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自建房申请书

2023-03-10

第一篇:农村个人自建房申请书

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土门镇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为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切实规范规划区和非规划区农村建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程序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土门村、上坪村、关帝庙村、干沟村、六官坪村) 对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和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农村建房,一般实行集中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建房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用地报告。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个人提出规划申请,经村委会审查签字后,(村委会主要审查是否一户多基、拆旧建新的老宅基地的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按镇村规划、是否在公路或道路红线范围外、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存在邻里纠纷)上报镇集镇办,符合规划要求后同时向 镇国土资源所申请。

2.受理:镇集镇办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所在村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集镇办提供私人建房呈报表和《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给建设个人选住宅方案。

4.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对建房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建房通知书和建设个人住宅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5.放线: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凭建房通知书按建设住宅方案实地放线。

6.申报:镇国土资源所汇集规划资料、建房申请及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7.验收:建设个人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等按建设个人住宅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非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

对非规划区的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建房条件:

1.符合土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未利用地),使用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5.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农民建住宅用地,由农民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审查上报;

3.由镇国土资源所堪址、审查上报;

4.由镇集镇办组织规划分局、国土资源所、村委会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5.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6.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三、违法违规处罚

所在村委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在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由镇集镇办牵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四、六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对在非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三、七十

六、七十

七、八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农村个人建房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XX镇XX乡XX村村民XXX,19XX年X月X日出生,

长年在外打工,在村里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现准备回村长期居住,

故此申请在胡宅村新建住房,如能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

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

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不乱堆乱放,不阻碍交通与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

发表时间:2011-7-6 15:07:17 作者:罗雷 来源: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浏览:2038

一、申请建房及建房验收程序

1、需建房户持《建房报告》到当地辖区村民小组、村委会,核实盖章;

2、建房户持《建房报告》到国土所提出建房申请并领取《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3、建房户按要求填写好《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后,给村民小组、村民委审查并签署意见。如新申请空地建房,还应当在村民小组内公告;

4、建房户持《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交由国土所初步审查;

5、国土所初步审查合格后,到实地调查,内业绘制建房位置红线,在《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内出具审查结论意见;

6、国土所将农户相关建房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由国土所将建房材料报国土右江分局审查;

8、拆旧建新类:由国土右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9、如为新申请空地,由国土右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0、审批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国土右江分局,国土右江分局返还国土所,国土所通知建房农户领取建房审批材料并签收;

11、农户根据国土所绘制的建房红线图实施建房,如对建房红线图有疑问,可申请国土所实地放线。

12、建房农户建房竣工后,持原建房审批材料到国土所提出建房竣工申请;

13、国土所初步审查材料合格后,约定时间实地验收。

14、对验收合格的农户,由国土所绘制宗地草图、宗地图,四周邻居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认定界线无异议。对超过审批面积建房的农户则进入监察程序处理后方可进入发证程序。

15、国土所将审查合格的材料交国土分局审查、国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6、审批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国土右江分局,国土右江分局返还国土所,国土所通知建房农户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签收;

二、拆旧建新需建房材料

1、建房申请报告(须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中各项内容要求务必填完);

3、土地使用证原件;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属城区内的须加盖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乡镇则由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签字确认。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户主、住址”的内容);

5、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及百里文明河谷两岸沿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申请建房的须先取得市建规委的规划红线)。

6、各乡镇国土所收件清单一式二份(国土部门、交件人各持一份)。

三、申请使用新空地需建房材料

1、申请使用新空地建房报告(须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意见并附有已将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期满后无异议的证明、加盖公章);

2、《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中各项内容要求务必填完);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属城区内的须加盖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乡镇则由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签字确认。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户主、住址”的内容);

4、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及百里文明河谷两岸沿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申请建房的须先取得市建规委的规划红线);

5、申请建房方位示意图一份;

6、属分家另立户的应附分户协议书及原宅居地土地证复印件;

7、各乡镇国土所收件清单一式二份(国土部门、交件人各持一份)。

四、建房面积标准及相关规定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1)、平原地区和城市效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2)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原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五、备注

1、对拆旧建新申请建房户主与《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建房申请程序。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标准的;(2)出租、出卖原住房的;(3)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第四篇: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第五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国土资源中心所:

我人系乡(镇)村组村民,现年岁,家中现有人口人,现有住房平方米。现因特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请批地建房。申请面积为平方米,地类属,大地名小地名,其四抵分别是:东抵;南抵;西抵:;北抵。四抵清楚,权属无争议,恳请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

电话:

年月日

村民代表签字:(80%以上农户)

组长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协信息监察员意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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