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网站建设合同

2022-07-04

第一篇:标准网站建设合同

网站建设合同标准

轻轻壹点

网罗天下

网 站 建 设 合 同 书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等项业务,帮助甲方树立网上单位形象,扩大宣传,开展电子政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及收费:

1、甲方为乙方制作网站提供相应的资料,并解答与此相关的问题的问询。甲方在此协议签订后须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款 元(人民币),域名注册费( ) 550 元,网站完毕在互联网上发布后每年支付乙方网站维护费用(包含服务器空间费) 元, 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50%后,开始为甲方制作网站。网站制作完毕,交付甲方使用,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款项。

二、 权利与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准备要在网上首次发布的资料,并交给乙方,乙方只负责上传首次网站内容(包括首次图片处理50张)并负责培训甲方网站内容管理员一名。

2、 甲方送交乙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上述原因导致信息发布后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

3、 甲方保证信息资料准确无误,信息原稿必须誊写清楚,用字规范化(特别注意:英文稿件区分大小写),图片清晰。如因甲方送交的信息原件不清楚、不准确等原因影响网站整体效果,或造成发布后的信息错漏,或因甲方不及时提供资料等原因造成网站不能如期开通,由甲方负责。

4、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完整,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输入错误或者漏输,在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更改,如有延误,乙方给予补偿。乙方保证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付甲方。如有遗失,由乙方赔偿损失。

5、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站的后台发送垃圾信息,不得对网站设置进行错误的技术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 如因抢注其他单位域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自已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域名的处理事宜将根据国内处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7、 如因乙方造成程序错误,乙方承担技术责任。

8、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网站访问畅通。

9、 如甲方网站放置的服务器机房进入维护期,乙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10、 为确保甲方网站正常开通,根据互联网行业特点(域名、空间费用需提前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支付下一的费用 元(人民币)。若因甲方欠费造成网站关闭、域名丢失等,由甲方负责。

11、乙方为甲方网站免费提供两个首页Flash动画制作(5秒内/幅)首次图片处理50张,如需增加,

电 话:

邮 编:

帐 号:

开户行:

轻轻壹点

网罗天下

费用另计。

网站验收:

1、网站设计已达到双方原约定的设计要求。甲方检查网站全部内容网站无文字、拼写、链接及图片错误。

2、在网站公开发布一周内甲方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默认验收合格。

3、如需修改,甲方应及时提出完整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及时完成全部修改,经甲方确认无误,即为验收合格。

4、验收合格,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网站推广和信息服务:

1、 网站建设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进行一定的网站搜索登记。

2、 为促进单位形象宣传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帮助甲方发布信息,具体费用事项双方另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须按约缴纳所有费用。如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注册域名的使用权或关闭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等值的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除空间、域名、程序外的所有款项,并把已支付费用的空间、域名、程序交给甲方使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延续和终止: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提供需要在网上发布的完整资料,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出样,经甲方确认后开始网站制作,制作周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开始运行,交付甲方使用。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如果双方有一方想解除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20天内书面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3、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行诉讼。

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网站建设服务合同书标准版

网 站 建 设 服 务 合 同

甲方:乙方:司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

1.1.2 甲方全权拥有该网的归属权及该网站所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

1.1.3 甲方应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操作网站,如因违规操作(包括但不只限于密码泄露、非正常删除文件、数据等),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1.4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备案幕布拍照,并配合乙方进行网站ICP备案。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开发工作。

1.2.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免费为甲方举办和该网站运行有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涉及到与该网站无关的一些服务和技术开发双方须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1.2.3 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系统平台的稳定及安全,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甲方相关数据不丢失,不泄露。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在运行过程中如因程序本身编码缺陷,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如因其他问题引起网站故障,应及时响应并处理。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1.2.4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网站,乙方有权在网站的页脚注上乙方的制作商标,甲方不得私自删除乙方的制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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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开发项目及服务内容

2.1 域名与服务器空间

2.1.1域名:是否需要()

2.1.2服务器空间

是否需要()类型:大小:(MB)

注册时间:

2.2 网站设计制作

网站的整体策划创意及美术风格设计、页面的设计制作。

提供简体中文版,主页创意、模版设计,ASP基本功能模块。

2.3 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

2.3.1 网站技术支持(包括网站前台页面和后台程序的技术维护);

2.3.2 网站数据备份(每月对网站进行数据双备份(服务器备份、人工数据备份));

2.3.3 软件产品支持(正常的系统漏洞检测、升级)。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元整。

3.2 付款方式:;

3.2.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3.2.2

甲方在验收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元;

第四条 完成及验收时间

4.1完成时间:乙方收到材料、图片及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先行支付的款项后个

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4.2验收期限:甲方在乙方制作完成后两天内完成项目的验收,并确认。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5.1 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

5.2 包含本合同第二条中双方所确认的功能。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签收,

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

收合格。

5.3 验收合格后,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工作成果进行大幅修改,乙方可根

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制作费。(此修改是指:

1、非程序本身缺陷;

2、整体

框架修改,

3、增加功能模块等,

4、FLASH动画制作。)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

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甲方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

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有责

任及时将网站功能恢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

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下列名词不达意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服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汇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动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以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动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动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邮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式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现垌 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 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通知发出后 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谢金项目的支付。 其 他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篇: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范文模版)

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 竹溪县市政建设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一四 年 十一 月 六 日

1

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竹溪县市政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省竹溪县龙坝库区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龙坝镇瓦楼沟村、廖家岭村、龙家坝村、同心村、蹇坝村、大扒村、 吴坝村、 红庙村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丹江口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勘测设计院

6、工程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

7、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1 日

2、竣工日期: 2015 年 5 月 31 日

3、总日历天数: 200 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及时提供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检查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

5、监理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监理中心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单价结算总价中标方式,本合同约定中标价为 7434400.00元。(大写人民币): 柒佰肆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按照各单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款为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数为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现场监理部审核下发《项目开工令》。合同内的建设内容,均由施工企业或个人垫资先建,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 (10%质量保证金在正式验收后半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前工程支付应控制在中标合同价款的80%以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诚信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10%交付,在工程量全部完成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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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各标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如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要承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上述人员押证管理。

2、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协调关系。

3、负责协调清障及其补偿工作。

4、负责对工程施工费拨付,由现场监理单位提交拨付计划。

5、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工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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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6、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核、上报。

7、负责制定工程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交接。

8、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10、本项目重大变更或隐蔽工程在施工前或隐蔽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参与查看现场。

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2、乙方代表和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从招标到施工期负责人不得易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易人的,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诺,否则,合同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 乙方职责

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未能正常履行义务与权利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代收代缴;

2、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3、按监理方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4、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完工清净场地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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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审查;

9、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0、施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且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11、乙方应建立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基建财务专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

1、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材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并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进行验收签证。分批次,分品种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施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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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应服从监理方的技术要求;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并实行“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并将其证上交甲方管理。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驻现场负责施工。

5、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

6、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7、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和单元工程报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覆盖。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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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乙方可在施工前7天内,自费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所需要的图纸。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图纸和文件,必须经过监理机构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应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以及其他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场内施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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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使用水质良好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讯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与甲方和监理机构保持电话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

经三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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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并在取样上标记监理签字。

(3)试样的试验必须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应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理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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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财产负责。为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到监理机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计量与变更。确定需要变更和增量工程,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作无效工程处理。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首先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机构签认后,列入乙方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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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1、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单位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

2、经监理人员、驻现场代表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及驻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4、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驻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列入乙方月工程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是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的测量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红砖、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付出厂合格报告,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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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覆盖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各建筑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要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施工技术依据是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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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或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TD/T1011--1013--2002《土地开发整理标准》、JTJ033--95《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碎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泥土田间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碎石路工程:碎石路基要求平整,碎石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碎石路表面平整光洁。

(3)泥土田间道路(生产路):要求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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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6)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土路基纵横断面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增量(不办变更手续),达不到设计标准一律减量。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交付

1、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最后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4、工程竣工按正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其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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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交付,每日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总监审定——甲方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因设计变更,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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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方。经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实施。

(二)现场签证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分片监理审查——总监审核——甲方现场人员组织设计等部门审批。

所审批材料必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调整条件

1、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

2、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 第二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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