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审计主体和客体论文

2022-04-29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战略审计主体和客体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能包容各类审计主体的企业审计客体理论框架。企业是基于以两权分离为实质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而建构的组织,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

战略审计主体和客体论文 篇1:

CPA审计视野下审计客体态度研究综述

一、审计与审计心理学

开宗明义,文章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前沿的分支——审计心理学。审计心理学(Audit Psychology),是揭示审计主体及审计客体心理活动规律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边缘科学。

审计是指由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独立对其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的管理活动。在审计活动中,广泛涉及作为审计活动承担者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文章中称为“审计主体”)和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承担者和履行者(文章中称为“审计客体”)之间的一类主客体关系,而审计活动就是紧密围绕着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展开的,双方心理和行为的交互作用会影响甚至决定审计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进而更会关系到投资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整体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审计活动与审计心理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陈沛然、秦小丽(2012)认为,一方面,审计活动迫切需要心理学的技术和原理来指导和帮助,如了解财务舞弊行为的心理特征、应对审计过程中的反抗态度、运用审计活动中的心理策略等;另一方面,审计活动又为推动审计心理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在审计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总结的各种具体经验都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审计心理学的理论建构 。

但是审计心理学发展至今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国内都没有单独成科。由于学界关于审计心理的研究起步较晚,有关审计心理问题的研究目前的成果还很少。在国内,作为本领域研究的第一人,南京审计学院的副院长王会金教授(1992)最先提出了审计心理学的概念,论述了审计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审计心理学的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 。刘万明(1995)在分析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上,就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及人员之间的心理和行为冲突提出了一些建议。袁晓勇(1999)主要研究了心理学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问题,包括纠正审计客体的心理偏差、开展审计调查、分析财务会计资料、识别口头证据的可靠性、选择审计策略等 。古淑萍(2001)提出了审计心理学是研究在审计活动中审计组织和审计个体表现出的心理规律。李晓波、姜法竹、王树锋(2006)主要探讨了审计心理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审计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主要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三个不同主体角度,以及从审计调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角度对其中的心理和行为进行了分析 。汤效禹(2007)主要分析了心理学在审计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并提及了审计人员的素质、心理健康和压力缓解问题 。李嘉明、李兰芬、胡志涛(2008)从注册会计师的心理需求、审计动机入手,对其审计判断行为进行了分析,构建出审计判断模式,并从心理学的角度对防治审计判断偏误、提高审计判断质量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王小红、张丽丽和晁军宁(2010)重申了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心理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王会金(2011)进一步讨论了审计心理学的研究意义,分析了审计心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审计心理学的学科特点及发展趋势 。徐国君、姜毅(2012)创造性地提出并论述了人本审计的问题,是对传统的物本审计思想的一次较为彻底地调战和革新,他们认为一切经济活动源于人及其行为,而人的行为往往存在缺陷,但又是可确认的,因而审计工作更应当关注人的行为过程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并结合对经济活动的行为结果的分析,系统审查审计客体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将审计评价最终指向人,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审计活动的实质 。上述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两个路径,一是立足于审计原理,从我国特有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和文化背景出发进行的学科理论性研究;二是立足于心理学的思想和方法,讨论心理学技术在审计活动中的应用性问题。上述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和探讨,对审计活动的实际指导性尚不强。

二、审计客体的态度研究

在心理学中,态度被界定为,个体对事情的反应方式,这种反应可以是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它通常体现在个体的信念、感觉或者是行为倾向中。与一般的态度相似,陈沛然(2011)认为,审计客体的态度就是审计客体在审计活动中逐渐习得的,对审计活动和审计主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 。

态度被视为是了解行为的神奇钥匙,它肩负着描述和预测行为的重任。起初的心理学研究发现,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行为的改变和态度的变化之间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态度和行为之间的低相关成为社会心理学诸多耻辱之一。人们可以较为清楚的分析行为背后隐含的态度,但对于根据已知的态度去预测未来行为却表现出缺乏建树。人之所以会表现出言行不一,出现态度和行为的分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表露出的态度和显现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许多因素的影响。就审计客体的态度而言,影响审计客体态度的因素来自众多方面,陈沛然(2011)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情境和审计信息四个方面。其中,与审计主体相关的因素包括审计主体的威信、立场、审计意图等;与审计客体相关的因素包括审计客体的认知基础、情感基础、原有态度等;与审计情境相关的因素包括审计情境的复杂性、重复性等;与审计信息相关的因素包括审计信息的提供方式、审计信息的影响力等。而审计客体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的态度不仅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更重要的是,能够发现审计客体的态度和日常财务工作的相关性,并根据审计客体现在的态度去估计过去和预测未来财务工作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这一点极为重要。

对于审计心理学中审计客体态度的研究更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更为稀缺。隋玉银、姚宪华和方金根(1994)率先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角度对审计心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提出了作为审计的核心工作,即审计主体在监督、评价和鉴证经济活动中的认识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并对审计客体的心理活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审计客体可能存在的坦荡心理、防范心理、抵触心理、抗拒心理,以及可能表现的出的积极态度、淡漠态度、消极态度 。刘金柱(1998)首次针对来自20多个单位32名会计人员进行了9道题的匿名心理测验 ,他的研究是一次开创性的有益探索,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也存在一些遗憾和不足,如研究时间与现在时隔较久、没有对心理测验本身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不够深入等,同时调查结果中也还存在一些矛盾。陈沛然(2011、2012)主要从审计客体态度的构成和形式入手,对审计客体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态度进行重点分析,找出了影响审计客体态度转变的因素,剖析了审计客体态度转变的过程,并设计了审计客体态度测量的量表,构建了审计客体态度转变测量和评估的模糊数学模型 。有关审计客体态度的研究更似是一块处女地,还有众多可供后来者取得丰厚收获的肥沃土地。

三、审计客体态度研究的理论意义

(一)有力推动审计学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 学科发展的前沿往往存在着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而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有时会遭遇瓶颈,有可能是“学者们不能或不愿意互相交流,相互不了解。而不了解的障碍在于不愿意。不愿意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学科不同所引起的专业上的‘隔阂’,也可能是担心害怕别人动摇了自己的学术地位(《The Management Theory Jungle》,Harold Koontz,1961)”。这样的原因我们应当时刻警惕和规避。改变以往数百年来注重审计技术方法的传统审计研究,立足于前人对审计心理学的初步探讨,创造性地尝试将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到解决审计活动的具体问题中,更好地实现审计学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这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意义。

(二)有助于审计心理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审计心理学的诞生,“为审计科学的百花园地里增添了一枝奇葩”(裘宗舜,2010),但她还是年幼的、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刚刚兴起的审计心理学,“如果缺少了系统的学科建构和完备的理论支持,难于想象其能够成为可以服务于审计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一门有价值的、独立的学问(《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R.K. Mautz & Hussein A. Sharaf,1961)”。本研究从审计客体的角度,在分析审计客体态度的含义和构成的基础上,讨论审计客体态度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特点,以及与审计客体行为的关系等,是对审计心理学理论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发展。

(三)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审计客体及其态度在审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活动涉及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三方的关系。审计客体是审计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一方面,它受托和履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托付的经济责任,是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实际承担者;另一方面,它又接受审计主体的审计和监督,以确保其对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负责,及保障其他相关第三方的利益。审计客体的态度包含了其对于审计活动和审计主体的看法、评价和情感反应,并可以间接地反映其过去和未来的财务工作。同时,审计客体的态度还会影响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最终甚至影响到其他相关第三方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与现代风险导向的审计更为契合 风险导向审计是以战略和系统的思想为指导,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舞弊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其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之中。而传统的审计工作,虽然借助于丰富的审计方法和技术,但归根结底总是在一个会计周期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所进行的事后的处理和控制,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的缺陷,是最低层次的。古有云,君子以作事谋始(《周易》)。如果对审计客体态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找出审计客体态度和日常财务工作的相关性,在评估其过去的财务报告的同时,还能预测其在未来的财务工作中可能的表现,这是最高层次的。正所谓,凡此者不病病,治之无名,使之无形,至功之成,其下谓之自然。故良医化之,拙医败之,虽幸不死,创伸股维(《鹖冠子》世贤第十六)。这种与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相吻合的审计心理模式,可以更加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减少财务舞弊行为,实现风险控制,乃至风险驾驭。

四、审计客体态度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 审计效率主要取决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信息和审计情境四个因素的函数,公式表示为:E=f(S,O,I,C)

公式中,E表示审计效率、S表示审计主体、O表示审计客体、I表示审计信息、C表示审计情境。其中,影响审计活动效率的最主要因素来自于审计主体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受到的限制,使其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便是审计客体的不配合。研究审计客体的态度,可以从审计客体入手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审计主体所出据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对审计客体态度的研究,可以帮助审计主体在对被审计单位在财务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更为合理的保证。其中,合法性的判断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的恰当性、会计估计作出的合理性、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公允性的判断包括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审计主体的了解相一致、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等。这将有效降低审计客体在上述方面存在财务舞弊风险的可能性。

(三)改善审计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 经常是由于认知上的缺陷和误区,导致了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在价值和立场上的对立,从审计诞生之日起,在相当多的审计活动中,都潜伏着或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对审计客体态度的研究,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审计客体行为背后的根源所在。这对从审计客体的角度出发,缓和和改善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在审计活动中表现出或隐藏着的对立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小红、张丽丽等:《基于审计心理学的审计研究》,《财会通讯》(综合·下)2010年第8期。

[2]王会金:《审计心理学研究的意义、特点及发展趋势》,《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

[3]徐国君、姜毅:《审计学革命:从物本审计到人本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0期。

(编辑 园 健)

作者:陈沛然

战略审计主体和客体论文 篇2:

企业审计客体:一个理论框架

【摘 要】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能包容各类审计主体的企业审计客体理论框架。企业是基于以两权分离为实质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而建构的组织,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在我国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共有六类审计客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领导人、行业规制部门及其领导人、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及其领导人、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非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企业内部单位及其领导人。

【关键词】 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审计; 审计客体; 企业境外审计; 审计管辖范围

一、引言

审计客体关注的是审计谁,企业审计客体也是如此,关注哪些机构或个人要纳入企业审计客体的范围。在审计实践中,关于企业审计客体有不少的共识,然而,也有不少的认识分歧甚至实务差异[1-3],例如,政府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客体有哪些?民间审计机构的企业审计客体有哪些?政府审计机关提出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含义是什么?上述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对企业审计制度建构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审计的效率效果。因此,从理论上厘清企业审计客体,是科学地建构企业审计制度的基础。

现有文献很少研究企业审计客体,相关的主要议题是政府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客体范围,总体来说,企业审计客体的研究缺乏系统和深入,关于企业审计客体,尚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二、文献综述

很少有专门文献研究企业审计客体,现有研究与企业审计客体相关的主要议题是政府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客体范围,具体又有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是否要直接审计国有企业,二是政府审计机关能否审计非国有企业,三是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含义。

关于政府审计机关是否要直接审计国有企业,主流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资本属于国有,政府审计机关当然要将国有企业纳入审计客体,这也是世界惯例[4-9];然而,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文献认为,一方面,中国的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还有作为出资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且,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还有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因此,政府审计机关没有必要直接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且有的企业还规模巨大,政府审计机关也没有力量直接对所有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因此,一些文献提出抓大放小论、受托审计论、间接审计论、完全退出论等观点[10-16]①。

关于政府审计机关能否审计非国有企业,主流观点认为,基于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审计机关不应该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审计客体,这也是世界惯例[4,7-9,17];然而,有的文献将政府审计作为行政权监督,从而主张政府审计机关将所有的企业都纳入审计客体范围[18-22]②。

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的含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見》(2017)规定,“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一些研究性文献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的理解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24-27]。

很显然,企业审计客体并不只是研究政府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客体,总体来说,企业审计客体的研究缺乏系统和深入,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尚缺乏研究,关于企业审计客体,尚缺乏一个能包容各类审计主体的、系统化的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基于经典审计理论,提出一个关于企业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为此,首先分析企业审计客体确定的基本原则;然后,用这个原则来分析各种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审计客体;最后分析企业审计客体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审计客体确定的基本原则

企业是基于以两权分离为实质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而建构的组织,企业股东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政府之外的组织或个人,同时,政府还要设置一些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并设置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所有的企业进行行业规制,这就形成了多种类型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些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给代理人提供资源,并规定其需要履行的职责,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使用资源和履行职责的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企业类经管责任。但是,由于合约不完备、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代理人可能偏离委托人的期望,从而出现代理问题,同时,由于代理人的有限理性,代理人在履行其企业类经管责任时,可能会犯错误,从而出现次优问题。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都会影响代理人企业类经管责任的履行,实质是影响委托人的利益。为此,委托人会推动建立针对代理人的企业审计制度,通过选择一定的审计主体对代理人企业类经管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评价和监督,所以,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③。从监督属性来说,企业审计是其所有者对管理层进行的审计,是所有权监督,监督客体不是资源的所有者,而是资源的管理者。

(二)各种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审计客体

虽然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但是,不同的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其代理人不同,从而其审计客体也不同。图1是我国环境下的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共有7种情形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行业规制部门与企业之间一般不存在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不存在审计需求,也没有审计客体(所以用虚线表示),其他6种情形都是资源委托代理关系,这些情形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

图1中的情形1是政府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出资人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情形2是政府与其设立的行业规制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行业规制部门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行业规制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情形3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是代理人,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国有资本营运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情形3有一种特殊情形(由于是特殊情形,所以用虚线表示),就是政府直接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的出资人,并不通过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作为出资人,此时,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是作为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代理人,但是,其承担的仍然是国有资本营运经管责任,仍然是审计客体。情形4是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企业营运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情形5是非国有股东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非国有企业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企业营运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情形6是企业总部与内部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单位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内部单位经管责任承担者,也是审计客体。

以上所述的各种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审计客体,既可以是以组织单元作为审计客体,也可以是该组织单元的领导人作为审计客体,归纳起来如表1所示。

(三)企业审计客体的相关问题

本文以上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企业审计客体,接下来讨论与企业审计客体相关的问题,它们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的含义、企业境外机构审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

1.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的含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但是,没有权威文献对审计全覆盖的含义做出过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也是如此,没有权威文献界定过其含义。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应该从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两个维度来理解,从空间范围来说,就是哪些单位或个人要纳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7)规定,“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境外资产审计力度,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对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一、二级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六种情形:(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3)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4)国有资本境外投资的企业;(5)多层级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审计一、二级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对于纳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以什么样的时间跨度来审计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7)规定,“区分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资产规模和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等,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涉企重点事项或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这些规定给出了一个审计的时间框架,但并不确定;同时,沒有涉及国有参股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计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只是从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来认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可能导致企业审计的严重偏颇,将企业审计变为企业合规审计,而将企业报表审计、企业绩效审计和企业制度审计置之度外。所以,要严格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还必须从审计内容和审计目标这两个维度,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出界定,从审计内容来说,包括企业财务信息、企业业务信息、企业经济行为和企业经济制度④;从审计目标来说,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健全性⑤。

2.企业境外机构审计

企业境外机构包括企业投资于境外企业以及企业开展境外业务在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国内的审计机构能否直接审计企业境外机构呢?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我国相关的法规明文规定,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对企业境外机构的审计权。就政府审计机关来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发布的《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境外企业审计按境外企业所属的境内投资单位确定审计分工。”第七条规定,“审计署驻外经贸部审计局负责拟订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有关规定,对全国外经贸系统境外企业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外经贸部在境外直属企业的审计事项。”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地区境外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对其直属境外企业的审计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设立机构的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也有规范,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四届国际会议《关于对国家海外机构及其他海外机构的控制》中指出,“如同对国内机构一样,最高审计机关有义务控制本国在海外的国营公司及驻海外机构的财务活动”;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九届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利马宣言》指出,“设在国外的政府机构和其他驻外机构应由本国审计机构审计”。总之,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国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境外投资、经营实体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已成为国际社会广为认同的惯例。

就内部审计机构来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发布的《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内投资单位要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同年发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要求,对于“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以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署于2018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企业审计的所有权监督属性,凭借所有权,政府审计机关对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进行审计;凭借所有权,设立境外机构的国内企业总部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对下属单位的境外机构进行审计。很显然,政府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也可能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引入民间审计机构。

以上分析是以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为对象,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境内非国有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的审计,都是基于所有权监督,这里不再赘述。

但是,如果要使得審计结论在境外机构所在国具有法律效力,则审计主体需要符合境外机构所在国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关于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

很显然,企业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主要领导干部个人作为审计客体,这是多数文献的共识。然而,领导干部个人这个审计客体,与领导干部所领导的企业这个审计客体,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或者说,在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是否要将其领导的企业作为审计客体呢?现有文献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人”及“事”,确定了领导干部这个审计客体,再审计与其相关的事项[28],根据这个观点,并不需要以领导干部所领导的企业作为审计客体;另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事”及“人”,先以领导干部所领导的企业为审计客体,对于取得的业绩和发现的问题,确定领导干部的贡献程度和责任程度[29-30]。

本文支持由“事”及“人”的观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要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但是,并不是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而是通过领导企业来履行经济责任,所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所领导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须先审计其所领导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但是,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下,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与其所领导企业的经济责任又不完全等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企业实行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企业领导干部对企业各种事项的介入程度不同,从而对不同业务事项的贡献程度也不同,对不同领域所出现问题的责任程度也不同,再加上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形:企业经济责任履行结果好,并不一定是领导干部努力履行其经济责任的结果,而企业经济责任履行结果不好,则并不一定是领导干部没有努力履行其经济责任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简单地将企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同于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则有失公正,正是因为如此,需要在企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上,界定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履行业绩和存在问题的责任,为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奠定基础[32]。

四、结论和启示

企业审计客体关注哪些机构或个人要纳入企业审计客体的范围。从理论上厘清企业审计客体,是科学地建构企业审计制度的基础。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能包容各类审计主体的企业审计客体理论框架。

企业是基于以两权分离为实质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而建构的组织,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企业类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审计客体。我国环境下的企业类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审计共有六类审计客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领导人、行业规制部门及其领导人、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机构及其领导人、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非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企业内部单位及其领导人。

根据审计的所有权监督属性,国内的审计机构可以直接审计国内企业的境外机构,但审计结论在东道国要具有法律效力,则需要符合东道国的要求。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是“事”及“人”,先以领导干部所领导的企业为审计客体,通过企业取得的业绩和发现的问题,确定领导干部的贡献程度和责任程度,进而评价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同样是根据审计的所有权监督属性,不同层级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应该按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划分,再加上授权审计。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企业审计中“审计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未能从理论上厘清企业审计客体,在企业审计制度建构中,很有可能发生偏离,进而会影响企业审计的效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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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石桥 周敏李

战略审计主体和客体论文 篇3:

基于大数据的审计风险识别与控制问题研究

【摘 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文章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大数据信息三个方面分析了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的因素及各因素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并采用逻辑回归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得出: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账面市值比、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现金净额比例和大数据负面情绪这六个指标对审计风险识别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大数据负面情绪越多,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越高;其他指标均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呈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 大数据; 审计风险; 风险识别; Logistic回归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各种数据呈爆炸式增长,人类也从此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将大数据运用于业务分析及处理,有利于企业更准确地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审计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大数据带来的海量信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全面地分析企业状况,探寻企业舞弊的线索,有效识别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审计质量有重要影响,降低审计风险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是对审计风险进行超前识别。审计人员应抓住大数据带来的新机遇,将企业的大量非结构化及半结构化数据应用于审计风险识别,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加全面地识别审计风险,从而降低审计风险。鉴于大数据对审计风险识别的重要作用,本文将大数据因素引入审计风险识别模型,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大数据因素三方面来研究影响审计风险识别的关键因素,并据此提出有效识别审计风险的建议。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审计风险的研究始于1957年,Norman[1]在第八版《蒙哥马利审计学》中首次提出要将风险与审计程序相结合的观点。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审计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二是对审计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

(一)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

Waller[2]实地考察了审计人员对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评估情况。Mock et al.[3]研究了审计计划与风险评估水平的关系,发现一些评估的客户风险与审计证据计划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余玉苗[4]对行业知识、行业专门化与独立审计风险控制的关系进行研究,指出注册会计师掌握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技术指标及特殊会计规则等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赵靖[5]指出应将审计重心放在风险评估上,注重外部证据的搜集,并将审计风险模型引入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决策,从而对审计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姚桂兰[6]指出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使其会计信息严重错报、漏报,加大了审计风险,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防范水平。

(二)审计风险影响因素研究

Barron et al.[7]研究了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经营较差的企业更容易出现财务造假,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较高的审计风险。Arens et al.[8]对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审计证据、审计环境及审计中质量控制复核程度这四个因素会对审计风险產生影响。Jenkins et al.[9]的研究发现上期审计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当期审计意见产生显著影响。甘丽梅[10]从审计环境、审计人员素质方面对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进行了研究,指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改善外部环境可以降低审计风险。刘丙竹等[11]提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审计风险,执业人员素质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因素及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等外部环境都会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

审计工作是以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改变了传统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学者们积极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大数据审计进行研究。Kyunghee et al.[12]研究指出在审计过程中考虑大数据因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客观地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降低审计风险。鲁清仿等[13]研究了大数据对审计证据的影响,结果表明大数据技术打破了审计取证的技术限制,降低了取证成本,使审计人员能够利用更多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学者多关注于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而对审计风险识别研究较少,对大数据审计的研究重点在如何降低审计风险,而忽略了风险识别对降低风险的重要作用,因此关于审计风险识别方面的研究还要加以完善。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审计风险主要产生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方面,其中审计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体是被审计单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审计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从审计主体因素、审计客体因素和大数据因素三方面研究各因素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1.审计主体因素

从审计主体方面分析,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审计任期及上期审计意见。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根据其综合排名来衡量的,本文将“四大”与“八大内资所”界定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其余则界定为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期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累计年份衡量;上期审计意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加注重自身形象,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力求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所以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会更注重自身治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审计风险的能力。据此提出假设1。

H1: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大。

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连续审计时,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关系会逐渐融洽,从而使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增加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据此提出假设2。

H2:审计任期越长,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相关研究表明,当上期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时,当期仍给出此意见的可能性非常大,这说明审计人员在发表当期审计意见时会受上期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不能很好地对当期的审计情况进行判断,从而降低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据此提出假设3。

H3:审计意见同上期一致时,对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较低。

2.审计客体因素

从审计客体方面分析,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其中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类指标,即应收账款比例、存货比例;盈利指标,即销售收入增长率、审计当期净利润;现金流指标,即经营现金净额比例;相对价值指标,即账面市值比。非财务类指标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特征,即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高管激励。

(1)资产类指标

有研究表明对审计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资产类财务指标是应收账款比例及存货比例。当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过高时,被审计单位可能有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当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过高时,被审计单位可能有部分未结转成本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恰当识别风险的概率会降低。据此提出假设4、假设5。

H4:应收账款比例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H5:存货比例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2)盈利指标

财务舞弊是审计风险存在的前提,通过研究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是虚增利润,主要手段包括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提前确认收入、滞后结转成本。因此,当销售收入增长率显著提高或企业净利润很高时,说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据此提出假设6、假设7。

H6:销售收入增长率较高时,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较低。

H7:企业净利润较高时,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较低。

(3)现金流指标

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反映了其资金流动情况,当企业经营现金净额比例较高时,说明企业现金充裕,经营情况较稳定,财务报表质量较高,审计风险较低。据此提出假设8。

H8:经营现金净额比例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高。

(4)相对价值指标

由BM效应可知,BM值较高的企业平均月收益率高于BM值较低的企业,因此当被审计企业账面市值比较高时,可以认为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审计风险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较高。据此提出假设9。

H9:账面市值比较高时,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较高。

(5)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决定企业的治理机构,从而对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产生影响。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强,他们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了掩饰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审计时,便会妨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限制审计范围。据此提出假设10。

H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6)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对董事会的独立性有一定影响,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效率越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审计风险。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独立性越强,企业舞弊风险小,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审计风险[14]。据此提出假设11、假设12。

H11:董事会规模越大,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H12:独立董事占比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高。

当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时,其对企业有较强的控制力,增加了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据此提出假设13。

H13:企业存在两职合一,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较低。

(7)高管激励

当公司承诺给高管提供较高水平的激励时,高管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操纵公司的盈余,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易发现企业因管理层舞弊而存在的风险点,从而不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据此提出假设14。

H14:高管激励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低。

3.大数据因素

一些研究者通过大数据情绪指标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认为加入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后可以提高企业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因此,本文以大数据负面情绪作为影响审计风险的大数据指标。Johan Bollen et al.對一个股市预测模型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当仅输入股市数据时,模型预测准确率为73.3%,但加入“冷静”情绪指标后,准确率达到86.7%。据此提出假设15和假设16。

H15:引入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能够提高审计风险识别的正确率。

H16:大数据负面情绪越多,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越高。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根据审计风险的定义可知,发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前提是被审计的单位存在财务舞弊。因此,本文以沪、深两市2010—2016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样本进行了如下调整:(1)剔除金融行业的企业;(2)剔除上市当年就发生舞弊的企业;(3)剔除因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而导致审计风险识别不当的企业;(4)剔除数据不全的企业。最终得到78家样本企业,其中36家审计风险识别恰当,42家审计风险识别不恰当。该部分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RESSET数据库。除上述被审计单位数据外,本文还是涉及审计主体数据和大数据信息数据。审计主体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大数据信息数据是通过八爪鱼爬虫软件统计获得的,利用Python软件对爬取的数据进行情感分析,分为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并将这些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

本文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 22.0进行处理分析。

(三)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将审计风险识别是否恰当作为被解释变量。审计风险识别情况可以根据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意见来判断,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查处的当年对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可以认为审计风险识别恰当;若对其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则认为审计风险识别不当。当审计风险识别恰当时,令AR=1;否则,AR=0。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大数据三类因素组成,其中,审计客体因素又由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组成。具体解释变量的定义见表1。

3.控制变量

相关研究表明,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每股收益较低、公司规模较小时,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大,而审计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会特别关注重点风险领域,从而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可以得出,资产负债率与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正相关,每股收益、公司规模与审计风险识别恰当的概率负相关。据此本文引入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和公司规模这三个控制变量。其中,公司规模=Ln总资产。

(四)模型建立

本文通过建立以下四个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模型1:基于审计主体因素的审计风险识别检验模型

模型2:基于审计客体因素的审计风险识别检验模型

模型3:基于大数据因素的审计风险识别检验模型

模型4:综合各因素的审计风险识别检验模型

其中,P为审计风险识别正确,即AR=1时的概率,β0是常数项,β1(i=1,2,…,18)是回归系数,ε是随机误差。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均值差异和分布差异进行检验,均值和分布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审计风险识别正确与审计风险识别错误的两类企业中共有8个指标存在显著性差异: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审计任期、高管激励、净利润、销售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以及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其余变量在两类企业中差异不大。

(二)相关性分析

本文拟对各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而多元回归分析的前提是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回归之前要对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若相关系数大于0.8,则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就需要剔除存在共线性的因素,从而满足多元回归分析的变量要求。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8,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对审计风险与各变量的相关系数进行分析如下: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与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高管激励、销售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这四个变量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411、-0.281、-0.236、-0.315,说明当期审计意见与上期审计意见一致、高管激励水平越高、销售收入增率越高、每股收益越高时,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越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与净利润、大数据负面情绪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540、0.420,说明净利润越高,大数据负面情绪越多,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越高。其他变量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之间相关性不显著。

(三)回归分析

1.模型变量系数及显著性分析

表4是对模型1至模型4进行Logistic回归的结果。从表4中可以看出,四个模型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著性一致,其中,资产负债率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显著正相关,每股收益及公司规模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显著负相关。这是因为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每股收益越低或公司规模越小时,企业为了向投资者展示其经营状况良好,便可能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从而产生财务舞弊。而作为审计人员,往往比较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这种行为动机,就会在出现以上情况时更注重审计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

(1)基于审计主体的审计风险识别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4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审计风险识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审计任期、与上期意见一致性。其中,审计任期的估计系数为-0.186,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证明假设2成立。与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的估计系数为-2.542,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证明假设3成立。而事务所规模也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负相关,但相关性不显著。

(2)基于审计客体的審计风险识别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4中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审计风险识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企业盈亏状况、账面市值比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其中,企业盈亏状况的估计系数为1.904,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7不成立。当企业的净利润很高时,企业可能存在虚构利润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此种情况下会依据经验判定被审计单位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时便会着重关注这类项目,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账面市值比的估计系数为-0.010,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9不成立。企业账面市值比能够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当其较高时,说明企业经营状况好,但这种良好的表象很可能是企业调整后的虚高状态,因此,企业舞弊的可能性增加,审计风险是识别正确的概率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估计系数为0.110,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10不成立。若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则很容易发生舞弊并产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会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高的领域,并设计详细的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从而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其他指标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相关性不显著。

(3)基于大数据的审计风险识别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4中模型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大数据负面情绪因素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估计系数为0.139,证明假设16成立。大数据负面情绪是网民在网络上宣泄情绪的一种反映,表达对企业的不满,当大数据负面情绪过多时,说明企业在经营方面欠缺较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就要对该企业多加注意,从而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

(4)综合各因素审计风险识别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模型4是在综合考虑了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大数据因素情况下建立的审计风险识别模型,从表4中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审计风险识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现金净额比例、账面市值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这六个指标。与模型1、模型2、模型3相比,在所有因素的相互影响下,审计任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现金净额比例及企业盈亏状况这四个因素对审计风险识别的影响发生了变化。其中,审计任期、企业盈亏状况这两个因素与审计风险识别的相关性减弱,影响不再显著。销售收入增长率和经营现金净额比例这两个因素与审计风险识别的相关性增强,呈显著负相关,估计系数分别为-0.033、-0.422。这一结论证明H6成立,H8不成立。而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账面市值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大数据负面情绪这四个因素对审计风险识别的影响未发生变化。

2.综合模型分类判别分析

对综合审计风险识别模型及剔除大数据因素的综合审计风险识别模型进行分类判别检验,得到表5、表6的观测值和预测值分类表,以此判别模型分类的准确性。

表5是考虑所有因素影响的审计风险识别模型的观测值和预测值分类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有40个审计风险识别错误的模型被准确预测,正确率为95.2%,有33个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模型被准确预测,正确率为91.7%,总体正确率高达93.6%,预测效果非常理想,说明在进行审计风险识别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表6是剔除大数据因素后综合审计风险识别模型的观测值和预测值分类表,与考虑大数据因素的分析结果相比,无论是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样本还是识别错误的样本预测准确率均有下降,从而降低了整体预测的准确性,证明假设15成立,也说明在审计风险识别中考虑大数据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大数据三个方面分析影响审计风险识别的关键因素,并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以沪、深两市2010—2016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在引入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及公司规模这三个控制变量后,仅考虑审计主体因素时,审计任期以及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与审计风险识别显著负相关;仅考虑审计客体因素时,企业盈亏状况、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两个因素与审计风险识别显著正相关,账面市值比与审计风险识别显著负相关;仅考虑大数据因素时,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与审计风险识别显著正相关,说明增加大数据负面情绪指标,可以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综合考慮以上三方面因素时,对审计风险识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审计任期、企业盈亏状况对审计风险识别的影响不再显著,而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现金净额比例这两个因素对审计风险识别的影响增强,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综上,在进行审计风险识别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审计风险识别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同上期审计意见一致性、账面市值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数据负面情绪、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现金净额比例。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大数据负面情绪与审计风险识别正相关,其余指标均为负相关。

(二)建议

结合实证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以提高审计风险识别正确的概率。

1.从审计主体方面,要增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主要从两个方面提高审计人员质量:严格选择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

(1)审计人员选择。审计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还应对审计事项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因此要严格制定审计人员选择标准和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建立符合国家审计职业要求的考试模式,考察审计人员的思维能力、业务能力、综合能力等。

(2)审计人员培训。审计人员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克服思维定式,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结论,尽量避免受上期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思维培训,通过科学的训练,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思维习惯,鼓励审计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以规避主观因素对其决策的误导。

2.从审计客体方面,要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对审计风险识别产生显著影响的财务指标是账面市值比、销售收入增长率及经营现金净额比,因此,在进行审计时,要对企业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盈利情况,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构交易等情况;对于现金流情况,要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合分析,以保证能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2)非财务指标。对审计风险识别产生显著影响的非财务指标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因此,在进行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的股权结构,关注股本变化情况。查看企业的股东登记名册与权益变动表,对企业近三年的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当发现企业的股本出现变动时,调查变动的原因,查看是否存在因法人增资而导致企业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情况。

3.从大数据方面,建立审计数据云平台

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财务情况、基本信息、行业状况及发展计划等,这些资料获取、整合难度较大,降低了审计效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这些数据的整合带来了契机,除了传统的财务比率、财务报表等财务数据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非财务数据,微博、微信、论坛、新闻等非结构化数据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所以,通过建立以审计大数据为中心的数据云平台,可以将各类信息汇总,使审计人员快速获得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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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秋菲 秦爽 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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