力强、强度高、耐久、耐洗刷、耐侯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的新型防水材料。

3、加强防水细部设计,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部位构造处理,可采用加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设分格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4、宜在凸出外墙面的空调板、雨蓬、屋顶露台(平台)等部位上口增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C20混凝土现浇带。

5、面砖、涂饰外墙饰面均应设计分仓(格)缝;系统变形缝口部必须采用耐候密 40 封胶封缝,确保防水质量。

6、外墙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保温措施。尤其应注意窗台、各种装饰线脚与保温层间的收头处理和防渗处理,凡外凸线脚均应设滴水线。窗台泛水坡度应不小于10%,严防倒返水。

施工措施:

1、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2、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全砌成踏步形;

5、外墙涂料粉刷层与外墙面砖交接处应设置分格缝,缝内填嵌弹性防水材料,且平面一致。

6、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在清理浮渣(浮灰)后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实,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7、外墙粉刷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8、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外墙面砖施工完毕1天后应冲水洗净并在表面喷防水剂,使表面形成一层防水保护膜。

9、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应采用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灰固定,搭接宽度不小于150㎜。

10、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3mm以内。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抹灰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1、面砖、外粉刷均必须设置分格缝。

12、外墙涂料找平宜采用弹性腻子,腻子厚度不应大于1mm。

13、外墙面砖使用粘结砂浆应与相邻基层材料相容,面砖质量不应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应大于0.01 m2;嵌缝应采用具有一定柔性的嵌缝胶浆,并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41

14、阳台、雨蓬和挑檐等处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窗台、窗眉、腰线等部位排水高差应≥10mm,不应产生倒泛水;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15、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刮糙面层收头位置必须错开。面砖粘结砂浆宜采用梳条状打底,砖背面满涂的方法,确保粘结质量。

(八)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外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等物理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应按结构计算的风荷载确定并不宜低于4级;1~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3级;气密性能不应低于4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

7、7108)-2002的规定。

2、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3、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

4、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的型材壁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门窗框料与结构墙体间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嵌填,外口采用防水耐候密封胶封缝。

6、空心砖墙、空心砼砌块砌体窗台,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80mm的钢筋砼窗台板(板带)。

7、底层出入口门顶、顶层出屋面门顶必须设置雨蓬。 施工措施:

1、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2、门窗框制作尺寸按洞口的尺寸制作,确保安装后窗框和面层间的空隙尺寸为8~15mm;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3、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固定方法如下:①砼墙洞口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②承重多孔砖墙洞口采用塑料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③非承 42 重空心砖墙体洞口应采用钻洞填入C20砼或予埋砼实心砌块的方式,用胀锚螺钉固定,不允许直接固定在空心砖薄壁上。④砼(重质、轻质)空心砌块墙体洞口,应采用予埋实心砌块或连接铁件的方式安装。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4、门窗框与墙身间缝隙,应于洞口清理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5、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清理干净干燥后,贴美纹纸,打密封胶,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做到表面光滑,无杂物、气泡。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6、外门窗框料与墙体间缝隙密封完成后,应做淋水试验。

(九)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设计措施:

1、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2、屋面排水系统、保温隔热系统应通过计算确定。

3、加强防水细部设计,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构造处理,可采用加钢丝网、设分格(仓)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4、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屋面保温层不得采用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材料。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屋面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

5、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3m,缝宽不应大于25mm,且不小于12mm。

6、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7、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有防渗构造详图;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高度不低于防水面层以上250mm。

8、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散状屋面保温层(现浇水泥蛭石、水泥珍珠岩、水泥聚苯颗粒)必须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根部应设1: 43 3细石混凝土墩台。

9、坡屋面设计,应注意屋顶斜天窗、平天窗、老虎窗、出屋面井道、烟气道等部位与结构构件交接处的防水、排水细部设计。

施工措施:

1、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

2、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3、女儿墙应先用密封材料在根部进行封闭,再铺设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4、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先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实,再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防水面层以上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5、柔性防水层,遇檐沟、天沟与女儿墙、露台墙根、设备管线及人孔等部位,均应按规范设置防水附加层。

6、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钢筋网片宜采用焊接型网片。

②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保水养护不小于14d。

③ 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7、水落口施工,除做好洞口周边防水密封处理外,应确保泛水坡度正确,排水顺畅。洞口完成后均应加盖篦子或罩子,防止垃圾、树叶堵塞洞口。

8、屋面工程应避免在0℃以下施工,若确因工期需要,应做到以下要求: ① 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

② 水泥砂浆粘结保温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③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

④ 溶剂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水溶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44 ⑤ 刚性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

⑥ 屋面找平层做好后,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找平层被冻裂、空鼓。

9、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10、加强各道工序管理,做到层层质量把关。加强交接检验,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应注意防水施工的条件、施工操作环境,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应进行屋面防水施工。

(十)附则

1、其他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裂缝和渗漏)防治参照本实施导则执行。

2、本实施导则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实施导则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四、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总则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①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②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③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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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设计单位: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施工单位: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四)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6 设计:

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2、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6、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8、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9、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10、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11、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 m2.K / W。 施工:

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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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

6、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7、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8、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五)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设计: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

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6、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7、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施工:

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 48 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6、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7、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8、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11、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六)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设计:

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 20~30mm。

施工:

1、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2、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 401 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3、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 49 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5、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 20~30 mm。

7、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8、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七)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设计:

1、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2、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

施工:

1、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2、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4、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5、外墙粉刷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6、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7、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

8、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9、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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