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

2022-12-29

第一篇: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

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山东泰安地区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

一、主题简介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主要活跃在沿海城市和大城市,他们是城市面积的拓展者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现就山东省泰安市农民工现状做具体报告。

二、调查情况

(一)调查背景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农民工已经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就我的家乡山东泰安地区的农民几乎有百分之七十的人选择外出打工,但由于农民工学历不高,缺乏技能,所以工作辛苦劳累,每天长时间劳作,一般最少工作十几个小时,很少有休息日,在北京很多施工工地都有他们的身影,泰安地区在北京干消防,供热管道,空调制冷,暖气的农民工居多,因此常常被认为是城市中的最底层人群。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很多民工处境艰难,在社会中处于无权地位,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救助。泰安外出打工者也是如此,辛苦了一年的劳动付出最后有好多都是白条,结不了工资的理由很多工程款没有下来,包工头跑了等,以前记得我们村附近快到过年的前一个礼拜,农民工要账的人特别多,近几年有所改善但也没有达到全部结清,只是给结一部分承诺年后再结但年后人就不见了踪影。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忽略了外来农民工和当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二)调查目的

如何使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的工作及生活圈,使其安居乐业,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最近十几年,我国虽然在推动农村劳动力流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据我们对农民工的追踪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面临的诸如生产生活环境差、择业差别待遇、权益屡受侵犯、负担不断加重、社会保障缺位、教

1 育培训滞后、工伤无人管,子女就学无门、受社会歧视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到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农民工面临的诸如生产生活环境差、择业差别待遇工伤没人管、权益屡受侵犯、负担不断加重、社会保障缺位、教育培训滞后、子女就学无门、受社会歧视等问题,为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三)现状与问题

工人席地而卧,在树荫下面午睡,拿个纸箱子铺底下睡,农民工妇女 在十字路口贩卖冷饮

一女民工在菜市场的垃圾堆中捡菜叶回家煮着吃 建筑工人连夜赶班的情景烈日下汗流浃背的工人在粉刷墙壁,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1.农民工多集中于第

二、三产业,求职难收入低是农民工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 多数民工认为钱是谋生的基本条件,说明目前金钱在民工生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起到的是基础作用,金钱、知识、技能是民工最缺乏并最想得到的财富。农民工收入以1500元~1800元居多 ,工资超过3000元的特别的少。低的学历和年龄决定了民工在城市中不可能从事技术性的高薪职业,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与服务业是民工进城务工的首选行业。学历和技术是影响农民工收入比较重要的因素,小学、初中、高中学历的务工人员月均收入分别为1800元,2000元,2400元,收入差异明显。我们家乡最吃香的就是焊工,工资一天200——300元不等,所以,受学历与技能限制,民工工作都是通过别人介绍,村与村之间熟人一起外出打工的居多,而自主就业与自荐的大多集中在年轻的打工者,通过其他途径找工作的民工则更少。所以求职难是进城农民工普遍反映的问题。

2.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高,物价过高,房价更是吓人,这对于农民工来说简直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 谈到物价农民工表情黯然,他们为这个城市付出了太多,但却无法熔融入到这个美丽的大城市当中,农民工遭到过当地市民歧视的眼光,由于没有很高的学历,农民工的收入都很低,他们收入中有一半用于支出,民工平均每月支出755元,其中普通务工人员月均支出631元,其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补贴家用,子女上学费用,其中,食物支出与家庭费用是两项比较大的开支,合计占总支出的55%,文化娱乐支出很少,工资高的毕竟是少数,民工的居住条件比较艰苦,租房、住在集体宿舍、工作地点或临时搭建的工棚,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泰安地区我们80后基本都有房贷,就靠外出打工的钱还房贷)

3.家庭困难、经济原因是进城务工的首要原因 进城农民工的年龄从16岁到60岁不等,但以青壮年居多,婚姻状况已结婚的比较多(泰安一般都是结婚后出来打工的居多,这也和当地的习俗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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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工打工主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 农民工多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进城务工,缺乏专业技术,社会关系网少、没有城市户口、缺少就业信息等均属于重要原因。农民工存钱的主要目标用于子女教育和儿女结婚的储备,在大城市打工,子女的学费压力很大,说明民工子女接受更高等教育依然有局限性,加上孩子在城市上学费用高,手续多、能接收的学校少,造成了子女高中的在学率明显不足。

5.农民工付出的血汗白白流失,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些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没有劳动合同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劳资关系日益复杂,一些企业贯彻《劳动法》的自觉性不高,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聘职工不按法规赔偿。

6.农民工平时的娱乐休闲方式比较单一 农民工平时的娱乐休闲方式主要集中在打牌或大麻将、找老乡聊天的占总比例的37.5%,而女性农民工作则以逛街和读书看报、看电视为主,这些说明农民工作在娱乐休闲这一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且农民工在情感方面很缺乏,只要花钱娱乐休闲他们都不去,农民工挣钱不易出钱更难。

7.对农民工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计划生育部门仍向农民收取已取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有的地方公安部门擅自提高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教育部门擅自抬高免收借读费的申请标准,少数地方农民工培训所需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大批农民工告状无门,法院及仲裁委违规收费,使农民工无钱告状 ;由现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工伤性质的机制不合理,加上现行《劳动法》尚有不足之处,农民工打官司真的很难。

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主要为了增加收入、增长见识,学习技术。从农村到城市,外出务工农民开始更新观念,转变生活方式,既富了口袋,又富了脑袋。特别是年轻人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许多人不喜欢从事农业,不愿留守土地一辈子务农,这也是新型农民工未来发展的趋势,做有技术,有魄力,有理想的新型农民工队伍。

3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2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2013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12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真正的北京人特别少,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 一项调查显示,在泰安,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1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26岁,90后平均只有18岁。18岁、20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山东泰安工会办公室2012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泰安四成80后农民工结婚对象首选老乡。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2008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4、解决方法

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改变城乡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

4 务待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使他们外出时较容易地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辅导班,让农民工接受岗前培训,拓宽其就业门路。

在农民工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尤其是区县镇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在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方面,可以尝试性的在工地上、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图书馆;可以举办一些与农民工相关的活动;也可以举办一些心理健康的讲座,切实关心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

农民工是最容易受伤的一个群体,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固然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工,让他们懂法律懂政策,从而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权益特别是人身方面的保护。只有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都关爱农民工(外来劳动者)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

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现象,如何较好地解决随之而带来的问题,把农民工引导、教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型血液,从而更好地巩固农民生活。

此次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泰安地区农民工数量、来源、结构、特点、工作和生活状况、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内容。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农民工不可回避地出现,农民工问题给宏观调控、社会认知、微观意识等带来了新的冲击,引起了新的挑战:

从宏观调控上讲,国家尚未建立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社会认知度上讲,社会尚未对农民工形成平等正确的认识心态; 从微观意识上讲,农民工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 从愿望满足上讲,农民工对最关切的问题处在弱势之中。

农民工是城市里的一个重要群体,我们在关注农民工权益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重视农民工的其他生存状况,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的有力建设者!

赵衍峰

第二篇: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

11春行政管理丁豪

2012.10.18

调查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任然处于“边缘”状态。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每年年末的讨薪现象更是让民工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我特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12年9月5日—10月18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调查方式:走访、交谈、查看新闻,报纸、网上调查

调查地点:郑州市ⅹⅹ、ⅹⅹ等工地

近年来多数农民告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义无返顾地闯进陌生的城镇,汇聚成让叹为观止的亿万农民工大军。他们建设城市、创造财富,已成为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任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现在将此次实践活动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大量农民积极入城

据收集到的数据显示,郑州市区人口近230万,而外来人口就高达300万,其实实际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330万。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等。据走访后统计,ⅹⅹ村有70%的青年人进入城市务工。其原因大多是: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务农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学费用昂贵,农用费用支出大,很难支撑家里的所有开支。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大多是体力活,家中除了靠卖粮食获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饲养家禽,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很少,所以多数人选择放弃务农,进入城市。

二.农民工收入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八月启动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郑州工作并不难找,有34%的外来民工的收入在800~1200之间,且1200~1500的占16%,1500元以上的占26%,同比前几年民工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算太低。当我们问及每顿的伙食时,遗憾的是仍有20%的民工兄弟只能在生活中偶尔吃下荤菜。不过有个好现象也在慢慢地出现,58%的民工能做到每顿都有荤素均匀搭配,这说明大部分的外来民工的生存状况在积极的改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进城农民工平均工作6.3天,平均每

天工作9小时,47%的每周工作7天。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近四成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吕传赞和一批专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屡遭侵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们建议:①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发挥各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项工会在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进一步加对修改后的《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线工会作用。

四、生活与居住

谈到生活,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吃、穿、住、行、用,还有精神上的。媒体经常会宣传一些年轻的外来民工,在打工之余努力的学习

各种知识、技能,甚至狂热的爱上文学。但这只是很少很少的一部分,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是民工收入微薄,根本没那么多的经济能力来进行消费,他们所能消费的是2元钱的一场电影,一块钱的一首卡拉OK。调查中,48%的民工业余时间选择用来打扫家里的卫生,洗衣服。26%的民工选择看看电视,休息一下。只有20的民工选择看报纸、杂志。

既然谈到了生活,当然离不开居住。我们常常会听到说建筑工人居住的工棚环境不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由调查反馈的信息来看,外来民工大部分的居住环境很不好,他们一般住在城乡结合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脏乱差。

五.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在子女受教育问题上,所有的农民工都一致认为应该让他们上学,可见时代的变迁已经让人们“读书无用”的观点得到了改变。不过,子女就学问题也是农民最重的负担之一。有80.1%的民工认为经济因素将会影响子女的就学。经了解后发现一位清洁工,他收入几乎全部用来供儿子读书。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他不惜借债来交赞助费,这样的负担可想而知。虽然有不少民工子弟学校,但由于经费问题,教学质量跟不上,造成了不少民工的孩子不能得到更好的教育。由于户籍的问题,就要交赞助费、做借读生,这无形之中大大加重了民工的经济负担。希望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子女教育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农民工世世代代素质低下的问题。

六、结论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对民工的生存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生存状况不佳,将会直接导致大量廉价劳动力外流,影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这样的人力资源、改善农民工的生存质量是一个重大问题。而我认为,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规范民工的工作与生活,使之能够与现代化城市的形象相符合,这样民工就能融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劳资冲突中农民工的现状分析

——以珠三角地区为研究对象

近年来,劳资冲突事件不断发生,也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不少企业出现了工人停工、罢工的现象。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为主的劳资纠纷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劳资纠纷的决策和建议,以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1.当前珠三角劳资纠纷的现状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法院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居高不下,据广东省高院最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珠三角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市分别达到4347宗、3559宗、2280宗,同比去年剧增逾126%、132%、92%。广东省作为每年出现各种劳动争议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占全国总数的20%以上。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2008年到2010年底,广东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的总量一直保持每年30万宗以上的高位状态。

劳资纠纷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而且案件多数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深圳、广州、东莞等地区。在劳资纠纷处理上资强劳弱,缺少有效的、对等的谈判机制;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工权益上发挥作用有限;地方政府只是事后诸葛,没有建立起劳资纠纷的预防机制。

2.珠三角农民工的维权抗争及其原因分析

1.珠三角农民工的维权抗战的形式

(1)制度化维权

农民工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是制度化维权。

(2)非制度化维权与抗争

这也就是一种自救式犯罪维权和以死抗争的方式。可以将其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和平请愿式,民工群体以罢工、游行、上访等方式维权的;二是当众自残式讨薪,如当众跳楼的、爬塔吊的、割腕自杀等;三是私下以暴易暴式,即讨薪者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杀伤或杀死欠薪者及其家属;四是威胁报复社会以讨要薪水的。后三种维权方式多数是为了追讨薪资而采取的。这四种维权的方式都会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后两种还会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

2.珠三角农民工的维权抗争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近几年来劳动仲裁案件激增,主要原因在于长期存在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甚至存在违法用工。某些用人单位还存在用工随意性大、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下岗职工不签订临时劳动协议、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故意压低、恶意克扣和拖欠工资等问题。

作为广东省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这里农民工的工资却十几年来一直在低位徘徊,而在此期间,大米和猪肉的价钱增长了3倍,此外,目前珠三角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主力是农民工,由于这些外来工的流动性大,有些民营企业为了减轻招工压力,实行工资留存制,层出不穷的欠薪现象成为引发劳资纠纷、群众上访的热点。

部分企业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利益,力图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为此,不少企业做出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获取丰厚的利润,它们刻意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有的企业还任意地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但却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据广东省总工会在广州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现象普遍。该调查表明,超过半数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企业中员工经常加班的比重为42%,几乎达到一半;加班“1-2小时”和“3-4”小时的情况比较普遍,各占43%和42%,每天加班5小时以上的占15%。近半企业没有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和“给多少算多少”支付方式的共占45%;66%的企业职工并不排斥加班,其中,“愿意”加班的占22%,“还可以”的占30%,“无所谓”的占14%;只有四分之一的企业职工关注超时加班的危害。虽然社会上已经发生了数起加班过劳猝死事件,但仍有36%的职工“没听说过”,认为加班过劳猝死是“很偶然”和“不可能”的共占42%。 (2)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权益得不到维护

由于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和在企业中的地位悬殊,劳动者始终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他们的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也不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而对社会政策的制定也不具备太大的影响力。更何况在企业中,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并不是他们,对于一些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中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有的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等组织,但这些组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影响甚小。因此劳动者与企业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在企业中还是会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

另一方面,珠三角企业的农民工和外来工大部分来自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较弱,他们一般不会为了微博的工资、人身伤害赔偿等,而去选择一个复杂的法律制度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个别守法意识较差的员工,他们还会采用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3)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劳资双方的影响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在2008年实施,大量隐性违法用工现象逐渐突现,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的实施,也对劳资双方的关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珠三角如此劳动密集型的地区劳资冲突更呈现激增的态势。

不少企业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薪酬、休假、劳资纠纷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虽然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但是同时也使企业人力成本明显上升,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中某些条款的误读或是有意规避,导致了劳资纠纷案件的激增,如部分企业为减少经济补偿金等支出而改变工资结构、变相降低员工工资等。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则使得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缩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扩大,加上劳动争议仲裁的免费,使得企业、员工维权实现了“零成本”,因此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也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法律有所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企业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问题和员工超时加班问题。《劳动法》和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对这两方面都有规定,但由于对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员工超时加班的行为并没有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导致企业有意无视法律,任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和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一,和谐劳动关系难以保障 许多劳动密集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时都有所规避,部分仅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而不办理工伤、失业等保险。据由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刘林平的一项关于金融危机对珠三角农民工的影响的调查显示,同2008年相比,外来工社保福利待遇指标均有提升。其中,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增加了4.5%、5.7%和4.0%,病假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分别提高了3.3%和4.3%。不过,农民工的社保待遇总体仍然是较低的,工伤保险参保率最高,但也只有52.1%。而一旦发生工伤、职业病伤害事故后,一些企业没有为员工买保险的就极力逃避,由此产生冲突的事件。

另一方面,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和社保账户资金难以随人流动的客观制约,很多这些外来农民工普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更注重眼前拿得到的利益。 (5)劳动部门的监查力度不足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逐渐重视,劳动部门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监察不力的现象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在许多企业还存在着违反法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监察人员数量的不足,也造成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致使农民工拖欠工资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劳动行政部门在面对农民工的投诉,经常地采取推诿、拖延战术,导致行政执法弱化、淡化。

据了解,目前全省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与在职职工比例约为1:20000,远低于劳动部规定的1:8000的要求,珠三角的比例还更低。在珠三角一些发达乡镇,劳动监察机构人力资源极其匮乏,成为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瓶颈。据2008年对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的一份调查显示,常平镇2000多家企业,50万外来工,而常平劳动分局专职监察员仅10人,。而2008年东莞市塘厦镇在劳动局登记年审的企业有1200多家,外来工近50万人,但劳动监察员却仅有9人。

(6)工会无法真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珠三角相当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至今没有建立起工会,即使有建立起来的,其职能也存在虚化现象,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府或企业,并在相当程度上被企业主控制,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工会并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无法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许多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当职工与企业的纠纷发生后,工会并没有进行较好的协调,在职工与企业的冲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员工只能靠自己寻求其他方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尽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劳资纠纷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员工工资的过低。广东省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这一标准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促使企业改善员工的工资待遇。

但单靠这样还是不够的,政府部门还应该着力于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员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尽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 (2)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

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通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通过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自觉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劳动者所得工资报酬的数额,从而避免纠纷的产生。

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一些新出台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不但使得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提高,还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如同给他们带了无形的“紧箍咒”。但是由于劳动者缺乏强烈的法律意识,普遍存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学习层面比较肤浅的现象。所以,针对这种现象,劳动者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储备更多的就业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就业法规认知水平;在合法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后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在就业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另外,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意识的增强可以促使他们认识到采取砸毁企业财物等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们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工会、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也要经常利用多种途径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强化全体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使其能够在思想上掌握必要反制侵权武器,形成一种对强势资本的制约力量。 (3)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法律对调整劳动关系的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国家机构应该要加快完善劳动立法,如制定《社会保险法》、《最低工资法》等,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劳资双方清楚各自的权益与责任。在制定法规时,也应侧重于维护职工的权益,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收入和正当权益,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政府部门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通过健全社会保障法,来调节社会保障实施中的各项社会关系,从而保证社会保障的实施与贯彻,也可以合理地调整社会保险的费用,使企业与劳动者都能承受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企业也要以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在这一方面,政府应该增加劳动监察员的数量,改善劳动监察员办案条件并扩大劳动监察员在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时的执法权限,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用人单位的相关财产,强制用人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严格规定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建立劳动保障日常监督制度,定期公开监察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劳动监察体系一直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 (5)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会是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当劳资双方利益不一致时,工会就应该站在劳动者这一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针对珠三角企业工会的不足,劳动管理部门要不断地推进企业工会制度建设,完善工会组织的建设,使得企业工会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而促使员工参与到企业有关职工利益的决策中。企业工会要参加企业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并在调解得过程中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还要与劳动部门、企业建立起三方协调的集体谈判机制,针对工资、就业保障、加班费标准、带薪休假、医疗补助、失业津贴、退休金等与劳动部门、企业展开集体谈判,在集体谈判中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为职工谋求更多的权益。

4.总结

农民工,一个依靠辛勤劳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群体,一个将自己青春岁月留在城市的群体,一个举世公认的弱势群体,却因为种种原因长期在城市里连“劳有所得”这样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通过上述对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的处理,很容易就会导致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会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稳定的劳资关系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社会各界应该重视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政府部门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开拓劳动者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重视一些比较弱势的企业,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共赢,从根本意义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晔,牛卫平.《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查》[D].广州:华南农业大学,2007年

[2]龚维斌.《我国现阶段劳资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3期

[3]丛涛,冯忠泽.《当前劳资纠纷剖析及处理》[J].《人大建设》,2009年8期 [4]甘满堂.《化解民工欠薪哪些路可行》[J].《就业与保障》,2006年 02期 [5]朱效荣,韩璐.《如何破解劳资“两军对峙”格局 》[N].《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2月 [6]王如心.《珠三角民工荒的劳资博弈 》.[N].《全国商情》,2007年 03期

第四篇:农民工现状调查

农民工现状调查 2008-06-14 7:27

关注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现状调查

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

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 农民工的待遇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 农民工子女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就学都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四、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五、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七、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八、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几点建议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1-5-20 15:34:00 浏览次数:1948次 此信息由 chop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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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前言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沿海地区用工短缺的现象又开始出现,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民工荒”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专家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权益难保障以及户籍制度门„

前言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沿海地区用工短缺的现象又开始出现,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民工荒”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专家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权益难保障以及户籍制度门槛等,都是造成“民工荒”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各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中,大部分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具有职业技能的更少,而招聘企业大多要求应聘者“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因此农民工紧缺的背后,除了城里人的世俗眼光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技工荒”。大多数农民工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

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接近2015年拐点,婴儿潮一代的农民工已步入中年,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用工市场的主力,他们有着强烈的进城愿望和较高的精神文化生活要求,他们在工资和工作条件上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受就业观念和技能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无法满足企业需要技工和熟练工的要求,致使今年来的“民工荒”呈愈演愈烈趋势,因此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问题对破解我国目前面临的用工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现状

这里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拥有农业户口、流动到外地城市或城镇被人雇佣从事非农工作的80后、90后的农村人口。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春光研究员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2003年又将其修正为两层含义:一是年龄在25周岁以下,在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人生阅历上有明显的差别;二是与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相区别,因为他们不是在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外出过程中出生活长大起来的,而是介于老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型的农村流动人口[3]。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这是中央对农民工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后,第一次在文件中公开正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也表明了国家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注[4]。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有1.4亿农民工转移到城镇,到2020年将有2亿到3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数量超过一亿[2]。他们有着强烈的进城愿望,追求较高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渴望融入他们为之付出汗水的城市。然而由于文化素质的欠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竞争力不够,工作上高不成低不就,对城市文化、法律知识等的了解不足,导致他们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不足,拥有“城市梦”却苦于没有机会实现。而这显然需要提升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如果不能接受应有的教育,整体素质得不到有效的提高,他们将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融入城市,整个城市的人力资源也不能从整体上得到改善。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接受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

1.新生代农民工个体教育需求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个体在每个阶段的需求是不同的,并且前一阶段的需求影响后阶段的需求。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流动人口的教育情况不容乐观:16岁及以上城市中以务工经商为目的的外来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8年。这些人中未上过学的占4.74%,上过小学的占30.77%,上过初中的占52.07%,高中以上水平的仅占12.42%,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10]。此外,他们接受教育的环境大多是在农村,和城市的教育环境有所不同。由于城乡两种教育资源的长期分离,导致这两种教育背景难以衔接,以至于当农民工从乡村转移到城市是面对两种不同知识背景的转换无法适应。

2.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不足。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和资金不足,是导致农民工的潜在教育需求难以转化为显示教育需求的主要制约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可用于教育培训的时间和费用不足,主要有下列因素:一是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短期合同,甚至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其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缺乏积极性,重用轻养,尤其是订单多的季节,加班加点工作经常性发生,加班时间长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用于培训的时间减少;二是参加培训对时间的占用可能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的减少;三是农民工工资不仅微薄,而且往往被克扣,甚至拖欠,除去日常的消费支出外,很难再拿钱来接受教育和培训。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从经济落后地区转移到城市的,转出地政府财政紧张,对培训的经费投入不足,而转入地政府举办的免费培训主要是针对城镇下岗人员,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劳动力根本无法享受,造成了培训机会实质上的不平等,尽管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欲望非常强烈,但其具有的实际支付能力却十分的有限。

3.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文件主要集中于农民工培训的措施和步骤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配套保障措施,也没有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教育培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例如,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使农民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实现在城市中的就业和发展,最终融入城市。那么参与教育培训且已经在城市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是否依然是农民?是否在城市中就业时面临较差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些都是削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政策领域内存在的阻碍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体而言,在城市的生活使他们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制度的影响,大多外来的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平等的享受当地的教育服务。

4.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缺陷。新生代农民工潜在的教育需求与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内容存在一定的错位现象。农民工的教育需求大都是指向获得一份好的工作,对技能和一般的技术的需求反而相对较弱,而目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内容有些狭隘,较为单一,低层次。把针对该群体的教育培训等同于单一性的技能培训,并片面的认为鉴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下,针对该群体的教育培训也只能给予他们基础,以低层次的技术培训为主要教育内容,忽略了培训对象已经发生的变化和特点,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职业选择和发展,因为对某个群体实施的教育类型和教育层次将直接决定该群体的职业领域与就业层次,从而决定其社会经济加之的实现程度和向上自由、和谐发展的程度。此外,培训手段落后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重要因素。虽然相较于其他培训方式,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比较成熟的培养手段、专门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和程序化的教学计划,对某一些专业程度较高的内容选择更加规范、系统。但也正是这些优点,使得教育机构在时间安排上相对漫长而僵硬,不能满足农民工灵动的学习需要,再加上狭窄的专业设置、陈旧的教学内容、重理论轻技能,缺乏对劳动力市场信息敏锐的把握,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对就业的渴求,加上单一的培训模式,更加难以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需要。政府的教育培训又存在着政绩化、形式化的倾向,社会办学单位追求利益,使得高额的培训费用不能达到预期的培训前景,都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5.城市人的歧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产生自卑心理。城市人对农民工形成的社会歧视,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也是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的因素。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城市文化就是一个隐性教育资源。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使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普遍的偏见,新生代农民工常常受到排挤刁难,遭受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加上就业限制、拖欠工资和缺乏劳动保障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特别是城市人对农民工形成的社会歧视,使得农民工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在城市中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也随之受挫。又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得不到他人的社会认同,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并未产生归属感,没能真正的融入到城市之中,无法与市民形成和谐的互动关系,因而对城市也怀有一定的戒备和恐惧。过于自卑的心态,使其在自身教育培训问题上缺少主观愿望,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

关于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来源:赤城县总工会 文章作者:吴瑞峰 日期:2010-11-8 9:32:54 字体:【小 中 大】 阅读:

1541 农民工是我县企业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他们的生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体面劳动,工会组织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深入到龙关、炮梁、田家窑的三家矿山企业,采取座谈、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与农民工零距离接触,倾听他们的心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农民工现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工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人均耕地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说法。近年来,实行退耕还林,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局面,出外务工就成了大多数农民维持生活、供子女上学、增加家庭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工群体相应成为当前社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与之对应的管理、保障工作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作为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职责,服务大局,真正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落到实处,是需要我们长期做好的工作。

这次调研,涉及到本地农民工300人,外省来我县的农民工100人。其中,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平均年龄35岁左右,70%以上为初中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不高,98%政治面貌为群众,从事行业以建筑和采矿业为主,多为一线工人,从事脏、险、累工种。因季节工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入会意识普遍不强。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生产经营不稳定,企业经营者普遍思想上不重视,从而造成企业无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成为墙上的摆设,落实不到工作中去,使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2、农民工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易发生职业危害。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不固定,短期用工行为严重。岗前80%以上的职工都没有得到培训,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工作规程认识不到位,没有与企业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有的工人对劳动合同根本就不认识,怕“捆住”自己不愿签。有的农民工签的只是一纸“生死合同”,合同条文中没有出事后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只是向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以外来务工人员最为突出,。

3、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差。在我县龙关、炮梁、田家窑一带,一些个人的小矿山、小选厂随处可见,由于规模小、投入少,生产条件及环境非常差,大多数工人都深受粉尘、噪音、保护设施不齐全的危害,务工人员的职业病相当突出。

4、社会保障不健全。这些企业中职工大多数没有上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就更为严重,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只是为少数的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当发生事故时仅仅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金微不足道,无法满足伤者治疗需要。

5、就业难,不敢要求维权。近年来,由于下岗、待业人员较多,就业机会少,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市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不敢同企业主提什么要求,怕解雇。存在着“只管挣钱,闲事不管,前途不问”的通病。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1、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论户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把他们吸纳进工会组织中来。对规模小、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摊点试行集体会员制和会员确认制,以工会名义申请集体会员,所属工人全部视为会员,劳动关系解除后,会员关系自行解除。新的农民工,随时聘用随时入会。对于建会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下发代行职能书,由县总工会代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企业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赢得他们的拥护和信赖。

2、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宣传《工会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党校的行政干部培训班、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增加《工会法》、《劳动法》内容。要针对我县小企业多,区域性、行业性经济特征明显的情况,借助行业协会,乡镇力量开展对企业主的宣传。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在促进工作完善的同时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3、建立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各项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4、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

5、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结合赤城实际,今后建议各级人大、县政府开展一次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因季节工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入会意识普遍不强。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生产经营不稳定,企业经营者普遍思想上不重视,从而造成企业无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成为墙上的摆设,落实不到工作中去,使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2、农民工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易发生职业危害。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不固定,短期用工行为严重。岗前80%以上的职工都没有得到培训,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工作规程认识不到位,没有与企业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有的工人对劳动合同根本就不认识,怕“捆住”自己不愿签。有的农民工签的只是一纸“生死合同”,合同条文中没有出事后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只是向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以外来务工人员最为突出,。

3、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差。在我县龙关、炮梁、田家窑一带,一些个人的小矿山、小选厂随处可见,由于规模小、投入少,生产条件及环境非常差,大多数工人都深受粉尘、噪音、保护设施不齐全的危害,务工人员的职业病相当突出。

4、社会保障不健全。这些企业中职工大多数没有上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就更为严重,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只是为少数的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当发生事故时仅仅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金微不足道,无法满足伤者治疗需要。

5、就业难,不敢要求维权。近年来,由于下岗、待业人员较多,就业机会少,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市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不敢同企业主提什么要求,怕解雇。存在着“只管挣钱,闲事不管,前途不问”的通病。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1、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论户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把他们吸纳进工会组织中来。对规模小、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摊点试行集体会员制和会员确认制,以工会名义申请集体会员,所属工人全部视为会员,劳动关系解除后,会员关系自行解除。新的农民工,随时聘用随时入会。对于建会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下发代行职能书,由县总工会代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企业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赢得他们的拥护和信赖。

2、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宣传《工会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党校的行政干部培训班、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增加《工会法》、《劳动法》内容。要针对我县小企业多,区域性、行业性经济特征明显的情况,借助行业协会,乡镇力量开展对企业主的宣传。要广泛利

第五篇:济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民工不仅是生产者,还是生活者。当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农民工以非农产业就业在城镇生活,但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能同时获得城市居民身份,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中去的问题,而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文章分析了济南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济南,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国家不但要给农民工提供就业,还要让他们能在城市里面体面地生活下来,让他们能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涉及地域转移、职业转化、身份转变和行为方式文明转型等多重转变的过程,实现向新市民的转变。

1引言

1.1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合理的制度安排下,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突破重重障碍,最终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从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解决农民工的身份和转移的转换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农民工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具备市民化的能力,被城市接纳并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1.2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

1.2.1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农民工仍然是城市中的“过客”,没有城市市民身份,不能享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和社会福利。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的脱节,严重制约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1.2.2农民工市民化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需要。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城镇化。城镇化既可增加投资,又能拉动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1.2.3农民工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问题不仅关乎扩大内需,更关系到促进就业稳定和改善民生。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实现农业现代化仅由农民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搞农业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需要从非农产业就业获取较高收入。因此,要大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型。

2济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查阅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济南市有150多万农民工和大量城镇外来常住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这些人口由于没有城市市民身份,享受不到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和社会福利。

2.1制度障碍导致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社会制度是国家运行的根本保证。对于农民工来说,制度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碍。第一,户籍制度。我国将户籍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长期以来,这种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转移,是造成城乡居民待遇巨大差别的体制根源。第二,土地制度。在中国农村,农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法律上仅赋予农民使用层面(而非持有层面)的承包经营权,但农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以及产权残缺,征地制度对农地所有权的强行征收,直接破坏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造成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的制度性缺失,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第三,教育制度。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到城市生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顺利上学。在当前情况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入学门槛都很高,很多学校要求农民支付高额的择校费,这显然增加了农民工的压力。一些人迫于压力,只好把子女留在农村老家接受教育。

2.2农民工综合素质普遍相对较低

综合素质是衡量农民和市民群体质量的集中体现,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是取得市民资格的重要条件,农民工能否成功转化为市民,取决于迸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素质高的农民,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以取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容易融入市民社会,培育市民观念,承担市民义务,得到市民认同。农民工普通存在的问题是素质偏低,有一些农民,进城后根本找不到工作。因此,提高农民工素质迫在眉睫。

3济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路

3.1扫清制度障碍,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首先,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应该是将户籍与福利脱钩,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不公平福利。要将获得城市户籍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脱钩,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农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探索财产转让的多种方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另外,要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使农民工真正实现城市居民的转变,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其次,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后续升学政策。这是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到的。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每一位家长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能够平等的接受教育是农民工家长最大的心愿。只有切实落实了该项政策,农民工入城才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在城安心工作,才能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生活中。

3.2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竞争激烈。那些没有文凭,没有技能的劳动力越来越难在城市立足。农民工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对他们能否在城市立足并转化为市民就越来越重要。只有当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后,才会逐步带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政府、企业、学校应积极地多渠道地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得进城的农民工在知识和技能上都有提高,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从而在城市享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获得相对稳定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2]拾丽莉.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初探[J].现代妇女(下旬),2014(12):201-202.

[3]刘战平,刘芳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35):12727-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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