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试运范文

2022-05-31

第一篇:火电工程试运范文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典型大纲

目录

1. 总则

2. 监督检查的依据〃

3.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4.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5. 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6. 检查方式和评价

1. 总则

1.1 根据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梭工验收规程)的要求,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对火电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为此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的(或受外系统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3 新机整套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可靠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前。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全面检查机组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等是否具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停工待检点。

2. 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2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7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8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试行)》。

2.9 设备制造国家标准,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及产品使用说明。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2.10 各专业规程或技术文件如:《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等。

2.11 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2.12 部、局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

2.13 设计、设备和标准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3.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走标准》所要求的条件。

3.2 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4.0.5.1至4.0.5.17要求的条件。

3.3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经分部启动试运合格且已验评签证。

3.4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分系统试运是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5 在冷态下调试、整定的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4.1 据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

4.2 制造厂的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

4.3 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试验报告。

4.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4.5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4.6 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

4.7 分部启动试运记录和验收签证。

4.8 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4.9 机组启动试运控制曲线。

4.10 符合实际的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的各种系统图。

4.1l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按建设单位验评项目统计)汇总表。

4.12 各专业分部试运情况及验评签证情况统计表。

4.13 土建末完项目清单。

4.14 安装末完项目清单。

4.15 分部试运未完项目清单。

4.16 需完善设计的项目清单。

5.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5.1 锅炉专业的重点

5.1.1 主要热膨胀部件的安装间隙记录及签证。

5.1.2 安全门检修及冷态调试记录。

5.1.3 炉本体及制粉系统防爆门。

5.1.4 炉水强制循环泵。

5.1.5 化学清洗结果签证。

5.1.6 回转空气预热器密封装臵。

5.1.7 摆动式喷燃器经冷态调试。

5.1.8 燃油系统。

5.1.9 制粉系统严密性。

5.1.10 磨媒机,引、送风机。

5.1.11 锅炉电梯能使用。

5.1.12 锅炉水压前质监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 汽机专业的重点

5.2.1 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中心。

5.2.2 汽轮机保安装臵。

5.2.3 油系统清洁度及油质检验报告。

5.2.4 绘水泵组、凝结水泵组、循环水泵组。

5.2.5 汽机真空系统严密性。

5.2.6 调节用空压祝和空气系统。

5.2.7 顶轴、盘车系统。

5.2.8 消防泵及消防水系统。

5.2.9 发电机水冷系统及其密封性能。

5.2.10 发电机氧冷系统漏氢试验合格。

5.2.ll 汽机扣盖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12 蒸汽冲管结果签证。

5.3 电气专业的重点

5.3.1 发电机、励磁机安装试验记录。

5.3.2 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完好。

5.3.3 直流电源、保安电源。

5.3.4 通讯及远动装臵能正常投用。

5.3.5 绝缘油油质检验报告。

5.3.6 全厂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厂区照明和特殊照明如烟囱照明灯)能正常投用,能可靠切换事故照明。

5.3.7 全厂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

5.3.8 电气保护装臵、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臵、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扭及联锁装臵均已试验合格。

5.3.9 电缆敷设整齐,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隔火措施。

5.3.10 U.P.S 装臵。

5.3.11 全厂接地装臵。

5.3.12 受电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4 热控专业的重点

5.4.1 抽查主控室及计算机房的盘、台和盘、台上热控设备的安装质量。

5.4.2 抽查热控装臵一次元件焊接质量是否与主设备要求一致。

5.4.3 抽查变送器一次门的位臵是否符合要求。

5。4.4 抽查气动控制机构供气的可靠性及气源品质。

5.4.5 检查不停电电源,应切换良好、供电可靠。

5.4.6 程控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试验合格。

5.4.7 炉膛火焰监视和喷燃器火焰监视系统静态调试合格。

5.4.8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调试合格。

5.4.9 汽轮机旁路系统。

5.4.10 汽轮机安全监控系统。

5.4.11 常规仪表及控制装臵(含信号、保护、联锁等)静态试验合格,定值正确。

5.4.12 数采系统输出、输入点接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画面显示清晰正确,软手操动作正 确。

5.4.13 热控报警、事故追忆、程控、保护以及计算机打印等功能经调试能投入使用。

5.4.14 自动调节装臵静态调试完,具备投入条件。

5.4.15 计算机室和集控室温度调节符合要求。

5.4.16 寒冷地区要检查防冻措施。

5.5 化水专业的重点

5.5.1 原水预处埋和除盐水处理装臵、RO装臵、凝结水精处理装臵(包括泵类、阀门),化学热控仪表和微机分散系统(含信号、保护、程控、联锁和调节装臵等)经调试合格,并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水质符合规定。

5.5.2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要求。

5.5.3 发电机氢冷系统氧气纯度、湿度符合规定。

5.5.4 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水质。

5.5.5 化学监督指示、记录仪表。

5.5.6 加药系统、汽水采样系统。

5.5.7 废水处理装臵安装、调试合格。

5.6 煤运专业的重点

5.6.1 卸煤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5.6.2 皮带运煤机、原煤取样装臵和电子皮带称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3 磁铁分离器和金属检测器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4 煤场堆取料机安装调试合格,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

5.6.5 输煤集控和计算机安装完并调试合格,具备整套试运条件。

5.7 除尘、除灰专业的重点

5.7.1 电气除尘器空载升压、振打装臵和控制设备符合要求。

5.7.2 除灰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3 除渣、碎渣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4 除灰水回收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8 生产准备方面的重点

5.8.1 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

5.8.2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设备系统图。

5.8.3 设备编号、标示牌。

5.8.4 试运必需的备品配件、燃料、药品、大宗材料、工具、仪器。

5.8.5 运行人员上岗。

5.9 土建部分的重点

5.9.1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土建工程和生产设施全部完工。

5.9.2 主要工程(咽囱、水塔、主厂房)和汽机、锅炉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5.9.3 生产区域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为便于消防和救护,应建成环形道路;平台栏杆和

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5.9.4 上、下水道畅通,防洪设施合格。

5.9.5 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

5.9.6 采暖、通风、降温、卫生设施符合要求。

5.9.7 屋面防水设施及渗漏情况。

5.9.8 水工系统。

6.捡查方式和评价

6.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大纲要求进行自检。对自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妥、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预检查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局质监中心站。

6.1.2 预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根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建设、监理、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整套启动前工程质量监督预检查。

6.1.3 正式检查阶段

在预检查阶段的整改工作结束后,向局质监中心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正式检查由局质监中心站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制造、调试、生产单位参加,一般安排在整套启动开始前10天左右,为便于局质监中心站安排组织质监检查,申请报告应提前报出。

6.2 检查方式

6.2.1 局质量监督检查组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听取工程质监站关于预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调试单位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生产部门关于生产准备工作的汇报。

然后,分成若干专业组(一般分为机、电、炉、热、化、煤运、除尘除灰、生产准备、士建等专业组) 进行专业对口检查。

6.2.2 检查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等。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3 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3.1 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

6.3.2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3.3 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评价。

6.3.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6.4 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 应包括如下内容:

6.4.1 工程控制进度及完成情况。

6.4.2 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概况及自我验收评价。

6.4.3 分部启动试运情说。

6.4.4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遗留问题。

6.4.5 提交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清单。

6.5 工程质监站提交的关于质量监督预查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5.1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预检查情况。

6.5.2 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6.5.3 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和提交质监检查解决的问题。

6.6 调试单位关于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6.1 分部启动试运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6.2 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

6.7 设计单位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7.1 本工程设计特点和主要技术要求。

67.2 从标准、工艺、操作、技术、材料和管理等方面衡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7.3 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6.7.4 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6.8 监理单位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8.1 所监理工程的质量验收评级情况。

6.8.2 所监理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6.9 生产准备方面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9.1 已编写、印刷的规程、制度清单。

6.9.2 已编写、印刷(或可屏幕显示的)系统图清单。

6.9.3 运行、检修人员培训上岗情况。

6.9.4 备品配件、燃料、化学药品、材料、工具、仪器准备情况。

6.9.5 设备规范及设备编号、标示牌编写情况。

6.1.0 对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质监检查组将各专业组检查结果汇总研究后,提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对机组是否具备整套启动的条件进行认走;对质监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处理的问题、可在整套启动试运开始后处理的问题和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程质量的意见;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分部试运质量作出评价。

质监中心站提出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启运验收委员会和主管局并抄送施工、调试、建设、监理、设计、制造、生产等有关单位和质监站,并抄报部。

第二篇: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1.总 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02本典型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火电建设工程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03分部试运是火电建设由静态过程向动态过程转化的重要阶段,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包括建筑和安装)、调试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机组能否顺利进入整套试运和投产后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的关键程序。

1.04火电工程分部试运阶段是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 动试运开始,共包括三个部分:机组厂用系统受电、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2.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使用本大纲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1996年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2001年版)《火电机组达标考核标准》

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锅炉篇、汽机篇、 电气篇、热控篇、化学篇、调整试运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汽轮机组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地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应具备的条件 3.01分部试运范围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风、消防、采暖系统、电缆沟道、隧道、变电站建筑构架等)和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并经验收签证,具备连续进行单机试运转条件。各单机设备相关的计算机开环控制系统(包括马达、风门、电动门、档板、电动伐和调整门的控制、远操、 连锁及部分程序控制)应基本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

3. 2分部试运计划、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已审批,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3.03现场粗地面已完成,主厂房扩建端已封闭,分部试运区域内沟道盖板齐全,道路畅通。

3. 04试运区域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无妨碍试运操作、检查设备极其系统运行的障碍,梯子、平台、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安装完,孔洞有可靠的盖板。 3. 05厂内的排水系统能正常投运。

3. 06试运范围内的工业水系统安装完并有可靠水源;开闭式冷却水安装完,具备投运条件。

3.07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措施已落实;照明充足,通讯联络正常。

3.08根据现场情况,相应的安全措施已编制、审批并实施;试运区域与生产区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3.09厂用电受电方案经工程主管部门已审核批准。 3.010已明确厂用电带电后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单位. 3.011由受电电源→高低压启动变压器→高低压中央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控制保护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合格。

3.012如果厂用电系统是以DCS控制,DCS应具备投入条件。 3.013直流电源已正常投入。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 1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 1.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新启规”的要求成立试运指挥部,所设各专业组人员落实、到位,各组分工清楚,职责明确,有条件者已开始工作。

2 安合同与施工、调试、设计和监理各单位对厂用受电、分部试运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厂用受电和分部试运工作计划清晰、明确 、合理,已经试运指挥部批准。

4 已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试运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协调,交 接验收和签证等日常工作。

5 由制造厂家负责调试或分包调试项目的调试措施已审批,工作计划、人员组织已经落实。

6 对主体调试单位和分包调试单位的资质已审核并符合资质条件。

7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按计划已完成各“综合检查”项目,检查报告齐全、规范。

8 组织予检后,确认厂用受电和分部试运(指单机试运)已具备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条件。

9分部试运所需工具、器材、燃油和药品等物资已备齐或需用计划已制定,采购进货渠道已落实。

10组织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11组织协调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 收工作。

12按工程和生产的需要,制定设备和系统的代保管协议。 4. 1. 2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按合同进行机组分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

2 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置齐全,能满足调整试运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

3 制订了试运阶段监理细则,并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4 督促工程建设各单位在分部试运阶段做好技术记录、工程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

5 参与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3. 1. 3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主体调试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启动调试的火电工程相适应。 2 按合同要求调试大纲已审批,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措施编制完成。

3 参加分部试运和负责分系统调试工作的人员和领导已到位。组织工作已落实,能满足和保证分部试运工作的按计划完成和调试质量。 4 参与单机试运行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5 全面检查机组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及时提出解决分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6 做好施工单位、制造厂家自行调试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委托外单位调试的项目与调试单位调试项目的接口工作。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厂用受电和分部试运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

2 厂用受电和单机试运方案和技术措施规范、齐全,可操作性强,并已审批。

3所编单机试运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4分部试运所需要的建筑、安装施工项目验收签证齐全完整,各类施工记录、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齐全、完整、规范。

5已进行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和“综合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处理完毕。

6分部试运范围内或需要冲洗和蒸汽吹扫的管道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各类阀门、堵板和热工测控元部件安装齐全;各类支吊架按设计调整到运行位置并有正式记录。

7 在机组移交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试运行。 4.1.5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各级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全部运行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上岗条件。

2各类生产管理制度,新机组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和反事故措施等已基本编制完成。

3 机组分部试运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和相关的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燃料、 水、汽、气、酸、碱等已完成。

4 根据调试大纲、方案和措施的要求,编写完成操作规程和反事故措施。 5 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绝措施或临时连接措施。

6 组织运行人员、化验人员配合调试单位做好相关化验、调试和性能试验。 7 在分部试运后,负责设备及系统的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文明生产。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8 做好新机组试运所需老厂运行设备提供的配合工作。

9各类运行记录簿、表单、工作票、操作票基本准备齐全,能满足厂用受电和分部试运工作的需要。

4.2应提供检查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

4.2.1反映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资料;

4.2.2据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 4.2.3制造厂的技术证件和文件。

4.2.4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4.2.5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 4.2.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 4.2.7保护定值及调整试验记录。

4.2.8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安消防等方面的资料。

4.2.9予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整改的闭环情况的资料。 4.2.10建筑和安装工程未完施工项目清单。 4.2.11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项目清单。

4.2.12计划冲洗和蒸汽吹扫的管道系统项目清单

4.2.13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14分部试运工作进度计划。 4.3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厂用受电:

1 各项电气试验符合交接标准和制造厂的技术标准.

2 电气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3 变压器

检查各部位密封情况,应不漏(渗)油:储油柜和充油套管油位应正常;

检查安装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绝缘油的分析试验报告、真空注油工作记录;

检查冷却系统的安装、试运情况;

事故排油设施良好,消防设施齐全;

检查有载调压切换装置就地和远方操作动作的可靠性、正确性、灵活性;

检查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系统的试验记录;

检查瓷套管的外绝缘和结构密封,应良好。

4 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

开关的外绝缘和密封状况应良好;

查阅开关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和主绝缘〈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的测试结果;

查阅开关分、合闸时间、速度、同期性等测试结果;

阅开关绝缘油电气性能或SF6气体的微水量的调试结果;

开关操作机构动作的可靠性、正确性、跳合闸线圈动作电压测试结果。

5 隔离开关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分闸时触头的打开角度或距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触头接触良好。

6 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的各项试验合格,避雷器放电记录器密封良好,指示正确。

7 互感器的外绝缘完整无损,密封性能良好,绝缘油质合格,油位正常。

8 查阅软母线的液压检验记录、硬毋线焊工合格证件、 焊接检验记录。

9 手车式配电柜或抽屉式配电桓应操作灵活,闭锁可靠,柜内电缆管孔洞封堵良好。

10 电缆规格符合设计规定,排列整齐、弯曲适度、无损伤、标志齐全、清晰、正确充油电缆无渗油,油压指示正确,直埋电缆路径标志正确,电缆沟道内无杂物、积水,畅通,照明、通风、排水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阻燃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1 二次回路接线正确,工艺美观,连接可靠绝缘良好,无损伤。编号正确,字迹清晰,不脱色。试操作动作、音响灯光信号正确。

12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充放电合格,记录齐全,绝缘良好。

13 保护、自动装置的整定符合规定,操作联动试验正常,线路双侧保护联调合格,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载现场实测值满足要求。

14 防雷和接地

查阅避雷器的试验结果;

查阅接地网工程隐蔽验收文件;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检查避雷器、避雷针、主设备接地情况。

15 查阅油质色谱跟踪记录。

16 受电范围内的通道、盖板齐全;围栏、带电标志等安全设施齐全。

4.3.2单机试运

1:由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参加单机试运设备名称清单,并按时间排出单机试运计划。

2:检查上述清单所包括设备试运行措施编制情况。

3:检查参加单机试运设备及附属系统安装情况,并查阅安装记录。

4:检查参加单机试运设备及附属系统现场是否具备试运条件。

5:检查DCS系统受电及初始化I/O通道校验和开环试验情况。

6:检查参加单机试运设备顺序控制系统的调试及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保护联锁及控制系统的试验工作完成情况。

5.检查的步骤与方式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工程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 5.1.3 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主管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参建单位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 5.1.4 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建督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

《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重点验证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验证等方法进行。

5.2.3 参建的各单位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请晰,真实,准确地反应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5.2.3.1 建设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调试工作概况,调试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调试人员组织和工作计划安排。

5.2.3.5 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5.2.3.6 生产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生产准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生产技术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准备,配合分部和分系统试运的人员及其管理工作安排。

5.2.4 重点查阅的文件资料(见4.5.5);

5.2.5 现场查看、随机核查、实测验证(见4.5); 5.2.6 与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座谈,进行必要的提问和质疑。

6. 检查评价

6.01 各质监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并向质监领导(组)汇报。

6.02 质监领导(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结论和评价意见。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03以大会交流的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质监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6. 04对查结论合格者,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

6. 05监检查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有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6. 06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的形成质量监督报告,正本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单位。

第三篇: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1根据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对火电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为此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的(或受外系统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机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3新机整套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可靠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前。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全面检查机组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等是否具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停工待检点。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运)》。 2.2《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7《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试行)》。

2.9设备制造国家标准、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及产品使用说明。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2.10各专业规程或技术文件 如:《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等。

2.11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2.12部、局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

2.13设计、设备和标准修改签证、附加或会谈协议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1 3.1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所要求的条件。

3.2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4.0.5.1至4.0.5.17要求的条件。

3.3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经分部启动试运合格且已验评签证。

3.4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分系统试运是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5在冷态下调试、整定的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4.1据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

4.2制造厂的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 4.3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试验报告。 4.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4.5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4.6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 4.7分部启动试运记录和验收签证。 4.8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4.9机组启动试运控制曲线。

4.10符合实际的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的各种系统图。

4.11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按建设单位验评项目统计)汇总表。 4.12各专业分部试运情况及验评签证情况统计表。 4.13土建未完项目清单。 4.14安装未完项目清单。 4.15分部试运未完项目清单。 4.16需完善设计的项目清单。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5.1锅炉专业的重点

5.1.1主要热膨胀部件的安装间隙记录及签证。 5.1.2安全门检修及冷态调试记录。 5.1.3炉本体及制粉系统防爆门。 5.1.4炉水强制循环泵。 5.1.5化学清洗结果签证。

5.1.6回转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

2 5.1.7摆动式喷燃器经冷态调试。 5.1.8燃油系统。

5.1.9制粉系统严密性。

5.1.10磨煤机,引、送风机。 5.1.11锅炉电梯能使用。

5.1.12锅炉水压前质监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汽机专业的重点

5.2.1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中心。 5.2.2汽轮机保安装置。

5.2.3油系统清洁度及油质检验报告。 5.2.4给水泵组、复水泵组、循环水泵组。 5.2.5汽机真空系统严密性。 5.2.6调节用空压机的空气系统。 5.2.7顶轴、盘车系统。

5.2.8消防泵及消防水系统。

5.2.9发电机水冷系统及其密封性能。 5.2.10发电机氢冷系统漏氢试验合格。

5.2.11汽机扣盖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12蒸汽冲管结果签证。 5.3电气专业的重点

5.3.1发电机、励磁机安装试验记录。

5.3.2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完好。 5.3.3直流电源、保安电源。

5.3.4通讯及远动装置能正常投用。 5.3.5绝缘油油质检验报告。

5.3.6全厂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厂区照明和特殊照明如烟囱照明灯)能正常投用,能可靠切换事故照明。

5.3.7全厂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

5.3.8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钮及联锁装置均已试验合格。

5.3.9电缆敷设整齐、缆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隔火措施。

5.3.10 U.P.S装置。 5.3.11全厂接地装置。

5.3.12受电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4热控专业的重点

3 5.4.1抽查主控室及计算机房的盘、台和盘、台上热控设备的安装质量。 5.4.2抽查热控装置一次元件焊接质量是否与主设备要求一致。 5.4.3抽查变送器一次门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4抽查气动控制机构供气的可靠性及气源品质。 5.4.5检查不停电电源,应切换良好、供电可靠。 5.4.6程控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试验合格。

5.4.7炉膛火焰监视和喷燃器火焰监视系统静态调试合格。 5.4.8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调试合格。 5.4.9汽轮机旁路系统。

5.4.10汽轮机安全监控系统。

5.4.11常规仪表及控制装置(含信号、保护、联锁等)静态试验合格,定值正确。

5.4.12数采系统输出、输入点接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画面显示清晰正确,软手操动作正确。

5.4.13热控报警、事故追忆、程控、保护以及计算机打印等功能经调试能投入使用。

5.4.14自动调节装置静态调试完,具备投入条件。 5.4.15计算机室和集控室温度调节符合要求。 5.4.16寒冷地区要检查防冻措施。 5.5化水专业的重点

5.5.1原水预处理和除盐水处理装置、RO装置、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化学热控仪表和微机分散系统(含信号、保护、程控、联锁和调节装置等)经调试合格,并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水质符合规定。

5.5.2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要求。 5.5.3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纯度、温度符合规定。 5.5.4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水质。 5.5.5化学监督指示、记录仪表。 5.5.6加药系统、汽水采样系统。 5.5.7废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合格。 5.6煤运专业的重点。

5.6.1卸煤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5.6.2皮带运煤机、原煤取样装置和电子皮带秤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3磁铁分离器和金属检测器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4煤场堆取料机安装调试合格,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

4 5.6.5输煤集控和计算机安装完并调试合格,具备整套试运条件。 5.7除尘、出灰专业的重点

5.7.1电气除尘器空载升压、振打装置和控制设备符合要求。 5.7.2除灰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3除渣、碎渣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4除灰水回收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8生产准备方面的重点

5.8.1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 5.8.2整套启动试运范围设备系统图。 5.8.3设备编号、标示牌。

5.8.4试运必需的备品配件、燃料、药品、大宗材料、工具、仪器。 5.8.5运行人员上岗。 5.9土建部分的重点

5.9.1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土建工程和生产设施全部完工。

5.9.2主要工程(烟囱、水塔、主厂房)和汽机、锅炉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5.9.3生产区域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为便于消防和救护,应建成环形道路;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5.9.4上、下水道畅通,防洪设施合格。 5.9.5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

5.9.6采暖、通风、降温、卫生设施符合要求。 5.9.7屋面防水设施及渗漏情况。 5.9.8水工系统。 6.检查方式和评价

6.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大纲要求进行自检,对自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妥、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预检查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局质监中心站。

6.1.2预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根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建设、监理、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整套启动前工程质量监督预检查。

6.1.3正式检查阶段

在预检查阶段的整改工作结束后,向局质监中心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正式检查由局质监中心站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制造、调试、

5 生产单位参加,一般安排在整套启动开始前10天左右,为便于局质监中心站安排组织质监检查,申请报告应提前报出。

6.2检查方式

6.2.1局质量监督检查组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听取工程质监站关于预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调试单位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生产部门关于生产准备工作的汇报。

然后,分成若干专业组(一般分为机、电、炉、热、化、煤运、除、尘出灰、生产准备、土建等专业组)进行专业对口检查。

6.2.2检查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等。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3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3.1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 6.3.2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3.3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评价。

6.3.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6.4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4.1工程控制进度及完成情况。

6.4.2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概况及自我验收评价。 6.4.3分部启动试运情况。

6.4.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遗留问题。 6.4.5提交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清单。

6.5工程质监理站提交的关于质量监督预查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5.1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预检查情况。 6.5.2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6.5.3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和提交质监检查解决的问题。 6.6调试单位关于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6.1分部启动试运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6.2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

6.7设计单位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7.1本工程设计特点和主要技术要求。

6 6.7.2从标准、工艺、操作、技术、材料和管理等方面衡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7.3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6.7.4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6.8监理单位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8.1所监理工程的质量验收评级情况。

6.8.2所监理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6.9生产准备方面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9.1已编写、印刷的规程、制度清单。

6.9.2已编写、印刷(或可屏幕显示的)系统图清单。 6.9.3运行、检修人员培训上岗情况。

6.9.4备品配件、燃料、化学药品、材料、工具、仪器准备情况。 6.9.5设备规范及设备编号、标示牌编写情况。 6.10对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质监检查组将各专业组检查结果汇总研究后,提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对机组是否具备整套启动的条件进行认定;对质监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处理的问题、可在整套启动试运开始后处理的问题和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质监中心站提出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启动验收委员会和主管局并抄送施工、调试、建设、监理、设计、制造、生产等有关单位和质监站,并抄报部。

第四篇: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05]57号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规定的启动试运条件、调试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完成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等三个阶段全部调试工作的全过程;是对机组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考核;也是对机组调整试验工作质量的考核。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监督检查,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能否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稳定地移交生产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 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质量监检的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7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相关专业小组分别检查。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①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 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②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电建质监[2005]52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建质[2003]162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标[2000]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建[1996]59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建质[1996]40号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建质[1996]40号 《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建质[1996]40号 《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有关国家、地方和电力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本工程全部有效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工程内部相关技术协议等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全部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完成,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3.0.2 机组按《启规》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完成了全部调整试NT作;已按《调试验标》检查验收、签证完毕;已由试运总指挥报经启动委员会同意后,宣布机组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建设单位已向生产单位提交机组启动验收报告。

3.0.3 机组分部试运阶段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各项调试计划,试运措施、方案、调试报告和验收签证整理完毕,并完整、齐全、规范。调整试运、消缺维护和工程监理等工作记录、管理台账已收集齐全、基本整理完毕。移交生产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已基本整理完毕或已移交。

3.0.4 按本《大纲》规定的检查内容、步骤和方法,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予监检,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0.5 机组按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正处于额定工况或大负荷工况下正常运行。

4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认真贯彻执行《启规》的各项规定,全面协助和配合试运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未因其工作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延误调试进度等问题。

4.1.1.2 机组启动试运工作中,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的人员充实、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未发生因其工作配合不协调或失误而延误调试工作进度等问题。

4.1.1.3 因故尚待消除的缺陷和需完善项目的工作计划已安排并落实。对于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项目,已报试运指挥部对其处理方案、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审查完毕,同意延期完成。 4.1.1.4 会同试运指导部的验收检查组,主持各类施工、调试和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资料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已确定。移交工作符合《启规》和《调试验标》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已作出具体的安排。

4.1.1.5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对机组已完成的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签证完毕。

4.1.1.6 对未完的调试项目和机组性能试验的工作计划已制定,其相关的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 4.1.1.7 主持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调试验标》中“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验填准确、规范。

4.1.1.8 对与机组移交生产有关电网调度事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的外部条件事宜均已落实,能保证机组顺利投产。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设计变更等文件,已归类、分析、统计完毕,其分析、统计表已绘制完成。已确定的待完善项目的方案已制定或已提出项目清单和设计工作计划。 4.1.2.2 工程竣工图卷册目录已编制完成,出版移交计划已制定。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各专业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在试运过程中,有效地发挥监理作用。

4.1.3.2 全部施工、调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已完毕,签证规范,验签单位齐全。 4.1.3.3 对调试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保证调试质量。

4.1.3.4 对施工单位的消缺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5 整套启动试运的监理日志、重要消缺项目的旁站记录、会议纪要和质量问题台账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齐全,书写清晰,且规范。

4.1.3.6 督促、检查施工和调试单位,在施工或调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资料均完整、齐全、准确、规范。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机构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试运过程中未发生因消缺维护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的安全、质量问题。

4.1.4.2 因故尚未消除的缺陷和需要完善的项目工作计划已经落实,对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项目,其技术方案、时间安排已报试运指挥部审定。

4.1.4.3 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日志、消缺记录完整、清晰、真实、规范。重大消缺项目已经验收、签证。 4.1.4.4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形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文件、资料完整、齐全。

4.1.4.5 按规定移交生产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已随机组移交或已形成移交清册,并确定移交时间。

3 4.1.4.6 中心站在工程各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处理完毕,其检查验收或认定手续完备,管理闭环。整改项目汇总清册完整、清晰、规范。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专业组的分工明确、工作到位,人员配备满足调试工作需要。未发生因调试指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

4.1.5.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调试的范围、程序、项目和调试前具备的条件均符合《启规》和《调试验标》以及《调试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

4.1.5.3 各项调整试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执行。调试结果符合设计和设备制造厂以及《调试验标》的规定(国外引进设备的质量标准按本《大纲》1.0 6条执行)。

4.1.5.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按《调试验标》规定的阶段、专业和项目全部验收、签证完毕。验收签证填写准确、规范。

4.1.5.5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阶段中,按《调试验标》和本《大纲》规定的项目所采集的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记录完整、齐全、真实、准确。采集和统计方法符合《调试验标》和《启规》及《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等规定。

4.1.5.6 分系统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阶段的调试报告已编制完成。

4.1.5.7 调试报告的基本内容完整、规范。编写层次清晰、语言规范。准确叙述项目的调试内容、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以及调试的实际效果与质量评定结论,对尚存问题和处理建议的说明准确,为机组安全运行和技术改进提供可靠的依据。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整套启动试运中未发生因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问题。

4.1.6.2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组织机构已就序,并正常运转,具备接收机组进行生产管理的能力。

4.1.6.3 各类试验室的人员、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的准备工作均已就序,具备开展相关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条件。

4.1.6.4 各类生产运行用物料的采购供应和必需的储备数量正常。各类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和工、器具已经齐备。

4.1.6.5 技术档案室的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和设备齐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已正常开展工作。 4.1.6.6 设备和阀门的命名和编号、管道色环和介质流向等标识已经完善,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规定。

4.1.6.7 全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生产运行条件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施工设计图纸、制造厂家技术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竣工图或竣工图目录清单及其提交计划。

4.2.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方案和技术措施。调试工作记录和调试技术总结。 4.2.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

4.2.4 通过DCS打印的(包括主要参数)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的实际负荷曲线。 4.2.5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设备和工艺系统投运情况一览表。

4.2.6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主要参数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一览表。

4.2.7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保护系统、程控系统和监测仪表投运情况一览表及其投入率统计结果。 4.2.8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自动调节系统投运情况一览表。开关量、模拟量清单,精度校验统计表,通道校验结果。

4 4.2.9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各类保护系统动作和拒动、误动的统计和原因分析结果一览表。 4.2.10 按《启规》和《调试验标》规定,对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试运以阶段、专业和分项划分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4.2.11 《调试验标》规定的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分表、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考核和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

4.2.1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主机和汽动给水泵及主(备)变压器等的各种油质、发电机内冷水质、机组汽水品质、煤质分析和化学监督技术记录及分析报告。

4.2.1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暴露的各类主要缺陷和处理情况一览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告及会议记录或纪要等文件。

4.2.14 施工和调试未完项目清单以及完成计划。

4.2.15 中心站在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处理结果汇总表。 4.2.16 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全厂消防系统核发的同意使用书面文件。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 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的技术条件全厂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灭火、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已全部施工、调试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正常投用。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正确。 4.3.1.2 电除尘设备及其控制系统投运正常。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干除灰设备及控制系统投运正常、无泄漏,符合设计规定。

4.3.1.3 同期建设的机组烟气脱硫和脱氮系统,已按设计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分部试运和系统冷态调整试运工作已经完毕,具备通烟气进行热态调整试运的条件。

4.3.1.4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仪表和设备按设计配置齐全、状态完好,监测系统投运正常。 4.3.1.5 按设计范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等处理系统已经调试合格,并正常投运,水质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标准。

4.3.1.6 厂内各部生产运行区域和厂界的噪声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3.2 土建工程和运行环境:

4.3.2.1 机组各建(构)筑物符合设计规定。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的需要。

4.3.2.2 全厂基准坐标点和水准点完好无损,保护可靠。大型建(构)筑物和重要混凝土基础沉降观测计划明确,观测记录和其曲线真实、规范,并按计划连续观测。绝对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超过设计值或相关技术标准。

4.3.2.3 各主、辅厂房屋面无渗漏。地下室和各类沟、坑底面无渗漏和积水。全厂排水管、沟完好、通畅。

4.3.2.4 建筑物内、外墙面、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层无裂纹或破损。梁柱和各类混凝土基础的棱角顺直无磕棱碰角。门窗密封性能完好、配件无缺损、开关灵活。

4.3.2.5 各类沟道盖板齐全、顺直,放置平稳无跷动,其室外部分应密封良好,不渗水。 4.3.2.6 厂区道路畅通、平整无裂纹、无积水,坡度符合设计规定。路牙顺畅无破损。 4.3.2.7 机组各建筑物的内、外装修面均应清洁无二次污染,成品保护良好。 4.3.2.8 水工系统的取水、过滤、沉砂功能正常,满足机组在设计工况下运行的需要。

4.3.2.9 冷却水塔筒壁、压力管涵和沟道接口无渗漏。冷却塔淋水正常、无水溜。贮灰坝体无沉降、变形和开裂。

4.3.2.10 各主、辅厂房内运行环境良好,无施工痕迹,无生产垃圾。各运行层面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油迹。设备和管道系统油漆完好、表面清洁、色调明快、物见本色。采暖、通风良好、照明充分无死色,符合设计规定、满足安全的要求。各处环境噪声符合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标准。

5 4.3.2.11 各类设备、阀门的命名、编号、挂牌正确、齐全、统

一、规范。管道的油漆、色环、介质流向等标识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各类标识的位置醒目、易见。

4.3.2.12 厂区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无生产垃圾,照明良好,绿化效果良好、环境美观。 4.3.3 锅炉专业:

4.3.3.1 锅炉能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曲线启动和停运,且平稳、正常。

4.3.3.2 在机组额定工况下,锅炉蒸发量和蒸汽参数符合设计值。锅炉负荷适应能力强,在机组变工况条件下,能稳定运行,各受热面金属和其进出口烟气温度及左右偏差值均符合设计规定。 4.3.3.3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工况正常,符合设计规定。能保证锅炉稳定运行。

4.3.3.4 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无泄漏或爆管。如曾发生泄漏或爆管,已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消除后患。 4.3.3.5 锅炉各部膨胀均匀、正常,无受阻现象。膨胀记录真实、准确。 4.3.3.6 各受热面吊挂装置工作状态正常,符合制造厂规定。 4.3.3.7 炉墙无显著晃动、尾部受热面无显著振动。

4.3.3.8 吹灰系统投运正常,程控功能符合设计规定,吹灰器伸、缩自如,无卡涩,其蒸汽管道压力稳定、无渗漏。

4.3.3.9 炉顶、炉墙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规定,炉顶罩壳和炉墙护板表面温度符合规定标准。

4.3.3.10 燃油系统工作正常,设备和管道系统无渗漏。供油量、油压、加热温度符合设计规定。油枪雾化良好。点火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正常。

4.3.3.11 输煤系统各卸煤、输煤设备运行正常。其除尘、冲洗设备投运正常、效果良好,光照充分,总体运行环境良好。

4.3.3.12 原煤仓、煤粉仓无堵塞,煤位或粉位表计指示准确。断煤信号动作可靠。煤闸板开、关灵活。粉仓下粉锁气器动作灵活。灭火系统正常投入使用。防爆门完好。抽气管、木屑分离器、给煤机等装置和设备投运正常。

4.3.3.13 除灰、除渣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漏灰、漏水等现象。

4.3.3.14 各类炉外管道系统严密无渗漏,且膨胀自如无阻。支吊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规定。保温罩壳完好无损,其表面温度符合设计或规定标准。

4.3.3.15 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程序,全部投入满负荷试运行,运行平稳、正常,系统无渗漏,其运行参数、调节性能均满足锅炉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转动机械的轴承振动、温度和噪声等主要控制指标符合设计和《验评标准》规定。轴端的密封及其冷却效果良好,设备的就地表计等附件齐全、完好。

4.3.3.16 电除尘器各电场全部投运,并工作正常。振打装置按设计程序工作正常,效果良好。各灰斗落灰顺畅无积灰。其加热装置正常投入,效果满足设计要求。电除尘器壳体膨胀自由不受阻,其保温及铁皮罩壳完整无损,保温效果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各层步道、梯子、栏杆完好、通畅,无杂物,照明齐全、完好。

4.3.3.17 各类压力容器、热力设备工作正常、无渗漏,膨胀不受阻。保温罩壳完好,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

4.3.3.18 烟、风、煤等管道运行正常,无渗漏、无振动、膨胀自如。保温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验评标准》规定。支吊架安装正确,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规定。

4.3.3.19 锅炉钢架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钢架沉降无异常。观测文件、资料齐全、完整、规范。观测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

4.3.3.20 机组整套启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4.3.4 汽机专业:

6 4.3.4.1 汽轮发电机组能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曲线启动和停机。汽轮发电机组负荷适应能力强,在各种工况下,均能平稳、正常运行。其热膨胀、轴振、轴瓦温度、凝汽器或直接空冷式汽轮机排汽装的真空、抽汽参数等主要控制指标均符合设计规定。主油泵切换时各部油压正常。

4.3.4.2 机组在额定工况下,各项主要运行参数、技术指标均符合设计及铭牌规定。汽机全部检测和保护装置投用正常。

4.3.4.3 汽轮机在额定工况下,各部金属温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两侧主蒸汽、再热蒸汽进汽温度偏差值符合规定。旁路系统按要求能正常投入,其调节和保护功能符合设计规定。

4.3.4.4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经翻瓦检抽查,各轴颈、推力盘和乌金以及发电机密封瓦均光洁无损伤。顶轴系统和盘车装置的投、退和运行正常。

4.3.4.5 汽轮机快速冷却系统和防进水装置投用正常。

4.3.4.6 汽轮机调节油、轴承润滑油和发电机密封油的压力、温度符合设计规定,其压力调节装置的调节功能可靠、准确。油质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验收规范》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4.7 发电机定子的氢气和内冷水的工作压力以及物理、化学性质指标均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4.8 附属机械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技术条件,全部投人满负荷试运行,且运行平稳、正常。其运行参数,调节性能均满足主机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设备和系统严密无渗漏。轴承的振动、温度和运行噪声等主要控制指标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轴端密封效果良好,温度正常。轴承油位正常,油挡无渗油。设备的就地表计等附件齐全、完好。

4.3.4.9 辅助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技术条件,全部投入满负荷试运行。运行平稳、无晃动,内、外均无渗漏,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能适应主机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液位、安全门、就地仪表等附件齐全、完好,且工作正常。

4.3.4.10 各类管道系统均严密无渗漏、膨胀自由无受阻现象。支吊架布设合理,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无内漏、开关灵活、位置指示正确。各种滤网材质正确、完好无破损,其前后差压正常。 4.3.4.11 机组已按《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规定完成甩50%和甩100%负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规定,并已出具正式报告。

4.3.4.12 各类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罩壳完好,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 4.3.4.1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4.3.5 电气专业:

4.3.5.1 电气系统的各项试验按电气专业机组整套启动试验措施的内容、要求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厂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调试报告完整、齐全、规范,结论明确。 4.3.5.2 机组首次启动,在不同转速下发电机转子线圈的动态测量值:线圈绝缘电阻、交流阻抗、功率损耗以及轴电压等无明显变化。

4.3.5.3 发电机空载下励磁系统调试,发电机励磁系统带负荷试验已完成,励磁系统的各项功能、参数、工作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制造厂家规定。

4.3.5.4 发电机短路特性、空载特性等试验结果符合厂家的规定。

4.3.5.5 发电机(或发变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对电流、电压二次测量和保护回路的定值和向量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正确,记录完整、清晰。

4.3.5.6 发电机同期系统定相并网试验成功,波形记录清晰;有关电网安全的保护、自动装置已按电网管理、调度部门的要求完成试验。

4.3.5.7 发电机运行参数正常,有功、无功出力达到设计规定值;铁芯、线圈、冷却介质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4.3.5.8 发电机出线无过热现象。漏氢检测装置在正常投运状态。封闭母线箱体密封良好,微正压装运行正常。

4.3.5.9 变压器投运正常,无渗油、超温和异响情况;绝缘油按期进行的监督试验,结果合格。

7 4.3.5.10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设计套数全部投入,无误动和拒动现象;定值清单和统计一览表齐全、规范。

4.3.5.11 电气测量指示(仪表指示和DCS系统显示)准确、一致。

4.3.5.12 厂用电快切装置功能正常,厂用电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手动切换试验和模拟事故切换试验(空负荷、带负荷不同条件下)动作正确,波形记录清晰。

4.3.5.13 主要电动机运转平稳,出力达到设计值;电流不超限,铁芯、轴承温度和振动在正常范围内。 4.3.5.14 直流系统,保安电源系统,UPS装置工作正常;全厂照明、通信系统投用正常。 4.3.5.15 电除尘器升压、振打、加热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投用正常。 4.3.5.16 各部电缆的防火设施完善。运行环境清洁、无积水。

4.3.5.17 按《调试验标》完成全部电气系统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签证,并齐全、规范。 4.3.5.18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4.3.6 热控专业:

4.3.6.1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仪控压缩空气压力和供气品质符合设计和相关规程规定。全厂热工设备的接地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4.3.6.2 分散控制系统(DCS)投运正常、功能完善、可靠。打印机、拷贝机、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均正常运行,且无死机现象。

4.3.6.3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投运正常、功能完善、可靠。主控室内设置的火焰监视工业电视可视效果良好。

4.3.6.4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DAS)投运正常。CRT图像显示正确,画面清晰。各类运行参数、控制指标的数据和其精度符合设计规定,满足机组稳定运行的要求。

4.3.6.5 热控自动调节系统(MCS)包括基地式调节系统的投入率及其调节品质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6.6 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和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均运行正常、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规定。

4.3.6.7 顺序控制系统(SCS)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附属机械、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

4.3.6.8 事故顺序记录仪(SOE)功能齐全、正常、投运可靠。

4.3.6.9 程控系统全部正常投运。其系统的步序、逻辑关系、运行时间和输出状态均符合设计规定,并符合工艺过程的要求。

4.3.6.10 各类保护装置按设计规定全部投入运行。保护逻辑符合设计规定,满足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具备在线试验的功能。机组整套试运行期间,主要保护无拒动或误动。

4.3.6.11 全厂各类仪表、变送器、传感器及其一次元件按设计规定的型式、规格和精度装设齐全,并全部投入运行,并指示准确、清晰。其计量检查标识齐全、粘贴位置正确,且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4.3.6.12 全厂就地热控装置和设备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控制箱、接线盒内部清洁、封闭良好,挂牌统

一、规范。执行机构动作准确、可靠。

4.3.6.13 全厂热工信号系统完善,符合设计和机组安全运行的需要。报警信号在CRT或光字牌上的显示准确、清晰。

4.3.6.14 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的自动和保护装置功能正常;高、低旁路能按要求正确投入运行,其调节和保护功能正确、可靠。

4.3.6.15 主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的照明充分。室内温度、相对湿度以及噪声等环境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3.6.16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4.3.7 化学专业:

8 4.3.7.1 原水预处理工艺有足够的深度,满足反渗透等膜技术装置的要求,能保证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4.3.7.2 反渗透系统运行正常,功率和脱盐率符合设计和厂家要求。 4.3.7.3 除盐系统运行正常,功率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4.3.7.4 锅炉补给水系统程控装置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4.3.7.5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功率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程控系统投运正常。 4.3.7.6 汽水取样和加药系统完善,投运正常。

4.3.7.7 锅炉的给水水质,蒸汽品质,凝结水、炉水和疏水水质符合制造厂家或规程规定。 4.3.7.8 发电机内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厂家要求和规程规定。

4.3.7.9 发电机氢冷系统的氢气纯度、湿度符合厂家要求,漏氢量符合《调试验标》规定。

4.3.7.10 循环水加氯装置及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含氯量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的阻垢、缓腐处理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浓缩倍率达到设计要求。

4.3.7.11 化学在线监测仪表指示正确,记录清晰、完整。化学运行报表清楚、齐全、准确。

4.3.7.12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及饮用水处理系统,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功率和排水水质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4.3.7.13 化学试验室的化学监督和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正常,符合规定。各项试验报告、记录完整、齐全、规范。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 5.1.3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 2 3条)。 5.1.4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9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小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8。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管理,机组总体质量,移交生产所具备的条件,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竣工图移交情况,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管理和维护消缺,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调试工作范围和主戛调试项目,调试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领导组织和人员配备,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质量、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调试技术文件编制和出版,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质量和调整试验质量的控管,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6 生产单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及其生产管理,对机组移交生产的人员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和物质保证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7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 查 评 价

6.0.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第五篇:火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

3.3 分部试运阶段

3.3.1 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3.3.2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3.3.3 分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3.3.3.1 试运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已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3.3.3.2 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已经审批发布执行。

3.3.3.3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己完工,并已按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验收签证,技术资料齐全。

3.3.3.4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3.3.3.5 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计划、试运调试措施己经审批并正式下发。 3.3.3.6 分部试运涉及的单体调试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3.3.4 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3.3.5 单机试运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3.3.6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3.3.7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3.3.8 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3.3.9 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3.3.10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当建筑和安装施工及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的,在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完代保管手续之后(见表B.1),可由生产单位代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

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3.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3.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3.4.2.1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参加试运值班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已上报试运指挥部并公布,值班人员已上岗。

3.4.2.2 建筑、安装工程己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的工程己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3.4.2.3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项目己全部完成,并已办理质量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主要检查项目有:

1 锅炉、汽轮机(燃机)、电气、热控、化学五大专业的分部试运完成情况。 2 机组润滑油、控制油、变压器油的油质及SF6气体的化验结果。 3 空冷岛系统严密性试验、发电机风压试验结果。 4 发电机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投运情况。 5 保安电源切换试验及必须运行设备保持情况。 6 热控系统及装置电源的可靠性。

7 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和运行方式及并网条件。 8 储煤和输煤系统。 9 除灰和除渣系统。 10 废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11 脱硫、脱硝系统和环保监测设施等。

3.4.2.4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重要调试方案及措施己经总指挥批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完成安全和技术交底,首次启动曲线已在主控室张挂。

3.4.2.5 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已能投运,厂房和设备间封闭完整,所有控制室和电子间温度可控,满足试运需求。 3.4.2.6 试运现场安全、文明。主要检查项目有:

1 消防和生产电梯已验收合格,临时消防器材准备充足且摆放到位。 2 电缆和盘柜防火封堵合格。

3 现场脚手架已拆除,道路畅通,沟道和孔洞盖板齐全,楼梯和步道扶手、栏杆齐全且符合安全要求。

4 保温和油漆完整,现场整洁。

5 试运区域与运行或施工区域已安全隔离。 6 安全和治安保卫人员已上岗到位。 7 现场通信设备通信正常。

3.4.2.7 生产单位己做好各项运行准备。主要检查项目有:

1 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气)、化学药品、检测仪器及其它生产必需品已备足和配齐。

2 运行人员己全部持证上岗到位,岗位职责明确。

3 运行规程、系统图表和各项管理制度己颁布并配齐,在主控室有完整放置。 4 试运设备、管道、阀门、开关、保护压板、安全标识牌等标识齐全。

5 运行必需的操作票、工作票、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备品配件等已备齐。

3.4.2.8 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己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己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3.4.2.9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3.4.2.10 已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各项并网要求。主要检查项目有:

1 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发电量计划已批准。 2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试验已全部完成并已报竣工。 3 与电网有关的设备、装置及并网条件检查已完成。

4 电气启动试验方案已报调度审查、讨论、批准,调度启动方案已正式下发。 5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已上报调度并获得同意。

3.4.2.11 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有关规定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进行了监检,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项目已经整改完毕,确认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3.4.2.12 启委会已经成立并召开了首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做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3.4.3 整套启动试运

3.4.3.1 应按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3.4.3.2 空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点火,按启动曲线进行升温、升压,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 2 系统热态冲洗,空冷岛冲洗(对于空冷机组)。 3 按启动曲线进行汽轮机启动。

4 完成汽轮机空负荷试验。机组并网前,完成汽轮机OPC试验和电超速保护通道试验并投入保护。

5 完成电气并网前试验。

6 完成机组并网试验,带初负荷和暖机负荷运行,达到汽轮机制造商要求的暖机参数和暖机时间。

7 暖机结束后,发电机与电网解列,立即完成汽轮机阀门严密性试验和机械超速试验;完成汽轮机维持真空工况下的惰走试验。

8 完成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和膨胀系统检查、锅炉安全门校验(对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机组,主汽系统安全门校验在带负荷阶段完成)和本体吹灰系统安全门校验。

9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空负荷试运一般包括:机组启动装置投运试验,燃气轮机首次点火和燃烧调整,机组轴系振动监测,并网前的电气试验,以及余热锅炉和主汽管道的吹管等。 3.4.3.3 带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到带满负荷。

2 完成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3 按要求进行机组甩负荷试验,测取相关参数。

4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带负荷试运一般包括:燃机燃烧调整,发电机假同期试验,发电机并网试验,低压主蒸汽切换试验,机组超速保护试验、余热锅炉安全门校验等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5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完成机组性能试验项目中的锅炉(燃机)最低负荷稳燃试验、自动快减负荷(RB)试验。 3.4.3.4 满负荷试运

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机组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1) 发电机达到铭牌额定功率值。

2) 燃煤锅炉已断油,具有等离子点火装置的等离子装置已断弧。 3) 低压加热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已投运。 4) 静电除尘器已投运。 5) 锅炉吹灰系统已投运。 6) 脱硫、脱硝系统已投运。

7)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已投运,汽水品质已合格。 8) 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9) 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已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10) 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8%,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1)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12)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3) 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8%,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4) 满负荷试运进入条件已经各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15) 连续满负荷试运已报请调度部门同意。

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即可以宣布和报告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

1) 机组保持连续运行。对于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行;对于30OMW以下的机组一般分72h和24h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h满负荷试运行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消缺,消缺完成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h满负荷试运行,如无必须停机消除的缺陷,亦可连续运行96h。

2) 机组满负荷试运期的平均负荷率应不小于90%额定负荷。 3) 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4) 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5) 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8%。 6)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7)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8) 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8%。 9) 汽水品质合格。

10) 机组各系统均已全部试运,并能满足机组连续稳定运行的要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已完成。

11) 满负荷试运结束条件已经多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3.4.3.5 达到满负荷试运结束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宣布机组试运结束,并报告启委会和电网调度部门。至此,机组投产,移交生产单位管理,进入考核期。

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3.5.1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应进行各项试运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填表,办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

3.5.2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应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遗留缺陷的工作安排,作出启委会决议,办理移交生产的签字手续(见附表C.1)。

3.5.3 机组移交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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