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文

2022-06-28

第一篇: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文

采购合同(原材料采购参照适用)

原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附件一《供货清单》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需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供方提出采购需求,供方须按照需方《采购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供方《采购订单》中列示的内容。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数量及质量要求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二、 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有任何改变。

2.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三、品质保证:

1. 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2. 供方供货前应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并随货附上出厂检验单。 3. 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叉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除非双方事先已书面约定,需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负责将包装退回。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单》及供方的质量保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

2. 需方指定仓库保管员负责签收货物工作,该仓库保管员在供方送货单上的签字只是对数量的确认和暂收的依据,但不具有确认产品质量以及价格的效力,若进料检验合格,给予正式入库;若进料检验不合格,则批量退货。

3.需方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进行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确认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向需方交付产品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由于供方未及时交付影响到需方生产,需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替代物,替代物交易价格高于需方向供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的,其中间差价由供方向需方赔偿。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2.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3.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人民币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

第二篇: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拖延付款。

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2009年月日在北京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盖章)(盖章)

第三篇: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供货范围见附件

二、 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货送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

三、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各种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见附件

1:材料/设备技术参数(遵循技术标准,但不仅限于本参数表标准内容的要求)。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 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材料/设备付款:无预付款,自全部材料/设备送齐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方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出、入库手续后付至30%,其余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上报支付申请,次月10日前支付货款的30%,余5%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结算形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电汇及其它方式。 六.合同价款的调整

1、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安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搬运费,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以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安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搬运费,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以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本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数量分批次由甲

方下单生产,最终按实际供货结算。

3、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4、甲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需在到货期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确定合同价款变更。

6、因市场因素及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因此导致价款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7、付款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四套)、专用工具、保修凭证。交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明设备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并应由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

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证金。 七. 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减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2、组织交货验收、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八. 乙方责任

1、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理。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

2.按照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

4.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乙方负责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九、包装和保护

1、包装为简易包装,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

合验收通过为止。

十、质量与验收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2、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3、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重做,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6、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采购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走设备/材料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7、由于乙供材料/设备制造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材料/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

一、数量结算

本合同内产品的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认的接收数量为准。 十

二、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察看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因此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

6、本设备的保修期为:两年,终身维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保修范围:本合同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8、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保修款: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付清。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十

三、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材料/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违约

1、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按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0.5%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五、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政府行为、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向对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交不可抗力的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七、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顺延履行。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4、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及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报价清单 附件二:技术要求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四篇:工程材料采购合同(采购类范本)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公司 合同编号:PRYL-2017-06-006 乙方: 签定日期:2017年 6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XXXX医院项目水、电等工程材料采购达成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材质、单价及总额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货款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零贰分(¥31477.02元)。

3、以上产品价格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成套产品组装费、检验及检测费、税金等。

4、以上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提货计划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供货数量,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变化而提出供货价格调整,此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地、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资料在交货时必须随箱装。

6、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进货时间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合同总价款以产品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成套水、电材料或产品,乙方应组装成套,不得缺漏备品、配件或配套工具等。

3、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等品,其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行业优良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除以上标准外,须通过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的,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交付地点、方式

1、交付地点 : 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新闻出版大厦1904室;

2、供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 产品交付期限

1、交付时间:2017年 月 日前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因实际需要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作出调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货,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产品验收与检测

1、工程材料送达甲方指定位置的后通知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数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将乙方所供产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以及产品外观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货物一并交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在货款承付期内若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依据以及验收的技术资料等,则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移转

双方约定,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货物或服务逾期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补偿其差额。

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尺寸、数量、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A、全部退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甲方找到替代产品后将全部货物退回乙方,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B、换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乙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到位后将原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视同乙方逾期交货,按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退换货物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C、折扣处理。所供货物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折扣处理,具体折扣按实际质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换货处理或全部退货处理。

3、乙方所供产品应为全新料,严禁使用废旧回收料、库存积压变质的产品,违反商业诚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应当按产品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

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更换或退货而造成逾期交付的,须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并不因此免除乙方依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项中扣除。

6、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如有违约(付款日期在节假日除外)则按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日期:2017年07月

联系人: 手机: 日期: 2017年07月 5

日日

第五篇:(设备材料)产品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合计(含运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地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五、合理损耗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七、验收标准和异议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十、违约责任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一、解决合同纠纷彩以下第(3)种方式: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市宽城区团山街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税 号

税 号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行政转正申请书范文下一篇:行政文员的目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