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销售管理流程

2023-01-30

第一篇:公司内部销售管理流程

XX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规避税收风险,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合法经营。

2 经营目标

2.1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纳税最小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充分尊重税法,灵活运用税法,节约税收成本,或取得货币时间价值,筹集短期投资所需资金。

3 财务目标

3.1 保证税金核算准确、完整,正确反映公司的纳税情况。

4 合规目标

4.1 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4.2 保证公司合理、合法地纳税,不交冤枉税,不偷漏税,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风险评估

1 战略风险

1.1 不能通晓税法,违反税收规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2 经营风险

2.1 税款核算错误,导致公司交冤枉税,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2.2 纳税核算出问题,导致公司遭受处罚,并引起税务机关时常税务检查,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财务风险

3.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中未考虑税收因素中,导致决策失误,资金被套,流转速度缓慢,经济效益低下。

4 合规风险

4.1 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4.2 税种遗漏,导致公司漏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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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立登记

1.1.1 申请

1.1.1.1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书面委托办税人员进行税务登记。办税人员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准备税务机关要求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将税务登记表和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公司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公司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逐项如实填报有关总机构情况的资料等。

1.1.1.2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办税人员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办税人员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1.1.3 扣缴义务的公司办税人员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1.1.2 税务登记表和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后,办税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1.1.3 办税人员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持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其他存款账户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1.4 办税人员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1.5 办税人员向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汇报并备案有关资料。

1.2

变更登记

1.2.1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办税人员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1.2.2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办税人员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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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1.2.3 办税人员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报税务机关审核。

1.2.4 办税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1.2.5 办税人员向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汇报并备案有关资料。

1.3

注销登记

1.3.1 分支机构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计划财务部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1.3.2 办税人员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3.3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税人员应当在向工商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3.4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办税人员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3.5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3.6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办税人员应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注销开户银行。

1.3.7 办税人员向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汇报并备案有关资料。

1.4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1 公司及分支机构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由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提出申请,办税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4.2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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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1.4.3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办税人员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 个月内累计超过180 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4.4 办税人员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2 发票、证照、账簿、凭证管理

2.1 税务登记证件

2.1.1 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税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2.1.2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2.1.3 公司及分支机构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自遗失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有关情况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2.1.4 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2

账簿、凭证

2.2.1 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分支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2 办税人员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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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2.2.4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当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2.3

发票

2.3.1 领购

2.3.1.1 提出购票申请。用票单位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或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后由办税人员向生产(或经营)地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生产(或经营)地发票的申请报告。

2.3.1.2 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办税人员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若对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申请领购发票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3.1.3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季报表》。

2.3.2 自制发票

2.3.2.1 用票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和经营需要,设计发票式样,预计使用数量,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2.3.2.2 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税人员持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如实填写《企业自制发票申请审批表》,写明所需发票的种类、名称、格式、联次和需求数量,连同发票式样一同提交税务机关审批。

2.3.2.3 办税人员取得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3.2.4 发票印制完毕,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季报表》。自行印制的发票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2.3.3 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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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开发票的工作准备:用票单位领用发票,应向计划财务部门申请并详细登记领用数量、编号。用票单位开发票前,必须对所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如发现印刷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所领用的发票,并将其及时送回计划财务部门处理。

2.3.3.2 填写发票时,必须完整无缺、真实无误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具体内容的填写规则;填列的项目全部填写,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本来面目,不得弄虚作假。

2.3.4 保存发票

2.3.4.1 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注意防止丢失被盗、防潮、防蛀、防火。

2.3.4.2 公司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3.4.3 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2.3.4.4 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 税款缴纳

3.1 公司计划财务部全面管理公司的纳税事宜。

3.2 纳税申报

3.2.1 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核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由办税人员认真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交会计主管审批后报审计监察室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专项审核。审计监察室专项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并加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的名单、单位公章。

3.2.2 办税人员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方式办理。采取邮寄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采取电子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公司及分支机构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公司及分支机构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公司及分支机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及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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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申请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2.3 办税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2.4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2.5 办税人员应将纳税申报表报税务机关专管员审签后,到征税大厅交税,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公司及分支机构原则上应采取转账的方式,若采取现金方式,应由公司派车,保证现金安全。

3.2.6 完税凭证经会计主管与申报表核对后,由会计人员记账,出纳转账。

3.3 计划财务部应就公司及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定价原则、计算方法、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并经其审核、批准后,公司及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应按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进行交易,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应经公司审批并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3.4 计划财务部门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签收,不得拒收;签收人应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反馈信息;计划财务部应视重要程度向财务总监或董事长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4 纳税担保

3.4.1 对外纳税担保

3.4.1.1 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外进行纳税担保必须由计划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批。

3.4.1.2 公司对外提供纳税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签署同意;纳税担保见担保业务流程。

3.4.1.3 被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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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公司的财产对本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担保,应由计划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经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

4.1 税务咨询。公司及分支机构可在税收法律规定、税收政策运用、办税实务、涉税会计处理、税务动态方面采取书面、电话、晤谈方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4.2 税务顾问。公司及分支机构可以请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担任税务顾问。包括在税收政策疑难问题的解答、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如何享有税收权益等进行税政指导,在纳税框架的设计、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进行办税指导,在提供财务、会计、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经济动态等提供信息。

4.3 税收筹划

4.3.1 公司及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对各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各税种均具有税收筹划的空间,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筹划人员必须通晓会计、财务管理、税法和其他财经法纪。公司计划财务或审计监察部门应至少配备一名精通国家税法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及时处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税务事项。

4.3.2 如果进行重大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做到事前筹划。公司业务部门应将该活动的税收影响因素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可能影响公司的决策,各部门应配合税收筹划工作的完成。

4.4 涉税鉴证。按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承办,公司及分支机构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以上鉴证。

4.5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在考虑成本效益、可行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进行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如需聘请中介机构,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草拟合同,报法律顾问审核,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长或书面授权的人员与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解决税务纠纷

5.1 公司及分支机构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计划财务部应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公司及分支机构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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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公司及分支机构资格的行为;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税务机关责令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公司及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门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2 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计划财务部应组织审计监察室、法律顾问、分支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必要时应咨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律师等中介专家。

5.3 经集体研究,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专业人员和财务总监应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进行协调。

5.4 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审计监察室、法律顾问共同参加组成项目组,如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的,计划财务部草拟合同,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并经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由授权人员与中介机构签合同。项目组提出解决方案,并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

5.5 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决定采取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项目组应按《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6 在复议或诉讼的过程中,项目组应将进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总监、董事长。

5.7 项目组收到复议机关或法院的复议决定或判决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5.7.1 公司胜诉的,项目组应及时要求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的执行情况。税务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决定的,项目组应提请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5.7.2 公司败诉的,项目组应及时报告财务总监、董事长。若财务总监、董事长认为有起诉或上诉的需要,项目组应按规定时限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若财务总监、董事长认为无起诉或上诉的需要,项目组应立即通知公司或分支机构履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决定。

6 税务检查

6.1 公司将不定期对税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检查制度。

6.2 对税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2.1 税务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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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和涉税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税务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税款金额的计算与审批;税款的支付与会计记录;税款支付的申请与审批。

6.2.2 税务管理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6.2.3 税务管理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2.4 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税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6.3 审计监察室应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检察,并将检察情况上报董事会。

6.4 董事会对审计监察室上报的检察情况通报公司各部门。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公司下达整改通知,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造成损失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确属财务人员工作不力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6.4.1 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指使涉税人员偷漏税款。

6.4.2 涉税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低下,不能及时、准确核算应纳税款。

6.4.3 不按期上报规定的有关计划、报表的。

6.4.4 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擅自为外单位提供纳税担保。

6.4.5 阻碍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

6.5 公司及分支机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审计、财政机关的审计、检查,不得拒绝、隐瞒。

6.5.1 计划财务部应将政府机关对公司及分支机构审计、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并组织审计监察室、法律顾问进行应对。如确属公司存在税收问题,应及时上缴所欠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6.5.2 公司及分支机构、各部门应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工作,保证税务机关对公司的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能够顺利进行,保证公司被评为 A 级纳税人,成为诚信纳税人。

四、相关制度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

XX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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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 16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 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 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第 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

12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 13号令)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 [2005]16号)

五、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

涉税鉴证报告

有关纳税申报表的审批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

纳税担保申批资料

涉税合同

涉税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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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战略目标

1.1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安全、环保的进行,产品生产优质低耗,确保公司目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实现。

2经营目标

2.1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合理使用修理费用。

3财务目标

3.1正确核算修理费用,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4合规目标

4.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 业务风险

1战略风险

1.1大修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大修理管理不当,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危害公司的目标。

2经营风险

2.1失修导致设备隐患。

2.2设备更新费用不落实,造成修理费增加。

2.3未经审核,擅自变更标准合同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所导致的风险。3财务风险

3.1虚记修理费,影响费用核算的真实性。

3.2未按会计制度及公司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核算,影响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

3.3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影响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导致报表不实。4合规风险

4.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审批

1.1生产部根据设备、装置技术文件规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运行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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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1.1.1生产部根据设备、装置技术文件规定的大修理周期或运行状况和设备、装置工艺技术要求、设备、装置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及国家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整治项目,编制设备大修理项目计划。并根据次年能源供应情况及生产安排,提出大修理时间建议。

1.1.2综合管理部根据服务设施的技术要求及使用状况,编制设施大修理项目计划。

1.1.3计划财务部根据成本、费用分析中发现的浪费资源、影响成本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资产大修理建议。

1.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生产部、计划财务、综合管理部、生产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各部门提出的大修理项目进行汇总、协调,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及装置运行情况确定大修理项目及时间安排。

1.3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大修理项目安排,负责审核大修理项目组织人员提出大修理费用预算,结合技术文件,审查大修理材料计划、大修理工艺计划,审查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计划财务部、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等部门为大修理费用预算及材料计划的编制提供价格、成本、费用信息等方面的协助。

1.4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生产部、计划财务、综合管理部、生产线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核定大修理材料计划及预算。

1.5生产部根据核定的大修理材料计划及预算,汇总、整理后形成公司大修理计划表,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1.6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公司主要领导、生产部、计划财务、综合管理部、市场部、生产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大修理计划、财务预算、成本费用计划等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大修理计划。大修理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生产部根据会议决定,具体组织调整。

1.7大修理计划由总经理签发,报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实施大修理计划

2.1生产部将审批后大修理材料计划报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

2.2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材料计划及技术协议,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材料采购。

2.3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将维修材料购回后,通知生产部到库房领取。

2.4生产部按照大修理计划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修理作业。

2.5对公司不能进行的大修理作业,由生产部提出外委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6生产部向拟定外委单位发送邀请函,向外委单位提供大修理作业技术资料,并要求外委单位编制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7为保证公司外委项目价格合理,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书,作为选择外委单位的重要依据。预算书编制人员或单位应对预算的真实、完整、合理性负责。

2.8生产部收到外委单位的报价书、预算书及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领导及财务、法律、生产、技术、监察等部门人员开展评审,择优选出符合要求的外委单位。

2.9生产部组织相关领导及财务、法律、技术、监察等部门人员与外委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草拟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应采用经公司法律顾问审定的标准合同。

2.10生产部将委托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阅,依据其提出的专业意见进行修订。

2.11委托合同经领导审批后,按照签订合同权限的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

2.12外委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生产部在工程专业部分作现场旁站监督,同时邀请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介入工程中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可委托监理公司分专业履行监督职责;预决算人员要分专业跟进,并现场收集工程资料,以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收集决算第一手资料;现场安全员在施工安全方面进行现场督察管理。

2.13大修理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向生产部提交完工报告。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重要程度,由公司领导、生产部人员和国家相关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大修理验收组,现场进行验收工作,分专业编制大修理项目验收情况表,形成验收记录,由全部参加人员签字。对验收不合格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由实施单位整改,专业部门验收后在验收记录上作整改记录并签字确认。

2.14外委项目验收合格后,外委单位向生产部提交结算书,生产部对结算书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和复核,审定人员签章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按照支付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2.15大修项目完工后,生产部将大修理资料及时归入资产管理档案。

2.16计划财务部对修理项目按合同和履约保证书对外付款,并扣取一定的质量保证金。

2.17组织实施大修理计划过程中,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大修理计划实施,如确需增补大修理计划,应按照大修理预算编制、批准的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3修理费用确认与核算

3.1生产部在审批大修理费用时要根据项目性质和财务制度鉴别费用划分的准确性,领

用的材料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确认、计划财务部进行复核。

3.2计划财务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书或其他报销原始单据,结合大修理预算,审核并编制会计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登记入账。

3.3年末对已发生但未收到发票的大修理费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进度,结合大修理计划、费用预算、工程预算书等暂估入账并经生产部确认。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需要在会计账务处理前,审核相关的文件和计算过程并签字确认。

4对实际支出与计划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考核

4.1公司定期召集计划财务部、生产部等召开分析会,对大修理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进行逐项比较分析,并结合历史数据,做出分析报告,并提出考核意见和奖惩办法。

四、相关制度目录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3XX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五、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

1设备管理档案

2设备运行资料

3生产部上报的修理计划

4生产部编制的修理预算及材料计划

5大修理修理项目批复

6施工管理档案

7供应商管理档案

8委托合同标准文本

9修理费分析会会议纪要

10大修理项目验收表

第三篇: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进行人才梯队建设,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2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扩张、实现目标配备、储备高素质的人才,为员工的职业生涯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

1.3 提高凝聚力,使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精神动力。

2 经营目标

2.1 保证公司各部门、各职员高效完成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各项任务,使各职员能各尽其能、各显其才。

3 财务目标

3.1 保证公司各部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真实反映人工成本。

4 合规目标

4.1 符合国家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风险评估

1 战略风险

1.1 人力资源供应不足导致公司缺少发展、扩张必备的高素质的人才。

1.2 管理、激励、培养等不到位,导致职员流失严重,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 经营风险

2.1 招人不重重把关,导致办人情事,规章制度成为“纸上谈兵”。

2.2 不能任人唯贤,奖惩分明,导致人才流失,频繁跳槽,职员工作懈怠,形成人力资源浪费,效率低。

3 财务风险

3.1 用人不当,导致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保密信息被不当泄露,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导致数据资料汇总错误,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4 合规风险

4.1 违反国家劳动管理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公司形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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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制度流于形式。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提出、审批人员需求计划

1.1 在每年 11 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本部门下年的人员需求计划,填报《人员需求计划表》,经部门主管审签,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1.2 在每年 11 月底,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填报公司《人员需求计划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

1.3 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进行核实,初步核定下各业务部门人员的编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1.4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综合管理部初步核定的编制,审定公司下一人员的编制。

1.5 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按审定的编制执行。

2 招聘员工

2.1 选聘员工

2.1.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1 用人部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表》,需详细描述申请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送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1.1.2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和水平;

2.1.1.3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通过内聘或外招的形式招聘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2.1.1.4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内外进行招聘。

2.1.2

公司增加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招聘,公司内部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1.3

公司在编制外增加人员,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2.1.3.1 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2.1.3.2 公司综合管理部调查实际情况后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1.3.3 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招聘。

2.1.4

凡对外招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2.1.4.1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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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 初选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面试);对重要、敏感岗位,综合管理部应采取电话回访、派员走访的方式调查应聘者资料的真实性。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较多的人员,更要要求严格,做到先审查后录用。

2.1.4.3 综合管理部根据复试(面试)结果提出建议试用人员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1.4.4 综合管理部组织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2.1.4.5 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

2.2 员工报到

2.2.1 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综合管理部报到,登记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报到当日新员工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院体检表。

2.2.2 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的简介、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卫生教育,领取山由帝杉员工手册。

2.2.3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方可安排工作。

2.3 员工试用

2.3.1 综合管理部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新员工(含再入职人员)一律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若涉及机密岗位,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2.3.2 新员工(含再入职人员)在试用期满一周内,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明确能否胜任现职,做出同意转正,结束试用或不予录用的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3.3 提前结束试用期

2.3.3.1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建议提前结束试用期,但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2.3.3.2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若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试用部门可以陈述事实与理由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2.4 员工录用

2.4.1 根据员工岗位、学历、职称、职务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的期限。

2.4.2 员工转正后应由公司与其签订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的聘用《劳动合同书》,董事长授权主管综合管理部的公司领导与公司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员工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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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范双方保密工作的权利、义务。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工作制度。公司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事前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要求,一旦造成泄密,将层层追究责任到单位和个人。

2.4.4 综合管理部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 员工内部调动

3.1 调出部门根据与调入部门的协商情况提出《员工岗位调整申请书》,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自愿申请,由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可在公司范围内流动。

3.2 调出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3 综合管理部向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和员工发出《员工岗位调整通知书》。

3.4 员工与调出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调入部门接收员工。

4 员工晋升和降职

4.1 公司应建立正常职务升降机制。

4.2 用人部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提出降职建议;对成绩突出者或卓著者,可以提出晋升计划并准备上报资料。

4.3 公司总经理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出破格晋升。按职位的重要程度向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考核成绩一直优秀者,再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储备后备人才的条件,决定是否作为后备人才储备。

4.4 公司对员工实行奖惩分明,若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5 职员职位晋升或降职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

5 员工培训

5.1 公司应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员工业余自学四种。同时各部门/单位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5.2 拟定、审核培训计划

5.2.1 各业务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编制《培训计划表》,经部门主管审批,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5.2.2 公司综合管理部拟订公司管理层《培训计划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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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公司《培训计划表》,报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审定。

5.2.4 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审定的编制下发执行。

5.3 培训计划实施

5.3.1 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层的培训工作,填写《培训记录表》,年底进行评价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5.3.2 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管理层的培训工作,填写《培训记录表》,在年底进行评价并备案。

5.3.3 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5.3.4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报名。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学习。凡公司出资参加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经协商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包括保密条款、服务期条款、赔偿条款的协议。

5.4 培训费用报销

5.4.1 员工培训结束后,需持培训成绩、合格证书、学费收据在 3天内先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审核,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5.4.2 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按成本费用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进行。

6 人才储备

6.1 后备人才的产生办法

6.1.1 对公司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业务水平高、能力强、善于创新、经验丰富、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考试、取得劳动部门认可的资格等的员工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建立公司人才库,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1.2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初步分析人才库各类人才的德、能、勤、绩,确定初选后备人才对象以备使用。

6.1.3 后备人才采取推荐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初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人才测评表。

6.1.4 公司成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为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后备人才考察组定期进行考察、测评、分析,确定其作为公司的某些职位(岗位)后备人才。对这些后备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定向收集有关材料,如履历、在企业中的职位、个人发展计划、业绩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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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公司后备人才考察组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其个人总结及其考评成绩进行淘汰。

6.3 后备人才的使用

6.3.1 对后备人才进行有意识地培训与开发。

6.3.1.1 培训的方式可采取内部培训或送外培训两种。

6.3.1.1.1 对管理人才主要从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及现代管理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一步提高。

6.3.1.1.2 从组织上对后备人才进行培养。主要从政治思想和爱岗敬业上进行培养,培养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成为先锋模范代表。

6.3.2 当某一职位(岗位)发生空缺时,确定的该职位(岗位)后备人才为首要候选人。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实行内部选拔:

6.3.2.1 根据后备人才的情况和历年考评成绩经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讨论后进行直接晋升。

6.3.2.2 进行公开招聘,公开竞争,后备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4 外部人才储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企业网站设立人才登记模块,参加各高校的校园招聘会等方式收集信息,分专业、种类建立外部人才储备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有意识地、有目的地进行追踪,以备公司对人才的需要。

7 请假

7.1 员工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报相关领导审批。若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周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原则下,经部门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7.2 相关领导审批。因突发事情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及时用电话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征得口头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期满返回公司后再持有关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及延期给假。

7.3 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到综合管理部门销假,否则视为逾假未归,作旷工处理。请假人员不得逾期不归,部门主管不得隐瞒不报。

7.4 请假期满,员工若未办完事应办理续假手续,并按上述权限进行报批。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处理。

7.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恢复健康并正常上班的,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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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另行安排新岗位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与解除

8.1 辞职

8.1.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8.1.2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

8.2 解聘

8.2.1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8.2.2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聘的,应在离职前 30 日发出解聘通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不合格按试用期内规定予以辞退。

8.2.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应提前 30 日向员工提出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中,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办理续聘手续,续聘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办理终止手续。

8.3 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凭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审批单在综合管理部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本人留存。

8.4 员工应按清单要求在离开之前由技术质量、计划财务、综合管理和所在部门等领导签字并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移交工作清单》应详细记录移交实物、资料等事项,并经工作所在部门主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员等签字。特殊岗位职员(如掌握公司核心核技术、核心机密、商业秘密)提出解聘要求,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从本公司离职时,应向公司交回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销售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8.5 离职人员凭《移交工作清单》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移交手续汇总,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意见后存档,领取存档证件。。

8.6 离职人员凭《移交工作清单》到计划财务部门结算工资、风险金。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的,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8.7 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不能调解的上报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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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力资源管理监督及检查

9.1 对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期间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9.2 对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9.2.1 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人员需求计划的提出与审批;招聘员工的申请与审批;员工内部调动的申请与审批;员工晋升与降职的申请与审批;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请假的申请与审批;员工辞职的申请与审批等。

9.2.2 人力资源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聘重要岗位人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9.2.3 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9.2.4 人力资源管理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9.3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承担公司员工的日常培训、录用、解聘等工作。

9.4 审计监察室应定期或采取突击方式对各级公司、各部门、各项人事管理进行监督检察,出具包括人事管理在内的内部审计报告书,对违反公司人事管理的单位、个人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提出处理意见。

9.5 董事会对审计监察室上报的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各部门,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属综合管理部人员工作不力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9.5.1 在聘任、解聘、晋升、降职、人才储备、请假和休假等存在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审批不严,不平等对待员工。

9.5.2 员工工作懈怠、马虎失职、不能胜任等情况,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予纠正、处理。

9.5.3 在解聘、请假和休假方面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交接,导致工作交接不及时,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监交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财产损失。

9.5.4 对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员工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报,导致公司人才被埋没,对外招聘人员成本增加。

9.5.5 保密观念、保密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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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秘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卖给别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四、相关制度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4 XX公司员工考勤规定 5 XX公司奖惩制度 6 XX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7 XX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8 XX公司员工薪金制度

五、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

1 员工晋升申报表

2 员工的考核资料

3 人员需求计划表

4 人员增补申请表

5 应聘人员登记表

6 劳动合同书

7 培训计划表

8 培训记录表

9 请假申请单

10 解聘员工申请表

11 培训记录表

12 移交工作清单

13 员工岗位调整申请书

14 员工岗位调整通知书

15 劳动合同书

16 员工转正考核表 9 / 9

第四篇:公司财务流程之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

(一)资产审计

1.货币资金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货币资金余额的存在性、完整性、收付业务的合法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查验签发支票登记簿与签发支票存根——→抽验资金收付款凭证——→核实收入货币资金收款收据——→检查日记账,抽查银行存款调节表与库存现金盘点表——→检查不相容职务划分情况——→检查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管理——→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库存现金审查

首先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要求出纳员将全部凭证入账,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出纳报告书”。在会计主管人员和内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填制“库存现金清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人员共同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库存现金清点表应反映实际库存现金清点数,当日现金日记账结余数,账实是否相符。即有无溢缺。

②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

抽查现金日记账记录,至少抽查1至2个月的现金日记账,审查原始凭证。③银行存款的审查

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核证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抽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

2.存货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所有权归属、计价的正确性、采购与销售的合法性、分类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系统——→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文件,追踪其业务系统——→抽查部分存货出库业务,追踪其业务处理系统——→审查存货管理制度——→抽查盘点记录——→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材料的审查

材料采购的审查:审查订货合同——→审查材料的验收入库情况——→审查材料采购成本,查看采购成本的构成项目是否正确,采购费用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采购成本是否合法、正确。采购成本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查在途材料——→审查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②库存材料审查

盘点库存材料,时间安排在结账日或接近结账日

③材料出库的审查

对生产领用材料应核实生产计划,核查发出材料的计价,揭露弄虚作假的行为

3.应收账款审计

(1)审计目标

①证实应收款项的存在性、正确性、销售退回、折让与折扣的合法性、截止日期的正确性、坏账损失的真实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并描述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系统——→检查不相容职责的划分——→验证期末

余额的合理性——→抽查客户账龄分析表——→审查销货折扣与收款的合理性——→审核坏账损失的账簿记录及相应的手续——→评价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应收账款的审查

取得应收款明细表——→发出询证应收账款——→分析询证函及应收账款余额——→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审查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②应收票据的审查

取得应收票据分析表——→清点库存应收票据——→询证应收票据——→对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审查——→对票据贴现的审查——→分析评价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

4.固定资产审计

(1)审计目标

①证实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分类的正确性、所有权的归属、计价的正确性、折旧方法的选用及其计算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深入了解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系统——→验证固定资产的新增手续——→验证固定资产的退废手续——→抽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检查固定资产账、卡的设置情况——→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系统

(2)实质性审查

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查

②固定资产增加与减少的审查

③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

④固定资产结存的审查

⑤在建工程审查

(二)、收入、成本与费用审计

1.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分类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系统——→测试销售计划——→审查销货合同——→检查岗位职责的执行——→测试销货制度的执行——→评价主营业务收入的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分析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该计划数对比了解计划完成程度,与上相比了解其变动趋势。根据存在的异常现象进一步确定审查范围,以查明有无故意隐瞒或虚增利润的现象。

②验证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索取产品出库单存根、销货发票副本和有关明细账,相互核对——→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货发票副本、结算凭证、有关明细账,根据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③核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审查发票和销货合同,采取重点抽查。审查销售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根据结算方式选用不同的方法与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查明收入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核实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期——→一般可对决算日前后一周有关收入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核对有关的发票、运单及其他单据,确认收入截止期是否正确无误

④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的审查

销货退回的审查——→销货退回的合理性——→退回批准手续的性——→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折扣和折让的审查——→折扣和折让的合理性——→折扣和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利润,因此折扣和折让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折扣和折让的真实性——→折扣和折让必须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按规定程序例行手续。

2.产品成本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成本形成的真实性、合规性、成本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计算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调查了解并描述产品成本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产品成本计划——→审查产品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审查成本基础工作——→评价产品成本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产品成本开支范围合规性的审查

②直接材料费的审查

直接材料耗用量的审查——→直接材料计价的审查——→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的审查③直接人工费的审查

审查直接人工费的真实性——→审查工资结算的正确性——→审查工资分配的正确性——→审查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分配的正确性——→审查直接人工费账务处理的正确性④制造费用的真实性

审查制造费用的真实性——→审查制造费用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制造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⑤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查

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⑥在产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在产品结存量——→审查在产品的计价方法

⑦产成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产成品数量——→审查产品成本的计算

3.费用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费用分类的合规性、正确性、开支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并描述费用内部控制系统——→索取并审查费用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抽取有关凭证、检查费用审批手续——→检查费用账户的设置、登记及凭证保管——→评价费用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分析主要费用的变动趋势——→审查费用开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期间费用的截止日期——→审查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三)、利润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利润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处理的正确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描述利润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利润计划——→审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查验会计处理程序——→评价利润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1)产品销售利润的审查

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的合规性——→产品销售内容应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分清与其他业务利润的界限,计算方法符合规定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组成项目的真实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①产品销售成本计价是否正确:审阅“产成品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明细账”等。查核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前后一致,应注意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结转成本的同时是否同时结转已售产品应负担产品成本差异,有无为调节利润而人为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②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审阅“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并与“产成品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商品明细账”相核对,检查实现销售收入与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及入账时间的一致性,确认是否遵循了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如发现有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应扩大审计范围。

(2)其他销售利润的审查

①审查材料销售收入

审查材料销售的合法性——→审查材料销售手续的合规性——→审查材料销售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②审查技术转让收入

审查技术转让双方是否签有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审查企业转让的技术商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确认——→审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属实,成本、费用是否真实。③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审查

审查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是否有完备的审批手续、是否订有合同——→审查 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审查固定资产出租收费是否合理,租金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的执行情况

④审查其他业务支出的真实性

⑤审查其他业务支出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3)投资净收益的审查

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审查投资收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4)营业外收支的审查

①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审查营业外收入的合法性——→审查营业外收入数额的正确性——→审核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②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审查营业外支出的合规性——→审查营业外支出数额的正确性——→审查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5)利润总额的审查

在完成利润形成各组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查的基础上,审阅“本年利润”账户并核对其与相关账户记录的一致性、复算利润形成,证实其正确性。

(6)净利润的审查

审查所得税征收范围——→审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审查所得税率和税额的计算——→审查所得税的减免——→审查所得税会计处理

(四)管理性工作

1.定期组织对集团所属公司进行常规审计和不定期专项审计,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为集团对分子公司的考核提供相关资料。

2.参与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规范统一集团财务核算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熟悉现行各种税法。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五篇:实物管理流程及仓库内部管理流程

公司设独立的仓库部门,财务部是仓库的主管部门。财务部经理有义务对仓库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仓库主管的工作效绩进行考评。财务经理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每月50元罚款,直至错误得到纠正。

仓库设仓库主管一名,全面负责仓库的日常工作。仓库主管享有仓库人员总奖金范围内分配权,招聘、解聘员工的人事建议权,工作调度权。仓库主管应当协调好仓库员工的工作、学习、休息时间,并参与ERP系统中的仓库人员权限设置、修改。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及向信息部报告工作中的问题,有义务对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仓库制度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仓库主管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仓库内部的工作例会,并把例会的会议纪要报信息部备案。仓库主管有义务对仓库人员组织好培训工作,让每一个仓库人员熟悉各个仓库的收发料流程,能够胜任各个仓库的收发料工作。仓库主管每周参加一次信息部组织的部门信息通气会。仓库主管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每月100元罚款。对仓库主管失职,财务部经理也未起到监督作用的,处以每月100元罚款。对本条规定之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月其处罚,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之月止。

仓库采用ERP系统管理,公司的存货编码和各种表单的编号授权由财务部统一负责。财务部必须确保公司范围内存货编码的统一。采购部负责将存货编码维护入ERP系统,供后续人员使用。采购计划员将采购计划录入ERP系统,采购部负责将预计到货日期和预计到货数量及时准确的反映在ERP系统中。采购部应当保证ERP内的预计到货信息的可实现,平时做好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工作,如实际到货信息将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更新ERP信息。采购部中的当日到货的最晚时间是晚上九点整。采购部必须每月末将次月预计采购价格、每个供应商的预计供货能力列表报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列表以书面格式和电子表格双重形式交给信息部备案。信息部审核无误后将书面格式和电子表格形式的列表交公司结算员,作为结算员与供应商结算的主要价格依据(实际结算时还应该考虑质量、数量、各类扣款等因素)。仓库主管每天上班时首先查看ERP,从表中显示的预计到货日期和预计到货数量,安排盘点,看每个到货日期是否有足够的人员和库位,做好调度工作。质检部经理每天上班时从ERP中查看是否有验收任务,做好人员调度工作。财务部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财务经理及财务部相关责任人每月200元罚款。采购计划员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采购计划员人每条信息10元罚款。采购部没有履行本条规定信息录入及更新职责的,处以采购部经理及采购部相关责任人每条信息10元罚款。采购部没有履行本条规定的报批及备案职责的,处以采购部经理及采购部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仓库主管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每月100元罚款。质检部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质检部经理每月10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按月或按次计算的,自罚款当月开始至错误得到纠正之日止。处罚按条计算的,自处罚之日起开始计算,至错误得到纠正之日止逐日处罚。

仓库实施库位管理,库位设定、变更、取消应当征求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信息部意见。仓库库位由仓库主管协调确定,并在第一时间将库位设置、变更、取消信息报财务部、信息部。仓库主管需要编制仓库库位图,报财务部、信息部备案。不同部门之间库位图存在差异的,以信息部存档库位图为准。仓库主管是仓库、财务部、信息部的库位信息一致性的第一责任人。仓库主管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每月100元罚款,财务部经理监管不力的,处以每月100元罚款。信息部没有妥善保管库位图的,处以每次10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按月或按此计算的,自罚款当月开始至错误得到纠正之日止。

仓库建立库位后,任何人不得未经仓库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库位。仓库的所有收发退料必须经仓库管理当场确认。除仓库部门员工、财务部经理及其指定监督员、信息部经理、信息部巡视员、指定叉车工、指定装卸工、生产部经理、车间正副主任、车间统计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进入仓库,应当经过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书面授权。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书面授权允许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期间,需仓库管理员全程陪同。叉车工、装卸工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仓库管理员应当全程陪同。仓库管理员发现有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仓库主管、信息部用以罚款统计。本条规定以外人员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仓库及库位的或者需要仓库管理员陪同而在无仓库管理员陪同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仓库及库位的,处以每次10元罚款。未经仓库管理员事前同意,本人或授意他人占用库位或动用、移动库存,处以每托50元罚款,不构成整托的,处以每片(件)5元罚款。未经仓库管理员同意,叉车工、装卸工擅自占用库位或动用、移动库存的,处以每托20元罚款,不构成整托的,处以每片(件)2元罚款。仓库管理员没有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处以每次1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之日止逐日处罚。

公司由财务部牵头,会同仓库、生产部、采购部建立、及时完善存货保管制度,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财务部经理负责对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仓库制度进行修订。财务部独立判断仓库制度的修订是否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并落实仓库制度的最终定稿。仓库管理员应当对仓库内的存货及时整理,根据预先获得的拟出入库信息及时调整库位,尽量使相同的存货放在相同或相近的库位。如发现拟入库的存货数量较多,仓库存放困难,应当及时仓库主管联系落实库位。仓库主管应当与采购部、生产部联系确认拟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入库时间的恰当性。如确实需要入库的,首先考虑跨仓库消化库位不足的矛盾,如还难以解决问题的,应当向公司分管副总请示解决办法。仓库管理人有义务确保账实相符,有义务按照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的要求管理库存。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仓库在实施货位管理的同时应当实施物资卡片管理。仓库内所有的库位前都应当挂上物料卡,及时填写存货变动信息。物料卡上应按照规定的填写规则填写货位号、存货名称、编码、规格、数量、到货日期,必要时填写厂家、颜色等特殊识别信息。仓库管理员应当将每托的物资信息列示在库位过道一侧,以便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公司巡视员对存货监督盘点。生产部门领料时,需经车间副主任以上领导审批。其他部门领料应当经部门经理审批。经审批的领料单交仓库负责该存货的保管人,由其负责发料,并在领(发)料单上写明库位存货数量的变动情况。领(发)料单交信息管理员录入ERP系统。仓库管理人发料时应当遵循账龄长的先发料、规格乱的先发料、符合(接近)尺寸的先发料的原则。除非仓库所发材料不可用或者浪费严重,生产部无材料选择权。生产部对所发材料持有异议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公司分管副总和信息部协调处理。仓库无合理理由未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公司给予处罚。如果仓库的库位要发生调整,由仓库保管人修改物料卡信息并填写库位变动表,表上记录产品规格,数量,原库位,变动后的库位,变动原因,仓库保管人签字。库位变动表交信息管理员录入ERP系统。仓库管理员应当将存货变动信息在15分钟内提交给信息录入员录入ERP系统。除非遇到仓库、财务部、信息部组织的临时会议,信息录入员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15分钟内录入ERP系统,会后也应当在60分钟内将所获得相关信息录入ERP系统。仓库和车间内存货都应当码放整齐,能整理成整托的,绝不让其成为另托。仓库主管、财务部必须对仓库内账实相符情况、码放情况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错误有权处罚相关当事人并报信息部备案。仓库主管、财务部应当每月对存货进行检查,关注仓库是否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公司巡视员负责对仓库库存的突击检查,对发现账实不符的,或不按照规定码放、储存存货的,需报信息部。生产部经理是车间内存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内存货的数量、码放承担责任。信息部负责考核仓库、车间存货管理违规的控制、统计、监督。财务部未能建立存货保管制度的,对财务经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对存货保管制度执行后发现问题未能在二周内完善存货保管相关制度,并落实布置的,对财务经理处以每次200元罚款。仓库管理员未能获得拟出入库信息的,由信息部追查原因,如是仓库责任,对仓库主管处每条10元罚款,对财务经理处每条5元罚款。如是采购部、生产部责任,对相关部门经理处以每条10元罚款。各部门领料未经授权审批人审批的,对领料人处以每次10元罚款。仓库管理员在没有领料单或领料单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料的,对仓库主管、仓库管理员处每次50元罚款。仓库内库存码放混乱,另托不整理,相同的存货不放在相同或相近库位的,对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财务部经理分别处以每片(件)2元罚款。车间内库存码放混乱,另托不整理,相同的存货不放在相同或相近位置的,对生产部经理、车间正副主任分别处以每片(件)2元罚款。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不单独存放和记录,与本单位存货混淆的,对仓库管理员处以每片(件)2元罚款。每托的物资信息未列示在库位过道一侧的,对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财务经理处以每托2元的罚款。物料卡填写不及时或不及时将出入库信息提交给信息录入员的,对仓库管理员处以每片(件)1元罚款。对信息录入员不在规定时间准确录入的,对信息录入员处以每片(件)1元罚款。对账实不符的,根据实物所处位置对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财务经理,班组长、车间正副主任、生产部经理处以每片(件)1元罚款。公司巡视员巡视工作不力,不能发现问题的,对公司巡视员,信息部经理处以处以每片(件)1元罚款,如事件不按数量计量的,处以每次10元罚款。因库位不足,仓库主管应当与采购部、生产部联系确认拟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入库时间的恰当性、向分管副总经理请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配合的、推诿的,对采购部、生产部经理处以每次100元罚款,对分管副总处以每次500元罚款。本规定的处罚,按月计算的,自错误发生之月起至错误纠正之月止逐月计算;按次或按照数量计算的,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每月末,仓库主管应当与财务部核对存货账龄信息。对账龄超过6月的,应当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给生产部,生产部应当在3日内在仓库提交的书面报告上提出本部门的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仓库主管每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将库存目录交生产部确定下个月抽检或全检的范围,生产部必须在次日前将确定结果交质检部,同时抄送信息部备案。如质检部所获清单与信息部所获清单不一致的,以信息部备案为准。仓库主管不能按规定时间核对账龄信息、提交上述报告或生产部经理部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交总经理的,处以每日50元罚款。仓库主管不能在规定时间将库存目录交生产部、生产部不在规定时间确定或向质检部提交检验方式或不向信息部备案的,根据责任对仓库主管、生产部经理处以每日5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外购商品到货,门卫先联系质检部,由质检部进行外观检验。质检部经理根据ERP系统中列示的预计到货信息和门卫的通知安排外观检验。质检员应当首先查看送货单上的信息是否与EPR系统中约定的到货品种、日期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直接通知采购部处理并对采购部开出罚单。如送货单上没有任何编号(订单号、合同号等)的,应当由质检部立即通知采购部查明相关订单号。在没有得到订单号前,不得进行外观检验。在送货单与与ERP系统中约定的到货品种核对一致的,查看实物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发现品种不一致或数量明显异常的直接通知采购部退货,如未发现不一致方可进行外观检验。采购部签订采购合同后,需要将采购合同副本或类似注明产品特征、质量、数量的文件副本交质检部。对纸箱等以图案要求为主要识别特征的商品,还应当由采购部将相关图案交质检部、仓库(成品管理员、纸箱管理员)。外购存货的验收,质检部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标签到货时,质检员在外观检验时必须抽取10张不同的标签,将标签内载的实际的情况扫描在质检部经理指定的电脑里,与采购部预留信息核对一致,质检部经理对每批次的标签进行抽查。纸箱到货时,质检员应当检查实际规格尺寸、图案、合同号等与采购部预留的相关图案数据一致。外观检验应当在外购商品到货后30分钟内完成。在外观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质检员立即通知仓库盘点卸货。如外观检验的不合格率超过10%(含)的,或者纸箱实际规格尺寸、图案、合同号等与采购部预留的相关图案数据不一致的,或者一致标签扫描结果与采购部预留信息不一致的,由质检部直接通知采购部善后,不得通知仓库盘点卸货。仓库管理员接到质检部卸货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卸货,并根据ERP信息与送货单上的数量进行核对,将实际数量在送货单上签字。如实际数量与约定送货数量发生重大差异的(一般指数量差异大于10%),由仓库管理对采购部开出罚单。仓库管理员必须对卸货人员如何码放实物发出指令,原则上必须按照标准托进行码放。仓库主管对标准托的码放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如遇采购到货和生产领料同时发生的情况,仓库将以生产领料为主,然后卸货。但如遇下雨、下雪或即将下雨等意外情况,仓库优先安排卸货、收货。仓库需要使用叉车的,由仓库主管与叉车调度协调调动叉车。外观检验不合格率超过10%(含)的,除非生产部经理、质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采购部应当全部退回整批货物。如果生产部经理、质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同意保留部分材料的,采购部应当将有关审批文件送仓库审核相关审批是否齐全。仓库审核无误后方可盘点卸货。对外观检验不合格率超过10%的,采购部应当于发生事故的次日下班前,编写书面报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采购部与供应商的协调结果(包括非正常选板、砂光等额外成本的结算情况等)及继续保留该供应商的理由并同时将书面报告抄送信息部备案。分管副总经理没有批示前,不得再向该供应商购货。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流程办理收货业务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公司检验方式分抽检和片检两种。在抽检的情况下,商品到货时经质检部抽检后以实际到货数量办理到货和入库手续。质检部完成抽检后,将检验报告交信息管理员录入汇总表。根据抽检得出的残次率推算出本次到货数量的残次品总量。如果残次品率超出可接受范围,由采购部确认后联系客户,进行协商。对残次品率连续3次以上或者累计6次超出可接受范围,采购部应当于发生事故的次日下班前,编写书面报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采购部与供应商的协调结果(包括非正常选板、砂光等额外成本的结算情况等)及继续保留该供应商的理由并同时将书面报告抄送信息部备案。分管副总经理没有批示前,不得再向该供应商购货。因供应商供货问题而发生的非正常选板、砂光等额外成本在没有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前,公司与采购部经理、直接责任人各承担三分之一。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和质检报告,得出最终确定的符合标准的数量*合同单价,算出应付账款总额。再用应付账款总额/实际到货数量,算出实际的商品单价。财务的入账数量为仓库实际到货数量,入账单价为计算后得到的单价。结算员以上述计算方法编制结算单与供应商结算。对抽检的时间限定:除胶合强度测试需要8小时,甲醛释放测试需要24小时,可以在次日或稍微延长时间(不超过两日)完成验收外,其他检验基本应在3小时内完成。即当日完成检验。在抽检的情况下,我们已经根据合格率与客户进行了结算,并为此提前支付了货款,我们已经承担了风险,相当于买断,杉木条除非废板的比例大于3%,其他原料的废板率大于0.5%,否则不退废板。每日下班前,公司质检部经理应当对每日的验收进度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对未按时完成的验收项目原因进行调查,并将原因及解决方案报信息部备案。公司巡视员对检验的效率实施巡视,并向信息部汇报巡视情况。每月末,财务部主办会计提供提供所有原料目录,给质检部应以明确检验时间,由生产部审批后报质检部执行,并抄送信息部、财务部备案。在片检的情况下,按实际到货数量入ERP。对复合仓库,货物由仓库管理员开出跟踪单发货,交车间进行砂光、选板。砂光时应该由砂光工人选出砂坏的废板,否则选板选出的砂光引起废板将从砂光工人处获得工资。选板工序中应该将因砂光而引起的废板与供应商提供的废板分开。砂光期间的工人管理和数量控制责任由车间负责。在车间领料到材料正式入库期间发生的材料减少由车间承担责任。对于胚板仓库,由于砂光后再次入库的胚板与未砂光的胚板显著不同,且公司已经支付了砂光工序的工资,仓库将砂光后的胚板做为新材料入库,ERP中自己生成到货单和入库单。公司其它材料需要从仓库领出后简单加工后再次入库的,也应当按照新品种入库。片检完成后,车间将经质检的货物交还给仓库,仓库信息管理员开具入库单,记录入库日期,入库单号,入库数量,产品规格,物资存放库位,并由仓库主管指定仓库保管人。入库单经适当审批后由信息管理员录入ERP。仓库部门按照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入废料库。财务部从信息管理员处获得验收单、入库单、其他相关单证,根据入库单和验收单、其他相关单证做账。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流程办理收货业务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罚款。质检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检验的,对质检员处以每托5元罚款,不构成整托的,处以每片(件)1元罚款。质检部经理没有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质检不能按时交完成的,对质检员处以每托10元罚款,不构成整托的,处以每片(件)2元罚款。采购部或者供应商投诉砂砂坏的废板和混入应退给供应商的材料中的,由质检部牵头、会同生产部、信息部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对相关车间主任和组长处以每片(件)1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车间领料必须与生产订单挂钩,每张生产订单可以多次领料。领料单由信息管理员事先在ERP中查询本生产订单的累计领料量,除非补单,累计领料量不得超过生产订单中确定的预计总领料量。在总领料量限额内,信息管理员打印领料单,经车间副主任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领料。财务经理对信息管理员是否控制领料进行监督。存货领料按照白班和晚班分两种程序处理。白班时由仓库根据领料单所列明的内容将生产部所需的存货送车间指定位置。叉车由仓库主管负责调动,叉车调度接到仓库主管的送货指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安排叉车调仓库指挥。除非出现补单或生产冷僻产品、机修领料,车间必须在当日白班时领走晚班所需的全部存货。晚班时,仓库受理车间因补单、生产冷僻产品而发生的领料。仓库主管应当安排好夜间值班人员,确保仓库夜间值班人员获得白班下班时的存货的库位分布、品种、数量信息,满足车间在特定条件下的领料。晚班领料的,叉车由车间负责协调。由于信息员夜间不值班,仓库值班人员将发货清单签字后交所仓库主管或其指定的白班接班人员核实并由仓库主管白班接班人员转交信息员。信息员负责将夜班领料信息录入ERP。晚上仓库值班人员发货完毕时,应当例行检查仓库,包括灯、门窗等相关设备,随后锁门离开。信息管理员没有执行本条规定的,处以每次30元的罚款。财务经理对信息管理员监督不力的,处以每次30元罚款。仓库主管未按本条规定,及时通知叉车调度调动叉车,或者叉车调度未能在规定时间调度叉车的,处每次30元罚款。车间没有按照本条规定,安排好领料时间,随意领料的,对车间正副主任处每次30元罚款。仓库主管没有安排好夜间值班人员,处仓库主管每次30元罚款。夜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影响及时领料的,处仓库管理员每次30元罚款,处仓库主管每次1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全部存货的数量在仓库与其他部门或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换实际管理权时必须由收货方立即点清,如收货后再发现数量差异,由收货方承担责任,不得追究前货物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在公司内部,存货实际管理权发生交接时,收货方应当对存货的质量进行外观检验。交货方应当将存货码放整齐,以便于盘点,否则收货方有权拒绝接收。如收货后再发现存货存在质量问题的,除非公司有专门规定,应当凭质检部的质检报告判断责任归属。质检部在接到此类质检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出具质检报告。公司内部对管理权交接而引发的责任争议需要质检部出具质检报告的,质检请求必须在提交质检部的同时抄送信息部,以便信息部监督质检部是否按期完成质检报告。质检部完成质检报告后,提交争议部门的同时将质检结果抄送信息部,以便信息部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质检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质检要求推诿的,对质检部经理及相关质检员处以每次每日10元的处罚。

信息管理员需要将退回供应商的胚板数量通过ERP管理,并引出明细表。明细表中需要明确到货单号、采购合同号,用以与供应商核对;如果车间领料后退料的,需要明确领料单号、生产订单号,用以与生产部核对。对车间退料的,需要由质检部门介入核查退料原因是由供应商引起的还是生产引起的。如是供应商的问题,在全检的情况下允许作为红字领料,在抽检的情况下不得作为红字领料,不进行ERP记录。对车间加工问题,不得作为红字领料,车间主任同意后可以补领材料,并开具跟踪单(补单)。如果属于工艺上的要求必须多领进行简单加工后退多余料的,需要码放整齐填写退料单退回仓库。除计量差异外,任何红字领料或退料需要凭质检报告操作。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流程办理退货业务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经质检部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交仓库做入库处理,验收后不合格的产品应由验收人员填制不合格产品处理表,并将这批不合格产品退回生产部,由车间整理归类(返修,报废)成标准托后存入成品仓库。如可以返修的,编制返修单,返修单上的工序原则不计算工资,车间主任认为应当给付工资的除外。如要报废的,质检部填制的不合格产品处理表应当随报废物资一并交仓库。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流程办理业务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除公司内部争议而编制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报告应一式两份,一份给仓库,一份给采购部。

车间领料后必须一次投料,严禁在未获得仓库承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盲目投料。车间正副主任应当控制单一生产订单的不同托的每道工序完工时间不得间隔2天。对单一生产订单,后道车间负责监督前道车间半成品不同托号的完整移交。前道车间不能完整移交单一合同不同托的,后道车间必须报告生产部经理和信息部。仓库负责控制对单一生产订单的一次入库,并负责将车间不一次入库的情况向生产部经理和信息部举报。车间违反本条规定不能一次投料的,对生产部经理和车间正副主任处以每次200元罚款。车间主任控制生产进度不力被后道车间或仓库举报的,对负有责任的车间正副主任处以每次每日50元罚款,直至错误得到纠正。相关人员发现问题,没有履行举报义务的,处以每次每日20元罚款,直至错误得到纠正。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产品的收和发由仓库负责,和车间无关,出门证由财务部出具。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流程办理业务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罚款本条规定的处罚,自错误发生之日起至错误纠正之日止逐日计算。。

公司要求上级对下级、后道程序对前道程序进行管理、监督。对违反本流程的各种行为,除非本流程明确了上级对下级的错误承担领导或监管责任的,上级对下级、后道程序对前道程序已就单一事件、同一片(件)进行处罚的,不追究上一级、后道程序责任。

本制度由负有监督职责的各个部门、人员执行,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监督。相关处罚信息由处罚实施人处罚后交财务部汇总计算、信息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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