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风控管理办法

2022-07-25

第一篇:平台风控管理办法

网贷平台风控体系调研资料清单(最终版)

好利网:网贷平台风控体系调研资料清单

第一部分:平台简介【需要提供】

公司建立、发展与经营简史 资本实力介绍 股东背景介绍 风控团队介绍 经营数据(最好能有公司每个季度或月度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累计成交额,待还余额;借款成交笔数,平均借款额度,各类型借款分布;平台利率分布,平均利率水平等)

第二部分:数据与分析

(一) 定性分析【需要提供】

1、 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分析及产品风险点简述

2、 风险控制

2.1 风险控制目标、风控理念和原则(简单介绍下)

2.2 组织架构(设置哪些部门,简介各自主要的基本职责,人员配置) 2.3 业务流程(图表形式为主):

从受理申请资料开始,到贷后管理,一项业务完整的流程,期间的每一个步骤分别由什么部门、什么职位的人来做什么样的工作。通过这个流程图,能够了解到各个部门如何各司其职,完成一项业务。

(内容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①事前监察----项目受理、调查;分级授权,审批细则。②事中监督:借款人实时状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即将到期提醒和监督。③事后监管:代偿、追偿、资产保全等措施的安排(时效性)、应急预案。④合规稽核等)

2.4 需要强调和说明的风控措施和特点,比如①其他风险识别、防范措施补充②内控制度补充③风控人员培训计划、记录等④特点等其他需要说明的

(二)定量分析

1、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如有,最好提供】 1.1 贷款按级别分类制度

1.2 风险准备金余额、计提标准、来源、专户管理、动户情况、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参考计算方式:(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2、业务集中度【需要提供】 2.1借款情况:(1)件均借款额度

(2)前十大客户占比 (3)最大单户占比

(4)区域与行业分布特点

(5)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间的关联担保借款

2.2投资情况:(1)前十大投资者占比

(2)最大投资者占比 (3)平均投资金额(总投资成交额/总投资人次)

3、经营风险指标【需要提供:数据及计算方式】 (1)逾期率(2)不良率(3)坏账率

4、实际借款利率【平台自愿决定是否公布】

5、经营收益指标【平台自愿决定是否公布】

(1)营业收入增长率(2)营业利润率(3)毛利率

(三)项目抽查与核实

现场调研将从平台项目列表中,随机选出十个项目,查看相关项目资料。每个项目平台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留存资料:从贷款申请开始,到贷后管理,一项业务完整的留存资料

2、项目资金情况:来往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或打款凭证等。

3、抽查重点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营风险指标

第二篇:防台风管理制度

1.台风易发季节,联络组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暴雨来临,要发布紧急通知,八级以上进入紧急防台风、暴雨准备。

2. 台风、暴雨来临之前,防台风、暴雨领导班子和职能班组要做好防台风、暴雨准备:现场容易扬尘的物质要遮盖;易被风吹走的物质要收拢固定;脚手架该加固的加固,脚手架上不能放物件;周边环境杂物要清除;活动房、机械设备防护棚要加固;施工电源要切断,备用照明设备要准备好。

3.所有区域要保持防火通道、安全通道的畅通。办公室、宿舍门窗要关闭好。各级领导班子和职能班组通讯要畅通。

4. .因台风引发倒塌事故,如有人被困,疏散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组织逃生疏散,并负责维持次序和清点人数。如有人员伤害,救护小组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领导小组后启动意外伤害急救预案。如果暴雨造成水体排放管道的堵塞或环境污染,环境组应立即组织疏通和控制。如有物质需抢救,损管组应立即组织物质抢救,控制损失。

5.环保组负责采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

6.台风、暴雨发生所引起的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值班人报告,以利协调。

第三篇:防汛抗台风值班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台管理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防范、早进入状态”,防止或减少台风和突发性暴风雨、阵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安全,结合舜电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定义

当中心最大风力达到17.2M/S时称台风。当中心最大风力达到32.7M/S时称强台风。

职责

3.1 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

3.1.1 贯彻传达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防汛防风工作指示要求,研究部署防汛抗台工作计划、措施。

3.1.2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组织主持召开防台防汛应急会议。

3.1.3 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由组长(或副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发布防台风紧急命令及解除命令。

3.1.4 台风吹袭期间的值班、指挥抢险工作。

3.1.5 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抢险需要,有权调动各单位的抗灾物资。

3.1.6 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总结会议。

3.2 项目部

3.2.1负责接收、记录日常当地气象预报,并将气象预报及时转送防汛防风指挥领导小组。

3.2.2 对全工地防台防汛指令贯彻、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3.2.3 对各单位的防汛抗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备案。

3.2.4 审查各单位防台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督促监理监督落实。

3.2.5 负责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

3.3 施工监理

3.3.1 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汛抗台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负责防台风指令贯彻、程序的执行。

3.3.2 汛期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抗灾物资的储备情况。

3.3.3负责审批各单位防台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监督落实。

3.3.4协调各单位防汛防风工作及根椐需要调配其资源。

3.3.5 在防台风准备工作阶段检查各单位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做记录。

3.3.6 台风过后的检查、记录,汇总各单位防风情况及损失情况并上报国华舜电。

3.4 各施工单位

3.4.1 各单位成立防汛防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防汛防风工作,接受 工地防汛防风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与指挥。

3.4.2 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建立防汛防风工作程序和抢险救灾应急响应预案。

3.4.3 成立应急抢险队,明确参加人员及其职责。

3.4.4 各单位在汛期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防汛防风抗灾物资,并报施工监理公司备案。

3.4.5 负责并落实本单位防汛防风组织工作、制定重大防汛防风技术措施和方案。

3.4.6 台风吹袭期间实施具体的检查、抢险及恢复工作。

工作程序

4.1 防汛抗台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守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2 公司牵头成立全工地防汛抗台领导组织机构,进行日常防台风管理工作,由各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科长组成。

4.3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防汛抗台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成立抢险队伍。报施工监理公司备案。

4.4 工地防汛抗台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分部门负责。

4.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台的义务。

4.6 各单位必须执行工地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4.7 在汛期各单位必须准备充足的各种防汛抗台抢险物资,随时可用。报施工监理公司审查备案。

4.8 全工地的防汛抗台指挥部设在现场办公会议室。会议室配备防汛抗台组织网络图、应急信息流程图、防汛抗台工作程序流程图、台风走向图等。

4.9 各单位坚持每天收集天气预报信息,一旦收到台风、暴雨预警,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4.10 根据英联马利烘焙食品配料和特种油脂项目工程的施工特点,全工地每年汛期、台风季节前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4.11 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齐全完好,排水畅通。

4.12 露天布置的转动机械、配电盘、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应做好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4.13 有雷雨大风天气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停止吊装、露天及高处作业。

4.14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紧急救护的车辆,通讯、备用电源等应急工机具正常有效。

4.15 防汛防台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16 收到台风预警后,在工地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准备工作。

4.17 台风吹袭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值班监控、应急指挥、决策,并以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单位的情况,例行2小时汇报一次,例外随时汇报。

4.18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4.19 台风信号解除后24小时内各单位把各项防风及损失记录报公司和施工监理公司。

4.20 防台风的关键部位

4.20.1 施工过程中的建、构筑物。

4.20.2 施工脚手架,主要指大型、高层脚手架。

4.20.3 施工机械及安装设备,包括现场使用的塔吊、门吊、圆筒吊、行车、履带吊、井架等。

4.20.4 临建设施,主要指临时工棚、仓库、加工车间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标识牌、警示牌、宣传栏等。

4.20.5 现场办公楼及住宅区。

4.21 机械设备防台风措施

4.21.1 塔吊每日工作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塔吊停到指定位置后,应将幅度放至最大,吊钩升到最高位置,将回转刹车紧好,锁紧夹轨器,并用专用铁鞋加强,防止塔吊移动。

4.21.2 龙门吊每日工作后将吊钩升到最高位置,起重小车开到柔性支腿的附近,锁紧夹轨钳。并在行走方向两边和门吊两端设置缆风绳,事先在地上预埋锚座;迎风行车除常规限位装置外,还应用Ф20以上的Ⅰ级钢筋或钢丝绳等在行车两端与柱子绑牢。

4.21.3 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设备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所有起重作业。

4.21.4 塔吊井架应与其附属建构筑物进行刚性联接,同时在顶部从四个方向用缆风绳与地面锚座或周围可靠建筑物连接,如超过20米高度,应每隔10米增加一道,缆风绳装上手动葫芦作紧固用,缆风绳采用Φ19以上的钢丝绳,与地面夹角在45°~60°范围之间,具体锚地点根据塔吊位置及场地情况确定,当台风达到12级以上时,应考虑降低塔吊高度。

4.21.5 塔吊、圆筒吊控制器应挂零挡,扒杆摆至顺风方向,吊钩应收起,靠塔身放置,塔吊应停靠轨道中间位置,轮轨装上限位装置,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4.21.6 地面履带吊及其它起重设备扒杆放下地面,用垫块支承好。关闭发动机,锁好操作室后人离开。

4.21.7 其它起重、运输及土方设备等应集中停放到安全场所,避免被台风刮倒的其它物体破坏。

4.21.8 除上述防风措施外,机械设备还应遵守各自相应的操作规程。

4.21.9 所有进入现场的大型吊装机械,必须选好铺倒吊臂的通道。

4.21.10 所有存放在锅炉各层平台上设备(包括地面堆放容易被大风卷跑的设备)应绑扎牢固可靠,零散物件及时清理。

4.21.11高处吊挂的设备如水冷壁等如果未整体连接,则必须用链条葫芦和钢丝绳固定。

4.22 施工过程中的建构筑物防台风措施

4.22.1 内外脚手架应与梁柱联接,抗侧移能力差的脚手架应适当增加落地剪力撑数量。

4.22.2已就位的梁柱模板应及时加固,严禁随意挂在柱子上或随意架空在脚手架上,施工平台上的模板要采取可靠加固措施。

4.22.3 台风来临1~2天前,不宜抢浇柱子砼,以避免砼强度的发展时间不足以抵挡台风的袭击,形成柱底裂缝。

4.22.4 进行柱、屋架等结构吊装除考虑常规临时支撑措施外,还应有防阵风措施。

4.23 办公区、临建设施及其它生产设施防台风措施

4.23.1 现场办公楼、仓库、班房等屋面应在纵横方向设置压条,压条用铁线与地面锚座联接,防止台风刮开屋面,所有门窗应关严。

4.23.2 台风来临时现场办公楼电脑等用电设备应关闭并将电源插头拔开以防触电。

4.23.3 宣传栏、警示牌、标识牌、配电箱以及避雷设施等埋设、绑扎要牢固。台风吹袭停工时,应关闭施工电源开关,特殊需用电情况除外。

4.24 如遇突发性暴风雨、阵风,在事先没有收到气象预报和不能及时得到上级命令时可实施紧急措施。按照应急预案或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紧急防范,先行后报。

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英联马利烘焙食品配料和特种油脂项目

第四篇:标准板房防台风加固办法(本站推荐)

标准板房防台风加固办法

我公司生产安装的标准板房整体结构按沿海地区国家临建设施风荷载规范基本风压0.5KN/m2设计。但如台风正面袭击,强度超过10级,建议客户自行按如下方式对板房进行紧急加固处理:

1. 在板房四个角立柱以及每间距5K左右的中间立柱外3m处,将长60cm的角铁打入地下(角铁可选用L40或L50),用铁丝绳(四到五根铁丝扭结在一起)或φ8钢丝绳将相应的立柱拉结在角铁上做为缆风绳。(见附图1)

2. 如需对屋面瓦进行加固,可采用48×3的脚手架钢管在屋面上按横竖向间距<3m设置成网格状,钢管之间用扣件连接。在板房的正面和背面距建筑物3m处,按间距6m将长60cm的角铁打入地下(角铁可选用L40或L50),用铁丝绳(四到五根铁丝扭结在一起)将屋面上的脚手架钢管拉结在角铁上。对屋面瓦进行加固后,第1条即可省去。(见方案一及方案二)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0日

第五篇: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2003-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四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

(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 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

(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六条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 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是指码头上设置的防止机械水平移动和倾覆的装置,包括锚定坑、防风系缆(或者拉杆)地锚、系缆墩柱等。

防滑制动装置是指机械自身设置的防滑装置和行走机构配备的惯性制动器,其中防滑装置应当在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等中选取。

防风预(警)报装置是指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第八条 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二)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三)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第九条 轨道式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二)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三)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在一起;

(四)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第十条 大型港机预防突发性阵风的措施:

(一)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二)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三)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机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的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应当将前大梁收至最小幅度,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或者设计位置;

(3)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带支腿的轮胎集装箱起重机(高架吊),应当将旋转销锁定。

第十一条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50米,或者确保吊臂不相碰撞;

(二)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

(三)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拴牢机房顶盖,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第十二条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

(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

第十三条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装卸桥)的防台措施:

(一)将装卸桥锚定,锁定小车,扬起前大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用防台插销锁定大梁,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二)使用专用的锚定环,用拉杆或者钢丝绳分别在轨道内外侧垂直地拉紧装卸桥的四条门腿,如不能垂直布置也可以成八字形布置;

(三)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用钢丝绳拉紧并捆绑在自身门框或者设备的其他部位。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

(四)关好全部门窗,切断操作电源。

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参照装卸桥的防台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 吸粮机的防台措施:

(一)各吸粮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40米;

(二)将吸粮机锚定,确认大车行走制动器处于锁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把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置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四)关好全部门窗,盖好并拴牢电机和齿轮箱防护罩,清理走廊和楼梯口的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五条 装(卸)船机的防台措施:

(一)根据装(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对轨道式装(卸)船机可以参照岸边装卸桥或者门座起重机的防台措施;对轮胎式装(卸)船机,则应当将装(卸)船机开到堆场,朝着货堆一方摆放并楔紧行走轮胎;

(二)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卸)船机,应当将装(卸)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把悬臂放在合适的位置上,用铁链或者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

(三)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

(四)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输送带;

(五)切断操作电源,卷好电缆,盖好并拴牢需防雨、防潮的部件。

第十六条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塞上轮胎防滑块;

(二)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

(三)关好全部门窗,密盖各种箱罩。

第十七条 斗轮堆取料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悬臂放低,将斗轮搁在料堆上或者固定在支撑架上;

(二)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四)关好全部门窗,清理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八条 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的防台措施:

(一)用防风链或者绳索把输送带捆在机架上;

(二)切断操作电源,用防水布盖好并拴牢开关箱和配电箱。

第十九条 25吨级及以上轮胎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停放到指定地点;

(二)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起重臂放置至合适位置;

(三)锁定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塞上轮胎防滑块或者打好支腿,关好全部门窗。

第二十条 输油臂的防台措施:

(一)固定旋转部位;

(二)收拢并固定输油臂;

(三)切断操作电源。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型的大型港机的防风防台措施,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港口企业未按本规定组织、实施防风防台工作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三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督促、检查港口企业防风防台工作,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大型机械防台管理规定》(暂行)(交水发[1997]6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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