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综治工作站制度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综治工作站制度职责
综治各项工作制度职责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制订本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召开综治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医院内部社会管理问题,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具有医院特点的调解组织。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定期排查,及时掌握医院内部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特别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等治安防控队伍,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和落实值班、门卫、财物管理等安全保卫制度,增强医院防范能力。
四、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禁毒防毒、消防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遵纪守法意识。
五、加强对医院员工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归正、吸毒等人员的帮教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公共安全事故的配套制度和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七、接受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做好综治台账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怀远县妇幼卫生保健所
怀远县妇女儿童医院
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任务。将创建活动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利、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医院各项工作上水平。
二、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具体目标是通过本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经过积极努力,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确保医院稳定,各科室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职责。一旦出现问题,要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医院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使其制度化。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一个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大好局面。把医院的日常管理制度化,切实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大家有话说到明处,有意见提到明处,使日常管理民主化。
四、加强医院安全工作,切实保护职工和患者安全。加强对院内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防范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五、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医院的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各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分管科室的创建工作,与医院成立的矛盾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拦截于院内,把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怀远县妇幼卫生保健所 怀远县妇女儿童医院
综治例会制度
一、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二、例会汇报各科综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对上月的工作加以总结,研究部署下月工作。
四、例会做到有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院长及相关领导汇报。
怀远县妇幼卫生保健所 怀远县妇女儿童医院
普 法 规 划
为了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职工遵纪守法,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划: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普法工作涉及全院每位职工,全体职工应坚持守法用法。院普法工作小组应在每年初确定目标,按计划实施,积极推进依法治村工作进程。
二、建章立制,着重落实。
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做到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普法形式应灵活多样,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到寓教于乐,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进行解读总结,推行好的工作做法,推广经验。
每年都应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促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怀远县妇幼卫生保健所 怀远县妇女儿童医院
矛盾调解委员会职责
为及时调解纠纷,增进职工团结,改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确保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调解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应在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职工及医患纠纷,不得超越权限(构成严重犯罪的不属调解范围)。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记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要签字盖章,建立调解档案。
四、各类民事纠纷调解率应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8%以上,一般要求院内调解。因各类民事纠纷调解不力而酿成伤害或不正常死亡的案件,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政纪或法律责任。调解成绩显著者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禁止收费。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违者要受到严肃处理。
怀远县妇幼卫生保健所 怀远县妇女儿童医院
帮教小组职责
一、帮教小组在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对本院违纪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对重点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促使其充分认识自己所犯错误,改过自新,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严格禁止职工传抄、传看淫秽的图片、书刊、录像或其它淫秽物品。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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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综治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县直单位综治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1、把综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3、综治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设完善各种类型的综治工作台帐,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本单位综治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和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4、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不断加强和改善本单位的治安环境,杜绝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5、积极配合综治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周边治安与安全环境的整治工作,力求抓出实效。
6、要及时掌握综治工作信息,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7、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学习制度:坚持每周的半天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综治常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二是坚持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措施,督办落实。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本办重大案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典型经验要及时报县综治办。
县 纪 委 综 治 工 作 职 责
一、认真制订本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本单位和所挂村的平安创建活动。巩固与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平安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四、认真做好本单位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六、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制度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职责
一、根据上级综治工作部署,制订村综治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本村的社会治安和安全形势,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不和整改意见,并报镇综治办。
三、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制止“黄、赌、毒“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调解组织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努力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预防违法犯罪及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及时总结综治工作,起草有关综治工作文字材料,收集、汇总有关综治工作数据,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八、认真做好“法轮功“等邪教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有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九、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综治工作任务。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召开工作站工作例会或驻村各单位、村负责人工作例会,分析工作形势,掌握工作动态,促进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一次。
二、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人员负责落实来访登记、谈话记录、情况报告、结案归档等工作。
三、协调处置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进行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由工作站协调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处置。
四、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向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情况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和重点时期“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五、检查督办制度。对村内重大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由工作站负责个案跟踪、督促,向本村责任干部发出通知,并积极配合限期解决。
六、资料台帐制度。工作站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各项工作登记台帐。重大事项、重点人员要一事一档和一人一档。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机制
一、治安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健全各项防范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指导督促村内企业和村民小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科技防范手段。
二、疏导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制、教育等方法疏导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服务维权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努力为村民、企业员工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法制和救助等服务,积极维护村民、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治协管员的职责
一、协助村“两委”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二、负责排查调处本村群众矛盾纠纷并受理投诉工作;
三、负责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村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配合乡镇、村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六、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邢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完成上级综治委交办的任务。
平安中心户长的职责
一、民间调解工作。掌握和了解邻里关系情况,遇到纠纷时及时入户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帮教工作。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参与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
三、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治安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收集治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挥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治安巡逻工作。参与治安巡防,督促“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措施的落实,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协管登记,询问报告可疑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村民“说事谈心日”制度
为推动村民委员会“三自”、“四民主”的广泛深入开展,方便人民群众说事、办事,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特制订村民“说事谈心日”制度。
1、每月10日、20日、30日为村民来村部集中说事日。由乡(或镇)、村干部和人大代表具体接待。
2、对前来“说事谈心”的村民,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做好记录,并按程序提交镇、村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然后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3、负责接待的干部要主动向前来“说事谈心”的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村两委的决定、决议。
4、对村民反映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能办的事当场办妥;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5、对于群众反映的镇、村组织或干部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向相关组织或干部本人如实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看法,要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
6、在“说事谈心”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加强督查,把这项工作列入考评,让群众满意。
老干部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村“两委”领导下,依照依法治国方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创建平安武平,指导老干部调解小组工作,特制定如下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全村老干部调解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组织举办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提高老干部调解员的政治水平和工作力。
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老干部调解小组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四、指导、协调老干部调解小组调处当地发生的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努力完成村“两委”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老干部调解工作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四篇: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大宁镇综治工作制度
(一)镇综治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综治委(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综治委和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治保会(调委会)主任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了解中央、省、州、县有关综治工作精神,掌握当前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辖区工作;由综治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主,每季度一次,对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联系户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治安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综治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知识和综治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综治委成员学习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学习、培训由综治办主任召集;集中学习和培训由综治办负责通知,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学习要作好记录,由综治办负责。
2.接待制度: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做好登记;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依照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解答;若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案件、事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政法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接纳解决;若来人提出的问题事关重大,应及时向主管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填写好《受理登记表》,给来访者满意答复;接待工作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结案有回音;综治信访接待工作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轮流负责;各村委会自行安排;接待
1人员要同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电话、值班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未尽事项,按接待接访规定办理。
3.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工作。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卢军。
(2)综治办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王启光。
(3)治安形势分析评估会议:每半月一次,由综治办牵头、召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会议地点在镇综治办,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每周一次信息反馈,由综治办挂点领导及时反馈联系村(单位)综治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如党委会议室有重要会议,地点另作安排),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月一次(月底)全面排查,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综治办人员参加,认真疏理本月综治信息,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每季度一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5)综治责任人述职会议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综治责任人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述职大会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镇全体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委会支书主任和综治责任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镇人大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25日,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述职报告交镇党政办、综治办各保存一份。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综治办落实专人(维稳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同时报县“两办”)。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
安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5.挂点联系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与社区、村民委员会挂点联系,负责对联系点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治委主要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村,实行目标管理。综治委领导、成员单位坚持每月一次到包干责任区调研。具体挂点联系名单另行下文。
6.履职报告制度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报告一次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综治工作准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恳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所有综治责任人的《履行综治职责报告》经综治办主任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印发至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委会。
7.督办考评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或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村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8.责任追究制度
对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中心、单位、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9.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案卷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效,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10.村委会工作制度
(1)议事和报告制度。综治工作站应定期向镇综治办报送各类综治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2)台帐和资料制度。综治工作站与各类平安创建工作互为一体的台帐资料。
(3)工作例会制度。参加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4)检查考评制度。由镇综治办负责对照综治工作目标,组织考核考评。
第五篇: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和职责(共)
玉龙公路管理段
社会治安全综合治理责任追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我段各部门、各站所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促进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落实, 维护单位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追究制度》,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站所的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安全保卫工作专兼职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单位发生的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不放过;对发生案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发生案件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发生案件的隐患不整改,单位内部员工未受过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1、不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或不部署、不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工作不落实的;
2、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
3、在应采取技防措施的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覆盖率未达1 0 0%的;
4、在单位内部有吸毒、贩毒或卖淫、嫖娼活动的;
5、交通工具、场所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6、通缉在逃案犯藏匿在单位内未被发现的;
7、外来暂住人口漏报率超过5%的(百分率的计算以本单位外来人口为基数);
8、单位出租房屋、场所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经敦促仍不办理的;
9、本单位,“两劳”释解人员情况不明,漏登漏管,重新犯罪的
1 0、本单位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管理不当存在严重危险隐患不良影响的;未能密切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处理好内部矛盾,发生了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不认真作出反思报告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由主管部门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治安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的评选先进资格;如有严重失职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在黄牌警告期间发生重特大案件(含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1起,或对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无有效改 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2、由于安全防患措施不落实,全年发生特大案件2起,或发生盗窃案件被盗财物数额在2 0 0 0 0元以上,或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恶性案件的,或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火灾、严重治安灾害事故;
3、外来暂住人口漏报率达1 5%以上的;
4、本单位出租房屋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其漏办率达20%以上的;
5、本单位“两劳”释解人员年内重新犯罪数超过近三年内释解、“两劳”人员总数4%以上的;
6、未能密切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处理好内部矛盾,发生了重大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第五条 除了执行以上制度外,对直接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单位领导承担责任)还应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单位根据安全保卫连带赔偿制度研究确定,但每月扣发不应超过工资总额的20%。赔偿金归入段安全保卫基金。
第六条 由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凡单位被警告、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或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反思报告,报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 警告、通报批评、责成作出反思报告、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
第九条 黄牌警告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挂牌期限三个月。挂牌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检查合格,方可摘牌。
第十条 一票否决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规程序提出,由党支部、劳工部门执行。否决内容包括:单位评选综合类先进和授予综合类荣誉称号以及评授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单项先进和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玉龙公路管理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段稳定和段治安秩序,保障养护生产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本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段综治办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立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段治安秩序和公共秩序有功的;
(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避免重大案(事)件发生,成绩显著的;
(五)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六)在段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第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段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本单位、本部门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的;
(二)对段综治办公室和治安职能部门提出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疏漏不及时治理,致使国家、段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发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案(事)件故意不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段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拒不接受段综治办公室和安全职能部门检查的;
(六)在段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
玉龙公路管理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职责
全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更加广泛地开展创建、创安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根据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各部门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责:
一、党支部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有关重大情况,上报总段党委和行政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机关的防范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对来自上级的重大情况通报及时处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下级单位的责任目标管理,并在考核、奖惩中付诸实施。
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组织机关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会
对职工进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协调,协助党政领导制定推行各种形式的综治责任制,配合公安、保卫、路政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遵循“业余、小型、多样”原则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团委
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团员、青年的违法行为。
四、劳工、安全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工资政策;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单位抓好检查、落实好爆炸物品使用、回收。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五、财务
管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玉龙公路管理段干部值班制度
一、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段员工服务的思想。
二、干部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八小时值班制,每天早晨八时为交接班时间,如遇节假日值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保证上传下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三、干部值班要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检查、了解当天全段的治安动态,掌握和收集各种信息。负责检查白天、夜晚段各岗位的布岗情况及值勤人员的在岗在位落实情况。
四、值班干部必须保持联络,值班期间必须巡岗一至二次,检查岗哨是否在岗或丢岗等情况。
五、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节假日和每天下午下班前,值班干部到办公室自行设置好本人的电话或手机的畅通。
六、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做好各种异常情况的登记,并及时报告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