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论文范文

2022-05-13

小编精心整理了《社会新闻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内容提要]对于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尚处于争论之中。从新闻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出发,探究新闻生产的“产品”的核心形态问题,以及新闻是反映社会还是建构社会的问题,实际上构成了对新闻观问题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当代新闻建构主义的观点主张,新闻媒介实际是社会话语的生产活动,新闻媒介是社会“意义”的建构。

第一篇:社会新闻论文范文

新闻叙事视角下对女性新闻的社会心理研究

摘 要:近段时间,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网民数量的迅猛增长,网络热点新闻此消彼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断刺激着看客的眼球。其中,最吸引点击率的看点莫过于关于女性的新闻。“女大学生频频失联”“和颐酒店女生遇袭”“高三女生被下春药”“女大学生跨年夜与兩男生开房后坠楼身亡”等标题一出现,多半“霸占”着网络新闻媒体的头版头条。本文基于对此种现象的思考,分析媒体对其报道的新闻叙事视角及引发大量关注的社会心理原因,以及应如何矫正对女性新闻报道的不良社会心态,从策略上加以研究。

关键词:女性新闻 新闻叙事 社会心理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媒体人面对各类新闻的发生都有自己的思考角度,其中如何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已经成为他们的重点话题。在这个由“传者中心”转变为“受众中心”的时代中,单一的新闻陈述已经无法满足读者的挑剔需求,新闻工作者开始寻求不同的叙事视角来发布新闻以吸引受众的目光。不仅如此,大众的社会心理也是媒体人的关注焦点,迎合受众心理成为主流。新闻已不再是简单的传递信息,更令人注目的是变成了媒体自我宣传的工具。女性作为大众心中默认的“弱势群体”、新闻热点的高发群体,自然更受到新闻工作者的“青睐”。

一、女性热点新闻的叙事视角与聚焦分析

所谓叙事视角是指叙述者叙述故事的角度,直接从叙述主体的立场出发,对叙述对象投射出经验的眼光;聚焦是“视觉”(即观察的人)和被看对象之间的联系,实际上就是叙述主体眼光在客体上的落点。新闻工作者在发布任意一条新闻时必然会带有一定的叙事视角与聚焦,其中,叙事视角表现的是“谁看”,聚焦则强调“什么被看”。在对待与女性相关的新闻时,如何取舍新闻内容及选取角度来叙述新闻事实以吸引大众目光成为新闻工作者的重点。由此可以从两方面浅析女性新闻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因:

1.从新闻叙事视角方面来看

新闻本质的要求是客观真实,但新闻报道必然要经过人为发布,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报道者的思想观念,情感意识和社会立场影响,他们的潜意识观念就决定了新闻报道的内容,这就是叙事视角的选择。以“女大学生失联”这一事件为例,新闻报道通常把失联者本人的详细信息公之于众,并不可避免地附加作者的猜测或臆想,在多次相似事件发生后,舆论发酵的方向则大多转向女性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话题方面,而对社会治理这种根本原因方面提及甚少。新闻报道者通常大篇幅描述女大学生失联前的行迹,如“离家时身上带了1.5万元现金”“误上陌生人的车”“失恋大哭后离校”等,这些内容虽然是客观事实,但这种叙事角度不可避免会给大众带来女大学生应负更大责任的偏向,这与作者本人的观念立场密不可分。此种叙事视角让女性当事者更受关注,使大众不知不觉地接受报道所传达的态度,从而引导事件的舆论方向。

2.从新闻叙事聚焦方面来看

同一事件有不同的报道角度,聚焦决定了“什么被看”,新闻内容的侧重点就在于传播者的选择。“被拐卖妇女成最美乡村教师”这一新闻就体现了报道者对内容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在2013年之前的几年,被拐卖妇女郜艳敏一直是以正面形象示人,包括获得“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及被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种种事迹表明当时的报道者对她的关注点仅仅为了塑造一个正面人物形象,对她的措辞是以励志为主。而直至2013年,《燕赵都市报》题为《最美乡村教师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文章发布后,质疑声渐起,这时的报道重点才把当事者作为受害者加以渲染,舆论风向也随之改变,使得这一新闻备受关注。同一新闻的传播方向受到报道者的支配,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必然成为新闻的侧重及谈资,以便媒体的自我宣传。

二、媒体与大众更易关注女性新闻的社会心理原因

女性在社会传统观念中一直扮演着相对弱势的角色,随之相伴的新闻形象总是或多或少地带有更为丰富的故事性和吸引眼球的侧重点,因而媒体人通常偏向把女性作为新闻报道的着眼点之一。当今新媒体急速发展,以女性为主体的新闻报道更加多样也更易传播,但与这些逐渐增加的报道量相比,女性话语的缺失现象并未有很大改善,在媒体的非主流板块,如娱乐、情感、生活等方面女性的出现频率最高,与之相反,在时政、财经、科技等重要主流板块,女性通常毫无存在感,即使出现也多半会加上特殊限定词。处于这种现象下,媒体深谙大众心理,对女性的相关报道也趋于桃色以便增加看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分析媒体与大众更易关注女性新闻的社会心理原因:

1.娱乐心理

随着生活节奏逐步加快,造就了一批内心压抑,急需某些能够宣泄情绪、舒缓压力的平台的人群,关于女性的各类新闻无疑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娱乐是大众放松的方式,反映在新闻报道的方式上,就形成了新闻娱乐化的现象。女性作为感性形象的出现,无疑是新闻娱乐看点的优先选择。以“00后少女怀二胎”“小两届学妹成了准后妈”“高三女生被下春药”等一系列新闻为例,这类新闻并不能提供对大众自身有价值的信息,却极易得到大众的点击观看,这只能说是猎奇心理作祟。人们总是渴望接受新的事物,此类新闻具有丰富的故事性可以极大地满足大众的娱乐心理,在调笑戏说中增加谈资。因此,这种关于女性的花边新闻总是层出不穷自在情理之中了。

2.性别偏见

虽然当今网络迅猛发展,各类媒体越来越多为女性发声,可以看到所谓的性别偏见呈下降趋势,这可能因为社会中女性主义者宣扬的作为普世价值的平等主义的出现,但经过具体分析之后,性别偏见其实还是存在于各类信息之中。以《女大学生跨年夜与两男生开房后坠楼身亡》这一新闻标题为例,媒体为了追求发稿速度,并未做出深入调查就第一时间发布出来,标题耸听,直接把当事者的坠亡与“性”挂钩,过度强调女性的负面形象,引导大众对女性当事人的负面评价,并窥探调笑其隐私,缺乏对其应有的尊重和关怀。虽然事后新闻反转,但媒体及大众的性别偏见可见一斑,如何转变这种不良现象还任重道远。

3.危机心理

女性相较于男性有天然的生理差距,这就导致女性出现在新闻标题中通常是以受害者的姿态警醒世人,“和颐酒店女生遇袭”就是典型事件。当事人“弯弯”虽然与大众并没有直接联系,大多数人也不认识她,但这次事件却很容易让大众与她所经历的事件联系起来,极易产生如果这次事件得不到解决,那么下一个受害者就是自己的危机心理。女性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是犯罪分子极易得手的目标,更易受到伤害。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女性对此类事件的态度和由此所产生的危机感,促使媒体更加关注女性伤害事件并宣扬发布。

4.从众心理

作为身处于这个社会的一分子,人们通常会改变自己或遵从大多数人的观点以适应群体,避免受到排斥而被群体孤立,来获得社会认同感。大多数的网络事件之所以能引发剧烈的反响,与网民的跟风追随扩散有很大的关系。这可以从《女大学生跨年夜与两男生开房后坠楼身亡》这一事件看出大众的跟风心理,媒体最先以此标题发布新闻,大众纷纷以自身的預设立场指责女当事者所谓的“不检点”“不自爱”,而对“两男生”关注甚少。但随后新闻反转,大众的舆论方向也随之转变,转而大部分开始谴责媒体误导和质疑新闻真实性,大众的从众心理在此次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女性被媒体引导的舆论形象更加剧了大众对此类事件的评论,以此得到极大的自我满足。

三、应如何矫正对女性新闻报道的不良社会心态

虽然从客观角度来看,男女在社会中媒介地位自古就是不平等的,男性的主流话语一直是占有支配地位,对当今大众思想还有很大影响。女性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这对媒体的新闻报道选择有极大的导向作用,女性很大程度上成为媒体自我宣传的卖点。对于这种现象,转变大众传统的观念和立场面临极大的困难,但矫正这种不良的社会心态势在必行,应从这几方面制定策略:

1.避免刻意突出“戏剧化”情节

在当今社会中,媒体对待女性的态度逐渐表现出关怀与尊重,但是对于一些争议性的新闻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地带有作者本人的观念和立场。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必然会伴随着各方声音,媒体应尝试对某一话题进行多元视角的选择,尽量规避作者做出是非判断的现象,这样也能为大众带来不同的观察点以便了解事件的全貌。让事件各方形成一种平等的交流方式,引起大众的关注及讨论。此外,对于新闻事件的描述应避免刻意故事化吸引眼球,不能片面突出女性的某一方面并下定论引导大众对于当事者的片面评论,而是应该从女性自己的角度出发,关注其在事件中所经历的困难或伤害,选择更积极向上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尊重女性群体。

2.提高媒介素养,秉承公正、旁观的报道理念

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特有的思想和立场,但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新闻的真实客观性,只有把自己当作与当事者毫无瓜葛的旁观者,才能客观报道事件的全貌。除此之外,报道者也需要设身处地地为女性当事人着想,考虑她们的感受和心理状况,有选择地报道新闻内容,这样既能做到尊重女性,也可以保持新闻的公正客观。另外,在新闻部门,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一直处于劣势,男性在决策领导层的比重尤其突出,这就导致了女性新闻形象的塑造多半处于男性视角,女性话语权掌握不足,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女性报道的偏失。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增加女性新闻工作者的比例,对提升女性形象有一定的帮助。

3.做出正确的评价与及时反馈

公众尤其是女性在面对各类新闻时应有基本的是非观,尽管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保守性,男尊女卑的观念渗透社会各个方面,但经过网络发展和信息爆炸,男女受众的教育程度相当,女性受众可以对新闻事件做出主观思考和评论判断,积极表达身为女性的态度,要求女性新闻的客观公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媒体的新闻内容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女性新闻报道的不良社会心态。

近年来,女性新闻报道总是趋于娱乐范畴,缺乏对女性的尊重,对此,只有正确面对此种现象的产生及原因,分析媒体与大众的社会心理,找出针对这种问题来矫正各方不良心态的策略,才能真正实现对女性新闻的关怀和一视同仁,保持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纯.新闻叙事学[M].长沙:岳麓书社,2006.

[2]齐克团.新闻的叙事视角分析[D].苏州大学,2005.

[3]何纯.新闻叙事的视角与聚焦分析[J].求索,2006,02:193-195.

[4]吴昊.新闻叙事视角与聚焦对传播效果的影响[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07-108.

[5]吕碧兰.国内报纸新闻报道中的女性歧视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03.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刘伟林

作者:方遐思

第二篇:新闻媒介与社会话语生产

[内容提要]对于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尚处于争论之中。从新闻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出发,探究新闻生产的“产品”的核心形态问题,以及新闻是反映社会还是建构社会的问题,实际上构成了对新闻观问题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当代新闻建构主义的观点主张,新闻媒介实际是社会话语的生产活动,新闻媒介是社会“意义”的建构。

[关键词]新闻媒介;社会话语;生产

关于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因其涉及到精神生产、物质生产两个层面的问题,目前尚未有十分明确的回答。但在这方面争论中,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新闻媒介具有作为商品的生产属性。也就是说,新闻媒介无论为了何种社会目的,试图达到何种社会功用,但它首先是一种社会化的生产活动。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既然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社会生产活动,那么,就新闻与社会的关系层面来理解,新闻生产的“产品”的核心形态是什么?新闻是反映社会还是建构社会?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构成了对新闻观问题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当代新闻建构主义的观点主张,新闻媒介实际是社会话语的生产活动,新闻媒介是社会“意义”的建构。

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斯图亚特·霍尔通过对电视媒介的“编码解码”体系的研究,认为电视作为社会的大众传播活动,其本质是一种意义的生产、建构、流通和消费的过程。显而易见,霍尔的媒介理论受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和消费理论的影响,马克思曾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所以,霍尔首先把新闻传播活动的流程,按照物质产品的生产流程来解读。他认为,电视媒介作为一种商品,它和受众之间构成了一种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也遵循一般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规律。就新闻生产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具有物质化特征的精神生产活动。但是,当我们把新闻媒介确认为是一种商品生产活动时,即作为具有物质生产特征的精神生产活动,那么新闻媒介的核心属性究竟是什么?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是什么样的需要?对此霍尔解释,所谓新闻的核心属性,其实就是“意义”的生产。新闻源于人类的信息需求,新闻媒介首先满足的是人们对各类不同信息的需求,那么,这种满足信息需求的过程,就是生产“意义”的过程,而它的媒介形式载体,就是具有“意义”内涵的符号体系。因此,从其本质来看,作为新闻媒介的符号体系的生产,其实就是社会意义的话语生产。

从人类精神活动的角度考察,新闻作为人类精神交往的活动方式,其媒介产品的本质,即产品的内核,实质就是人类的“意义”的生产和交换,以及建构社会“共享意义”的信息消费活动。这样,新闻生产的产品的内涵就是“意义”,“意义”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也就构成了新闻产品的基本价值内涵。更进一步看,决定“意义”的核心则涉及到社会的价值和权力构成。

对于新闻媒介的“意义”核心是价值和权力结构的认识,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新闻场域”和“文化资本”的概念对其进行阐释。布尔迪厄认为,“场域”是指一个“某种类型的资本的特定分布结构”,是一个围绕特定的资本类型或资本组合而组织的结构化空间。依据这一解释,新闻媒介引起资本的介入和组织形式也就构成一个场域。在布尔迪厄看来,新闻场域就是社会的话语生产平台,它容纳并呈现政治、经济、科学、宗教、道德、文学、艺术以及日常生活等各种话语形式,根据自己的意图与模式给予改造,通过转换、移植、膨化、过滤等方式对这些社会话语进行再组织。在这个话语生产场中,市场与商业需要构成了生产的巨大动力,消费主义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其运行机制则是由政治、经济及文化等规范结构所决定的。布尔迪厄认为,新闻场域的特点,首先受制于商业利益的支配。以节目收视率、广告份额等为标准,已经成为目前衡量新闻媒介的实力的主要指标。所以,这种掌控新闻媒介的形式,也就意味着新闻媒介的符号权力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力;其次,新闻场域体现了“文化资本”的特征。新闻场域作为一个现实的关系网络存在,其内部经济资本与象征资本的共生关联与角逐客观上造就了媒介本身的权力结构。从布氏的理论,我们可以推绎出,作为意义生产的新闻媒介,其核心主要是受制于社会的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价值和权力结构。这样,以价值和权力的构建为逻辑起点,当前比较流行的建构主义新闻观,就提出新闻的社会话语生产的理论认识。这种观点认为,新闻生产其实就是一种话语生产。那么,联系前面所述的意义的生产,简言之,所谓社会意义生产,其实就是社会话语生产,话语生产就是社会意识的建构。

新闻媒介是社会话语生产的理论观点,构成了当代“建构主义”新闻观的主导倾向。所谓建构主义新闻观,作为当前新闻学理论研究中颇为流行的一种见解和观点,是在传统的“新闻反映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首先,我们应明确的是,不论是新闻的“建构论”,还是“反映论”,其核心都建基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性的认识和理解,也就是对新闻真实性问题的解读。新闻建构论与传统的新闻反映论的观点相左,认为新闻媒介并不反映现实,而是通过社会话语生产,给我们建构了社会现实,并由此影响到我们形成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反映论新闻观则认为,新闻媒介是社会现实的镜像,新闻的真实性就是新闻报道与现实生活的互相符合的特性。对此,建构主义媒介观则认为,新闻仅仅是对来自社会现实的事实经过选择、过滤和提纯之后的事实表述。新闻媒介并非是现实的客观反映,媒介现实只不过是现实真实的另一个层面,任何经过新闻媒体报道的现实,是新闻媒介的生产者的认知框架的反映,是新闻工作者在特定的新闻传播价值取向的选择。作为新闻生产者创造的媒介文本,就带有明确的生产者主观意愿表达的倾向。新闻建构论虽然并不完全否认新闻媒介的客观真实性的存在,但并不承认对客观事实的新闻表述与客观实在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绝对的对等关系。

著名新闻话语研究学者梵·迪克通过话语分析的方法,在新闻生产的微观层面上,给我们揭示了新闻制作过程与社会话语生产之间的关系。他的话语分析理论认为,要探究新闻话语生产的本质,首先就要厘清新闻制作过程中的“文本处理”问题。在他看来,新闻制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文本形式,一种是新闻事件的“源文本”,即新闻事件客观性来源;另一种是“新闻文本”,即新闻记者根据“源文本”对新闻事件的描述和整理。显然,在由“源文本”向“新闻文本”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复杂的生产机制和明确的社会影响因素。这些生产机制和影响因素影响了新闻的生产,形成了我们对新闻的认知,进而影响到我们对事实和事实真相的认识。所以,他认为,其一,新闻给我们建构了我们的认知世界;其二,新闻话语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也就是说,处于现实世界和人们认识之间的中介的新闻媒介,并不能完全照搬现实,而是给我们建构了社会话语体系,我们通过话语体系而认识社会和现实。显而易

见,我们认识的现实是新闻媒介建构起来的媒介现实。正如梵·迪克指出的,媒体从本质上说就不是一种中立的、懂常识的或者理性的社会事件协调者,而是帮助重构预先制定的意识形态。他这里所说的其核心意义就是,媒介给我们建构了对世界的认知。因此,新闻媒介的核心是社会话语的生产者,而不是反映者。例如,新闻所报道的凶杀案,媒体不仅限于简单地正确或歪曲、甚至夸张的方式对犯罪事实的报道。相反,媒介中再现的是诸如由警察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对犯罪的界定和看法,例如,极有可能凶杀案的主角变成了有色族裔的少数群体。因为新闻媒介在报道事件时,权利和价值观念始终作用于其中,从而形成了媒介报道的基本价值取向。

可见,新闻媒介的社会话语建构功能就成为建构主义新闻观的核心内涵。我们以标榜新闻中立和新闻自由著称的美国媒介为例来分析。秉持公正自由、客观中立的新闻观念的美国新闻媒体对中国的报道多为负面报道,其背后是媒介充斥着意识形态的魑魅,“妖魔化”中国的阴谋。有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威胁论”和所谓“人权”议题,始终是美国新闻界典型的涉华报道的主题。研究表明,美国的公众几乎完全依靠美国媒体来了解和认识中国。因此,美国媒体塑造的中国形象制造和建构了美国关于中国的各种舆论和民意。这样,美国公众通过新闻媒介所了解到的中国,显然不是真实的中国,而是媒介建构的中国,是社会话语体系的符号化象征。在这符号化的象征中,意识形态和权力、价值起到决定性作用。

新闻媒介是社会话语的生产者的建构主义新闻观,同传统新闻观发生一系列的冲突。首先,关于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传统的所谓新闻真实性就是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观点,显然受到了挑战:新闻真实不再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问题,而变成了新闻描述事实的所有可能性的问题。在话语生产的意义上理解新闻真实,就包含了3个层面的问题:事实意义、媒介意义和受众意义。这3层意义的生产与现实构成关系是,新闻媒介的真实性问题将会被主观性彻底淹没;其次,是新闻产品的属性问题。传统观点始终拘泥于新闻的具体形态,总是用两重属性,即私人性和公共性的观点来界定新闻的本质属性。但是,如果把新闻媒介纳入到社会话语生产的构建论视野中考察,这一问题也就成为伪命题。因为,社会话语生产本来就没有什么私人性和公共性的问题。因为话语本身就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个人总是受制于意识形态的宰制;第三,新闻的受众解读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新闻的受众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新闻信息,新闻传播总是一种单线的“传-授”过程。那么,新闻作为社会话语生产的观点,则彻底颠覆了这一认识。新闻话语完全是受众的建构行为,毋庸置疑,新闻生产者理所当然地建构信息,而受众的新闻解读更是话语的建构。这样,新闻信息传播不再是单线的传和受,传者和受者的角色定位和关系结构也面临严重的挑战。

总之,新闻媒介作为社会话语的生产方式,无论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总是为特定的价值体系和权力系统构建自己的话语系统,在这一构建中,就形成了特定的话语结构方式和表述体系。看似自由、公正、客观的新闻观念的背后,其实隐藏着被意识形态、权力和价值的操纵。

作者:姚君喜

第三篇:新闻舆论监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摘 要] 新闻舆论监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正确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和神圣权利,也是引领社会积极向上的重要力量。新闻舆论监督的使用需要遵循最基本的原则,以避免舆论监督出现“越权”现象,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 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

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新闻媒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社会意识形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能否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这一根本性问题。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如何更好地服务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更加注重新闻监督效果,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新闻媒体号称社会“公器”,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是社会管理、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新闻舆论特指由新闻工作者采编的、并通过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向世人发布的有关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报道与评论。其内容不仅包括对事实的客观报道,而且还应包括建立在事实报道基础上的评论与批判。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媒通过真实地报道事实和提供新闻信息的方式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对监督对象所进行的监督”[1]。舆论监督具有信息的公开性、传播的快速性、影响的广泛性、揭露的深刻性、导向的明显性、处置的及时性等特点。

尽管新闻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随着媒体监督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报道手段的多样化,其影响越来越深入,其作用不再仅限于揭发腐败、减少损失或阻止腐败、预防损失。当媒体对一件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众多媒体纷纷跟进,网络大量转载,网民广泛讨论,从而形成舆论监督发现问题、促使问题解决、反思问题的普遍性、寻根问源深化思路的助力模式。

多年来,开展舆论监督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诸如舆论监督“影响关系”、“自找麻烦”、“败坏形象”等,把舆论监督等同于“负面报道”,与“正面宣传”对立起来。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揭丑、就是批评,会为政府形象抹黑,会对公众情绪起到煽风点火的负面作用,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共建。

应该看到,我们的舆论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舆情,是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反映。通过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揭露阴暗丑恶的腐败现象,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失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阶段的方针政策告诉群众,把困难和问题、前景和希望告诉群众,把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同群众的利益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对于增强社会和民族凝聚力,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起着直接的重要作用。同时,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筛选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批评对象进行监督的。正确导向指引下的监督,能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使人民群众树立信心、激发热情,其基调是积极、向上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充分表明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在社会各层面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常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的功能。

长期以来,媒体舆论监督大多是批判性、揭露性报道。它通过对社会黑暗面和丑恶现象的揭示与鞭笞,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尤其是被揭露对象在舆论的压力下得到法律的惩罚,或某些社会问题得到应有的解决,更会使在实际中受到损失的公众得到心理的补偿。

疏导社会消极情绪最好的方式,就是让矛盾各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使信息及时、准确的传播,避免了因沟通不畅所造成的矛盾和误解。另一方面,可以使积累的不满情绪得到直接有效的释放。因此,媒体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引导,对社会意见、社会心态加以疏导和调控,排解社会不良情绪,降低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直接摩擦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监督对象来说,舆论监督有助于政府改进工作。随着多元化时代的到来,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越来越多,而信息社会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借助舆论监督来发现问题、完善工作,已成为政府行政方式的有效手段。

舆论监督可以加快依法行政的进程。一是通过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既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从程序到内容、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对政府与部门执法的监督,极大地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舆论监督可以帮助政府消除行政过程中的部分死角,促使政府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地进行深层次排查,解决某个或某几方面问题,从而改进政府工作,改善政府和企业、群众之间的关系。

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民生改善,促使各级政府严格按程序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足额到位,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舆论监督还可以凝聚民心,通过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等不正常社会现象的监督,促使政府改正工作、完善服务,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回避矛盾,而是正视各种社会矛盾,并用正确的舆论监督来帮助化解社会矛盾,这是舆论引导、建设和谐文化的题中之义。”[2]因此,敞开舆论监督渠道,对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在制定和实行过程中,政府应鼓励新闻媒体的参与,给他们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新闻媒体这个桥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激情,共同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

批评、揭露问题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因此,舆论监督要注重社会效果。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为原则,在实践中端正态度、规范行为。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正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就是公众的个性张扬还不太成熟,没有形成理性化,这就要求现阶段的舆论监督,必须避免仅仅关注极个别的不公正事件而陷入普遍的悲情式的舆论宣传之中。由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制还不太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要有一定的是非辨别力,不能人云亦云,必须有舆论宣传主体自身鲜明的态度和观点。另外,要正确认识西方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也就是说,要认识到西方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两面性,既要认识到其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果和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其为了特殊集团利益而进行监督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第二,坚持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将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揭露问题要具有建设性,不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而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引导积极、正确的舆论监督方向;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猎奇、炒作或渲染甚至无中生有。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利益多元化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监督主体在批评过程中出现自身倾向性问题。

第三,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要适宜,要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党和政府的总体部署,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报道力度要适当,要掌握分寸,恰如其分。既不能态度暧昧,批评不到位;也不能矫枉过正,造成过度伤害。问题和错误的性质不同,监督的力度应有所不同。对于大是大非、危害严重的问题和现象要无情批判,以惩前毖后,警示后人;对于一般性错误、问题和现象要善意批评,留有余地,以帮助其改正。我国的新闻事业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的数量要适当,以免给人造成错觉,影响公众对社会的正确认知,造成消极不良后果,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第四,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政策规定和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在《新闻法》未出台之前,媒体所能做的只有保持冷静的头脑和独立的判断能力,对监督对象实施舆论监督时,既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又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分寸技巧。和谐社会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与新闻舆论监督进行互动,这是新闻舆论监督产生实质性效果的一种表现。但是,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不能越俎代庖,国家权力的运行尤其是法律程序的运行,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舆论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

第五,新闻舆论监督本身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中主要的就是要做好自身的清廉和公正。在我国,由于媒体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传媒的舆论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补充。因而传媒记者对“权力”的误读易导致记者角色发生错位,导致舆论监督发生畸变,使传媒责任和使命迷失。任何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会被滥用,以致监督威慑力不强,公信力不高。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或体系,实现监督约束。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一方面要加强对媒介的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应该时刻保持自身倾向性不被监督对象的表象所迷惑,始终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对社会、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及义务。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朝着良性、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避免“权力越位”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丁柏铨:新闻舆论监督三论(上)[J].新闻界,2002,(5).

[2]詹绪武:建设和谐文化中的新闻舆论监督[J].今传媒,2007,(1).

责任编辑 张荣辉

作者:龚小平 曹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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