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职业教育论文

2022-05-04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法学专业职业教育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 要: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对教学模式和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现状进行介绍,对现代化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育论文 篇1:

师范院校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师范院校法学教育需要借助师范专业构筑综合学科平台,其培养目标是具备教师和律师资格或能力的“双师型”人才。法学专业课程需采用“体系化”设置和实行有条件的“弹性”授课。

[关键词]法学教育;学科平台;培养目标;课程设置

师范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结果,具有特殊的背景:一是为了完善学科门类,向综合性院校转变;二是为了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人才需求,按生源状况调整部分文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在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师范院校法学教育学科平台建设、培养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方面作出新的探讨。

一、 师范院校法学教育需要综合学科平台

目前我国师范院校主要是围绕基础学科开展教学和科研,而法学则属于非师范专业并且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在师范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容易形成简单化的认识,认为法学教育与师范教育是泾渭分明的。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割裂了法学教育与师范教育的联系。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除了一些单独开设的法律系或法学院,一般开设在政法学院或政法系。这很容易造成法学专业与政治、哲学或历史专业在同一个院系并存的局面。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保持法学专业的特色,又要形成与师范类专业的良性互动?本文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的学科平台建设。

一般而言,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1)掌握法律学科基本的知识体系;(2)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职业素养;(3)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1〕。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育只完成第一项,而后两项较为欠缺。尤其是与综合性大学或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相比,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存在明显弱势,主要表现在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学科门类不齐全,实践条件不完备,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此外,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开设历史较短,培养法律人才的经验不足。但是,师范院校也有自身的独特优势,那就是为各级各类学校培养或培训教师。所谓“学高为师,身高为范”。这就决定了教师是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是“学高”即要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把握教育规律;另一方面是“身高”即要有学养、有修养。鉴于此,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必须充分利用师范教育这个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学科优势,搭建综合学科平台。具体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打造法学专业的应用型学科平台。前文已经提及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围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来开展。有学者提出,法学教育应该由五个方面组成:一是法学专业理论教育;二是法律职业素养教育;三是法律职业教育;四是统一司法考试;五是法律知识的终身教育、终身培训〔2〕。因此,师范院校的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法律职业的要求,应当搭建应用型的学科平台。这就需要根据法律职业的要求不断完善法学专业的学科方向,比如强化诉讼法部门的学科地位、突出法律实践教学、建立高效应对司法考试的培养模式等。

第二,完善法学专业与相关师范专业的互动平台。在师范院校,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师范专业主要有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如前文所述,师范院校法学专业一般开设在政法院系,往往形成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等专业并存局面。我们应当充分利用院系内的学科资源,建立学科之间的互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比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哲学思维;历史学专业则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制度史的兴趣等。

第三,构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学科平台。师范院校的文科专业主要集中在文学、历史学、哲学等基础学科。这些学科不仅是应用型社会科学的基础,而且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基本人文素养。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十分必要。因为法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其归根到底是一门与人打交道的学问。在这个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知书本上的人权概念,更重要的是领悟“人权”一词背后的人文关怀。这就必需开设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平台课,把法治观念的培养、法律思维的训练同人文素质教育结合起来。

二、师范院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双师型”人才

师范院校法学教育若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质量。这是赢得社会认同的最为重要的标准。这就涉及到师范院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问题。本文认为,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和师范教育的实际,同时考虑到法学专业的特点、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即“双师型”人才。所谓“双师”即法学专业的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与法律职业资格证,具备从事教师和律师的资格与能力。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目标定位,实际状况可能会有差距。但是确定了这个目标意味着师范院校法学教育要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尽量使学生具备“双师型”人才的资格或潜能。那么如何实现“双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师技能训练。高等师范院校与非师范高校相比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在于师范性。师范院校法学教育要体现师范性, 在突出师范性教育的同时开展多样性的法学专业教育, 以适应师范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多样化趋势。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应当依托师范教育这个综合学科平台,充分利用师范专业的“说课”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师技能。同时,这也为法学专业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提供了训练的渠道。

二是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从目前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看, 实践教学环节普遍比较薄弱。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在此方面更为突出。可以从两方面解决此问题:一是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硬件建设。这需要加快以“模拟法庭”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实验室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为专业实践提供条件。二是依托社会资源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比如德国的法学教育以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为分界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法学基础教育,第二阶段为法学职业教育〔3〕。由于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 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机构较少, 且主要是面对在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实习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的职业教育优势。

三是处理好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养与司法考试的关系。由于高等校院法学专业连续多年的扩招,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08 年司法部宣布在校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导致很多法学专业学生甚至一入学就把目标定为通过司法考试。此外,社会上大量涌现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通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与高校法学教育争夺学生。对此,不少高校法学教育无所适从,难以厘清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当然,司法考试通过率也是衡量办学水平的一把重要尺度。当务之急是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专业技能训练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不能因为要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顾此失彼。虽然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双师型”人才,但这是建立在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培养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这两个前提。

三、 师范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需采用“集约型”模式

在社会科学中,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规范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中介。法学教育通过课程体系把具有理论性的法律规范传授给学生。建立一个科学与合理的课程体系对于实现教学目的至关重要。目前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开办法学教育时间较晚的师范院校普遍存在法学专业师资紧缺,教师担任的课程门数、授课班级和课时较多,难以保证授课质量。值得注意的是,法学专业年轻教师居多,或已成为专业教学的主力军。由于缺少必要的培训和实习,许多刚毕业的研究生直接走上讲台,缺乏教学经验,无法对课堂教学做出适时的应变。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要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要为专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本文认为,根据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的实际,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采用“集约型”模式。

第一,利用师范教育的综合学科平台把公修课集中开设。法学专业公修课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大学英语,计算机教程,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学,体育,公文写作等。可以考虑将与法学专业联系较为紧密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等在院系内部集中开设,以充分利用政法院系的相关学科资源。在开课时间安排上,由于大一学生法学专业课较少,最好把这些公修课集中在大一开设。对于大学英语、计算机教程这些公共基础课,也尽量安排在前两个学年完成。这样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二、大三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学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法学专业课进行“体系化”设置。所谓“体系化”是指按照各部门法知识结构的内在逻辑,有组织的设置课程和开展教学。法学专业课程由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构成。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主要是教育部指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主要为:法律解释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学、法社会学、中西法律思想史、法律伦理学、犯罪心理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险法、证据法学、侦查学、公证与律师制度等。本文认为,这些课程按照“体系化”的要求设置,将法学专业课按大类划分,具体而言,将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法律逻辑学、法社会学作为一类;将民法、商法、经济法作为一类;将宪法、行政法作为一类;将刑法、犯罪学作为一类;将诉讼法学作为一类;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类。对法学专业课程这样划分不仅有助于学生建立法律知识体系,而且有利于整合师资力量和形成明确的教研方向。

第三,法学专业课教学实行有条件的“弹性”授课。所谓“弹性”授课是指根据任课教师的时间安排,可以对一门专业课在一个时段内集中讲授。比如法律社会学等内容较少专业选修课,可以在一至两个月内讲授完毕。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老师集中精力备课、授课,把最精华的内容传授给学生,防止学生出现厌学情绪;另一方面,也为开展专业核心课和实践课教学节省了时间,抓住法学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任何专业课程都可以“弹性”授课,这要根据授课内容和任课教师的能力而定。比如内容较多专业核心课程需要学生理解、体会,其不宜集中授课。如果是教师刚接手的新课,或没有相当的资料积累和授课经验,也不易实行“弹性”授课。

〔参考文献〕

〔1〕〔2〕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 法学研究, 2003,(04).

〔3〕徐胜萍.西方五国的法学学位与法学教育〔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7,(11).

〔责任编辑:孙文政〕

作者:卫泳震

法学专业职业教育论文 篇2: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对教学模式和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现状进行介绍,对现代化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学专业 职业教学 教学模式 问题分析

在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过程中,人们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就要对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和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从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实际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采用相应的对策来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使得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得到保障。

一、中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现状与成因分析

在现代化法学职业教学当中,人们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在发达国家中,对法学专业教学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非常重视,而且相关的教育制度也比较完善。不过,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还是采用传统讲授的教学模式来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导致学生的创新思维和专业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提高。近年来,人们对职业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开始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方面能力都能得到增强。

2.中国法学职业教学缺乏明确的目标要求

人们不断将一些新型的教学方法应用到教学中,以期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并不完善,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着严重的影响。

二、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们要根据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实,对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完善。为此在对教学模式改革的同时,要对教学主体进行改革,将课堂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完善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相关措施如下。

1.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在学生日常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加强学生的理论学习以外,还要尽可能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让学生在社会调查时,提升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这可以使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得到保障,让学生自身逻辑思维可以得到扩张。

2.诊所式教学的引进

在现代化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过程中,为了让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就必须要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进和扩展。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针对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部分。课内教学也就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讲解,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得到一定的掌握。课外教学则是在学生课内教学完成以后,采用社会实践的办法对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进行相应的巩固和完善,让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目前,在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过程中,诊所式教学模式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应用。

3.完善模拟法庭

目前,我们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了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模拟法庭可以多次重复进行,从而让每个学生得到尽可能多的锻炼机会。然而要成功地组织模拟法庭,除了借助多媒体或DVD播放庭审教学片,还应该牢牢抓住以下环节。一是模拟法庭的分组与角色安排。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综合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角色。二是案件的选择往往要与参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程度相适应,应由简人繁,先易后难。

4.加强毕业实习的指导、监督力度,严格考核程序,严把毕业生质量关

师资力量的强化对现阶段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使得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的保障,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

三、小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缓解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还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不过,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就对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就要对其教学模式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使得学生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洪萍,颜三忠.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成因分析——基于江西省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中国酿造,2008(3).

[2]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作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

作者:单圣元

法学专业职业教育论文 篇3: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如何在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成为我国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首先介绍了我国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背景和特点,论述法学专业教育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后通过法学专业进一步研究当前我国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针对两者在结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对策,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1 我国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背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全球多元化的大背景下,由于传统教育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欧美国家率先提出了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创业教育。1998年,第一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中明确提出在高等教育中要提升学生的创业技能。自此之后,许多国家开始重视创业教育,并将创业教育吸收到高等教育中。相较于欧美国家,我国开始实施创业教育的起步时间较晚,为了更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创造性地将创新思维理念融入创业教育中,提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

2 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的必要性

2.1 必要性

2011 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表明,要将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学习结合,鼓励学生主动运用法学知识,提升实务技巧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尤其在当今知识导向型社会中,法学专业正面临着如何发展和转变的问题,社会的需求、职业的要求和社会存在的问题都对法学专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随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重要的举措。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核心要素是人才,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发展战略的需求,我国高校必须要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效结合。

2.2 可行性

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是新型的融合式的教育形式,两者看似分离,实则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创新创业教育需要以专业教育为实现的载体,而专业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需要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大学生专业教育中,为高校教育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创新创业教育必须要以实践为目标,无论是法学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需要考虑到行业的整体需求,需要将学校的专业教育与社会相联系,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大学生学会创業,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内容付诸实践。

3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的现状

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随着国家日益重视创新创业教育,越来越多的高校在国家的号召下开始探索双创教育。然而,各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模式也比较单一,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这严重限制了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发挥其能动性和积极性。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的效果有限,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有待提高,只有极少数的学生在毕业之后会选择自主创业,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教育理念不够成熟

目前,对于法学专业教育是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部分法学专业教师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创新创业教育是否适合法学专业教育仍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站在教师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部分教师认为法学是属于一种偏文科性学科,主要以教导理论知识为主,法学学生暂时不需要创业,也不具备创业的能力,部分学生虽然在校期间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社会所需求的创业能力仍有较大的差距,且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难度较大,耗费时间精力多。从另一方面,长期受到重理论、轻实践的影响下,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知度不高,教师自身主要将精力投入到理论研究和科研论文中,不愿意耗费过多的时间参与到实践教学中。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没有兴趣,再加上成绩好坏、认真与否对学生个人影响不大,造成了学生怠于出勤的情况。这种传统的观点无疑是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

3.2 创新创业体系不够完善

在大多数高校中,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时间较短,与法学专业教育融合不充分,这就导致了法学专业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设置的课程体系不完善,教学大纲不完备,许多高校中法学专业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主要以通识课教育和讲座为主,主要采用了传统的课堂教师授课模式,课程形式较为单一,学生听完教师的授课,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就可以得到创新创业学分,大多数学生未能真正的加入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联系程度不高,法学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兴趣不高的问题,这些因素使法学专业教育在推进创新创业实践中结合力度有限,未能够真正的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能力。

3.3 学生时间精力有限

学生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接受对象,学习成果直接反映了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发展的程度。然而,大多数法学学生在校期间法学专业课程和任务繁重,由于大一大二的学生专业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更需要专业知识的积累,因此,许多高校在前两年安排了较多专业课程,学生缺乏课外活动时间,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间有限,而大三大四的学生专业知识储备较丰富,适合去学习创新创业教育,然而这一时期,学生多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考研为目标,虽然学校未安排较多的学专业课程,但大多数法学学生仍然有自身学习的任务,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创新创业教育,如果强行让学生去学习创新创业教育,可能会耽误学生其他的安排,这是当前将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3.4 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多数的学生会在毕业后按部就班地选择去一个相对稳定的岗位就职以积累实践经验,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培养的创新创业思维能力都有利于其今后的发展。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和教育。大多数高校的创新创业导师主要针对理工科等一些学科,面向法学专业,能够与法学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数较少,而部分法学本专业教师虽然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但更多的精力仍然投入到法学专业学科中,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有限。

4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结合的有效途径及对策

4.1 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思路

创新创业教育的范围不应当仅局限于理工科院校。创新创业应存在于各个方面,在部分行业中创新创业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亚于科技创新的作用。法学专业虽然属于文科性专业,但是法学专业也同样适用创新创业教育,法学专业相比于理工科专业有独特的优势。尤其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给法律行业带来了发展契机,在新时代发展法学专业教育需要明确创新创业教育思路。

创新创业教育不应简单地等同于教学生办企业,而是主要让学生形成一种创新创业思维,要让创新创业思维像一颗种子深深扎根于学生的心里,塑造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要在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中,改变传统的专业教育模式,打破传统“官本位”思想,改变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多选“公检法”机关的情况,不能因此阻碍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4.2 推進法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标准的构建

要想真正的在法学专业推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就应当建立系统的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标准,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目标,建立多样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将创业与创新课程结合专业教育,从多个环节推行法学专业教育模式改革,发挥教育主管部门、高校、教师、学生、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让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改变当前执行方面标准参差不齐的问题,让法学学生愿意主动投入到创新创业教育中,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价值理念,培养创新创业精神。

4.3 法学专业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的有效结合

目前,虽然我国大多数高校已经推行了创新创业教育,但创新创业教育仍然具有较强的边缘性,相比之下,技术经济学科或企业管理学科创业相对简单,法学专业虽然体现了较强的理论性,但这并不意味法学专业不需要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借助其他专业的力量,将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相结合,能够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现阶段,法学毕业生虽然自我创业能力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毕业生不能与其他专业毕业生相互配合,共同创办合伙企业。法学学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防范公司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服务,这正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市场竞争优势所在。

4.4 打造多元化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质量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关系到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因此,法学专业教育更需要“双师型”综合型教师,既能够从事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又能够实际指导创业实践,这对教师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一方面来看,教师既需要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又能够达到创新创业教育的水平,既要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市场分析能力,又要具有相对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从另一方面来看,法学专业的教师还需要转变创新创业理念,愿意投入到创新创业教育中,真正重视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因此,法学专业要优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提高团队的师资质量。

5 结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传统法学专业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而创新创业作为一种新动力,能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政府、社会和人民对创新创业的关注,都迫使我国高校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如此才能满足社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叶青.法学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贵在得法[N].文汇报,20160805(005).

[2]肖菊蓉,廖林霞.浅论完善我国法学专业教育之路[J].时代法学,2003,(1):119.

[3]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153.

[4]杨晓慧.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1):3943.

[5]纪常鲲,纪常虹,陈艳明,邓云清.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研究与实践[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11):148149.

作者:王淼 李一博 张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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