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套取新农合资金

2022-08-25

第一篇:村医套取新农合资金

基层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几种办法及治理对策

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都建立了新农合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新农合资金兑付窗口。根据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字,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85.96%。然而,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制度探索,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据报道,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农民个人筹集,用于保障农民看病住院报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一些不法医疗机构视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新农合开展以来,不少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都出现了大幅上涨。新农合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新农合定点医院业务收入的上涨,都有“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因素在内。

一、基层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方法

1、“挂床”住院,套取新农合资金。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就是病人并不是真正住院,只是在医院简单做个输液治疗,或者干脆就不进医院,由医院编造假病例套取国家补贴的相关资金大肆“创收”,对医患双方来说,此事可谓是一桩“双赢”交易。按规定,病人在门诊就诊,只能报销门诊费9元,不能报销住院费用。但是,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参合农民看门诊机会,故意将门诊病人改为住院病人,伪造病历、处方、虚开住院发票,把参合农民列为“挂床”住院,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报账后,给门诊病人一点小恩小惠,使其在住院病人报销花名册上签字。这样,定点单位就可以利用参合证等资料套取新农合资金。

2、“借证”住院,套取新农合资金。

有的非参合人员,为了能够报销医用费用,在生病住院时借用参合人员的“参合证”,这就是所谓的“借证”住院,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然而,某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增加医疗收入,在明知是非参合人员“借证”住院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制度,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非参合人员“借证”冒名报销费用,造成国家新农合资金的流失。

3、“违规”住院,套取新农合资金。

按照规定,有的病种是不能列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职中的,比如车祸、自伤等病种,但是,为了能够套取这些住院病人的新农合报销资金,某些定点医疗机构及资金管理部门,在遇到这些不能报销的病人时,擅自篡改病种,把不能补偿的病种改为补偿范围内的病种,使得病人“违规”住院,从而套取新农合资金。

4、“开大处方”,套取新农合资金。

某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增加业务收入,在参合病人到医院检查就诊的时候,通过修改、伪造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医疗机构故意把病情讲的非常严重,开大处方,将只需门诊的病开成需要住院的病,把小手术改成大手术等,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同时采取增加治疗费和手术费等方式增加收费。这样,病人需要报销的费用也就增多了,医疗机构得到的业务收入自然而然地就增加了。

除以上四种方法之外,定点医疗机构还会通过制造假病历,造造假病人等等方法来套取新农合资金。

二、基层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负面影响

1、影响改革发展的健康运行。

1

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任务繁重艰巨,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又遇到了不少新的困难,这种形势迫切需要我们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共克时艰。新农合医疗政策,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与的一项医疗互助政策,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医疗资金,被称为农民的“救命钱”。然而,基层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就把农民用来救命的钱收入囊中,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大量新农合医疗资金被套取,另一方面是部分农民仍然看不起病。原本用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新农合医疗资金,在实施的过程中被人为地打了折扣。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进程,阻碍了改革发展的健康运行。

2、影响国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医院对病人的负责程度。

套取新农合资金的人,所采取的手段是五花八门的,比如虚增办公支出、虚开处方、虚增住院费用等,但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出现了假病历的影子。造假病历,已经成为这些人套取新农合资金最主要的手段。假病历就像病毒一样,侵入到了新农合资金中。有的医院从农民手中租用新农合医疗本造假、有的医院凭空输入虚假住院病人信息造假、有的医院通过篡改住院病人病历造假。这些医院把虚假病历做好后,拿去找县“合管办”报销,多数都能骗过“合管办”工作人员的眼睛。这样一来,各个定点医疗机构盲目地追求“业绩”,疯狂地以各种方法套取新农合资金,对自己的病人不能真实负责地告诉他们的病情,有的医院为了获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甚至采取“行贿”的方式。这些做法都严重妨碍了医院作为治病救人场所所改承担的责任,也严重扭曲了医院的性质。

3、引起新农合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参与职务犯罪

新农合资金屡遭侵蚀,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监督机制乏力。医疗机构人员同时又和新农合自己管理机构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必然造成在报销新农合意料基金方面,很多时候都是 “自己在管自己”。 比如,广南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旭,与乡镇新农合机构和多家医院联手,采取虚造病历、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一家医院不到一年就套取农合资金260万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引起新农合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在金钱面前管不住自己,参与职务犯罪,这是一个非常严重且令人十分担忧的问题。比如说,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6月,仅半年时间,文山苗族壮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就查办21件涉嫌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内容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涉案金额500多万元。这么巨额的一笔贪污金额,对新农合这样一个既牵涉民生、又涉及巨额资金往来来说,是一个危害国计民生的问题。

三、遏制基层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建议及对策

为了有效遏制新农合资金运行中的漏洞,可采取相应的对策:

1、注重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乡镇卫生院和县级服务中心担负着“新农合”制度推行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这些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纪律法律教育,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涵义和好处,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参合积极性。要深入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具体规定,提高广大农民对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对定点医疗机构

2

和医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新农合资金“高压线”意识,对资金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报人情关系帐。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增加医疗设备,提高职工待遇,使基层卫生组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为实施“新农合”制度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新农合管理不规范、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应加大这方面资金投入,尽快建立起共享信息平台。

2、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制度。

随着“新农合”对农村、农民的全面覆盖,它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新农合”的运行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文件来规范,其法律权威性明显不足。全国人大应该考虑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法”。如果条件暂时还不成熟,可以由国务院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新农合的运行。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医务行为和县级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应针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一套防范以权谋私的规章制度,把权力真正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

严格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按医疗常规建立门诊、住院病人登记簿;县级服务中心要确定专门人员、建立专门账务和专门档案。设立报销费用打卡直发制度。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逐步建立基金风险预警制度,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基金实现封闭运行。财政、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重视发挥审计作用,建立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邀请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农合审计,强化外部监管。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将服务范围、出入院标准,诊疗规范、费用控制,就诊信息协查等纳入协议范围,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农合办及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规范新农合资金的运行,杜绝违规及腐败行为。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在新农合补偿结算工作中,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二是严禁伪造诊疗项目及用药处方,虚增医疗费用,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三是严禁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无故或虚假延长住院时间:四是严禁编造虚假医疗文书,虚开医药费发票,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五是严禁违规挂床,借证冒名住院,与病人合谋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六是严禁搭车开药和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属于补偿的费用:七是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乱检查或擅自扩大治疗范围,增加患者负担,增大新农合补偿费用:八是严禁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将未参加新农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针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惩戒。以查处作为最直接的预防,推动医德医风持续好转和震慑犯罪。同时,要搞好犯罪预防工作。这方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该有更大作为。

3

第二篇:2014年珙县新农合知识考试试题-村医(修改)

2014年珙县新农合知识考试复习备考试题

一、选择题(20题)

1.有关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描述正确的是:()

A.经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管理办法确

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B.经省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管理办法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

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C.按照分级确定.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为

参合农民提供新农合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

D.经国家新农合管理部门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管理办法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医

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2.2014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A.50B.60C.70D.80元

3.一般情况下,我县允许缴纳次年新农合参合费的时间()

A.当年的6月1日—当年的12月31日

B.当年的10月1日—次年的2月28日

C.当年的1月1日—当年的12月31日

D.随时都可以

4.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如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已经参合的,在出生之后补齐

免费参合手续后,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时间是()。

A.从出生之日到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B.从出生之日后三个月可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C.从出生之日后的一年内都可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D.从出生之日后的两年内都可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5.2014年新农合保障期限为()

A.2013年10月1日0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B.2013年12月31日24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C.2014年01月01日0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D.2014年01月01日00时至2014年01月28日24时

6.下面对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家庭账户的特点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可以滚存。

B.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按比例报销,设置封顶线。

C.门诊统筹可以滚存,也可以如家庭账户金额一样随意使用。

D.家庭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支付住院自付部分费用,门诊统筹则不能。

7. 2014年珙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A.75%B.85%C.90%D.70%

8. 2014年珙县规定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

A.50%B.45%C.40%D.55%

9.2014年珙县新农合规定每月门诊统筹扎帐日期为()

A.当年20日B.当月28日C. 当月30日D.当月25日

10.按照2014年我县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假设某参合居民家庭有3人,该家庭的一位参合成员到村卫生室就医,要求门诊统筹补偿,恰好今天网络中断,你需要手工计算补偿费用。已知该户医疗证上2014年已有两笔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分别为135.5元和58.3元,门诊下账的余额为5元,本次就诊总费用75元,补偿范围内费用70元,请问该人本次分别报账和自付多少钱?

A.46.2元和28.8元

B.51.2元和23.8元

C.68元和7元

D.65元和7元

11.2014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万元,以当年内个人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A.10B.9C.11D.12

12.以下哪种病种不是珙县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范畴:()

A.子宫恶性肿瘤 B.支气管炎C.高血压(高危组) D. 慢性肾功能衰竭

13.珙县2014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补偿比例是()

A.90%B.75%C.80%D.85%

14.在统筹地区范围内,新农合参合费用由政府出资支付的人群中不包括()。

A.低保对象B.农村计生资助对象

C.五保供养对象D.无子女对象

15.同一患者一天连续多次或连续()天就诊的,只计算一次门诊人次。

A.1B.2C.3D.4

16.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内定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元。

A.3元B.4元C.4.5元D.5元

17.根据2014年珙县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平均处方限额。月平均处方限额村级控制在()元。

A.40元B.45元C.50元D.60元

18.2014年,我县参合农民须按照《珙县特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珙县新农合特殊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后,持证在县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账时限不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天

19.2014年我县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恶性肿瘤病人的补充化疗及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儿童脑瘫门诊康复治疗病人为10000元,其他病人为()元。

A.80 、2000B. 80 、1500C. 90 、2000D. 90 、1500

20. 珙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就诊的范围是:()

A.只限于本县内定点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B.只限于本县内定点的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C.只限于本县内定点的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D.不限定范围,只要是珙县参合农民在任何地方看病门诊都可以报销。

参考答案:

1—5:CCBAC

6—10:CABDB

11-15:DBADC

16-20:DCCAA

第三篇:五所大学教授套取科技资金判刑批捕

014-10-11 08:09:4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颖

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承担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李澎涛之妻)承担的“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邹华等人承担的“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有关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承担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组织对上述5所大学7名教授是否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进行了清查,停止了李宁等人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并责成其法人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管理。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陈英旭、宋茂强2人被依法判刑;李宁、李澎涛、王新月、王甫(李澎涛的博士生)4人被依法批捕;邹华暂不起诉;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附:部分人物简介

李宁,资料图

李宁,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7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曾被称为“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军人物”。

2005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08年“北京市优秀中共党员”作为国家“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专家组组长、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团结带领创新团队,多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发表SCI论文200余篇,获发明专利15项,培育了世界上最大的克隆牛和转基因奶牛群体,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获全国先进工作者、长江学者成就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8项。。

潘绥铭,资料图

潘绥铭,出生于1950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副秘书长。

第四篇:中科院物理所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606万

中科院2013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中科院2013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物理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气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物理所、生态中心、大气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13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303 697.40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466 472.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37 225.3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56 832.3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7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 969.87万元,其中2013年24 255.8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056.94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13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2012年用已完工项目申报预算,套取财政资金912万元;物理所2009年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606万元。

2.2008年以来,所属纳米中心、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大气所、物理所、生态中心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在基本支出、课题和项目经费中列支无关支出等15 826.84万元,其中2013年5757.59万元。

3.2013年,所属物理所未严格履行协议,提前从零余额账户向其控股公司支付设备款935.15万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属大气所和物理所有667个项目应结题未结题,涉及金额3190.05万元;纳米中心和大气所有209个已结题项目未及时结账,涉及金额6668.99万元。

5.2013年,所属物理所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和办公家具,涉及金额1115.92万元。

6.2013年底,所属生态中心决算报表中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支出不实,涉及金额5618.98万元。

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所属物理所和大气所有102人在无出国任务批件的情况下持因私护照执行出国任务;物理所、大气所、生态中心超预算列支出国费884.47万元;院本级和所属生态中心7个出国(境)团组在非定点购票点购买机票;

(2)2012年和2013年,所属生态中心的3个出国(境)团组中,2人擅自增加出访国家,9人擅自增加出访城市,21人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共计79天;未经批准组织双跨团组,邀请自然科学基金会1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分别出访美国、加拿大,承担其出国费用4.12万元,其中2013年2.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8.68万元,其中2013年2.46万元;将2013年出国费6.10万元转嫁给挂靠单位中国生态学学会承担。

8.截至2013年底,院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7辆;所属半导体所2011年以来违规

占用参股公司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超标准;物理所2012年无预算购置价值76.20万元的3辆公务用车,且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9.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院本级未经批准召开4个二类会议;所属物理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4个会议、支出26.35万元,其中2个会议在五星级酒店召开;

(2)2013年,所属大气所将1个研讨会的后半程议程安排在游船上召开,26.02万元费用由收取的会议费和企业赞助费承担;

(3)2013年,所属生态中心委托旅行社组织28名职工赴江苏宜兴考察4天、北京游览1天,支出14.92万元,其中10万元以会议费名义列支;

(4)2013年,所属物理所收取的会议注册费6.42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核算;

(5)截至2013年底,所属半导体所将在往来款挂账的2010年举办国际会议收取的注册费及广告费42.66万元,全部用于所内职工劳务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此外,中科院2013年年初预算中有22.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物理所、半导体所、生态中心等9家单位部分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0%,其中物理所和生态中心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共计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报为49平方米。

2.2012年,未经财政部批准,院本级自行批复所属大气所拆除价值1095.51万元建筑物;所属物理所未经批准将该所一栋应拆除的平房加层扩建,支出297万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为变更科研办公楼用地性质,在项目概算外支付给民营企业“规划立项程序审批服务费”466万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属物理所和大气所购置的294.04万元软件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中2013年18.04万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属物理所2012年已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支出超概算2131.24万元,在该项目中编造虚假接待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15.40万元。

5.2011年以来,所属物理所未经公开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涉及金额1222.81万元;2013年在没有工程计量结果的情况下报销工程款300万元。

6.2012年,所属半导体所收取的房屋租金128.04万元未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

7.2009年至2013年,未经院党组批准,院本级、北京分院、沈阳分院个别领导干部在中科院所属企业兼职,领取津贴共计106.90万元,其中2013年25.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纳入以后预算;对提前支付设备款问题,要求按照协议支付款项;对违规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费用管理,及时处理经费结余;对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结题结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决算报表不实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处理,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对越权批准拆除建筑物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软件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要求按规定处理,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尽快履行或补办审批手续,严格基建报销程序和招标管理,据实支付工程款,追回违规报销资金;对房租收入未纳税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对部分领导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停止此类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预算执行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科

研课题支出,严格基本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已经进行整改,其中半导体所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生态中心已将多计提的科研用房费用归还课题组;半导体所等6家单位已完成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中科院向社会公告。

第五篇:新农合新农保

小议新农合新农保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在2008年已基本实现建立全国范围内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新农合参保人数达8.35亿,参合率达95%。

一、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

1、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依然存在。乡镇医院的收费明显高于没有报销资质的门诊药店。由于新农保的实施,使原来就到乡镇医院就医有一部分程度的上升,小病在药店和门诊看病的还是居多。由于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限制,出行交通便利,一般小病在村卫生所或小门诊就医,大病就到县医院或区医院就诊。造成乡镇医院资源的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怎样转换乡镇医院的角色,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农村医疗服务。

2、报销比例偏低。村、乡、县、市比例各不相同,而且还有门槛费,高于多少,才纳入报销的范畴。特别是大病报销比例还是偏低,农民自负比例偏高,负担虽有减轻,但负担还是太重。理赔方面,当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可报销医疗费用时,先行垫付后按一定比例报销。以前理赔时间长再加上手续繁琐,现在手续简化许多,报销时间比以前短多了,有大大的改善了。

3、部分地方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出现。还有就是出现“挂床”现象,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套取医保资金。还有部分地方挪用资金。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对定点医院的监管,防治有限的农民医保资金还被不法分子套取,没有真正做到用之于民,为最需要的农民服务的局面。

二、新农保还在试点中,逐步推广。从相关的介绍和一些推广地区的做法来看,新农合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国家每月55元的补贴太低,现在物价水平攀高,农民交费太高,达到年龄时领取费用不高,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应该增加国家补贴,降低农民交费部分,起到激励作用,做到农民老有所养,起到老有所靠的社会保障效果。

三、总的来看,新农保和新农合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为广大农民服务的,为保障农民的生活、身体健康着想的,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还是在朝着有利于农民的方向探索发展着。我们应该行动起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新农合新农保谏言献策,为我们最广大的农民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尽自己的一份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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