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常见问题分析

2023-01-08

第一篇:电气施工常见问题分析

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1 地下室普通排污泵(非消防电梯排污泵)用电是否可以作为消防负荷对待?如果可以,是否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示?

答:分两种情况,1)地下室普通排污泵数量较多,容量总合较大应尽量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2)地下室普通排污泵数量较少,容量总较不大,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技术上不合理时,可按消防负荷设计。

2 火灾时采用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满足

一、二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如果满足,是否消防电梯等也可以在火灾时强切其一路电源?

答:除牛眼灯外,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不能满足

一、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既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电梯电源应满足消防负荷要求,不能强切电源。 3 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是否可以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

答:不可以,只有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箱中可设具有专用保护电器的插座。

4 关于住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问题。

答: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一般是安装在家庭、网吧等小型场所进行烟雾的探测。独立式烟感探测器一般通过9V叠层电 1 / 16

池或者AC220V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不需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一类二类住宅其走道和楼梯间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住宅内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器。

5 住宅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是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原则上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在特殊情况下,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跨分区设置,但要采取下列措施:

1) 跨越防火分区的线路应采用满足疏散照明持续时间的耐火电缆; 2) 全程暗敷。

6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何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答: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实现自动点亮,这是规范不尽人意的地方。

7 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离电器或兼作隔离电器的保护电器 是否应采用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电器? 答:进线隔离开关应采用4极。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 第13.9.11条是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 / 16

第11.1.5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第9.1.3条相矛盾?如何执行?

答: 按专业规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为建筑防火,其电气防火内容远远不能涵盖电气专业的全部。

9 如何理解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回路。请参见GB50016-2006 11.1.4条。

答:按《高规》和《建规》条文说明的解释,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在执行时,不能把非消防负荷配电箱配出回路用于消防负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8款 老年人建筑、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答: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由建筑专业决定,但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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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1 某建筑两层商店,每层30户,每户51平方米,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4款(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任何一层超过1500的商店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是否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表5.1.1~6的要求设置无障碍公共电话出线口?

答:按规范执行。

1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暗敷设时是否必须穿金属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的条文说明对此似有不同的解释,应如何执行?

答: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暗敷设原则:

1) 强电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2)弱电线路宜采用钢管并满足暗敷保护层厚度要求。 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是否适用于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的人防工程? 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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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轿厢及机房内的电话应该如何设置才能满足《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8条?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设2个电话出线口。

14 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条的分类方法,是否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由蓄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采用哪种系统比较合理。 答:详见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置。

15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方便的场所(如高空间的展厅、厂房等)能否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不能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6 35层以下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 应急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当住宅楼梯间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光控制时,其光源是否可采用白炽灯?

答:1)采用继电器箱和消火栓开关实现强制点亮。

2)不可用白炽灯,可用紧凑型荧光灯。

17关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回路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2条)。 答:按规范执行。因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工作时间不同,要求不同故不应由同一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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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是否应设置用于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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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在I、II类汽车库内应设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1)人员疏散;2)车辆疏散。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同灯具,其灯具距地1.0米以下安装。可采用蓄光自发光灯具贴在地面作为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防止发生火灾时汽车无法疏散;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顺利进行,需要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驾驶员坐在驾驶室时指示标志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

19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数量与光源数量的争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7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0.7.8条)。 答:应按光源数执行。

20 关于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4.4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3条)。

答: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不与电梯共用同一主开关。

21 《民规》3.2.2条附录A规定:

一、二类建筑的走道照明„..等应为

一、二级负荷供电(此负荷为非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将其提高标准,等同于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既满足火灾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又满足

一、二级负荷走道照明 6 / 16

停电长时间供电要求。

答:不可随意提高标准,普通负荷在火灾时可以切除,而消防负荷是不可切除的。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 第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在这条执行中经常对儿童场所的面积有争议,是否受上面1500m或3000m 限制?

答:儿童活动场所亦受1500m或3000m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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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群房为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设置应急照明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如果群房商业网点的总建筑面积超3000m 或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就应置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小于上述指标可不设置。

24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是否需设置防爆灯具。

答:储油间并非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可不用防爆灯具,通常采用三防灯即可。

25 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问题。

答:应按《民规》第10.3.4条执行,或超过100m超高层 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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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可设置。

26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就近接地。

答:第6.3.6条没有强调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不论容量大或容量小的UPS都应就近接地。

27如何掌握JGJ 16-2008 7.4.1.3)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一类高层住宅是否也要求采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答: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看,每年住宅发生的火灾最多,死亡的人数也对多,为了降低火灾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高层住宅所用电线电缆的质量是防范电气火灾的具体措施之一。

28关于地下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7.1.1.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条文解释9.0.7款,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如何界定通风条件?

答:按GB50067-97设置了通风系统并按通风次数换气的车库可用感烟探测器。否则用感温探测器(最终解释权归当地 8 / 16

消防部门)。

29 关于“„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 答: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是指在疏散通道地面安装的电致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疏散时,人员视觉中指示标志不应间断,就是灯具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要求,每隔5(3)m一盏灯,即为视觉连续。按规范要求内容执行即可。

30关于消防广播线路应按疏散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分路配线;不应与信号传输等其它线路共管或同线槽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6.1,13.6.2条)。 答:本条有三个考虑, 1) 当一个防火分区着火,相邻防火分区也广播疏散,化界明显; 2) 不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火灾; 3) 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管布线. 按规范执行。

31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条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1.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3.1.1条)。 答:按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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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1.1条规定:丙类生产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应为二级;是指丙类生产厂房无论面积大小均应按二级保护? 答对的,只要是丙类生产厂房,按规范要求。

33《建规》11.1.1 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答:对的,按三级负荷供电。

34消防线路是否可以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高规》9.1.4.4条规定:消防线路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是否可以作为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的依据。 答:消防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 35民用建筑中,照明和电力是否必须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答: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36《民规》4.2.2条规定: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采取何种措施防洪水?如无法防洪水是否还可以设在地下?

答:采用两种措施: 1)变电所地面与其它地面相比,抬高800mm;2)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考虑防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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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有不少工程不做前端变电站的变配电的设计,留待以后电业部门处理。

答:变电所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设计的地区,可以不做10(35)kV主接线,只作低压主接线。

38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是否就是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执行即可。如:一类高层建筑按雷击次数计算若为3类防雷是否需要增加一类? 答:应按计算建筑物雷击次数决定防雷等级。 39避雷引下线的问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2010第4.3.2条和第4.4.3条明确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而且是“强条”,混凝土内钢筋还能做引下线吗?。

答:此问题详见防雷引下线设置的探讨一文.

40《民规》第13.1.3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答:规范表达不完整,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保护对象分级表中二级保护对象的内容执行。 41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3.5条,可采用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

答:此条规定主要针对消防水泵等轴封锈蚀,产生堵转电流,如设过载保护就会跳闸,对消防负荷这是不允许的。消 11 / 16

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不设保护,只设报警,可满足此要求。

在执行中,有两种情况要注意,1)无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设置的过载信号应动作与报警;2有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当工作泵过载,其过载信号一方面为启动备用泵提供信号,另一方面动作于报警。当被用泵也过载,其过载信号动作于报警。

42 当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

一、二级负荷时,能否用该方式自动点亮? 答:通常传统的疏散照明中,疏散指示标志灯接线有两种:一种为三线制;一为两线制。三线制接线可控制疏散照明灯在任意情况下点亮或熄灭;两线制接线,疏散指示标志灯为长明灯,疏散通道照明灯无火灾时电源接通为蓄电池充电,火灾时,切断电源点亮。

43 电力与照明怎么区分,是不是只要是电机就是动力负荷?卫生间排风扇属于动力还是照明?三相算动力,单相算照明。

答:电动机负荷应为动力负荷。但是,在建筑电气设计中,通常将1.1kW以下的单相电动机负荷的配电纳入照明配电,这只是因为其冲击电流不大,对照明系统影响较小,且供电方便。

44 屋面设备用电配电箱浪涌保护器要用一级保护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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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屋面安装的用电设备或高层建筑的电梯的配电箱应加装SPD。但不能简单加装一级SPD解决问题,从配电系统看是系统的末端,但从雷电流流入方向看,它又是首端,因此单一的SPD保护不了此类负荷的安全。应设置两极或三级复合型SPD箱解决此类问题。

45 住宅户内是否加浪涌保护?。有室外太阳能供电及空调室外机的场所是否加浪涌保护?。

答:1)住宅户内规范没有要求设置浪涌保护器。 2)有室外太阳能供电的场所,也要看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容量的大小。容量小可不设。

3)安装室外空调室外机的场所可不加浪涌保护器。 46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接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1.1),问两处接地之间的距离多少为宜?。

答:应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的规定实施。

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引出或引入的电缆金属管应可靠接地。金属电缆桥架的起始点和终点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当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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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或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可作为接地干线。

48 双电源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可设隔板敷设吗?

答: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应分别设置电缆桥架,不可以用同一桥架中间设隔板敷设!

49 《民规》第9.4.4条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桥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 2)桥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装置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给电梯供电的双回路电源末端配电箱内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吗?是否电梯的电源不能与上述1)~4)相共用电源?

答:1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给电梯供电的双回路电源末端配电箱内的双电源切换装置。

2 《民规》的规定是不与1)~4)相共用同一电源,防止在双电源切换装置检修时,其他负荷均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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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中的第3.0.3条和第3.0.9条强制性条文,如何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合理应用?

第3.0.3条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加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第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对于上述两条强制条文执行的难点是如何界定“应急供电系统”的范围。对此参加研讨的常务理事一致认为:

1 对于电信枢纽和数据中心这样的工程,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非常大。应急供电系统可由双重电源+发电机组和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组成。

2 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由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不大,

通常为几十千瓦,主要为计算机网路系统和部分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这时应急供电系统可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

当建筑物由于功能性需要设置了发电机组时,作为第三电源的发电机组可为下列负荷供电:

1) 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此时UPS的容量(安/时)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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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消防负荷供电。

3) 为保持大楼基本运营的用电设备供电(如;普通电梯、生活水泵、重要办公室用电)。

为上述供电的发电机容量应为第1)项+2)、3)项较大者,火灾时可将第3)项的电源切除。对于第3.0.9条的理解应为“由低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一级负荷不应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即不能接入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系统。

上述是王金元等28位常务理事经过热烈研讨达成的共识,可在现阶段建筑电气设计中采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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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变电站电气安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作为电力建设监理的工作人员,如何才能对电气安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是施工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变电站使用后运行水平的关键。作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就变电站电气安装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预防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变电站;电气安装;问题;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M4 文献标识码:B

前言

在变电站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一般时间都较为紧,加上变电站的设备品种繁多,切施工安装调试条件复杂,因此,在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检查中常常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本文通过对变电站电气安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整改预防措施及方案,为今后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取得有效的保障。

1、电气安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全站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电气电缆开列电缆沟沟内接地线时未核对实际施工完成的电缆沟数量, 造成沟内接地数量偏少。(2)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连排构架接地线不按照设计要求, 造成构架实际接地点远多于设计要求, 造成设计开列的构架接地线偏少。(3)构支架及设备本体接地存在遗漏, 接地点无接地标示。(4) CT 和CVT 二次回路接地不规范, 存在多点接地现象。(5) 电缆屏蔽层两端可靠接地。(6) 未开列全站户外照明灯具的接地线。(7) 为了满足反措要求, 在全站除电源箱和检修电源箱外, 其余与保护相关的端子箱内均要求加装接地铜排, 其截面积不小于16mm, 同时接地铜排在箱内要做绝缘处理, 采用支持绝缘子安装固定。(8)设备接地线焊接不符规范, 焊点未做防腐处理。

1.2.电缆敷设和二次接线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 部分电缆施放存在不合理交叉, 排列不整齐。(2) 电缆标示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文字说明错误、采用临时手写、与实际电缆连接不符、遗漏未挂、绑扎不牢固和排列不整齐等问题。(3) 电缆防火封堵的主要问题有: 部分未按照设计要求封堵导致封堵不严,施工过程造成封堵破坏, 防火隔板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问题。防小动物未封堵的情况在各工程验收中最为常见, 另有部分屏柜封堵在施工过程中扒开后未能及时恢复。(4) 二次回路存在寄生回路现象。(5) CT 电流端子排端子绝缘为零。(6) SF6 断路器机构箱电动机与驱潮电源未分开。(7) CT 二次回路开路, PT 二次回路短路。(8) 部分户外端子箱不防水。

1.3.设备及其它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设计说明中未写明主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等大型设备均采用焊接的固定方式。(2) 设备线夹的角度与实际到货设备的情况有出入。(3) 户外所用变低压侧硬母线未开列绝缘护套进行包裹。(4) 断路器控制箱中的继电器三相跳闸不一致, 未按照调度文件及时调整。(5) 个别设备安装调整中使用了过量的垫片。(6)螺栓未拧紧或缺失, 部分二次接线盒缺少平垫或螺栓固定不牢靠, 导致二次接线箱进水、受潮。(7) 构架和设备支架镀锌不够均匀, 色差过大。

1.4.专业间交界面的遗漏

由于变电站工程涉及的专业多, 如果专业间配合不够严密, 将会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盲区, 在工程验收中发现以下常见问题:

(1) 电气一次专业在各个配电装置的平面布置图给土建专业时, 由于未标明户外照明配电箱, 户外所有电专用盘及检修箱的位置及安装方式、尺寸, 最终延误了施工。(2) 由于电气二次专业在电缆清册中未开列由厂家成套提供的电缆清册, 造成电气一次在电缆敷设时未开列二次部分电缆的埋管。(3) 电气一次专业会签土建构架图时未核对土建构架梁上耐绝缘子串挂点的位置是否满足电气要求。(4) 故障录波器modem的电话线未接入。(5) GPS 对时遗漏未接。(6) 保护与通信接口不明确, 如缺少光配线架端子接线图。

2、造成缺陷的原因分析

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的常见问题, 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工程工期紧,阶段性的抢工期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有限的设计及施工力量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2).由于厂家资料的原因,造成设计深度不够, 变更过多, 设计图纸提交滞后。如二次图纸有误, 造成电缆敷设返工和部分二次接线调整; 设计图纸滞后使电缆敷设被迫分多次进行, 增加了电缆整理的难度, 也影响了二次接线的美观性。(3).部分施工人员质量意识不强, 且新进施工人员较多, 对相关规程规范和图纸的熟悉程度不够。(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基础工程把关不严格, 特别是对设备构支架和零星设备如端子箱的验收需要提高细度。(5).监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变电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不断完善中, 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质量管理意识还有待提高。

3、变电站电气安装常见问题的整改和预防

针对变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常见多发质量通病, 提出以下整改和预防建议:

(1) 从源头抓起, 严格控制进场设备的质量验收, 强化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审查力度。严格对构支架、屏柜等设备的进场验收, 提前发现、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有关于设备的技术问题必须在订货协议中写明具体的允许值。以减少验收时标准不统一的争议: 强化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 减少设计变更,加强设计专业间的配合, 以防止遗漏和规范一二次设备的接地。(2) 加强过程控制, 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使其对电气规程规范的条款要求增进熟悉, 加强理解消化。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规程规范、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在施工工艺上, 推行技术创新。(3) 设计和厂家应该高度重视端子排上的隔离问题, 在产品设计时必须执行交直流端子、正负电源端子、不同控制回路等的隔离, 从源头上控制此类问题的发生。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未隔离的现象, 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空端子进行隔离, 没有空端子时可采用增加绝缘隔板进行隔离。

(4) 对电缆敷设、整理和二次接线工作进行改进, 推行技术大比武, 同时加强责任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精心施工、积极创新的工作热情。电缆标示牌、绑扎和电缆封堵必须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 按照清单逐一检查核对, 以有效地避免遗漏和错误。(5) 加强设备安装调整的细度, 精心调试。(6) 加强现场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通过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巡视、抽查和质量报审, 约束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规范施工质量。(7)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的三级验收制度, 及时发现、消除缺陷。推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确实做到层层把关,把工程质量问题消除在工程投产以前, 为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随着变电站建设的不断加大,在变电站建设中,作为监理单位,就应该对电气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不断的加大监管力度,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黎国华. 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广东科技》 2010年

第三篇:桥梁桩基施工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分析

桥梁桩基(冲击钻)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 桩基在钻孔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坍孔

坍孔的特征是孔内水位突然下降又回升,孔口冒出细密的水泡,出渣量明显增加而不见进尺,钻机负荷显著增加等。

坍孔原因:大多数是由于泥浆性能不符合要求、孔内水头未能保证、机具碰撞孔壁等原因造成的。

处理措施:发生坍孔后,应查明坍孔的位置再进行处理。坍孔位置较深且不是很严重时,采用粘土回填至坍孔位置以上2m~3m,并采取加大泥浆比重、改善泥浆性能、加高水头等措施,继续慢慢钻进;坍孔严重时,应立即将钻孔全部用砂类土或砾石土回填,如果无砂类土和砾石土,可采用粘质土掺入5%~8%的水泥进行回填,待孔内回填土稳定后重新开钻;坍孔位置不深时,可采用加深护筒的方法,将护筒内的填土夯实,重新开钻。

2、斜孔

斜孔一般多发生在采用冲击钻成孔上。

斜孔原因:通常是由于地质松软不均、岩面倾斜、钻架移位、钻架不平或钻头遇到探头石等原因造成的。

处理措施: 钻孔时,要经常检查钻盘是否水平或钢丝绳是否垂直,孔口位置的钻杆或钢丝绳的平面位置是否正确,一旦发现偏差应及时调整。当出现斜孔时,一般可在偏斜处吊住钻头反复扫孔,使钻孔正直。偏斜严重时,应回填粘质土(采用回旋钻成孔)或片石(采用冲击钻成孔)到偏斜处顶面,待沉积密实、稳定后重新开钻。

3、扩孔

扩孔原因:扩孔大多数是由于孔壁坍塌或钻杆摆动过大造成的。

处理措施:一般是采用失水率小的优质泥浆护壁,改善钻机的机械性能(减小钻摆动)来控制扩孔率。

4、缩孔

缩孔原因:通常是由于地层中含有膨胀土、软塑土、泥质页岩等不良地质造成的,钻头磨损过大亦能使孔径稍小。

处理措施:缩孔发生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钻头磨损过大造成的缩孔现象,应对钻头及时补焊,加大钻头。如因以上不良地质条件造成的,当缩孔不严重时,可采用钻头上下反复扫孔来扩大孔径;当缩孔严重时,采取钢护筒防护,一般情况下钢护筒的长度要根据不良地质的厚度情况来确定,最好是不良地质部分全部下钢护筒。

5、孔内漏浆

孔内漏浆原因:一般是钻孔钻至透水层时由于泥浆的性能较差、或护筒周围透水、或钻孔遇到小溶洞时发生的。

处理措施:当遇护筒内水头不能保持时,一般采取护筒周围回填土夯实、增加护筒埋置深度、适当减小护筒内水头高度、增加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倒入粘土使钻头慢速转动等措施。当用冲击钻冲孔时,可往孔内回填片石、卵石及适当投入一定数量的水泥,反复冲击,增加护壁。

6、卡钻

卡钻原因:常发生冲击钻冲孔时,因先形成了梅花孔、十字孔、冲锤磨损未及时补焊、钻孔直径变小而新钻又过大、冲锤倾倒、遇到探头石或孔内掉入物件卡住等原因造成的。

处理措施:卡钻锤后不宜强提,可用小锤冲击或用边冲边吸的办法将卡锤周围的钻渣松动后再提出。

7、掉钻

掉钻原因:一般是由于钻杆磨损过甚、钻锤的钢丝绳磨损过甚或钢丝绳的卡口螺丝松动造成的。

处理措施:掉钻是在桩基钻孔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故障之一,每台钻机都应配备足够的打捞工具。掉钻后应马上用打捞叉、打捞钩、绳套等工具打捞。如果由于打捞时间过长造成钻头被埋,应先清理泥沙,然后再使用打捞工具进行打捞。特别强调指出:初次掉钻头时,钻头在孔内一般是正立的,如果一次打捞不成功造成第二次或者多次掉钻,那么钻头掉在孔内就不一定是正立的,给打捞造成更大的困难。

二、桩基在清孔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清孔造成塌孔

塌孔原因:由于换浆过快、较快地降低泥浆相对密度造成的。

处理措施:清孔造成塌孔时,要根据塌孔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塌孔不严重时,可采用加大泥浆相对密度等改善泥浆性能的措施后继续清孔。塌孔严重时,该孔需要回填重新钻孔;

2、泥浆含砂率过大及沉渣过大

形成原因:泥浆含砂率过大及沉渣过大都是由于清孔时加水过快、过多、换浆时不及时捞渣或捞渣不干净、没有使用二级以上沉渣池等原因造成的。

处理措施:泥浆含砂率及沉渣过大时都应加大泥浆相对密度继续清孔,边清边捞渣,等泥浆的含砂率符合要求后再把泥浆的相对密度降低至符合要求。

3、声测管堵塞

形成原因:在安放桩基钢筋笼时,每节声测管连接完成后没有往管内灌水,以检测声测管是否漏水。

预防措施:声测管在每一节焊接完后,孔内要灌水,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后才能灌深测管,达到预防探测管底部堵塞目的。声测管施工时接头焊接要牢固,不得漏浆,顶、底口封闭严实,声测管与钢筋笼用粗铁丝软连接。

三、桩基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导管进水

形成原因:导管进水是由于多提升导管且管口超出已灌混凝土表面时发生的。 处理措施:首批混凝土下落后导管进水,应将已灌注的混凝土用吸泥机(可用导管作吸泥管)全部吸出,再针对导管进水的原因改正操作工艺或增加首批混凝土储量重新灌注;在混凝土灌注的中期,遇到导管进水时,可依次将导管拔出,用吸泥机或潜水泥浆泵将原灌注混凝土表面的沉淀物全部吸出,将装有底塞的导管重压插入原混凝土表面2m以下,然后在无水导管中继续灌注,将导管适当提升,继续灌注的混凝土可冲开导管底塞流出。

2、导管堵管

形成原因:初灌导管堵管大多数是由于隔水硬球栓或硬柱塞被卡住而造成的。中期导管堵塞大多数是由于灌注时间过长,表面混凝土已初凝或者是由于混凝土的砂石级配差造成混凝土离析或者是由于混凝土中有大块物体或者是由于混凝土在导管内停留时间过长而发生堵塞的。

处理措施:发生初灌堵管时,可用长杆往管内冲捣,或用振动器振动、硬物敲打导管外侧,或提升导管迅速下落振冲,或用钻杆加配重冲击导管内混凝土。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效,应将导管拔出,取出导管内物质,重新下导管灌注混凝土;发生中期导管堵塞时,处理的方法是将导管连同堵塞物一起拔出,疏通导管。若原灌注的混凝土表层尚未初凝,可用新导管插入原灌混凝土的表面2m以下深度,用潜水泥浆泵下入导管底将管内的泥浆抽干净,再用圆杆接长的小掏渣桶将管内表面混有泥浆的混凝土掏干净后继续灌注混凝土。

3、灌注坍孔

形成原因:大的坍孔特征与钻孔期间比较相似,可用测探仪或测锤探测,如探头达不到混凝土面高程时即可证实发生坍孔。发生灌注坍孔有以下几种原因:护筒脚漏水;潮汐区未保持所需的水头;地下水压超过孔内水压;孔内泥浆相对密度、粘度过低;孔口周围堆放重物或机械振动。

处理措施:发生灌注坍塌时,如坍塌数量不大,可采用吸泥机吸出混凝土表面坍塌的泥土,如不继续坍孔,可恢复正常灌注。如坍孔仍在继续且有扩大之势,应将导管及钢筋骨架一起拔出,用粘土或掺入5%~8%的水泥将孔填满,待孔位周围地层稳定后再重新钻孔施工。

4、钢筋笼上升

形成原因: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冲出导管底口后向上的顶托力把钢筋笼上浮。

处理措施:为防止混凝土灌注过程中钢筋笼上浮,灌注混凝土前,应将钢筋笼的顶端焊接在护筒或其他牢固的物体上。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当灌注混凝土顶面距钢筋笼底部约1m时,应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当混凝土面上升到钢筋笼底4m以上时,提升导管使导管底口高出钢筋笼底2m以上后即可恢复正常速度灌注混凝土。

5、埋管

形成原因:埋管一般是由于导管埋置深度过大所造成的。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造成埋管事故,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埋管深度在2m~6m之间;若已造成埋管事故,即要对该桩基进行处理。

6、断桩

断桩是由于桩基混凝土的某一部分和全部端面段泥浆浸入,破坏了桩的整体性受力形态, 形成废桩。

(1)常见的断桩形式一般有以下四种:

①、混凝上桩体与基岩之间不凝固。由于导管下孔距孔底过远或混凝上被冲洗液稀释,使水灰比增大,造成混凝土不凝固而出现断桩现象。

②、桩身中段出现混凝土不凝体。受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或管密封不良,冲洗液浸入使局部混凝土水灰比增大,也能产生断桩现象。

③、桩身中岩渣沉积成层,将混凝土桩上下分开。在浇注混凝上时,导管提升过多,露出了混凝土面, 或因停电、待料等原因造成夹渣, 这些问题也是产生断桩现象的重要原因。

④、桩身出现空洞体。原因是未采用“回顶”法灌注, 而是从孔口直接倾倒的办法灌注混凝土,产生离析,造成凝固后不密实,个别区段产生疏松、空洞现象。

(2)影响断桩的因素

①、水泥初凝时间过短;

②、骨料粒径偏太,砂粒中有大卵石;

③、水泥混凝土的和易性差,流动性差;

④、清孔工作不彻底;

⑤、导管埋得过深或过浅;

⑥、导管进水、导管堵管;

⑦、由于机械故障、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灌注时间过长;

(3)产生断桩的原因

①、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

由于测定已灌混凝土表面标高错误,导致导管埋深过小,出现拔脱提漏现象,形成夹层断桩。特别是钻孔灌注桩后期,超压力不大或探测仪器不精确时,易将泥浆中混合的坍土层误认为是混凝土表面。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测深锤测量孔内混凝土表面高度,并认真核对,保证提升导管不出现失误。

②、在灌注过程脱管

导管的埋置深度是一个重要的施工指标。由于导管埋深过大,以及灌注时间过长,导致已灌混凝土流动性降低,从而增大混凝土与导管壁的摩擦力,加上导管采用已很落后且提升阻力很大的法兰盘连接的导管, 在提升时, 因为连接螺栓拉断或导管破裂而产生断桩。

③、在灌注过程卡管

由于人工配料的随意性较大,如果责任心差, 造成混凝土配合比在执行过程中的误差大, 使坍落度波动大, 拌出的混合料时稀时干。坍落度过大时会产生离析现象, 使粗骨料相互挤压阻塞导管;由于坍落度过小或灌注时间过长,使混凝土的初凝时间缩短,加大混凝土下落阻力而阻塞导管, 都会导致卡管事故,造成断桩。

④、在灌注过程坍塌

由于工程地质情况较差,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时重视不够,有甚者分包或转包,施工者没有经验,在灌注过程中,井壁坍塌严重或出现流砂、软塑状质等, 造成类泥砂性断桩。

⑤、特殊原因

由于导管漏水、机械故障和停电造成施工不能连续进行,井中水位突然下降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断桩。

(4)断桩的预防措施

①、要选用初凝时间不早于2.5h 的水泥,对于桩较长,桩径大,灌注时间较长者,可在首批混凝土中掺入缓凝剂;

②、严格把好材料关,严格控制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导管内径的1/6 — 1/8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细骨料的级配选择良好的中砂,同时注意剔除细骨料中的大卵石;

③、最大限度地降低实际生产与试验之间的偏差,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材料含水量的检测,应该做到每车集料都要过秤,采取重量比控制,保证用水量和含砂率不至产生较大偏差,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流动性,其坍落度控制在18cm-20cm 之间;

④、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清孔。由于孔内沉淀层厚度对于摩擦桩不大于0.5 倍的桩径,对于柱桩不大于设计规定;泥浆的比重在1.05-1.20 之间,含砂率小于4%,粘度17s —20s。灌注前,必须对孔底沉淀层厚度再进行一次测定,如厚度超过规定,需再次清孔,可用灌注导管做吸泥管用空气吸泥机清孔,或对孔底高压射水或射风3min-5min,使沉渣悬浮,然后立即灌注混凝土;

⑤、灌注即将结束时,如出现混凝土顶升困难时, 除按规范保证漏斗底口高出井孔水面4m=6m 外, 应在孔内加水稀释泥浆,并掏出部分沉淀土。在拔出最后一段导管时,拔管速度应较慢些,以防泥浆挤入桩内。

(5)断桩的处理措施

①、灌注初期的断桩

在开盘后,仅仅灌注了数米就因故中止,而且确实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灌注,则应立即拔出导管,用气举法吸渣将孔内尚未凝结的混凝土清除干净,不宜采用二次剪球的方法,因为这样处理易造成夹泥的缺陷。如断桩时,孔内混凝土已有相当数量,气举法难以吸除而混凝土面离护筒底还有一定距离。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割除部分钢筋笼,趁混凝土强度低时用冲击钻将混凝土连同钢筋全部冲碎清除。钢筋碎断后可用电磁铁吸除。

②、内套钢护筒,清水接桩

在灌注中止时, 混凝土面离孔口不足20米, 可采用一个比钢筋笼直径稍小的牙轮钻,从混凝土面钻入1 米以清除表层混凝土,然后制作一条比现有护筒稍小而比钢筋笼直径稍大,尽量接近设计桩径的钢护筒,从外护筒与钢筋笼之间放入孔内, 可直至混凝土面。

③、旋喷帷幕法

要在桩身周围连续钻孔后旋喷灌浆,浆与砂土固结后形成一帷幕,然后用小钻头扫除桩经内1 米后混凝土表层,将泥浆置换为清水,由潜水员下去将余渣清除干净,最后在清水中第二次灌注水下混凝土。如果钻孔间距20~60 米不等, 依具体地质情况而定。为稳妥期间,要防止液窜入孔内,还应向孔内回填土才能保证质量。

④、冻结法

要用人工制冷技术,在桩外周钻孔,放置冷混凝土,将混凝土以上护筒以下的孔壁土体中的水冻结,形成强度约为5~10MPa 的冻土帷幕,达到人工处理断面并在干处浇注混凝土的目的。在冷冻孔内宜采取降低水化热措施,并搀加防冻早强剂,从而以免混凝土遭冻害及产生温度裂纹。

第四篇:墙体、顶板梁模板施工注意问题分析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接近,各个奥运工程和奥运配套工程都在紧张的施工,各种各样的结构形式都会出现,层高变化多样,楼板高低错落,层高高达十一二米的情况比较常见,模板施工的难度很大,考虑到模板工程的重要性,因此本篇论文主要介绍层高大于6米的顶板、墙体和大于2米高的梁模板施工时的注意事项。

同时各个工程的技术人员都在认真计算墙体、顶板施工时模板的受力情况,并且编制了施工方案,但施工时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这里主要说明一些施工时会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顶板施工

1、出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在顶板混凝土浇筑快要结束时,一般混凝土浇筑了好几百立方了,顶板中间塌陷。

(2)在顶板混凝土浇筑到一半时,顶板向某一方向倾斜,导致出现推牌九现象。

(3)顶板梁同时施工时,特别是梁在顶板下面达到一至两米高时,在混凝土浇筑时发现梁的下端出现摇摆、倾斜,拆模后出现波浪现象。

(4)在顶板梁同时施工时,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现梁侧模板涨裂。

2、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顶板支撑体系在离顶板1.2米左右处没有拉杆或水平钢管拉结。

第 1 页 共 3 页 (2)顶板支撑体系在四周没有斜支撑或支撑没有支顶到四周墙体上。

(3)顶板支撑体系没有组成一个整体。

(4)梁的斜支撑间距过大或只是将穿梁螺栓拧紧。 (5)梁的下口没有收口方子或将穿梁螺栓设置的太高。

3、解决方法:

(1)将顶板支撑体系全部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2)将顶板支撑体系支顶在四周墙体或在顶板支撑体系四周加斜支撑。

(3)将顶板支撑体系距离顶板900mm处必须加一道水平拉杆。 (4)过高的梁在距离梁底250mm处必须加一道穿梁螺栓,并在梁底龙骨外加收口方子。

(5)过高的梁的斜支撑必须保证在600mm一道,并且对称支顶。(1)穿墙螺栓在浇筑混凝土时断裂,导致模板崩塌。

(2)模板下口木方断裂,导致混凝土跑掉,同时如果发现的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混凝土浪费。

(3)在墙体厚度超过40cm的丁字墙体和十字墙体处,由于穿墙螺栓间距过大,导致跑模、涨模。

2、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穿墙螺栓直径太小。

(2)在施工时在同一截面上的穿墙螺栓部分没有拧紧,导致同一截面模板的受力不均,从而穿墙螺栓可能在某一时间突然受力太大断掉。

第 2 页 共 3 页 (3)一般施工时模板下口应该垫100×100木方,但是有的施工人员认为两个50×100木方可以代替,当木方下面是一个洞口并且超过1米时,这时就可能由于两根木方重叠时不是无空隙结合而导致木方断裂。

(4)在丁字墙体施工时,由于穿墙螺栓间距过大,并在丁字墙体背后没有加支撑。

(5)墙体厚度超过40cm的十字墙体,角模上没有设穿墙螺栓,同时施工时直角心带没有按要求装上的。

3、解决方法:

(1)使用穿墙螺栓施工时,穿墙螺栓的直径选择不能太过经济或者太冒险。

(2)在模板校正完毕后,必须把所有穿墙螺栓检查一遍,防止有松动的。

(3)但侧悬空模板和模板下有大洞口时,必须在模板下口垫100×100木方。

(4)在丁字墙体施工时必须在背面加支撑或者在角模上加穿墙螺栓。

(5)在十字墙体施工时必须按照要求将直角心带安装到位。

三、总结

以上结构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常见、解决方法还是比较实用,特别是所有顶板支撑体系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和墙体所有穿墙螺栓必须受力一致,取得众多施工人员的认可。但我这里并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概括,以上内容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的请多多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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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断得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初步形成。而随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继推出,标志着国家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1.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招投标制度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1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

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评价,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1.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在这些问题中,尤以围标、串标行为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

2.围标、串标问题分析及对策

2.1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2.2原因分析

(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浪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所以,有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界定难”和“处罚难”。

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都是以“指导性”或“粗略型”条款为主,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即使认定为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也不能及时以有力的书面材料证明其行为违法。

(2)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

目前,对招标工作的监督,包括现场监督,只能涉及招标程序是否合法等表面现象,其现实作用并不大。招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但各部门具体监督职能和责任不明确,造成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工作极为缺失。

(3)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不够,违法风险成本低。

目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监督和处罚的脱节,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

另外: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违法成本偏低。这就造成风险和利益的严重失衡,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法》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政府用违法风险成本去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完全没起作用。

(4)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目前各地政府对诚信档案管理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各地的诚信档案未能连轨,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所以,投标人因诚信的缺失本应受到的惩罚也没有实现。

(5)招标人“反围标、串标”意识淡薄。

不少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的职责,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串标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此外,有的招标人在临近项目开展才实施招标工作,虽然发现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现象,但由于“时间紧”,担心流标或废标,而再次组织招标时间来不急,所以,有意忽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现象。

2.3对策研究

(一)围标、串标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才能构成事实: (1)数量较小的潜在投标人已确定; (2)投标人的信息资料被泄漏;

(3)出现围标发起人(标头),产生并掌握投标资格人信息;

(4)围标发起人用各种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与之达成围标协议,组成围标联盟; (5)围标发起人全权操作投标过程,以“合法”手段“赢”标。 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围标、串标的预防也应从以上五个条件入手。

(二)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几个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和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界定,划清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加重违法行为处罚,增加违法风险成本,增强社会监督机制等。

例如,2010年1月,《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该办法以立法形式列举了11种串通投标情形,并规定存在所列情形经认定应作出行政处罚,为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

围标、串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公开监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箱,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对围标、串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究必严。

(3) 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围标、串标可乘之机。

针对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

例如:扩大招标信息公告范围,让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获得信息;采用资格后审制度;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围标、串标者无所适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

(4)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

目前围标、串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围标、串标的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5)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招标行业人员包括:各单位负责招标工作人员、交易中心的人员、招标监督管理的人员、评标专家等。这些人员除了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强的拒腐蚀能力,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正义感;还必须要有招投标的相关专业知识,如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的了解和掌握运用,还要具备识别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能力和意识。

3.深圳市和内蒙古具体措施

3.1深圳市具体措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在2001年、2004年、2008年陆续修订和完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实现了三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并于2009年实行网上投标和电子评标技术,这些制度和技术创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一)串通投标的直接认定制度

2008年5月,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了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二)采用资格后审制度

资格后审是指由招标人代表与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可以不限制投标人的人数,从而消除了围标,串标的第1条件(数量较小的投标人),并且投标人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讲,只要投标人不能确定,投标人再少也不会发生围标,串标现象。资格后审还“淹没”了投标人的信息,从而切断了串标需要的信息链,从而阻止串标,围标。采用资格后审制度,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因此,开标前投标资格

人的身份和数量无法确定,从而消除产生围标、串标的第

1、2两个条件,遏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为了确保“淹没”投标人的信息,还要采取一系列与资格后审相配套的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产生的,泄漏投标人信息的一切环节。这些措施有:

(1)招标文件通过网络直接下载电子版,不记名、不限制,保证潜在投标人信息不泄漏。 (2)所有疑问通过因特网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向所有人回复,并不组织现场踏勘,以阻断投标人之问的信息传递。

(3)通过网络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实行电子评标系统,投标人的信息只有在开标时才明朗化,消除了围标,串标必须满足的时间要求。

(三)施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深圳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经验,率先在全国建设工程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其核心内容就是,由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名单,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预选承包商制度,不仅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深圳市在2005年出台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文中规定了预选承包商的申请条件、录取办法、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中,对预选承包商制度做了进一步界定,将承包商履约评价作为预选承包商录用、评标择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投标人“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委员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工程投标、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不准继续在本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等处理”。

3.2内蒙古遏制围标、串标的具体措施

造成建筑市场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成本较低,有利可图,内蒙古自治区着重在增加围标、串标成本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

招标公告中可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招标文件与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后)

两个过程。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文件,招标人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在开标时将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查询系统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二)提交信誉保证金

在提交80万投标保证金之外,投标人需提交7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一旦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可没收其信誉保证金。而且,要求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开户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增加相互转账的风险和成本。

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可以有效增加投标人围标、串标成本,从而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此外,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可随机抽取下浮比率,从而增加投标人中标的随机性,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等地的常规做法。

4.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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