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论文

2022-05-05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境外投资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的必由之路,也是浙江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国际市场,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企业境外投资论文 篇1:

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研究

摘要: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存在思想观念保守、产业层次偏低、要素市场滞后、投资规模偏小等突出问题,在中央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长春市应加大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实施“重点投资区域开拓、投资重点产业壮大、‘百千’企业培育、境外投资平台建设”四大工程,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社会服务,完善支撑体系。

关键词: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6.06.012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长春这样的内陆老工业基地城市,如何在中央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加大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拓展国际发展空间,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一、 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有企业开始尝试境外投资,历经近20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发展速度加快、行业分布广泛、投向区域较多、投资方式多样、投资渠道拓宽和政府服务改善。虽然近年来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较快,但是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思想观念、投资规模、产业层次、投资效益、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认识水平不高,思想观念保守

长春市的许多企业经营者在境外投资理念和认识上存在一些问题。对境外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多数企业经营者没有建立起国际化投资思维,缺乏国际投资理念,认识不到境外投资在做大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走出去”文化缺失。长春市作为内陆老工业基地城市,绝大多数人观念保守,习惯于老守田园,安于现状,没有闯世界的文化传统。对企业境外投资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实践的勇气。对境外投资知识学习得不够。目前长春市境外投资方面培训学习活动开展得比较少,干部教育培训缺乏境外投资方面的课程设计,社会培训也极少,大多数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对境外投资知识和理论掌握不多,不懂境外投资规则,常常错过发展机会。

规模总体偏小,企业数量不多

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虽然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但总体规模不大。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仅为44043.72万美元。户均投资额为415.5万美元,与发达地区境外投资户均600万美元的规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企业数量少,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境外投资民营企业有106户, 占全市民营企业总数的1.1%。同时缺乏大型企业。长春市大型境外投资民营企业少,投资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仅有9家,投资最多的是顺发恒业(美国)公司,投资额为9983.94万美元。龙头企业缺少,难以形成境外投资产业集群。

产业层次偏低,经济效益不高

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业、服务业和工业,高端行业少,经济效益较差,影响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业偏重于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境外投资偏少。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近90%的境外投资分布在农产品加工、汽车、商贸服务等传统行业,仅有10%的投资分布在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同时,境外投资的回报率偏低。长春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境外投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附加值不高。

要素市场滞后,发展环境不优

长春市市场经济欠发达,要素市场集聚功能不强,影响企业快速成长,高素质人才缺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缺乏熟悉东道国环境、语言、文化、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抽样调查显示,70%的境外投资民营企业认为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是阻碍企业对外投资的不利因素。同时企业资金短缺。长春市大多数民营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又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是目前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中遇到的最为突出和普遍的问题。抽样调查显示,长春市80%的境外投资民营企业存在资金困难。大部分境外投资民营企业规模不大,固定资产少,抵押能力差,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中介服务体系又不健全。长春市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资产评估、法律、会计、咨询、人才培养等境外投资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体系尚未形成,缺乏境外投资行业组织。

二、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

实施重点投资区域开拓工程

通过规划引导,落实“一带一路”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明确投资区域,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到与长春市经贸文化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发展。

借助东北亚博览会平台,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的开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揽俄罗斯公路、港口、机场和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开发项目。支持轨道交通企业赴俄罗斯开展高铁、城铁合作。重点围绕农业、林业、矿产资源、海产品加工等领域谋划在俄设立长春境外经贸合作区。依托蒙古丰富的矿产、农牧业资源,推进长春市企业在蒙古进行基础设施、资源开发、食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合作,谋划在蒙古设立长春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长春市民营企业在朝鲜投资建材、机械加工、农业、跨境旅游等,全力参与中朝罗先经贸区开发建设。

依托中亚地区的现有经贸合作区,提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大力开展资源类投资合作项目,逐步拓展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市场。推进长春市民营企业到塞尔维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农业发展。加强与罗马尼亚、波兰等东欧国家进行制造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借助东盟博览会平台,发挥长春市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境外工业园区建设。引导长春市民营企业参与东盟和南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带动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

利用国家支援非洲和拉美的各项政策,引导长春市农业、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资源开发等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承揽国际工程。

重点推动长春市与欧盟、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优势企业通过开展海外并购合作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先进理念,加快产业升级转型;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建立境外研发平台和营销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

实施投资重点产业壮大工程

立足长春市优势产业和科技优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长春市民营企业加大对境外国家的汽车、农产品、高新技术以及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逐渐壮大长春市境外优势产业。

促进优势产业境外投资。依托长春市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建立境外加工和经贸企业。

推动高新技术领域境外投资与研发合作。鼓励有技术优势且研发能力强的生物医药、光学电子、汽车、轨道客车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利用境外科技和人才资源,开展国际研发合作,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拓展服务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鼓励长春市民营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推动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配套服务,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发挥长春市服务外包产业优势,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开拓国际发展空间。

促进境外资源投资与开发。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周边国家丰富的煤炭、木材、铁矿、海产品等资源,进行深度合作开发,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实施“百千”企业培育工程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重点扶持列入长春市“百千”境外民营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群。

培育百户重点骨干企业。按照企业素质高、经济效益好、国际竞争力强的标准,在全市民营企业中择优认定100家境外投资骨干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孵化千户成长型企业。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负责,按照企业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国际有需求的原则,确定1000户成长型企业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组织企业抱团发展,有计划地帮助其中若干条件成熟的企业实施境外投资。

推进企业境外投资方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支持企业探索“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模式,实现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相结合。鼓励企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公私合营(PPP)等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带动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跟踪国家已出台的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实施海外并购科技型企业的有关规定,协调推进长春市民营企业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并购海外企业。

实施境外投资平台建设工程

通过政府引导,分类推进境外投资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条件。

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稳妥推进中朝罗先经贸合作区建设,把罗先经贸区打造成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物流服务、先进制造与加工业、特色旅游休闲及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推动建立中蒙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有计划地在“一带一路”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塞尔维亚、罗马尼亚等重要节点上,超前谋划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搭建长春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平台。

支持境外商品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长春市境外经贸实际,在东北亚、西亚、中东欧等国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长春商品和服务展示平台,开展贸易投促活动。积极组织长春市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贸易展会,展示长春市优质产品,促进双方经贸往来。积极搭建“长春‘走出去’企业战略合作联盟”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推进陆海空对外战略通道建设。打通连接“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网络,完善长春市水、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依托兴隆综保区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把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面向东北亚地区重要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充分利用“长满欧”国际货运班列,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网络。以哈大高铁为纽带,对接大连、丹东等出海口,深度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道网络。加强“借港出海”运输方式。重点支持俄罗斯扎鲁比诺万能港和朝鲜罗津港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地方航空事业发展,积极开通更多飞往东盟、中亚和欧洲的国际航班,构筑起长春市水、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设立长春市级企业境外投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将此专项单独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重点投资项目、境外加工贸易园、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业园)区和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各级各类扶持资金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对重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境外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强化社会服务,完善支撑体系

加强国际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引进一批国际化投资高端人才,培训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在全市人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数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资源。

支持中介组织机构发展。按照国际投资要求,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化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开展好品牌开拓市场工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品牌培育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海外商标维权机制。加强长春市境外投资战略智库建设,增进国际间智库研究交流,打造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的智库力量,提高境外投资战略谋划水平和国际经贸合作服务能力。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侨团作用。发挥国内外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协调、行业自律管理能力。支持协会、商会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国际化服务平台,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利用境外长春人的人脉资源,发挥国外侨团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信息和相关资源。

加强风险防范,提供安全保障

健全境外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境外经营风险。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人员状况等信息。依托国家重大国别(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地区)的指导和监管,维护企业境外合法权益。鼓励政策性和商业保险等机构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切实增强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

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舆情监测和危机处理能力。

作者简介

邱志华,长春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魏跃军,长春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

管吉鹏,长春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 王宝珍

作者:邱志华 魏跃军 管吉鹏

企业境外投资论文 篇2: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的调查与启示

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的必由之路,也是浙江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国际市场,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国家战略,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日本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赶超了英国、德国、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境外投资大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学习借鉴日本政府推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推进浙江企业国际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将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些法律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目标、政策支持的对象和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了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境外投资行为,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除设立境外投资行政管理机构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出资建立一批官助民营、官民合营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各种形式的友好协会等。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可行性调研、境外投资融资保险、境外员工培训、组织境外考察、举办境外投资推荐会等服务。

建立境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将《外汇法》和《外资法》作了修订,不再采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而采用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资本交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行。除极个别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境外投资额在1亿日元以上需要到银行备案,1亿日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资的诸多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建立境外投资税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的征税办法。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将亏损国的亏损额除外。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②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征税办法。东道国给予日本企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日本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③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就是将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计入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的部分免税。若投资亏损,亏损企业可从准备金中获得相应补偿;若未亏损,准备金累积5年,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对境外投资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来分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风险。这个制度既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给亏损企业以补偿,激发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

建立境外投资金融保障制度。

设立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融资支持;为日本企业在境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只需拿出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资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贷款。日本金融机构给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亿日元,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资融资制度,为缺少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可能,鼓励了大批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扩大发展空间并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其中,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战乱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定,若投资者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保险人只赔偿被保险人90%的损失,其余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15年,期满可以每年延长。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特点

投资国别不断调整变化。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然后再进入到发达国家。境外投资的国别和重点,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不断调整变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投资。20世纪70年代,对亚洲、中南美洲、中近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长迅速,超过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80-90年代。境外投资的重点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逐渐下降,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上升,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大幅度上升,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

投资部门主要以非制造业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额占到65.3%,制造业投资额仅为31.2%。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矿产资源等产业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矿产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为主,分别占投资总额的35.7%、16.9%和12.8%。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电气机械工业、运输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木材加工工业、纺织工业等产业为主。

投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在国外新建企业,将国

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国外。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资本逐渐增强,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兼并收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企业为主,曾一度出现并购美国企业高潮。就股权投资而言,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达国家采取独资方式投资。主要是为了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生产和市场的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合资方式投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例限制较严,采取合资方式便于融入当地社会,利用当地优惠政策。

投资动机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战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日本境外投资主要以获取国外自然资源和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为主。70年代,环境公害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把环境公害大的产业转移到国外。80年代,日本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与欧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规避贸易壁垒、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入9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家电、机械等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通过扩大境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境外投资策略。一是继续加大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大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大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投资,以控制东亚经济区的内部市场,确立东亚经济集团的霸主地位。

投资主体有各类大中小企业、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等多元成分构成。日本境外投资是政府主权基金、大中小企业结合的群体型投资主体。为提高竞争能力,日本的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联合,结成三位一体而又自成体系的境外投资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等大型综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集团、跨国银行集团是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则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大企业还与中小企业相互联合,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资,形成相互补充的境外投资企业群体。同时,海外日资企业也是日本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据调查,仅1993年,境外日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就达到129亿美元,超过日本当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11亿美元。境外日本企业再投资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效益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除在当地法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投资外,还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设立孙公司。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浙江的启示

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战略。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势头很好,在投资规模和企业数量方面都已住居全国前列,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境外投资还缺乏战略意识,存在凭直觉决策的现象。这就需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调查研究,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宏观指导,减少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随机性,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实效性。要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规划,编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遵照产业导向目录投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对浙江境外投资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步骤、政策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作些探索实践,为国家制定境外投资政策积累经验。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见在有关的内部文件之中,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浙江,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的探索实践。①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法规。②加强地方性境外投资法规建设。③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市签订友好协议。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浙江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境内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要积极顺应浙江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求,适时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①完善行政管理体系。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③在境外建立服务管理机构。④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⑤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⑥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对正处在起步推进阶段的浙江境外投资企业来说,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出资设立,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②加强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制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比例。③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优惠,采取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比国内要大,除一般性的风险外,还可能遇到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违约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大力培育浙江企业核心竞争能力。①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能力。②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商务、国际投资实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浙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③实施差异化发展。学会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缺中寻找机会,进入能够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并强化浙江企业的比较优势。④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附加值。⑤加强企业联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优势、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势、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优势,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参股、联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集资本、技术、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跨国投资企业集团,提高浙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加强境外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世界各国优势资源、消费结构、文化习俗、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对待外资的政策态度也各不相同。加强对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的成功率。要按照梯队结构

的思路,根据境外市场需求和政策制度的动态变化,前瞻性地确定境外投资的国别、重点和比例。当前,要针对欧美市场、中东市场、非洲市场、东南亚市场对浙江商品需求旺盛的特点,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浙江企业到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创业,推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目标。针对浙江能源资源趋紧的特点,鼓励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能源企业到资源能源丰富的南美洲、澳洲、非洲、中东、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创业,开发利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能源资源。针对新兴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的特点,大力支持浙江工程建设企业到这些新兴发展中国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方式选择上,要因地制宜相机决策。一般来说,对自然资源寻求型的境外投资应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边际产业转移型的境外投资应以新建、合资方式为主。对一些对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有严格限制的国家,选择以少数股权投资比较合适,等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及时调整扩大股权比例。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寻求型的境外投资,应以并购、合资方式为主,可采取并购、合资方式,有利于加快进入速度,减少进入障碍和风险,此外,也可采取与发达国家研发机构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方式,学习掌握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

大力推进浙江境外企业本土化经营。境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本土化经营是发达国家境外投资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浙江企业要成功实施全球化战略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准则,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利益共享发展意识。①树立本土化经营理念。境外投资面对的是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生产的产品主要面向当地市场,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群众。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强化本土化经营意识,为东道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②对当地社会尽责。发达国家在境外投资成功的跨国公司都十分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利益与东道国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支持。这不仅为企业树立全球品牌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使跨国公司深深扎根于东道国的土壤。③大量使用东道国人力资源。大量使用当地员工和人才,既可降价浙江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力成本,又可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优势。④融入当地社会。大力实施全球公民战略,尽量淡化企业民族身份,强化东道国身份,积极吸收当地的先进文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文化交融、企业融合中推进浙江企业深度融入世界市场,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情谊,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作者:季晓伟

企业境外投资论文 篇3:

试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摘 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是近期财政部门颁发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财务规范化,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对国有资产的有效保障。通过该《办法》为国企“走出去”打造财务“后盾”,确保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提升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本文主要是对《办法》进行深入的解读,帮助国有企业更好的理解该政策,让国有企业明白如何进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一、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背景

从改革开放开始,国有企业就一直作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以及排头兵,其走出去的进程不断的加快,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投资规模不断的扩大,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是近年来,“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表现出多元化以及高端化的特性,其投资规模也是逐年增加。正是由于这些特征的出现,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困难,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应的又缺乏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

然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在取得瞩目的成绩的同时,其也存在许多弊端,诸如某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其缺乏足够的盈利能力,投资回报率较低等问题,从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的根源来看,主要是其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欠缺。所以,为了使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有效的对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财政部在原有的基础上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提升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最终使得国有资本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

二、当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事前决策缺乏科学性,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

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决策时,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尽管有相关的可行性论证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执行力度,最终使其流于形式。但是科学的决策是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需要国有企业结合实际的复杂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才能够避免由于局限性、偶然性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可能存在财大气粗的表现,其涉及规模较大,手里有着充足的资金,对于可行性论证就不是那么的重视。最终造成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缺乏科学性,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使得国有投资资产在接下来的资产管理中缺乏指导方向,为国有资产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可能会使得国有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

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后对其管理欠缺的力度,而且由于进行境外投资,可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同国内有所不同,需要国有企业花费时间精力进行研究。但是也许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为了节约成本,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致使国有企业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事中管理中十分薄弱,而且由于在对其管理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管理,为国有企业财务埋下巨大的风险,同时是造成财务风险管控不力的重要原因。事中管理薄弱主要就是由于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运营管理的制度,没有相应的制度造成境外投资项目在进行管理时缺乏参考依据,使得事中管理薄弱,境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也就有所欠缺,最终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三)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与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而事后监管缺位主要就是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事后的监管,总的来说就是缺乏合适的监督机制。对于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能够相应的进行其项目监督的机制是少之又少的。所以,由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事后监管缺位,造成了对于境外投资决策与执行主体约束不力,使得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更加的随意化,而且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缺乏透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公告,境外投资项目财务信息公告能够加强监督主体种类,尤其是能够发挥相应的监督效用。

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优化措施

(一)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

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较为模糊,并没有明确对其进行清晰的划分,造成境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混乱,极易为财务管理埋下极大的风险。在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职责上分别界定了直接境外投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为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财务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对境外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上能够各司其职,充分的发挥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各方应有的职责,更好的为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上的服务。

(二)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

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是保证境外投资项目决策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应该针对境外投资项目成立相应的决策管理委员会,其中组成成员应该涵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境外投资专家、技术管理人员等参与,从而才能够完善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使得整个项目更加的科学化。但是国有企业必须要保证决策机制的独立性,不能夠让其他因素对决策机制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境外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其决策通常会受到市场外的因素所干扰,所以保证其决策机制、可行性论证机制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

国有企业境外项目投资必须要加强对于整个过程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要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以及投资信息资料保存等进行明确、硬性的要求,需要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进行确定,从而加强事中约束。境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是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的保障,一旦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就会对境外投资项目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对于其事中的管理。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其利益相关方面更加的繁冗复杂,对其财务管理更要仔细。

(四)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监督

要想保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化就必须要构建合理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必须要求国有企业采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与审计制度,可以与会计事务所合作展开实时的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关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以及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而且同时要对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构建境外投资财务分析数据库,从而实现系统的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行状况,构建完善的政策措施。通过上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监督措施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彻底纳入国家的掌控范围。

(五)构建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估

当国有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完成后,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以便将来能够为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提供借鉴资料。必须要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展开境外投资绩效评估,有利于加强追踪问效,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成立境外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小组,对其境外项目进行追踪绩效评估,积极的对其优化配置资源与各项国家战略的落实效果进行分析,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根据。而且通过对境外投资绩效评估也能够对其各国有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境外项目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比较,为国家进行国有企业资源分配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资料。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施竞争压力,要让其拥有紧迫感,才能够在国家化的大舞台生存与发展。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是针对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也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所警醒,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大比例的资源,必须要加强管理才能够提升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才能够提升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但是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通常存在一定的限制,更需要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降低其综合风险,为国家带来更多的收益。希望本文的拙见能够对国有企业加深对该政策的理解。

参考文献:

[1]姜华欣.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黄志瑾.中国国有投资者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作者姓名:

朱玲兰, 菲尼科斯创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作者:朱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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