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停车场工程验收单
停车场工程验收报告
*******停车场工程
验 收 报 告
*******停车场工程已全部完工,我乡于2015年**月**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该工程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认定为合格工程,可以交付使用。具体验收数据如下:
停车场堡坎:长22m、高1.8m、厚0.65m,工程量为22m×1.8m×0.65m=25.74m³,工程造价为25.74 m³×260元/ m³=6692.4元;
停车场坝:长16.8m、宽12.1m,工程量为16.8m×12.1m=203.28㎡,工程造价为203.28㎡×120元/㎡=24393.6元。
*******停车场工程总造价为**********圆整(小写:****)。
验收人员签字:
施工方签字:
2015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回复单
长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阳光花园1#、2#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1#楼楼梯已按照图纸重新进行了安装,经过自检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2、1#、2#护窗栏杆已全部安装完毕,雨水管道及排水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经自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屋顶通风道已补做了安全防护,女儿墙泛水防水进行了补贴,经自检高度和细部做法符合规范要求。
4、1#、2#室内防火门已安装,管道井内的管道已保温,电梯安全提示牌已贴。
5、门窗洞口上的斜缝已处理,楼梯间已贴指示标志。
6、爬梯已刷漆,屋顶防水空鼓部分已处理,屋顶电线已安装上套管。
7、坡道按照要求改成了防滑坡道。
8、住户内通水通电已试验完成,经自检符合要求。
9、2#楼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毕。
10、1#楼北外墙涂料重新涂刷了一遍,消除了色差问题。
11、1#楼梯段侧面抹灰已补抹。
12、工程资料已补完善,基本齐全。
监理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工程主体验收整改回复单
长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教育园区教学楼、1#宿舍楼、1#2#实验楼工程主体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正在办理中。
2、针对不规范门窗洞口的墙体进行拆除,按规范重新砌筑。
3、对于未按规范回填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按规定2:8灰土进行回填。
4、室内一层回填土先挖除,再按规范要求分8步2:8灰土回填。
5、墙体植筋进行拉拔试验。
监理单位:(签章)签字
建设单位:(签章)签字
施工单位:(签章)签字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三篇:学校校园建设工程验收单
施工学校: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记录人: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签字:
施工学校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负责人签字: 竣工时间:
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告知单
一、服务内容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材料—备案部门接收材料—备案部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四、报送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四)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二)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三)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五)文化广播影视局、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六)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十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八)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九)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二十二)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序号(二)至(十六)由监督机构转交。
2、序号(一)、(十七)至(二十二)根据工程实际提交原件。
五、办理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八一路办公区,市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505室)。
联系电话:83645352
第五篇:申办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告知单
一、办理范围
经消防同意施工的工程,竣工应当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办理程度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验收,如果没有进行自行验收或者自行验收不合格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式三份),消防窗口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
3.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4.公安消防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
6.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需提交资料
1.工程设计、施工各阶段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自检报告》;
2.有关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手续;
3.工程移交说明书(内容含:工程情况介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介绍、建筑总图、建筑施工图、各消防设施工作原理说明、维护保养说明、电气检测报告、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4.建筑投入使用后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文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经实地检查验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颁发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附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执行规范汇总
序 号 规 范 编 号 规 范 名 称
1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