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采购配送范文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资料
成都市青羊区学校食堂
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甲方(学校方):成都市成飞中学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含米、面、油、奶、肉、禽、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事项协商一致,并在甲方所在地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说明和要求:
1、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2、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解释。
3、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及违约金;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全部内容严格达到合同要求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5、乙方的交货进度、数量等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需要。
6、乙方自报名开始递交给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所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一、乙方及其相关方的必备资质、资格及其他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确保生产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乙方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企业应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4.乙方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配送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
5.乙方应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禽畜肉类动物检疫(防疫)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的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2-2012规定。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4.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的要求。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三、供货量及种类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
四、合同期为一个学,即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五、食品原料价格
食品原料价格由甲方组织的询价、定价小组与乙方商定,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货方货品市场价的确定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青羊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依据之一。
大宗食品原料(含米、面、油、奶、肉、禽、蛋)以外的如水果、蔬菜、调味干杂的配送目前暂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及货款支付:
甲方每次采购产品的数量、种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按时保质保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办法为:(一月一结,乙方附月清单,加盖公章,甲方根据送货交接单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由学校总务处直接转账)
七、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并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乙方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并解除本合同并解除本合同。对情况严重的,上报区教育局将乙方列入配送黑名单。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3)保证按时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4)甲方或其上级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基地、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检查或抽查结果明显低于乙方的承诺情况,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则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同期市场价下浮3—5%结算。
乙方的资格资质、配送质量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准入、退出评议结果。 (2)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有关货物质量的证明文件以及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格表。若乙方供应肉类食品的,乙方应主动按相关规定到食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监管手续。
(3)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双方见证取样封存,复检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及时刷成都市生猪溯源卡。
(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金。
乙方全部如约履行合同后,甲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扣减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货物造成的甲方师生或其他在甲方就餐的人员向甲方提出的萦赔、甲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律师费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由乙方给予全部赔偿。律师费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计算。
九、包装和运输
1.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由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十、验收
1.甲方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2.送货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甲方食堂监督、主管及乙方库管、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送货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附送货交接单,并确保送货交接单与所送物品相符,肉类、米面及干杂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1%以内,蔬菜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5%以内,一月之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实物少于约定误差的情况,或者一月累计少于总供货量的1%,则扣除当月供货款总值的1%作为质量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若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问题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退货除外),应向乙方按此次退货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部分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的不在此列。
(5)如因乙方食品原因给甲方食用人员造成的一切身体健康伤害,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继续向乙方追讨直至弥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其自报名开始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查实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裁决。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修订
对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方为有效。
十五、合同生效执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执一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六、其他
合同专用条款的其他内容如:详细技术要求、供货要求、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未尽内容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做补充约定或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成都市成飞中学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成飞中学合同签订时间: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控制虚高价格、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5】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许政办【2016】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等。所有药品必须经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药械科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4、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械科备案。
5、药库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库人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械科报告,由药械科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6、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7、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8、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2016年7月
第三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配送企业药品配送操作手册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
配送企业药品配送操作手册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4月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目
录
1.订单管理 ............................................................................................................................... 2
1.1订单确认 .................................................................................................................... 2 1.2订单配送 .................................................................................................................... 3 1.3订单入库查询 ............................................................................................................ 4 1.4过期订单 .................................................................................................................... 4 1.5所有订单 .................................................................................................................... 5 1.6查看分公司订单 ........................................................................................................ 5 2.退货管理 ............................................................................................................................... 6 3.系统管理 ............................................................................................................................... 6 4.修改密码和退出系统操作 ................................................................................................... 6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企业登陆与建立配送关系等相关操作请参考《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1.订单管理 1.1订单确认
点击“订单管理”下的“订单确认”菜单,在“基层医院订单确认”和“县及县以上订单确认”页面分别查看医院发来的订单, 如图所示:
点击蓝色字体显示的采购单名称,进入订单中,通过下方的“确认”、“无法配送”等按钮分别对药品进行确认和无法配送等操作(注:“分配送”只针对集团公司,即总公司将整个药品订单分配给旗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配送的操作),如图所示: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1.2订单配送
点击“订单管理”下的“订单配送”菜单,在“未配送”页面选择需要配送的订单,输入批号、配送量等信息,点击下方“配送”按钮,如图所示:
配送完成的订单进入到“已配送”页面进行查看;无法配送的订单进入“无法配送”页面进行查看。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1.3订单入库查询
点击“订单入库管理”菜单页面,可查看医院对于订单的入库情况,如图所示:
1.4过期订单
点击“过期订单”菜单页面,输入时间条件,可查询已过期的订单(注:订单自医疗机构提交起七天有效,配送企业必须在订单有效期内进行确认和配送),如图所示: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1.5所有订单
点击“所有订单”菜单页面,输入医疗机构名称、时间等条件,可查询所有的订单,如图所示:
1.6查看分公司订单
点击“查看分公司订单”菜单页面,点击分公司“企业名称”,可查询分公司的订单,如图所示:
注:分公司订单只针对拥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未在平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无需进行此项操作。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2.退货管理
在“退货管理”菜单下的“确认退货”菜单页面,可查看医疗机构发来的退货单,通过下方的“接受退货”和“拒绝退货”按钮可对退货单进行确认或拒绝。如图所示:
注意:拒绝退货需填写拒绝理由。 3.系统管理
子用户管理操作请参考《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4.修改密码和退出系统操作
点击页面右上方黄色的锁型按钮,进入到修改密码界面,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后点击下方“确认”即可修改登陆密码,如下图示:
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点击页面上方最右侧的按钮,即可退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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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配送合约
昆山菜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食品配送合约
甲方:
乙方:昆山菜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甲方因集体膳食需要向乙方订购食堂用品,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经济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食堂用品:肉类、蔬菜、调味料、粮油、水果、水产、食堂用其它消耗品等,订购之品种以甲方开出之菜单品种、数量为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二. 数量:送货数量以订购单为准,计价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甲方因紧急需要变更已发订单品种数量时,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若未及时通知乙方,则乙方按订单所送食品甲方不得拒收。
三. 品质要求:乙方保证所送至甲方食堂用料新鲜、卫生、无变质、无过期现象,并通过甲方当场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以退换货处理。
四. 交货期限:甲方于每日17:00前传真订购单至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订购单提供每日所需的菜量做好配量,并于次日07:30分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食堂仓储所在地。
五. 权责要求:乙方所送食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就不符合品种退货,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不洁,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并经昆山卫生防疫站确认为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承担医疗费用。若因甲方内部冷热、荤蔬、生熟储存操作不当造成的食物中毒,甲方承担责任。
六. 定价原则: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之原则合理报价,保证报价具有市场竞争力,价格依双方确认之报价为准(每半个月乙方须向甲方作最新之市场报价)。
七. 付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月结15天。
八. 付款方式:转账
九.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时供货,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偏差或有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如送货品质原因要求退换货配合不佳且有多次事实根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
4.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甲方涉嫌故意刁难3次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经协商无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 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乙方为甲方投一份食品意外险。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若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昆山菜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五篇:蔬菜 食品配送合同
长安初中食堂蔬菜配送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武胜县长安初级中学
配送方(以下简称乙方):武胜县定远市场蔬菜批发商
吴云林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甲方将该校食堂所需的蔬菜食品交由乙方供应、配送。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定立如下条款:
一 、配送范围
1、甲方食堂所需的全部蔬菜食品由乙方供应,乙方负责送货上门,于甲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甲方食堂。超出约定时间1小时,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违约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4次为限)。
3、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通知甲方后,乙方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二 、报价方式
甲方每月到周边市场对所需的各类蔬菜询价一次,大致了解蔬菜销售价格,然后同乙方协商定出蔬菜配送单价,双方均同意方生效。
三 、订货方式
1、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第二天所需的蔬菜的数量清单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四 、数量确定
1、乙方必须保证供货数量准确,数量以甲方验收为准。
2、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五 、结账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六 、质量保证
1、乙方配送的蔬菜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经自我检测后符合质量要求才能配送,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2、凡属于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2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3、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七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暂定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7月14日止,试用期一星期,甲方如基本满意一星期后此协议自然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再协商是否继续或终止。如果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方针前提下,可以续约。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提前解约,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
3、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大型采购政策的特殊规定,本合同两年内一直有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到乙方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大量采购蔬菜,否则视同违约。违约责任按本次违规金额的五倍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武胜县长安初级中学
武胜县定远市场蔬菜批发商
吴云林 单
位(盖章):
单
位(签名):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