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22-07-14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二、医院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三、资产购置应由设备科及总务科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五、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设备科和财务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照相机、放像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摄像机等贵重器材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保养,精心使用,不准外借。

七、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第二篇: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有资产定义。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国有资产管理。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国有资产配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国有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乡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5、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7、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应分开保管。

8、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0、严格控制举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要按“乡财区管乡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各项收支管理按《沅陵县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预算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预算,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3、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

4、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使用资金。

5、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6、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7、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级非税收入专户。

9、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10、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按规定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不得支付现金,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三篇:红沙河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依法取得,财政拨款,国家物资投入,资产经营,接受捐赠等渠道形成的一切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 第三条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学校对国有资产只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负有维护管理责任。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按照本规定,对所占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资产安全。

第六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投资(包括利用无形资产)需报教体局审批。固定资产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教体局纳入此类标准管理的有课桌凳、办公桌椅、图书、仪器及电教设备。

第八条 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流动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流动资产增减变更登记清册。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资产性质一般分为六大类,即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并附设“土地类”。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及不够固定资产单价起价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状的资产。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中小学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校誉、由单位组织获得的师生荣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适时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档案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形成的各类产权仍属国有。

第十三条 学校要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范围,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一)登记制度。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学校不论其资产来源渠道如何,都必须对资产存量、分布和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对大型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要逐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做到物物上帐,物帐相符。

(二)资产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必须设有国有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学校领导离任要进行资产移交,人员调动要进行资产清理。

(三)学校要建立资产购置、入库、领用、保管制度 (四)学校要建立资产的使用维修制度。

(五)学校要建立资产的报废、报损、调拨、审批制度。 (六)学校要建立资产的损坏、损失的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所占用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参股、联营、承包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教体局。审批转入经营的资产数额,并办理授权占有手续。  第十五条 各用于经营的资产必须保持国有性质,不得转为集体或帐外资产。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实现增值。经营性收入应主要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严格按财政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属县教体局。 第十七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权指资产的报损、调拨和对外捐赠。

第十八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房屋、土地、车辆及专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由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5000元以下由县教体局审批,年终报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资产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县教体局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学区审批,报县教体局备案。

对一些单价较小,但批量大的资产处置以其原值总额计算,按上述权限审批。

(三)资产报废、报损,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报废、报损审批表及三结合小组的技术鉴定报告,按上述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改变隶属关系及合并、撤销,其资产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学校改变隶属关系的,其占用资产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

(二)学校合并属同一预算级次,同一系统,同一性质的,实行无偿调拨,否则实行有偿调拨。

(三)学校撤销,其占用资产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资产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后进行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 学校占用的闲置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调济处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不提倡对外捐赠、扶贫。如确因社会工作需要,资产对外捐赠、扶贫,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涉及联建、拆迁改造等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和灭失,应由占用人提出意见,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并同时登记资产变更帐务。资产残值上解县级财政。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

(二)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房屋、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费用计价,局部拆除的,按拆除部分的原值调减。

(四)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取得第二十三条所列固定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应在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帐册的同时,在会计处计入固定资产基金之中,保持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并明确使用人使用、维护该资产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超过半年以上由个人领用的,应办理借用或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占用的大型资产变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的年报每年年底向县教体局报出。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管理帐务,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

年报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及时汇报并对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第二十七条 县教体局对学校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有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体局对资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是否建立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学校对占用资产是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控购手续。

(三)各类资产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是否及时报送。

(四)学校占用资产是否做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被侵蚀流失现象。

(五)学校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应评估的资产是否立项评估,使用效益状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爱护国家财产,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占用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校园,将给于通报批评,缓拨或停拨相应经费,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对因渎职,失职而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教体局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于行政处分或岗位责任追究。对于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不还或故意损坏,偷窃、贪污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条例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所得款项收缴县教体局,并酌情停拨相应经费,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红沙河小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法律制度构想

【摘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问题一直是我国改革进程中无法回避且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因为它事关改革的成败,所以无法回避也值得研究。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遵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后经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配套改革,重点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这一补充和发展,确立了十六大召开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多方进行监督,投资主体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然而,这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计,仍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性问题。一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面太大,对有些国有资产鞭长莫及;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层次过多,降低了管理的有效性;三是国有资产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所有权,造成一方面多部门的低效率而限制了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是部门有权无责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下了空间;四是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财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此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初始代理人的国有资产二元管理模式,从而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和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中,最终选择了委托代理制。从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的历程来看,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的问题,政企不分问题和政资不分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即使在建立了国资委以后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就是因为我们长期囿于所有权国家所有的窠臼中,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体制性障碍没有真正解决,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没有真正分开。本文的主要观点就是用信托制度构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至今最大也是最初希望解决的问题:政企不分问题,政资不分问题和所有人缺位问题。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对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和对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变革的介绍,简要叙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路程和主要问题,并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三个最主要的问题——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的问题、政企不分问题和政资不分问题。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然选择了委托代理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通过自身的改革和完善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的,而且有些问题就是委托代理制度本身带来的;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信托化的可行性分析,介绍了信托制度的特点,并详细叙述了用信托制度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及其法律价值;第四章是国有资产信托化法律模式的具体构想,通过用信托制度重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关系,建立以信托制度为基础的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代理

信托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91;D922.282;F123.7;F832.49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3前言13-14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概述14-19第一节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14第二节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变革14-19第二章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9-27第一节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问题19-

21一、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问题的引出19

二、立法缺位是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的原因19-20

三、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定位问题20-21第二节政企不分问题21-2

4一、“一物一权”观念的桎梏是导致政企不分的思想根源21-2

3二、委托代理制的特点是导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23-2

4三、国有产权边界规定缺乏内在的逻辑性是政企不分的现实根源24第三节政资不分及其所导致的问题24-27

一、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的软约束及其后果24-2

5二、所有权对投资行为的软约束及其后果25-27第三章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信托化的可行性分析27-33第一节信托制度及其特点27-29

一、信托制度综述27

二、信托制度的特点27-29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的优越性及其法律价值29-3

3一、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的优越性29-

31二、国有资产信托化运营模式的法律价值31-33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法律模式33-42第一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关

系性质分析33-39

一、分析国资委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关系性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3

3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身份定位分析33-3

5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定位分析35-39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法律模式39-

42一、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法律模式的制度体系39-40

二、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化法律模式的操作安排40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运作40-42结论42-43参考文献43-45致谢45-46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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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电力企业资本运营效率

省电力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 曹凤祥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有资产人格化难,所有者缺位,不少经营管理者,过度地“在职消费”;错位的关联方交易、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各类由内部人掌握所有权的股份合作企业或三产公司,转移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利润;任职的短期行为,不是考虑企业的发展及长期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只着眼于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并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利用企业改制机会,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估,有的任意设置“内部职工股”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卖给个人侵害国家利益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巨大的空洞。据有关学者分析,全国由于各种方式的侵蚀、吞噬和缺乏管理逐步贬值致使每天有几亿元的国有资产在流失。

一、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原国家电力公司是我国拥有的最大的国有资产企业,自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来,电力部经济调节及国有资产监督司改名为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将监督转变为经营,资产管理的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又提出了两型两化、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又更名为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在巩固原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产权工作的内涵,从组织上保证了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基本明确了与国家、与各级被出资单位的产权关系,建立了以财产关系为基础,层层出资、控股经营的集团化资产运营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政企分开改革,是国电公司系统实现公司制改组的重要支柱,标志着公司系统正式从电力部时期的行政管理转向公司化改组的以产权纽带为基础的公司管理,从隶属审批管理转向出资者管理。

实践证明,以资本纽带为前提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成效显著。安徽省电力公司成立五年多来,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稳步上升。其中:电力售电量增幅逐年回升,电力市场规模不断增长。2002年,公司售电量为382亿千瓦时,比1997年增加了12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5%。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输配电能力不断提高。累计新增固定资产55亿元。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利税总额稳步增长。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销售净收入增加了45亿元,年均增长8.9%;五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65亿元。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保持持续平稳。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了158亿元,年均增长17.9%;所有者权益增加了37亿元, 年均增长9.0%,累计增值54%。五年间,公司系统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稳定,虽然由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期负债增加了103亿元,但资产负债率始终控制在60%左右。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在稳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围绕国家电力公司改革战略的实施,以厂网分开和盘活存量为重点,通过资产的转让与收购,组建了安徽电力股份公司、平圩发电公司等一批独立的发电公司,明晰了厂网产权关系,按法人资本金制度,优化了项目资本结构;调整了系统产业结构,撤销了淮南发电总厂、电力勘察处,兼并了安徽电力建设修造厂、淮北电力技工学校、安庆电力工业学校、合肥电力学校,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通过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公司系统国有法人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解决了一些潜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等问题,为厂网资产划分及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公司本部及系统对外投资资本与财务管理,充分履行公司出资人权责,发挥外派产权代表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作用,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报告制度(试行)》,较详细地对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任董事、监事人员履行财务事项报告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司及授权的分公司在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中任董事、监事及经授权的股东代表等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纷纷制定相应配套办法,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层层有授权,层层讲效益的可喜局面。

五年来,为适应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产权资产队伍建设从小到大,人员素质从弱到强,已经成为财会队伍建设中的重点。

二、现有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缺陷,目前公司系统资产和产权管理工作尚存在不足。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做到:

1、资产和产权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要将其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由于资产、产权管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步较晚,部分单位领导,包括财务负责同志均认为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资金、预算、核算、电价等方面。往往只有所属公司要上市、资产要重组时,才将产权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识上的差距,必然导致行动中的距离。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制度、外派产权代表财务报告制度颁布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单位在产权基础关系数据填报中,对其直接出资参股的项目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不掌握被出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出资所占股比、主营业务方向、控股股东是谁,甚至对其出资的部分控股企业的有关信息也填报不全。在讲究以资本运营、资产重组提高企业经营实力的年代,过去那种由于领导缺乏经营意识,不作效益分析、不经集体决策就将大额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项目,搞得血本无归的事例,已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现在到了该将我们的资产纽带理清楚的时候了。

(2)投资链条过长、投资行业分散。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统计,我们电力系统投资已涉及国家所有的十二个行业,六十多个门类。内部企业交叉持股产生的股权高度分散,导致了产权管理信息渠道不通畅。截至2001年底,省公司系统层层对外投资最低层面已到5层,子公司、孙子公司以至孙子的孙子公司,投资状况模糊,投资风险加大,资产流失往往不可避免。我们不少企业几十万、几百万元的资金流向不清和长期投资毫无收益,甚至还存在故意流失国有资产、产权的现象。

2、一些单位存在着在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上的松懈。

资产管理这几年已经有所加强,但从我们最近到部分地市供电局和县供电公司检查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如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帐、卡、物不符,个别供电局还受到了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批评。也有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实物管理部门配合不好,帐、卡符合,但与实物不符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盘损和报废不按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执行,自行处置的;设备技术改造后,该报废的资产不报废,改增加的资产不增加的;为完成省公司固定资产销售率指标,竣工决算

不及时进行,已投产使用的资产长期游离帐外,造成资产严重不实的;财产保险管理观念薄弱,造成财产损失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的甚至不要求索赔的;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不到位,有的管理者素质较低。

部分基层单位越权行使出资者权利、甚至侵害国电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为。虽然省电力公司三令五申未经省公司批准确认,不能对外投资、担保,但仍有擅自操纵的现象发生。

3、产权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产权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业务层面主要集中在集团公司和投资性公司层面。现在这一层面的财务、会计岗位专业人员大多存在知识面不广、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异常活跃,资产重组的方式、资本运营的“品种”及行业结构的兼并名目繁多。作为合格的资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财会功底、熟练掌握资本市场各种已有的资产重组方式、精通国家现行法规、学习研究新的资本运营手段、熟悉电力生产技术。要满足上述要求,资产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还需坚持学习、开阔眼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十六大精神的落实,将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现今的电力资产正面临全面的整合,利益格局将进行重新调整。这些任务将历史性地落在产权管理工作者的身上,产权资产管理人员要站在改革的前沿,认真领会,勇于实践。要研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关系、对被投资企业出资关系的调整;要研究人财物、责权利统一行使后,我们与各类电力企业关系的调整;要研究多渠道分离辅业的方案及多元化改造主业的试点;要研究今后集团化经营的合理资本结构。以我们的努力和成果,向中央交出电力系统产权工作者的合格答卷。

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容易被简单化或忽视的管理。很多人的理解,仅限于对资产台账的管理,如保证公司资产及时入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等。而事实上,全面深入的资产管理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础。资产管理的精髓在于深入剖析各类资产的质量,从而防止风险,提高效益。

4、资产运行效益不高。

第一、上世纪末开始的城农网改造给公司带来的财务压力开始全面显现。省电力公司系统的主营利润不高,除了购电成本增加和发电燃料成本增加因素外,最主

要的原因是城农网改造项目投产转增资产使折旧和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第一批城农网改造工程现已基本竣工并转增资产,由此带来的折旧、运营维护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压力已经开始全面显现。第二批农网改造要求年内基本完成,又将新增成本及费用。第一批农网改造尚有2分/千瓦时电建资金用于还本付息,能减轻部分财务压力,而第二批农网改造目前还没有政策支持,加上国家对即将开始的县城网改造已明确不出台政策支持等,持续增加的成本费用将给电网经营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第二、资产负债率上升趋势不容乐观。厂网分开后公司系统资产总额已达255亿元,省电力公司系统

一、二期农网改造总投资83亿元和城网改造总投资25亿元全部为国债贷款和银行贷款。安徽省电力公司1997年的资产负债率为

43.51%,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农网改造后,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1998年为48.65%,1999年为55.16%,2000年为60.65%,2001年为59.75%,到2002年已经上升到62.25%,考虑厂网分开因素,已达65.7%。如县城城网改造贷款全部到位后,省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近70%,如不有效控制贷款规模,资产负债率也即将超过70%,接近国电公司确定的风险警戒线。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使公司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增量资产主要来源于负债,很少是依靠自有资金的积累,实际上我们是用负债进行资产扩张。城农网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融资;二是贴费取消和电建2分钱用于农网还本付息,使公司自有资金来源每年减少约4亿元。二者此消彼长,必然推动负债率的上升。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任重道远

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至今还没有很好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把自己当作资产的所有者,考虑着资产的保值增值;他又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考虑着企业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弥补所有者的缺位。目前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的经营者确实不少,他们是在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工作,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下为我们的事业服务,是以个人的信念和自律精神经营着国有资产。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他们有“红色资本家”一面,他们在争取企业的效益和利润,努力把企业办好,

让企业发展,为国家创造税利,但又有“黑色资本家”一面,为企业职工及小团体的私利,侵占国家利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诞生。按高层领导的解释,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但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因此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仍然是国有资产是否管理到位的重要前提。国有资产管理不仅仅是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全党共同需要协力关注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刚刚进入实施阶段,资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以为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十六大报告关于“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意味着已打破了过去“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实际上已拥有部分国有资产的处置权。我们的政策落实往往是“一统即死、一放即乱”,目前一些地方在“国退民进”的口号下,将地方所有的国有资产“一卖了之”,对经营者“半卖半送”,就可能出现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把以后需要解决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企业欠交的国家税金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消耗殆尽,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

另外,由于地方将代表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享有权益,这将使我们在体制改革中电网资产重组遇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与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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