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文明建设

2022-07-19

第一篇:加强乡村文明建设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理乡村振兴战略调研开题报告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理乡村振兴战略

调研开题报告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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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研选题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

‘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看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为保障,促进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去,努力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19年11月8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体现出党中央对当前法治乡村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农村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一村一法律顾问”三级网络平台为依托的乡村公共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满足乡村干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谐稳定,依法治村理念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是针对乡村基层的普法宣传形式多样化、多元化、针对性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努力;二是对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三是在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上还有差距,“法治进乡村”活动还要加大力度等。通过调研,发现和解决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促进和提高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

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

当前我区法制乡村建设的现状。

1、当前我区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调研,了

解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村务管理、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工程对外承包、“三资”管理等重点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监督等。

2、当前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调研,对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情况、“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法律服务资源配套情况、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等进行能效评定,看是否满足当前乡村法律服务需求。

3、当前我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全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服务平台、工作开展、取得实效等方面的情况,看是否满足党中央制定的法治乡村建设的标准。

(二)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及时发现我区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制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的问题,向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目前在依法治理方面,特别是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民主决策、群众自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原因。

(三)解决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1、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找

出无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改进各项涉及依法治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在服务需求方面,根据基层干部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找出当前法治建设的成果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提出完善和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方法。

3、在工作实效方面,根据当前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履职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出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满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根本需求的工作措施和手段。

2019年11月10日

第二篇: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八步区步头镇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服务素质,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好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乡村医生工作补助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乡村医生是指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农村非营利性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给予的补助,统称为乡村医生工作补助。

(一)补助范围

在八步区步头镇行政村卫生所(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原则

实行人员合同管理,明确职责目标,定期考核发放,卫生部门实施,财政部门监督。

(三)补助标准

对完全开展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

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对于开展部分服务的乡村医生则按其开展的服务绩效考核评分所占分值的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助,例如:某乡村医生只开展基本医疗,不承担其他公卫项目工作任务的,则每月给予其基本医疗、规范化建设、群众满意度、参与卫生管理占的分数的补助。如卫生室不从事公卫工作、未进行规范化整改则按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按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比例发放。

(四)补助方式

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由基础补助、绩效补助构成。基础补

助是指对乡村医生补助中的保底部分,占乡村医生补助的60%。绩效补助是指根据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绩效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的部分,占乡村医生补助的40%。考核“合格以上”发放全部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考核“基本合格”按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只发放60%补助经费。

(五)补助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

乡村医生补助所需经费以乡镇为单位按辖区服务人口(农业户籍人口)不高于年人均2.5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余的补助经费由市区级财政列入预算给予安排。

二、绩效考核目标

乡村医生补助与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实现村卫生室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卫生部门单项评价向卫生部门和群众双向评价转变;建立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按工作业绩补助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更新,村卫生室管理不断规范,乡村医生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三、绩效考核内容

村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医疗服务考核两方面。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主要包括儿童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管理等内容;医疗服务考核主要包括规范执业、制度职责、消毒隔离、药房管理等任务完成情况,还有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学习培训和参与卫生管理等内容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主要是本行政村农民群众对乡村医生服务的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贺州市八步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四、绩效考核程序

(一)绩效考核方式

成立八步区步头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异记(院长)

副组长:莫显森(支部书记、副院长)

龙启泽(副院长)

成员:程柳高(工会主席、公卫科副主任)

韦明源(助理卫生监督员)

李雨训(助理卫生监督员)

韦耀才(公卫科医生)

覃福海(助理卫生监督员)

巫婵(妇幼专干)

彭兰英(会计)

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启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八步区步头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以经常性和年终考核为主,由区卫生局委托区内其它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小组,采取两个乡镇之间互相交叉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的方法,按照《贺州市八步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于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由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二)检查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

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走访群众。调查面不少于10户农村居民家庭,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三)绩效等级评定

按本细则规定的《贺州市八步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评分并计算工作绩效值,绩效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补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管理

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资金,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逐级拨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由区级财政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造册并发放至各村医个人银行帐户。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台帐和补助发放台帐,并详细记录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人员增减情况。

(二)违纪违规处罚

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要专款专用,专户专账管理。对虚报冒领、侵占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资金的,除追回冒领、侵占资金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挪用、抽调、不及时足额将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资金发放给乡村医生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外,从下一的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资金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资金。

六、组织管理

区级卫生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组织、考核评价、检查指导工作,我院应积极配合上级完成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在实行乡村医生合同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和标准,分解到室到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对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区级财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的资金预算、账户管理、补助发放工作,参与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发放和兑现,确保乡村医生工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八步区步头卫生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有效引领,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农民主体、多方协同,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效益最大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整合工作,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城区派驻大队组建工作。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农业执法机构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贫矛盾纠纷,积极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决铲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抓紧抓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效,切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依法处置黑恶势力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发现生效裁判存在侵害涉农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采用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及时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农根治欠薪法律帮扶、监督工作。建立劳动纠纷类案件线索常态化协商会谈机制,做好清欠线索的对接工作,统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大对怠于申请执行、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活动,摸排饮用水源污染线索,聚焦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存在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污染专项活动。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侵占耕地等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对于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并可能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线索,及时立案,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涉农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对农民工、农村残疾人、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十进”“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法治大讲堂”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方式,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媒体普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赣鄱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力度,推进“智慧法律明白人”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线上学习和远程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快速有序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面落实和推广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乡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考核评价,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一对一”法律帮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区司法局负责)

(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对接党委政府领导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治理。着力打造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司法调解平台。深度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大幅提升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切实推动更多案件线上化解。加强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效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委信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乡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检察。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参与平安南昌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和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职能审判庭应建立未成年人归类档案,有计划地对接相关村,掌握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法律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将“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补齐乡村青年少普法短板,切实增强乡村青少年法治意识。(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全覆盖。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村(社区)全面推进基层协商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优秀民主协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基层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辟民族政策法规普法专栏。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扎实推进区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探索建设“区块链+法治乡村”,构建全区法治乡村区块链大数据平台,实现涉农领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的远程会见系统,将其打造成集远程帮教、远程会见、远程法律咨询、远程法律援助、远程人民调解、远程法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一室多用”的综合民生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远程会见“乡乡通”。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为农村农民提供“个性化”“套餐式”服务。大力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积极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促进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的全面发展。持续推进乡镇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一单清”,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区司法局负责)

(十一)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以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镇(街、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出台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区负总责、镇(街、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党委政府抓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处)党委政府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做好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经费保障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法治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奋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依法推进

4.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力,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8.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11.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过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和省、市示范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

13.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村务治理。

14.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5.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16.深入推进村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创建,“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被拐卖的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

17.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完善“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倡导男女平等,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赣鄱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20.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1.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2.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23.村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增强工作活力。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和实施细则。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民主法治市范村”命名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工作,推进村级民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是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二年命名一次。

第三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命名工作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村:

(一)经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

(二)已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

第五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按照下列程序行:

(一)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市两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推荐。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村,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命名。

第六条

申报“全省民主法治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自评表。

(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第七条

对已命名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定期组织复评。

(一)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复评工作,提出建议名单。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读决定。

(三)复评应当采取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实地抽查数应不少于复评总数的10%。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案件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被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经创建达到标准,二年后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

村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审核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及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全省法治示范村”名单。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指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地应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卫协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做法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乡村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灌南县卫生局

我县共有乡村医生1361名,在岗乡村医生1027名(其中享受政府补贴334人,已退岗)。全县共设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7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近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精神,紧紧抓住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三制、四有、六统一”加强对村卫生室管理与建设,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义 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底,是最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在历史上,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保健做出过巨大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近年来,我县一直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采取了多种行之有就措施,在乡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资,共投入2100万元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76个,房屋总面积35880平方,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得到了当地居民和政府领导充分首肯,特别是在执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中,乡村医生按照上级政府的医改政策,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实时捷报等惠民政策及时提供给广大农村居民。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置资源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村居民提供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治疗,承担上级布置的应急任务和经常性,我县在明确职责、责任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人员准入制,养老保险制,绩效工资制来聘人、用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选拔村卫生室室长,平均每村卫生室配备3-4名有资格的乡村医生,其中必须有一名女乡医,打破了传统的以家代室、夫妻室、父子室,全县范围实行近亲回避制度,执行药品统一代购,财务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考核。通过明确职责,合理配置资源,在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全县共调配公共卫生积累资金130余万元,用于村卫生室改造和设备添置。全县共改造村卫生室200余家,添置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10套设备,增添了卫生室发展后动,使我县村卫生室面貌焕然一新。

三、采用多形式培训,提高了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我县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队伍的实际出发,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多门类的医药培训,全县有496名参加省级举办的中等学历培训,目前已全部毕业,有986名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学知识培训,有29名参加承认学历大中专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为大力发展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我县于近期举办了7期近1000余名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目前

已全部合格,2011年7月又举办全县村卫生室室长培训和全县乡村医生培训,培训覆盖面达99%,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一体化管理、星级服务机构创建、合理用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条件等,为我县各项农村卫生工作的落实打下了很好基础,经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各项工作质量标准有了明显的提高,违规违纪、过渡医疗等现象明显减少。

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完善补偿机制

根据省、市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意见精神,我县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意见》,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目前有1027名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有334名乡村医生享受政府补贴,县财政共投入近700万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我县在财政补贴已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基础,卫生系统自行筹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补助,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解释工作,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门诊方式和服务性收费方式给予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数量、质量、标准制定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在全县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定期向村卫生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全县2010年共发放到村级补助280万余元,平均村卫生室1万元,有力地保证乡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规范管理,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我县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来,严格按省市县有文件精

神执行,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执业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中作出贡献的乡村给予奖励和表彰,近年来有1名乡村医生受卫生部表彰,有100余名乡村医生受到县人民政府、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目前我县村卫生室按执行省下发的基本用药目录,村卫生室发展稳中有升,乡村队伍建设有明显提高。

存在问题:

(1)乡村医生队伍老化,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村卫生室工作,人才出现断层现象。

(2)村卫生室建设资金都是乡村医生垫付,村卫生室属卫生院科室,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后,所需的基础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化解,导致各项卫生工作难以落实;

(3)政府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补助标准不高,导致乡村长征对政府失去公信力。

建议:

(1)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2)及时化解村卫生室基础建设债务,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立党为公的理念;

(3)提高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并明确补助标准。

第五篇:关于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

几 点 思 考

港口镇政府:曹华荣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我们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中华民族前途命运,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党的乡村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执行政策的重要桥梁,也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和执政为民的基础。我县地广人多,各方面因素相对复杂,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长抓不懈的任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乡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县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乡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是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的能力尤其是驾驭市场经济能力普遍还比较薄弱。我县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广大农民对乡村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愿望非常迫切。但由于各种原因,乡村党组织发展经济的办法不多,思路不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解放不够,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弱,有的不遵循市场规律,只凭长官意志甚至是头脑发热来制定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和目标,盲目地上项目,开发各种科技示范基地,搞各种形象工程,最终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

1 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浪费。

二是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核心作用及保障监督作用发挥不力。我县一些乡村党组织把党的中心工作等同于经济活动、业务工作,缺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认为经济工作搞好了,单位的效益好了,就等于党组织的工作做好了;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政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不敢去宣传、组织群众,在出现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时束手无策;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保障监督作用,党员干部权利受到侵犯时,组织不敢主持公道,党员干部违纪时,组织不能很好地监督惩处;有的党员不与党组织的决议保持一致;有的党员根本不发挥或无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缺少起码的政治热情、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与。这些情况,极大地影响党的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是乡村基层党组织处理复杂问题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县出现了管理社会化、工作自主化、人群流动化等新特点,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突发性事件也日趋增多。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同志要么回避、推诿,要么只凭传统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去解决,最后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更加激化矛盾,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还有一些乡村基层的同志面对矛盾纠纷,要么束手无策,无所作为,要么优亲厚友,厚此薄彼,难以驾驭农

2 村复杂的局面,对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既不懂也不学,导致了群众对党组织的不信任。

四是乡村基层组织职能和党员干部作用、形象的弱化,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县乡村两级组织能够支配的人、财、职权相对减少,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而群众长期以来受压抑的思想,变得异常活跃。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地位受到挑战。由于政策法律的不完善和不连贯、不稳定、不配套,在乡、村两级关系上,没有比较合理的政策界定,乡村管理指导无力,对村的管理指导基本依赖于乡村干部之间的感情和村级班子的自觉程度。在乡镇政府与部门关系上,也没有理顺,出现了不是政府领导部门而是部门牵着政府转,执法部门不执法而是政府代替部门执法,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能而是政府承担“否决”责任的怪现象。从而导致乡镇党委政府的服务功能不强,村组党员干部的“双带”作用不大。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深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一些机关干部下乡开展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走马观花,听听汇报,吃吃喝喝而已。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群众观念、法制观念谈薄,索拿卡要,吃喝嫖赌,甚至贪污或挪用公款,而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

五是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对干部的培养管理的方法滞后,影响了农村干部队伍整体执政能力的提高。在发展党员方面,由于利己主义、宗族势力、人员外流等因素的影响,

3 我县一些村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不培养后备干部,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素质弱化,少数地方村干部已出现断层,这种现象再过几年有可能在乡村干部中也出现。在干部培训方面,由于缺乏针对和系统性,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势轻实效,不能达到真正提高素质的目的。基层干部队伍中普遍知识结构单

一、老化、多数仅限于对传统农业技术的了解,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新科技知识十分缺乏。在乡镇,近几年新进干部除少数属公开招考录用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外,大多为中专、中技生,不少干部学无所成,干无良策。在村一级,由于素质较高、有致富本领的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相对素质较低,高素质新型农民难以选拔。这些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整体执政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对策

乡村基层党组织在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我县贯彻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应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基层党组织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要强化科学意识,在遵循发展规律上下功夫。基层党组织不仅要学习市场经济新知识,研究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要增强科学意识,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规

4 则和要求来规范经济行为,不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追求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避免竭泽而渔,以牺牲长远的利益为代价谋取局部的眼前利益。 二要强化机遇意识,在加快发展上下功夫。基层党组织要把握住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发扬敢闯敢试、艰苦奋斗的精神,率先发展,加快发展。要最大限度地发掘本地的资源优势,找准定位、因地制宜,“不求多,但求特”、“不求全,但求佳”。三要强化法律意识,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基层党组织要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基本法律法规的内涵,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或涉及群众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做到每一项都合法。同时,必须学会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处理好各类关系,为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提高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要能够敏锐鉴别。作为基层党组织,对一些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有预见力和鉴别力,要善于捕捉那些初见端倪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较好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态的扩大。二要能够果断决策。突发事件来势猛、发展快,稍有不慎,将造成失控局面。基层党组织需要有处变不惊、大胆果断的气魄,有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胆略。应当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立即解决;应当解决而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对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对严重违法的,要果断处理,

5 不能手软。三要能够统筹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臵,事关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要把处臵突发事件摆到全局中通盘考虑,不能一味地就事论事,坚决避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应对突发事件,也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较短时间内聚合各种有效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同时,增强现场控制力,加强信息沟通和教育疏导,通过高效有序运作,使各个环节紧密相扣,最大程度地发展整体效能。

(三)提高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能力。

一要做到情为民所系,体察一方百姓。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要经常深入群众,在沟通交流中与群众建立感情、取得信任,特别是对那些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更要沉下去,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同时,必须提高洞察力和分析力,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弄清哪些是表象,哪些是根本;哪些是共同愿望,哪些是个别要求;哪些应当迫切解决,哪些可以从长计议。这样,做起工作来才能有重点、有条理。二要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一方百姓。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造福一方。要追求有质量的发展,不搞泡沫数字,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地让群众得到实惠。作为基层党组织,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感情贴在民心上。三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服务一方百姓。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当成大事、要事、急事,以真诚的态度抓紧研究解决,竭尽全力去办好办实。对那些困难群众,更要饱含深情,

6 真诚关爱,鼎力救助,使其尽快摆脱困难处境。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我们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更加紧密。

(四)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要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干部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在培训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摆在首要位臵,把业务知识培训摆在突出位臵,切实解决“提高执政能力为什么”,“如何提高执政能力”等问题,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要注重实践锻炼,多途径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尤其是要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培养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其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完善和落实基层组织制度。

一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以工作实绩评价干部的优劣,起用那些勤政为民,能力突出的干部,淘汰能力平庸,群众反映差的干部,同时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切实把那些群众公认、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应立足于“实绩”,落脚于真正给群众以“实惠”。考核中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由群众评定政绩的“是”与“非”。 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7 有利于科学决策,有利于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党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三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党的作风,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力。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需要架构起系统的制度规范。健全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以维护自身形象,扩大执政资源,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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